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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整改的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为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督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九条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2第十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防护措施有效。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施行按实签证支付。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和投入安全保护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结合危险源清单,列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工程量清单,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报批开工报告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费用支付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到位后报请业主予以支付。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须认真核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

3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工程交、竣工验收,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第二篇: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范要求,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配备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各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项目办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比例及范围

第四条按照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及省

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2012年7月以后开工的公司所属项目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5%计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房建工程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计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第五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涉及项目所有标段或部分标段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安全咨询、安全科技等共性和其他特殊情况安全生产费用,由项目办指令性协调统一使用,费用控制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30%以内,并接受公司安监部的指导和监督。

涉及项目各标段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费用,由施工单位根据标段实际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申报,费用控制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70%,并由监理审核,项目办审查批准。

第六条涉及项目所有标段或部分标段的共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上级有关部门在本项目举行的各类大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专项活动、应急预案演练观摩等方面的支出;

(2)公司及项目办组织全线各参建单位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3)公司及项目办组织全线各参建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观摩会、应急演练等方面的支出;

(4)公司及项目办委托相关安全评价公司及专家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出;

(5)在项目推行本质安全型设施、设备及工艺,在大型桥梁、隧道,预制场、加工厂、拌合场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门禁

系统等“科技兴安”方面的支出;

(6)其他涉及共性安全生产投入以及特殊情况方面的支出:

第七条涉及项目各标段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安全检测和探测设备支出。

(1)桥涵下部施工时安全防护;

(2)支挡工程安全防护;(3)桥涵上部高空作业防护;(4)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防护;

(5)桥梁预制及钢筋加工、安装、模板、支架等工程的安全防护;(6)路基高边坡、石方爆破、边坡防护等工程的安全防护;(7)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8)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防风及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9)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雨鞋、口罩、防滑胶鞋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机械等方面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风险评估的费用;

(2)聘请安全评价公司及专家参与安全检查、技术咨询和评价的费用。

(四)重大风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方面的支出。

(1)对重大风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安全防护费用;(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方面的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发生的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以及举办各类安全生产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5)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一)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施工用电等设备的费用。

第九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应当提出要求督促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项目办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报送当月投入使

用的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报表(按项目清单编制,附相关凭证)及下个月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经理部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报表后,在7日内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项目办对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的安全生产费用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后,于当月工程款同时计量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经费实际投入少于合同中计取的安全生产经费总额的,建设单位不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经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办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

否则,处以挪用费用20%~50%的罚款。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须认真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对提供虚假发票和预付凭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未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报表的,予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工程交、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

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做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第三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监狱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监狱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监狱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三条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第四条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落实,安委会办公室(下称:

安全科)监督其规范使用。

第三章实施程序

第六条监狱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监狱提取、安全科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监狱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部门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监狱财务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监狱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

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计划,由监狱安全科审核,财务管理部确认,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纳入监狱月度资金预算计划,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部办理领用手续。

物资供应部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管理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

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部严禁出库。

第十二条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病房、库房等场所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评价、评估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事故隐患的整改支出。

(五)安全标志、告知牌、安全生产宣传画、横幅等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六)安全培训教材、资料、课时费等安全教育培训支出。

(七)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八)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评比等安全生产活动支出。

(九)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定期检测支出。

(十)防暑降温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保健费和职业健康体检支出。

(十一)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整改支出;

(十二)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五条监狱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所需支出。

第十六条结余转下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监狱为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四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经费的管理使用,依据国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法律、文件的规定,建立安全专项资金,用以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的推广、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投入应能充分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生产需要,并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二、依据

依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是由主要生产单位六苴铜矿、井巷队及六苴本部等按照原矿生产量提取,计入其相应的成本费用及专项储备科目;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1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10、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11、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各单位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三)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本着谁计提谁使用的原则,不得挤占、挪用。

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

-3

(十二)安全措施计划,由各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出安全投入项目计划审批表,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初审,报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审核,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十三)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安全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不在安措费用中列支。

(十四)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十五)因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十六)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十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十八)各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环保部当会同财务部令其限期改整、予以警告。

逾期不改整的,由安全环保部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五、核算管理、监督

-5计划投入范围。

七、附则

(一)本办法经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讨论通过,解释全归属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行。

-7-

第五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1、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3、1安环科、生产部负责申购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3、3供运部负责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采购。

4、内容

4、1资金账户

由公司财务部开设公司安全专项资金账户,并负责提取每月公司销售收入的4%及当月安全考核处罚金存于此账户中。

当账户存款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时,将不再提取,不足50万元时及时提取补进差额。

4、2资金来源

①各种安全处罚罚款;

②每月销售收入的4%。

4、3资金的使用范围

①用于维护、改造与完善公司安全设备设施、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②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③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及检测检验支出;

④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⑤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⑥加强和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支出;

⑦安全生产奖励支出;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费用;

4、4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公司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5公司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挪用、挤占,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结余的安全费用结转下使用。

当按规定提取后,安全费用仍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6公司要加强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编制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计划,纳入公司财务预算。

4、7公司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

4、8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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