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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商铺租赁规定合同

出租方:

注册地址/号:

承租方〔“乙方〞〕:

注册地址/号:

1、甲方拟出租/乙方拟承租该商铺。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该商铺租赁与相关物业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该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该商铺的位置:

市哈萨尔购物广场层号。

2、该商铺的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套建筑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款项、费用计取基数。

3、该商铺的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商铺用于经营〔商品类别〕;品牌为。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该商铺的租赁用途、经营商品品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场地经营超出协议限定的商品。

二、租期和开业

本合同租期为:

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日止。

甲方同意在20年月日前〔“进场装修日〞〕将该商铺按现状移交给乙方,届时双方应签署交接确认书。

自乙方进场装修日至20年月日,为乙方的免租装修期。

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完成装修、通过甲方与政府部门验收、具备合法开业条件。

乙方在免租装修期无需交纳物业管理费,但需承担免租装修期该商铺发生的能源费等相关费用,并应在进场装修前向市哈萨尔购物广场商业管理〔以下简称“商管公司〞〕预付。

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为计租起始日,无论乙方届时是否开业。

 

三、租金

1、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为:

该商铺租赁期限为年。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全年租金为元人民币。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全年租金为元人民币。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全年租金为元人民币。

以上租金均不含物业管理费、采暖费、能源费。

2、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金交到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之日为乙方的实际付款日。

本款约定的乙方付款方式、实际付款日确实定,适用于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或费用。

四、物业管理与物业管理费、能源费

1、乙方保证遵守商管公司对该商铺的《物业服务协议》、《经营管理协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的容,以上容已合并至本合同当中,一经签署,立即生效。

2、从装修免租期届满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

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元人民币。

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年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应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交纳下一个结算周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3、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限该商铺发生的水、电等能源费用,其他能源费用应每月按时向共用部门缴纳。

4、如果乙方拖延支付应付甲方款项、费用超过15日,如此甲方有权申请商管公司暂停该商铺的局部或全部物业服务,引起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5、商场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由物业使用人交纳业主,如空铺如此由房主先行缴纳。

商场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商场经营管理、保安、保洁、消防、物业服务、公共区域物业设施、维修、保养、人员培训、广告宣传等经营管理费用的开支以与公共照明用电、公共设备设施用电、空调电梯等用电的电费与公共用水水费。

考虑物价的上涨与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物业管理费标准甲方根据经营本钱按年度制定与按年度收取,乙方必须在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缴纳下一年度物业管理费。

否如此,甲方有权按每天5%收取滞纳金乙方的店照明与店设施用电,按照政府商业用电收费标准收取,乙方根据自己店电表计量的电量按月缴纳电费。

乙方必须自觉维护和保护公共设施、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不得人为破坏、私自占用或擅自更改、移动、扒拆,乙方由于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应与时修复或赔偿。

因市政水、电、采暖等部门的设备检修的原因而造成停水、停电、停暖或消防检查等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不能正常经营等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并不减免因市政维修所造成的经营环境包括〔在水、电、暖停用修缮时的相关费用不予以退还或减免减收〕。

但甲方必须进展统一协调和指挥,乙方必须承受甲方的统一指挥,以确保全体商户的利益和财产安全。

五、保证金

1、为了确保本合同下各款项、费用按时足额交纳,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

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相当于元的经营保证金。

3、在本合同租期,如果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完撤离手续后的三个月〔整月〕后,将租金、经营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在乙方办理完撤离手续三个月〔整月〕后,甲方将经营质量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

4、各项保证金、押金收据为退款唯一凭据,发生丢失不补开、不退款,后果自负。

5、经营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本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为广阔商户营造一个规、舒适、安全、清洁、繁荣、有序的良好经营环境。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严重违约、违纪、违规行为或因商品质量、服务等原因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展处罚和“先行赔付〞,处罚金额和先行赔付金额,甲方有权从收取的乙方的经营保证金中扣除。

6、乙方应维持其缴纳的经营保证金的充足性,甲方依据本协议或管理规定扣除乙方经营保证金的局部或全部数额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将经营保证金补足到本协议1条约定的数额。

7、乙方在进场装修前须向甲方缴纳商装保证金_______元/户。

甲方将在乙方装修与形象验收合格,并在装修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后无息返还。

商装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乙方的商铺装修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装修质量标准和形象要求,以与施工用电、公共消防与公共财产安全的保障。

六、迟延履行违约金

1、因乙方装修延期竣工或延期开业,乙方均应尽快纠正,同时应按照实际延期的天数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每延迟一日,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期租金总额1%。

2、乙方延期向甲方交纳其应付款项或费用,如此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以迟延应付款项或费用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从应付之日至实际全额付清之日。

七、该商铺的管理与使用

1、该商铺的装修:

乙方就该商铺的装修方案应事先交甲方和商管公司书面审查同意后实施。

乙方装修时应当遵守商铺装修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商管公司有权对乙方不合理的装修行为予以指正或制止。

前述甲方或商管公司的审查同意行为或者管理公司的指正或制止行为,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并不导致甲方或商管公司因此对乙方装修承担责任。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商管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防火、防盗、用电等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否如此责任自负,造成他方损害的应予赔偿。

3、乙方应当在经营围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与商铺所在商场的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其良好使用状态。

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当与时自行修复或给予赔偿。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分租该商铺。

否如此,转租或者分租行为无效,相应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5、乙方承诺其于租赁期限经营行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利,并为此单独承担责任。

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或商管公司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赔偿。

6、乙方应自行为其位于该商铺的财产、设备等办理保险手续。

八、商品质量、计量

1、乙方必须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经营任何假冒伪劣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

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不得缺斤少两,欺骗消费者。

2、乙方经营的商品应具有完整的标识、厂名、厂址、品名、规格、等级、成分含量,并提供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经营食品类商品还需提供卫生许可证与卫生检疫报告〕,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与海关完税证明和进口商品检验证明。

3、乙方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局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商品质量管理、退换货管理等各项规定。

如果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乙方须无条件退换,负全部责任,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商品价格

乙方必须承受甲方的商品价格管理与监视,做到明码实价,其经营的商品价格应参照本市同类市场同类商品的最低价格,自行定价。

十、卖场规划与布局

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统一的卖场规划和布局进展分类经营。

甲方根据市场开展变化对本商场进展适当的重新规划或布局调整,以保证经营的顺利,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如果需要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商铺合并承租的,乙方同意与该区域的相关独立商铺出租权人同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十一、营业人员管理

8.3.1乙方应将其店主或雇员的、联系方式、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近照等造册送交商场管理单位存查。

8.3.2营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规自己的言行,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行为得体,有礼有节,介绍商品应实事,不准暴力经营,不得欺诈、嘲讽消费者。

十二、营业时间

8.4.1为维护本商场整体形象,不使其他商户的经营受影响,乙方须遵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保证店铺开业与每日正常营业。

如违返规定按500元/天进展处罚。

8.4.2乙方不得迟开门、早关门、中途停止营业和无人值守,对于违反

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给予50--100元的罚款。

8.4.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停业,对擅自停业三日或全年累计停业七日者视为自动放弃经营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其铺位的经营使用权,另行安排。

十三、该商铺的交还

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后的7日,乙方应当在保护该商铺墙面、天棚、地面装修完整性的前提下,将该商铺恢复到与甲方交接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与时间因素损耗除外〕,并交还甲方。

2、乙方在撤离该商铺前应当结清所有对甲方或商管公司的应付款项或费用,否如此,甲方或商管公司有权依法阻止乙方撤离其财产;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未能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7日完成撤离,并将符合约定条件的该商铺交还甲方的,由此造成出租方与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还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日租金水平双倍的违约金。

十四、优先购置权

在租赁期限,如出租方转让该商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置权。

乙方应在接到出租方有关该商铺转让条件通知后3日做出答复,并在30日与出租方达成相关协议,否如此视为放弃优先购置权。

如乙方放弃优先购置权,出租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人,如此出租方保证本合同容得到受让人知晓并继续适用受让人;否如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十五、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本合同项下租期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如果乙方愿意续租,应在租期届满30日前与出租方另行达成续租协议。

3、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返还租金保证金与乙方已交纳的其他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不低于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经济损失。

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向甲方支付该违约金。

5、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条第4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如果乙方不按第八条约定归还商铺,如此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比如封铺、将乙方在该商铺的财物强制搬出等,因此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2〕迟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应付款项或费用超过15日的;

双方特别确认,在租赁期间,假设乙方延迟缴纳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等累计超过3次〔含3次〕,如此甲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未经甲方和商管公司同意,对商铺或商场其他部位进展装修、改建或其他严重破坏行为;或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和容,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或擅自转租、分租的;或贴非经营性文字或图片与发生其他行为以致严重损害商场良好形象和声誉;或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商场管理制度行为且未在商管公司限期予以纠正;或发生经营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5〕因乙方装修、使用、经营等原因导致租赁区域违反消防法规、环保法规引起事故或被查封。

十六、特别约定

9.1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全权委托市哈萨尔购物广场商业管理对本商场全面实施管理职能,市哈萨尔购物广场商业管理通过实施专业化、系统化、全面化的统一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全体商户与经营者的共同利益。

9.2乙方和乙方营业人员进场后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和乙方营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

9.3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已存在和以后新发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根据管理规章制度对乙方人员进展管理、监视和处罚。

9.4甲、乙双方的各种通知和函件均以书面方式做出,承受的一方应签收并回执,如拒绝签收回执,送达方有两名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证实送达事宜的,视为承受方已收到该书面文件,并知悉该文件的全部容。

9.5本协议签订后,税收: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收。

营业执照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可提供经营证明。

9.6在乙方经营期间,乙方自行承担与其经营相关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由于乙方的不法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7国家和政府部门收取的税费,一律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由乙方自行缴纳。

9.8为保证乙方财物的安全,乙方应对其商铺的财物购置财产险,如因乙方未购保险而发生的财物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9乙方或乙方承租户,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和甲方的各项经营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觉承受甲方的监视。

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顶撞、辱骂、攻击或威胁甲方管理人员,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等行为,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金额不等的现金处罚;对于拒交罚款和恶意欠费者,甲方将从其经营保证金中加倍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业。

十七、协议的变更、转让、解除

10.1本协议一经成立,非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10.2乙方在经营期间如欲出租铺位,转让商铺经营权,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双方签订变更补充协议。

十八、违约责任

11.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1.2甲方对乙方的不法经营行为或违反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展处罚,双方一致认可此种处罚措施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表现方式,其中,对乙方做出的货币处罚,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经营保证金中扣除。

十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商铺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继续使用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责任或损失。

二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商管公司地位和身份

商管公司作为该商铺所在物业服务的提供方,不影响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主体地位和相关权利义务,不因此为甲方或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商管公司有权援引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二十二、消防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与《市消防条例》的规定精神,甲方与乙方订立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乙方指市哈萨尔购物广场商铺业主或租赁〔使用〕单位和个人。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规,掌握广场的消防安全情况。

负责广场公共区域消防监控系统,消防公共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维护管理,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广场公共消防安全负总责。

1.2督导乙方建立建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责任和制度,并对乙方落实情况进展检查。

1.3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实施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1.4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管理专职消防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

1.5组织对物业公共区域的防火巡查和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与时处理涉与消防安全的有关问题。

1.6对乙方进场装修进展消防安全管理,办理《装修管理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和现场监控。

1.7制订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和紧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1.8负责与业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界定安全管理界面和责任,检查监视自有产权或租赁区域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使用、管理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等情况。

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1.10在紧急情况下,如乙方不在,甲方可以在不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进入乙方区域处置情况,事后再通知乙方。

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无需赔偿。

2.1乙方必须严格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服从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承担本商铺或租赁区域消防安全责任。

2.2乙方应确定本单位的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义务消防队,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教育培训学习牢记“四懂四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2.3乙方必须在自己的承租区域自行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并管理好承租区域的专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乙方自行采购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自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2.4自行遵守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人员和车辆、货物不得占用和遮档消防设施设备和标志;负责教育和督促乙方管理人员、卸货、供货人员按消防规定操作,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标识。

如有损坏,甲方负责追查肇事者或责任人,扣押其车辆、货物、登记相关证件、车辆牌照等,乙方承担修复、赔偿,支付全部费用的责任。

2.5甲方在乙方责任区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由乙方负责监护,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损坏、遮挡、占用或随意移动位置或挪做他用。

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在防火卷帘门下禁止放置任何物品,影响功能与使用。

2.6乙方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商品。

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经营的商品。

2.7乙方在装修期如需明火作业,必须报甲方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2.8经营区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电器具,电器容量增容需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否如此因此而引起的相关安全隐患与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9教育员工爱护商业广场的消防设施,不得搬动、损坏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不得破坏消防安全标志,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者失效的,应当与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因乙方原因造成公用消防系统损坏,并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费用。

2.10每天开业前后,各检查一次责任区域落实安全措施情况。

2.11乙方装修施工应遵守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并报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落实,甲方有权监管。

2.12乙方举办促销、焰火集会、灯会、展会等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当事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经甲方与消防、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或与乙方有关的商家在哈萨尔购物广场举办活动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2.13认真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按程序操作各项厨房设备。

2.14开灯前应打开风机,再点燃煤气灶,工作完后应立即关闭煤气、天然气阀门,经常检查清扫炉具周围的易燃物品,不准用油点炉灶,厨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5油炸食品时,不得离岗,锅的食油不得过满,以防食油溢出遇有明火燃烧引起火灾,需长时间熬煮的食品或灶房有明火时,不准离岗。

2.16每天开业前后,检查一次责任区域落实安全措施情况,对煤气管道要经常进展检查,如发现有泄漏现象应立即进展维修。

2.17对本区域的火源、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并经常维修、保养,防止浸湿电源插头。

2.18参加甲方与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并履行相应义务。

2.19法律法规与合同规定乙方的其他相关责任。

2.20乙方必须指定负责人在闭店时对商铺的电、水、燃气进展检查,确保电断闸、水阀关闭、燃气阀门关闭。

2.21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做到:

“餐饮经营单位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围,应当每日进展清洗。

集烟罩上端需安装油烟净化器。

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

乙方清洗油烟道时须向市哈萨尔购物广场商业管理提供油烟道清洗协议、油烟道清洗公司的资质证明、清洗费用的发票复印件与清洗记录。

合同签订起生效。

3.4本责任书由甲方负责解释。

 

美食城规章制度〔处罚细如此〕

 

一、商户上班营业期间必须身穿工装,付货台前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装、帽子、口罩。

〔规定时间缺少每一项罚款10元〕

备注:

付货台前工作人员工装全天穿戴,帽子、口罩。

佩戴时间为中午11:

00--2:

00、下午5:

00--6:

30。

二、商户倾倒垃圾前应检查装垃圾的桶或方便袋、确保无露点,以免倾倒垃圾过程中垃圾、脏水弄脏地面。

〔由于倾倒垃圾过程中弄脏地面的档口罚款50元〕。

商户倾倒垃圾必须把垃圾放到垃圾站的垃圾桶里〔如垃圾站里的垃圾桶已满,请提前与垃圾站管理员沟通〕,〔无特殊情况把垃圾堆放桶外者对应档口罚款500元〕

三、商户在备菜或清扫自家档口卫生时不得把产生的垃圾扫到公共区域;商户不得在公共区域备菜,如发现罚款50元;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未得到商场允许私自添项、改项、换项的档口,商场一经核实,档口断电不得营业、并从经营保证金扣除2000元。

商户整改、商场同意后方可送电营业。

四、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请假,必须到楼层主管处填写假条、并确认档口的水、点、燃气安全关闭。

未填假条罚款50元。

五、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任何时间段可移动付货台不得推到公共区域,违反的档口每次罚款50元。

六、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与顾客发生争吵,罚款200元、停业整顿3天。

〔顾客无理取闹的除外〕

七、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服务态度不好、食品质量等问题产生的客诉,一经核实,罚款被客诉的档口200元、当天停业整顿。

八、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商户与商户之间大声辱骂,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户罚款200元、停业整顿3天;大打出手,影响公共秩序的每户罚款500百、停业整顿5天。

九、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在公共区域嗑瓜子、聚众打牌、躺在公共区域座椅上睡觉,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十、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每周周一、周四早8:

00开早会,迟到、点完名后不听早会容便离场或不来参加早会者每次罚款10元。

每天闭店必须签退〔确认水、电、燃气关闭〕。

商户因没参加早会、未签退而造成的一切连带责任由商户自行负责、与商场无关。

十一、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做特价宣传活动必须提前一天告知商场,在得到商场允许后方可进展,特价宣传活动不得超过3天、一个月不得超过一次。

〔未告知商场便私自做特价的档口按恶意竞争处理罚款500元、活动立即停止。

 

二十二、合同与附议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均同意《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餐饮消防安全责任书》《美食城管理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表法人或委托代表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1、供货厂商类型:

生产□经销□

2、品牌

3、商品类别: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

6、市以上有效期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7、企业代码证□

8、注册商标证□

9、产品经营〔生产〕授权书□

10、食品卫生许可证□

11、化妆品卫生许可证□

12、特殊化妆品批准手续□

13、纯羊毛标识持有证明□

14、专利产品证□

15、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16、进口商品检验检疫证明□

17、进口商品完税证明□

18、珠宝产品检测手续□

19、家电产品必须提供3C认证手续□

20、产品检验合格证□

21、中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22、产品检验员检验标记□

23、商品成分的名称与含量□

24、产品生产标准□

25、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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