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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ﻩ—1—

第二章 业务操作规程-1—

第三章流向管理ﻩ-5—

第四章 定员定量与劳动防护ﻩ- 8-

第五章设施建设与检测、维护—9-

第六章销毁与处理ﻩ-10 -

第七章 消防和动火管理-11 -

第八章 安全保卫管理ﻩ-12 -

第九章  安全教育培训ﻩ-13-

第十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ﻩ— 15—

第十一章 安全办公会制度ﻩ- 17 -

第十二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ﻩ—18-

第十三章预案演练与事故处置救援-18-

第十五章 附则—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根据《民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民用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ﻫ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区队.ﻫ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第四条储存、使用民爆物品,必须按第一条中的有关规定,建设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专用库房,并安装全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章 业务操作规程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安全生产中的主要危险源和重点管控物品。

民爆物品在装卸、运输、储存、发放等业务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或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事故。

因此,必须加强涉爆作业环境安全操作管理。

ﻫ第四条 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ﻫ    1.装卸民爆物品必须由有经验和细心的人员进行。

提取民爆物品必须严格检查包装是否完好,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认真核对数量、品种、型号及有效期。

2。

装卸民爆物品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严禁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3。

装卸车辆严禁驶入库区.ﻫ 4。

装卸民爆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操作时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抛掷、脚踩、翻滚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民爆物品。

   5.运输装车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必须堆码整齐总装车高度不得超过1.5m,并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或吊钩;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上一层。

ﻫ 6.来源不清或性质不明的民爆物品禁止装车和入库,如果包装物破损,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7。

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ﻫ 8。

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装卸作业.

 9.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第五条储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爆破器材必须入库储存,按规定和安全要求存于专用库房内,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职库管员管理和监护,由警卫人员昼夜看守。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储存,并保持安全距离。

一次库存量不得超过储存许可证允许的容量。

  3。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民爆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4。

库房炸药堆高不准超过1.8米,雷管堆高不准超过1。

6米,在库房划定堆高线.

5.爆破器材必须做到先进先出,收、发必须按正规手续及时签字、记帐,做到日清、旬结,帐目清楚。

账、卡、物相符,HSE部每周必须核实一次.

  6。

库房配置温度计和湿度计,并每天记录。

发现温湿度超过安全允许范围,应及时调节或报告.

7.加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凡接触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非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接近炸药和雷管库。

库区禁止一切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发现事故隐患或预兆,要立即报告HSE部和有关领导,及时整改和处理。

严禁在储存库、发放间对爆炸材料进行加工作业。

8.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或帐实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矿安保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追查、破案或清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六条运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向副立井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使用专业车辆运输,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中途严禁在公共场所和人群众多的地方停留.ﻫ  2。

爆破器材必须分装分运,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运,严禁炸药和雷管同车运输,严禁超载、超高运输。

库区装车运输时,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层。

ﻫ 3。

爆炸品运输时,运输车箱上必须有“危险”字样的红色标志,并备灭火器材。

必须夜间运输时,行车须亮红色标志灯。

4。

爆破器材运到副立井后必须对品种、数量进行清点.若发现数量、品种或型号不符、损坏、变质等,必须立即报告矿分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查处。

ﻫ 5。

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6。

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由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车辆。

第七条爆炸品发放、领退作业管理ﻫ   1。

爆破器材发放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业库管员执行;爆破器材领退和使用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业爆破员执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执行上述操作。

ﻫ  2.发放炸药必须在设置的专用套间发放;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防静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平台上进行。

3。

执行发放、领退爆炸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禁止一切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库房。

  4。

发放爆炸品的库管员不准撤离职守,不准请人代发,不准带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库。

 5。

在发放过程中搬运火工品时要轻拿轻放。

发放雷管要使用专用发放平台,并将发放的雷管放入棉毯上,严防雷管掉落地上和硬板面受到撞击。

抽取雷管时用力要轻,不得挤压。

 6.领发爆破器材,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安全条件:

ﻫ   

(1)民爆物品领料单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查审批同意;

   

(2)运送必须由持证押运员亲自押运且运输安全措施和工具符合要求;ﻫ   (3)领取爆炸材料必须由爆破员亲自领取并履行领发手续,填写“双向查验”记录;ﻫ   (4)实际所需材料品种和数量与领料单相符;ﻫ   (5)爆炸材料无过期、失效、变质等情况。

6.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炸药、雷管等爆炸材料必须及时安全退回库房存放,并履行退库手续,严禁将未用完的民爆物品存放于工地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第三章 流向管理

第八条 入库管理

  1。

民爆物品入库前要严格检查验收,品种、数量和规格应与有关证件凭证或单据相符,清点核对后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2。

物品入库经清点验收后,须按批次、生产日期分别堆垛。

 3.入库要坚持“四不入”:

即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运输证》的不入库;民爆物品品种、数量不清、不符不入库;库内混乱、超量不入库;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不入库。

 4.民爆物品每次入库后,库管员应及时填写账目,盘点库存,做到帐物相符、清楚准确.ﻫ 5.抓好入库安全监督。

产品进入库区前,安全员、库管员要认真检查专用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入库安全要求(是否带防火罩、静电接地是否完好等),只有在保证安全可靠后,才允许进入库区,同时值班室要对运输车辆入库进行登记。

第九条出库管理ﻫ1.对出库的民爆器材,需办理了如下手续,才能发放出库:

ﻫ  

(1)领料单上的品名、数量、规格、使用地点经查验无误;ﻫ(2)领发民爆物品的安全条件、审批手续等经查验符合规定和要求;

  (3)所发实物与领料单经再次核对完全相符;

 2。

民爆物品出库后,库管员必须及时填写账目,盘点库存,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和上报。

ﻫ3。

发放民爆物品必须坚持原则,做到“五坚持,五不发”:

(1)坚持民爆物品领发审批制度,无经分管领导审查签批的领料单的不发;ﻫ 

(2)坚持出库安全押运制度,无押运人员押运和运输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发;ﻫ (3)坚持民爆物品专人领取制度,不是爆破员亲自领取的不发;

(4)坚持出库审核制度,所需品种、数量与领料单不符的不发;

 (5)坚持发货查验制度,确认民爆物品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不发。

第十条  使用管理ﻫ1。

民爆物品的使用落实爆破员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并制定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ﻫ 2。

民爆物品必须按法规规定使用,严禁任何理由转借、转卖、转送、私拿、私用爆破器材。

ﻫ3.必须建立使用日志,爆破员每天应在日志上详细记录雷管、炸药使用数量和编码使用情况,确保准确无误。

安全员每天对此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爆炸材料使用日志,主管领导应按时审核签字。

4.井口检身工对每班入井和升井的民爆物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携带民爆物品品种及数量,爆破安全员及带班长需在坑口检身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退库管理

凡是当班或当天未使用完的民爆物品必须及时清点退库,并履行退库手续,做好记录,建好账目。

严禁将未用完的民爆物品存放于工地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第四章定员定量与劳动防护

第十二条炸药库是重大危险场所,为降低危险指数,提高安全防范标准,日常管理中应严格执行下列定员定量标准和规定:

1.库区内民爆物品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存量。

 

(1)炸药库定量:

5吨;

(2)雷管库定量:

2万发。

ﻫ2.在各库房工作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最大允许数量.ﻫ   

(1)炸药库定员:

3人;

(2)雷管库定员:

3人;

  3.在炸药库、雷管库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标识牌,标示牌的内容包括:

民爆物品名称、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及定员、定量数.

4。

进入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示牌上的内容后,方可持相关证件或审批手续申请进入。

ﻫ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火索的存放应按规定的堆放标准执行。

6.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公司安全保卫人员执行并做好现场监督。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

   劳动防护是炸药库工作人员在各个涉爆业务操作中,加强安全防护和健康保护,预防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重要手段.

1.根据炸药库涉爆各工种、工序、危险程度等情况,制定配发防护用品标准、种类、数量的计划,并形成制度进行落实。

进入库房和在库区工作的人员主要应配发防静电工作服、工资帽、手套、鞋袜以及放毒口罩、面具等。

其他防护用品可按不同工种确定。

ﻫ2.劳动防护用品在购买、入库、保管、发放、更换、报废等方面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入库验收和使用前的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使用性能和安全功效。

 3.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改装、变卖、损坏防护用品或不佩戴防护用品上岗作业,违者,视情节应严厉惩处。

ﻫ 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后,应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和防护效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报废用品应及时更换。

 5.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变工作。

ﻫ 6。

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产顺利进行。

第五章设施建设与检测、维护

第十四条 炸药库必须按安全国家规定安装下列安全防护设施:

 1。

库区炸药、雷管库等建筑物旁必须安装防雷击设施(避雷针)。

ﻫ 2。

库房所有金属结构必须安装接地装置。

 3.雷管库门口必须安装人体静电释放金属棒。

4.库区必须安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防入侵报警系统。

ﻫ 第十五条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功能检测和维护:

 1.库房金属结构接地装置,必须经常检查连接.

2。

雷管库门口安装的人体静电释放金属棒。

3.库区防雷击设施(避雷针),每半年检测1次,并根据检测情况做好维护或检修工作.ﻫ4.远程监控装置必须在使用中经常检查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维修.

第六章 销毁与处理

第十六条 爆炸材料出现过期、变质、失效或有缺陷后,必须及时清理出库进行销毁。

第十七条 销毁炸药、雷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销毁前要将要销毁的炸材登记造册,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雷管注册编号等,并写出销毁申请和销毁方案,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采取专业措施销毁,销毁手续必须上报备案.

2.销毁爆破器材必须由供销、保卫、安全等部门派人组成销毁小组,制订销毁安全措施,聘请公安消防机关专业人员现场指导。

销毁地点必须选择在一定距离的无人区域。

  3.对销毁后的现场必须严格复查,如发现有未销毁完的爆破器材,必须采取新的安全措施重新销毁。

第七章消防和动火管理

第十八条民爆物品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通讯设备,切实强化防火基础保障能力。

ﻫ1.炸药、雷管两库应分别在配置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ﻫ2.库区中心应建设不小于15立方米的高位消防水池、并安装消防泵,配备高压水带和水枪,随时保持应急功能。

3.值班室应安装通讯电话两部(座机、手机各一部),并保持畅通.

4。

当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灯,并随身携带。

第十九条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安静,库房周围3~5米(坎3米平地5米)内不得有庄稼、杂草、杂物,经常保持水沟畅通、地面整洁,围墙内外一律不准堆放柴禾和其他易燃物品。

第二十条 库区电气设备、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电源线必须用电缆并配置保护胶管,且安装必须规范稳固,严防漏电和失爆。

ﻫ 第二十一条 库区禁止一切火源、火种,进入库区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化纤衣物和手机。

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库区,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第二十二条  库区原则上禁止动火作业,如果必须动火作业时,动火前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前做好各种预防工作。

动火期间,必须安排专业人员监护作业,同时落实全部安全措施。

动火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做好一切善后工作.ﻫ 

第八章安全保卫管理

第二十三条库区必须加强防火检查和安全警卫工作。

ﻫ1。

库房必须建设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门警卫人员、警卫犬和远程监控设备,切实搞好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四防"工作.

2。

警卫人员应有3名以上人员(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24小时值守库房,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ﻫ3。

库房必须坚持24小时监控和守护制度。

大型警卫犬不得少于2只,且夜间要处于巡游状态;警卫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要坚持每一小时在库区巡逻检查一次;远程监控视频和防入侵报警系统必须24小时开启,并安排专人值班。

  第二十四条库区警卫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各项安全检查,搞好事故防范,发现问题或事故必须及时按预案进行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立即上报并做好应急工作,确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巡逻巡查必须做好记录。

ﻫ  第二十五条加强外来人员监控。

凡来库区检查、参观、学习的任何人员,警卫值班都要严密监控其行为,并严格检查入库证件和手续,发现来人有违规或异常举动时,要立即规劝和制止;发现破坏或恶意行为时,要依法进行坚决打击,立即上报公司。

 第二十六条 加强出入库监控。

凡出入库的任何民爆物品,警卫值班都要配合库管员进行严密监控,数量、规格与提货单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及时处理。

ﻫ  第二十七条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炸药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炸药库全面安全.

第九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是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的有效措施,各级领导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投入.ﻫ第二十九条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注重实效,保证通过教育培训能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达到掌握安全知识,熟悉法规制度、熟练操作规程的效果.炸药库所有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培训档案有效保存期三年。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能在炸药库上岗作业。

ﻫ 第三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生产人防保障能力的关键措施,企业每年都应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各岗位人员和职工培训的目标、形式、内容和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三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和重点:

 1.安全教育应当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对涉爆相关人员经常性开展.

2。

安全培训应当采取岗位在岗培训和定期送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送培主要送往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设立的培训学校进行专业培训.ﻫ 3.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内容应涉及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安全操作技术、企业规章制度、库区危险部位和事故案例等。

ﻫ第三十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进行下列专业培训:

1.主要负责人和炸药库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ﻫ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专业培训;ﻫ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专业知识专业培训;ﻫ 

(1)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培训等.ﻫ 2.炸药库业务工作人员专业培训: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专业培训;ﻫ 

(2)职业技能、安全操作知识、职业卫生知识专业培训;ﻫ  (3)现场安全管理知识、自救互救知识、现场应急处理能力专业培训等。

3.必须每月组织设爆人员定期开展谈心活动,了解设爆作业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时解决困难化解矛盾,并做好音视频资料存档管理工作。

ﻫ 第三十三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涉爆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按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ﻫ第三十四条 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教育活动,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岗位操作技能。

严禁忽视、消极、抗拒等行为发生,否则,给予严厉处罚。

 第三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具体活动内容、形式方法、时间安排等按本矿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实施。

第十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抓好安全管理的第一要务,本矿炸药库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抓紧抓好。

  1.安全检查实行“领导负责制”。

即:

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必须亲自主抓和参与安全检查工作,承担安全检查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2。

安全检查实行“岗位责任制”。

即:

主管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和自查安全,承担主管和现场安全检查责任。

   3.安全检查实行“自查与巡检结合制”。

即:

各岗位要经常自查所属范围的各项安全,尤其是炸药、和雷管库现场必须随时关注周围安全动态和安全情况,搞好日常安全检查。

同时,企业主管领导和主管人员要经常组织和进行巡检,搞好监督和全方位安全检查。

ﻫ 第三十七条安全检查必须坚持“一天一小查、一周一大查”制度,做到安全日常检查和安全大检查紧密结合。

ﻫ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区队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把查找安全隐患和杜绝“三违”(违背安全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作为重点。

ﻫ第三十九条炸药库安全检查重点为:

ﻫ 1。

库区有无意外或突发事件发生;ﻫ  2.库房的防盗门窗、围墙建筑是否完好无损;

 3.库房内民爆器材有无失效、变质、缺失、被盗现象;ﻫ 4.消防器材、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好,水源是否充足;

 5。

库房内民爆器材是否按要求堆放,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全,账物是否相符;

 6.避雷设施、防静电装置、远程监控和报警设备、通讯设备等是否完好,有无失效、失灵、损坏等故障;ﻫ7。

库区、库房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资和隐患,水沟是否完好、通畅;ﻫ  8.电源线路是否完好,有无破损、老化、漏电、失爆等危险;ﻫ 9.库房上岗人员值班、工作期间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有无“三违”现像,值班日志、消防日志等记录是否完整等.ﻫ10。

安全检查后,必须如实做好检查记录,查出的无法立即排除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安全办公会制度

第四十八条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时间每月6日前召开。

第四十九条安全办公例会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公司领导、副总工程师、各部室负责人、区队负责人、外委施工单位等,并根据会议内容做好记录并形成纪要。

第五十条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会议精神和要求,制定本矿的具体执行办法。

2。

听取HSE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3.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的简要经过、原因、责任者处理进行通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4。

协调解决各区队提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5。

传达上级各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文件、通报等.

6.研究安排全矿重大安全工作和安全活动。

7.研究、决定有关安全方面的奖励、处分、决定。

8.审议当月安全工作安排意见。

9.安排各专业当月安全工作。

10。

听取HSE部当月安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采取什么措施和下月安全工作安排.

第十二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井下爆破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预案演练与事故处置救援

第五十三条应急预案演练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ﻫ 第五十四条发生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后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

第十四章考核办法

第五十五条林华煤矿涉爆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建立制度。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他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HSE部负责解释。

ﻫ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与之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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