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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中观点中国VCPE市场统计分析报告

投中观点:

2010年中国VC/PE市场统计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

2011-1-30    来源:

ChinaVenture    作者:

冯坡    浏览次数:

5733

  关键发现

  2010年中国VC/PE投资市场共披露基金359支,其中募资完成(含首轮募资完成)及开始募资基金数量分别为235支和124支;募资规模方面,募资完成(含首轮募资完成)及开始募资基金规模分别为304.18亿美元及407.56亿美元。

  2010年新成立基金数量及目标规模相比2009年基本持平;而募资完成情况相比2009年则明显好转,并超过2008年182支基金募资267.78亿美元的历史高位。

  募资完成(含首轮完成)基金中,成长型(Growth)基金数量占比38%;募资规模占比达60%,相比2009年,成长型基金募资数量及规模占比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2010年披露VC投资案例804起,投资总额56.68亿美元,均超过2007年721起案例、投资总额53.33亿美元的历史高位。

  VC投资共涉及20个行业,制造业、互联网及IT行业披露案例数量最多;互联网行业融资总额居各行业之首,达18.31亿美元,占年度创投总额的32%。

  币种以人民币为主的中资基金创业投资案例为507起,投资总额为21.37亿美元,分别占2010年VC投资总量的63.1%和37.7%。

  2010年全年披露PE投资案例375起,投资总额196.13亿美元,无论是披露投资案例数量还是投资金额,均达到历史最高,平均单笔投资金额为5230万美元。

  PE投资共涉及20个行业,制造业、能源及医疗健康行业是全年披露投资案例数量最多的三个行业;融资金额方面,食品饮料行业融资总额最高,达33.73亿美元。

  成长型(Growth)投资披露案例289起,投资金额107.93亿美元,PIPE投资披露案例71起,占比18.9%,投资总额达78.33亿美元,占比39.9%。

  2010年VC/PE背景中国企业境内外IPO数量为220家,融资金额373.74亿美元,占年度IPO总量的44.8%和35.0%。

其中,152家选择了境内上市,占比69.1%,A股市场依然是投资机构退出的主要渠道。

  2010年投资机构通过企业IPO实现480笔退出,平均账面投资回报率为8.06倍,相比2009年下降28.2%。

  IT行业是投资机构获得回报最多的行业,平均账面回报率达14.62倍,其次分别是金融、化学工业、互联网、医疗健康。

  2010年共披露26起VC/PE背景企业并购案例,涉及43笔退出。

其中22笔退出案例完整披露其最初投资金额及最终退出回报金额,其平均投资回报率为1.30倍。

  第一部分:

2010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综述

  基金募资方面,2010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披露基金359支,其中募资完成(含首轮募资完成)及开始募资基金数量分别为235支和124支;募资规模方面,募资完成(含首轮募资完成)及开始募资基金规模分别为304.18亿美元及407.56亿美元。

2010年募资完成情况相比2009年明显好转,并超过2008年182支基金募资267.78亿美元的历史高位。

  从资金来源角度分析,以人民币为主要币种的中资基金,无论在成立数量还是募资完成规模上,都远超过以美元为主的外资基金。

2010年开始募集的基金中,中资基金为93支,目标规模311.68亿美元,分别占比75.0%%和76.5%;募资完成(含首轮完成)基金中,中资基金数量为191支,募资完成金额为192.91亿美元,分别占比81.3%和63.0%。

  从完成(含首轮完成)基金的类型来看,2010年创投(Venture)基金数量为123支,占据总量的半数以上,其次为成长型(Growth)基金,占比38%;募资规模方面,成长型基金完成募资178.00亿美元,占比达60%;创投基金募资61.57亿美元,占比为21%。

相比2009年,成长型基金募资数量及规模占比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创业投资方面,2010年全年披露VC投资案例804起,投资总额56.68亿美元,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65.1%和93.3%,无论披露投资案例数量还是投资金额,均超过2007年721起案例、投资总额53.33亿美元的历史高位。

2010年中国创投市场投资共涉及20个行业,制造业、互联网、IT及医疗健康行业分别披露案例176起、111起、106起和87起,皆占据10%以上投资案例数量比例;互联网行业融资总额最高,达18.31亿美元,占年度创投总额的32%。

  以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分析,以人民币为主要币种的中资基金投资案例数量为507起,投资总额为21.37亿美元,分别占比63.1%和37.7%。

中资基金投资案例在数量上占有较大优势,但单笔投资规模仍相对较小。

  私募股权投资方面,全年披露PE投资案例375起,投资总额196.13亿美元,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114.0%和16.1%,无论披露投资案例数量还是投资金额,均达到历史最高。

2010年平均单笔投资金额为5230万美元,相比2009年下降33.7%,接近历史最低位。

  2010年中国PE投资共涉及20个行业,制造业、能源及医疗健康行业分别披露案例102起、40起和33起,为全年披露投资案例数量最多的三个行业;融资金额方面,食品饮料行业融资总额最高,达33.73亿美元,占年度创投总额的17%。

总体来看,食品饮料、医疗健康等消费相关的传统行业是PE投资热点。

  以PE投资的资金来源分析,币种以人民币为主的中资基金投资案例为237起,投资总额为80.51亿美元,分别占比63.3%和41.1%;中资基金投资案例数量自2009年起超越外资基金,但在投资规模方面,外资投资仍占半数以上。

  投资退出方面,2010年VC/PE背景中国企业境内外IPO数量为220家,融资金额373.74亿美元,占年度IPO总量的44.8%和35.0%,超过2007年106家VC/PE背景中国企业IPO、融资329.71亿美元的历史高位。

  在2010年IPO的VC/PE背景中国企业中,152家选择了境内上市,占比69.1%,其中,创业板市场为VC/PE背景企业IPO提供了重要渠道,2010年登陆创业板的VC/PE背景企业达63家。

  2010年共发生480笔涉及中国企业的IPO退出,平均账面投资回报率为8.06倍,相比2009年下降28.2%。

创业板仍是IPO退出回报率最高的交易市场,达到12.13倍,中小板及上交所分别为9.38和7.03倍,境外市场平均账面回报率为3.50倍。

从各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分析,IT行业是投资机构获得回报最多的行业,平均账面回报率达14.62倍,其次分别是金融行业、化学工业、互联网、医疗健康等行业。

  2010年共披露26起VC/PE背景企业并购案例,涉及43笔退出。

其中22笔退出案例完整披露其最初投资金额及最终退出回报金额,其退出的平均投资回报率仅为1.30倍,相比IPO退出,并购方式并未成为投资机构退出的理想方式。

  第二部分:

2010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情况统计分析

  1.2010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募资政策法规概要

  2010年度,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蓬勃发展,相关政策法规也逐步完善。

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1国家政策积极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

  

(1)国务院批转经济体制改革意见要求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

  2010年5月27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国发[2010]15号)(以下简称《意见》)。

  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机制。

健全创业板市场相关制度,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在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密切相关的"鼓励民间投资"方面,根据之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意见》进一步提出,要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

在垄断行业改革方面,《意见》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电力体制改革、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2)国务院外资意见鼓励积极利用股权投资基金

  2010年4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旨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若干意见》主要包括五部分的内容,一是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特别是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同时要严格限制"两高一资"类的项目;二是要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三是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四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包括下放外商投资的审批权限,《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都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五是要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若干意见》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第十四条);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第十六条)。

上述规定有利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华设立,将对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相信也会对各地研究拟定促进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产生推动作用。

  (3)一行三会发布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意见

  2010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2010年6月21日)(以下简称《金融意见》),旨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金融意见》要求"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积极作用。

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第(九)条)。

  除上述具体政策规定的出台外,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地方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调研,听取业内反馈意见,探讨相关的监管政策和措施,并积极吸收、借鉴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改革的经验,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方面取得了更多的共识。

  1.2外商投资股权业政策法规逐步明确

  

(1)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2010年1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登记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登记规定》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第567号令,2009年11月25日,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的配套规定。

  《登记规定》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登记程序"、"年度检验及证照管理"等。

根据《登记办法》和《登记规定》,设立有限合伙制外商投资股权基金管理企业已无明显法律障碍,但设立有限合伙制外商投资股权基金企业仍有待相关规定出台。

  

(2)涉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审批权下放

  2010年6月10日,商务部下发了《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通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注册资本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性公司和资本总额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

  此前,商务部于2009年3月份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调整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审批制度,规定资本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含1亿美元)创投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将由地方审批机关审核管理,并要求相关部门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之日起30天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上述审批制度的调整,预计会降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审批难度,减少审批等待时间和不确定性,为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更大的操作便利,尤其有利于外资基金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合资设立侧重当地项目的基金。

  (3)上海市出台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

  2011年1月11日,上海市相关部门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及发起人在华参与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即业内通常提到的"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或合伙境外股权投资者)试点"规定。

  近一年多以来,北京和上海基本上在同步开展"QFLP试点"的调研及政策拟定工作。

据悉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也将于近期出台。

《实施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结汇出资以及所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属性,准许设立有限合伙制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规定了境外投资者的资格条件,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参与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属性等问题,确立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基本框架,但对于具体操作中的很多问题,《实施办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例如:

(1)境外投资者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中的最高出资比例;

(2)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最高认缴出资额;(3)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出资额度以及资本金结汇的具体程序等。

预计这些问题将在试点实践中逐步明确。

  1.3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规定

  2010年9月5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股权"和"间接投资股权"两种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做出了具体规定,扫清了保险公司投资于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以下简称"投资基金",这种投资方式即间接投资股权)的障碍。

  关于保险资金间接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保险资金投资的投资基金应具备的条件,保险资金间接投资股权的资金用途,保险资金间接投资股权的投资规范,以及保险资金间接投资股权的决策程序。

  在2010年7月30日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9号)中,保监会规定了保险资金运用中大类资产配置的原则和比例。

关于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资产比例,该办法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该办法第十六条)。

《暂行办法》也重申了这一比例限制。

  1.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规则有所完善

  在当前我国关于私募融资的政策法规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如何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不触碰非法集资的高压线,是业内普遍关心的问题。

  2011年1月4日,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就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做出了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基础罪名,并对非法集资的具体特征要件予以细化,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包括: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解释》列举了10种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具体情形,但同时明确,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刑法规定中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解释》还具体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非法擅自募集基金行为,非法集资活动中虚假广告行为的性质及认定标准。

例如《解释》第七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于2010年4月7日发布《宽严相济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的具体贯彻》,对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商业交易的政策法律界限,以及非法集资罪与非罪的界限作出具体说明,内容包括:

一是要准确界定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商业交易的政策法律界限。

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在单位职工或者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一般可以不作为非法集资。

二是要准确把握非法集资罪与非罪的界限。

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

此外,对于"边缘案"、"踩线案"、罪与非罪界限一时难以划清的案件,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理,可定可不定的,原则上不按犯罪处理。

特别对于涉及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因政策界限不明而实施的轻微违法犯罪,更要依法慎重处理。

  注:

本专题由美国艾金.岗波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张莹、刘进撰稿。

本文仅供信息参考之用,不得解释为法律意见或做类似使用。

更新日期为2011年1月21日。

  2.2010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募资综述

  2.1基金规模分析

  根据ChinaVenture投中集团旗下数据库产品CVSource统计显示,2010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VC/PE投资)市场基金募资活跃度有所提高,共披露基金359支,其中募资完成(含首轮募资完成)及开始募资基金数量分别为235支和124支(见图2.1-1);募资规模方面,募资完成(含首轮募资完成)及开始募资基金规模分别为304.18亿美元及407.56亿美元(见图2.1-1)。

  图2.1-12006-2010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基金数量

  图2.1-22006-2010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基金规模

  2010年新成立基金数量及目标规模相比2009年基本持平;而资金募资完成情况相比2009年则明显好转,并超过2008年182支基金募资267.78亿美元的历史高位,募资完成(含首轮完成)基金数量比2009年增加26.8%,而募资规模环比增加79.1%。

  2010年募资规模出现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2008-2009年间成立的基金,很多因金融危机影响推迟到2010年才完成募资;二是中国企业IPO的活跃及其带来的高额回报,提升了更多资本进入VC/PE投资市场的意愿;第三,由于2010年中国经济发展实现高速增长,资本流动性过剩现象开始出现,因此,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间资本,都选择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私募股权基金,作为平衡风险、优化其资产配置的一种手段。

  2.2基金中外资分析

  从资金来源角度分析,以人民币为主要币种的中资基金,无论在成立数量还是募资完成规模上,都远超过以美元为主的外资基金。

2010年开始募集的基金中,中资基金为93支,目标规模311.68亿美元,分别占比75.0%%和76.5%;募资完成(含首轮完成)基金中,中资基金数量为191支,募资完成金额为192.91亿美元,分别占比81.3%和63.0%(见图2.2-1、图2.2-2)。

可以看出,目前中资基金无论是成立数量还是募资规模,都远超外资基金,而且这种趋势今后将得以持续。

  图2.2-12010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外资基金数量

  图2.2-22010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外资基金募集规模

  2010年人民币基金市场的一个重要趋势,即外资VC/PE机构设立人民币基金力度的加大,黑石旗下50亿元人民币基金--中华发展投资基金募集完成、IDG资本完成35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凯雷集团旗下人民币基金首轮募集完成24亿元,凯鹏华盈、红杉中国、启明创投等机构也于2010年完成了其人民币基金的募集,此外,里昂证券携手上海国盛集团成立国盛里昂产业投资基金,规模100亿元;TPG分别在上海和重庆设立两支人民币基金,目标规模均为50亿元,瑞银集团(UBS)也正联合北京市政府筹备成立人民币基金(见表2.2-1)。

  表2.2-12010年外资机构人民币基金募集重点案例

  2009年创业板的推出,为人民币基金寻求退出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在目前外资机构仍然面临外汇资本管制的情况下,设立人民币基金成为其分享境内资本市场高额回报的必然选择,此外,政府的积极推动也成为外资机构纷纷设立人民币基金的重要因素,如北京、上海、重庆等地,为外资人民币基金的落户提供了税收、外汇兑换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而不久前上海市允许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的推出,也为外资人民币基金提供了更多募资渠道。

  3.募资完成(含首轮募资完成)基金分析

  3.1基金规模分析

  据CVSource统计显示,2010年中国VC/PE投资市场募资完成基金数量235支,募资规模304.18.亿美元,环比分别增长32.0%和90.1%(见图3.1-1);平均单支基金募资规模1.29亿美元,环比上升44.0%(见图3.1-2)。

  图3.1-12006-2010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完成基金规模0F

  图3.1-22006-2010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完成基金平均单支规模

  从募资完成基金规模分布角度分析,整体规模相比2009年有所增加(见图3.1-3),单支基金规模分布较为平均,2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规模基金69支,占比达29.4%;1亿美元以上规模基金达61支,占比26.0%。

2010年募资完成规模最大的一支基金为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募资规模达110亿元人民币。

  图3.1-32007-2010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完成基金规模比较

  3.2基金类型分析

  从目前完成(含首轮完成)基金的类型来看,2010年创投(Venture)基金数量为123支,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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