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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制度

  第三章?

会?

员  

第14条?

相互保险组织会员是指承认并遵守相互保险组织章程并向其投保的单位或个人。

主旨:

本条是关于相互保险组织的构成主体的规定

关于会员的制度分析: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指某些团体或组织的成员。

消费会员,拿的视角去解读,是某一类志趣相同、取向一致的人群,被商家归类梳理,并冠以、精英一族、小众群体的称谓,投其所好研发产品、完善。

这是市场经济充分的产物,应个性化需求而衍生的不断细分、再细分。

也是一些采用会员制的方式,积累会员,给予优惠,让其享受会员。

会员,以某专业人士自发组织,提供专业、教育,颁布行业职业道德操守和专业知识,协会会员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协会所规定的要求工作,否则协会有权取消。

目前国际上像、、、在行业职业道德、和对会员支持比较充足。

会员制是一种人与人或组织与组织之间进行沟通的媒介,它是由某个组织发起并在该组织的管理运作下,吸引客户自愿加入,目的是定期与会员联系,为他们提供具有较高感知价值的利益包。

目标是通过与会员建立富有感情的关系,不断激发并提高他们的忠诚度。

一般情况下,会员制组织是企业、机构及非盈利组织维系其客户的结果。

他通过提供一系列的利益来吸引客户自愿加入,这一系列的利益称为客户忠诚度计划。

而加入会员制组织的客户称为会员,会员制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关系通过来体现,会员卡是会员进行消费时享受优惠政策或特殊待遇的“身份证”

每一种新的营销模式诞生,都会造就一批成功者。

而在这个过程中,多数人都会用不理解或者疑惑的眼睛默默地看着先行者忙碌。

但当大家都明白过来的时候,这些先行者很可能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功。

会员制在中国的发展正是遵循了这样的规律。

会员制在中国经历了启蒙期与发展期等几个阶段。

在启蒙期,外资零售巨头运用会员制有效笼络了消费者,打开了市场局面,给我国企业上了生动的一课。

案例:

在中国最早实行会员制的外资企业

1996年,沃尔玛在中国的第一家会员店开业——深圳山姆会员店。

最早在国内兴起会员制营销模式的行业,应该要算走进国门的外资零售巨头——沃尔玛、普匀斯马特等。

他们所使用的会员制级别零售方式,在当时的消费市场激起千层巨浪,也引发了零售业的一场销售革命。

国内最早探索会员制的企业

1998年,由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消费者俱乐部——万客会,是中国地产界最早的会员组织。

1998年,金色世纪商旅服务公司是我国成立最早的会员制订房公司之一,也是目前国内唯一以售卡方式发展会员的商旅公司。

不管什么类别的会员,商家都希望会员成为他们的固定客户,因此会为会员提供更优惠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

根据形式的不同,会员制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消费者不以个人名义而以公司名义入会,会员制组织向入会公司收取一定数额的年费。

这种会员卡适合入会公司内部雇员使用。

在美国,日常支付普遍采用支票,很少用现金支付,故时常出现透支现象,所以实际上,公司会员制是入会公司对持卡购买人的一种信用担保。

消费者一次性向会员制组织交纳一定数额的会费,便成为终身会员,永远不需要再续费,可长期享受一定的购物价格优惠和一些特殊的服务项目。

消费者无需交纳会费或年费,只需在商店一次性购买足额商品便可申请到会员卡,此后便享受该店5%至10%的价格优惠和一些免费用务项目。

适用于大型高档商店。

消费者申请会员制组织的信用卡成为会员后,购物时只需出示信用卡,便可享受受分期支付货款或购物后15至30天内现金免息付款的优惠。

有的还可以进一步享受店方一定的价款折扣。

会员制营销方式是商家普遍采用的营销手段,尤其是连锁店,商家要运用好会员制这一营销方式,必须制定会员制营销方案。

会员制营销方案制定要从以下六方面着手:

根据企业的品牌定位和战略定位,制定科学的会员体系

日趋成熟,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的竞争策略应该由原来的价格战和广告战转换为服务战、增值战,会员制营销就是最好的体现;通过会员平台,创造跟联系、沟通、参与、感动顾客、软性宣传等机会,让顾客养成品牌习惯和依赖,进而产生品牌归属感。

会员卡销售是一个全面、综合的营销活动,事先须有一个清晰的目标、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费用预算。

企业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消费者因一时被打动而加入会员组织后,把会员卡往钱夹里一塞就了事绝对是会员卡销售的失败。

会员的加入仅仅是个开始,能否让会员投身进来,主动参与关心才是根本。

这就要求我们具有全面科学、量体裁衣、独特新奇的会员体系和增值服务;我们将会员卡销售纳入企业整体营销战略之中,无论在会员招募、会员管理方面,还是在促销宣传、联谊活动等方面,每一项活动之初企业都应做充分的预算和规划,设计一套完整全面的营销方案,

有些品牌在增值服务中也想了很多新奇点子,如生辰俱乐部、血型座谈、亲子教育、家庭竞赛、妈妈秀等等,但是很多活动没有全盘计划,经常被临时通知,让我们会员感觉不到系统性,没有稳定感和自我把控感。

所以参与性和关注点就会大打折扣。

我们之所以进行会员制,就是用这个平台提供跟顾客重复见面和沟通的机会,让我们的品牌不断在他脑中加深记忆,让他们对我们的活动和产生习惯和依赖。

所以我们常规的活动模块和举办时间应该是固定的,会员中心也应该在前年度末就应该将下年度会员服务计划出来并告知给会员,让会员能感受到我们全年丰富的增值活动,提前感受收获感、增强期望值和忠诚度(当然偶尔可设计1-2次惊喜,让会员感觉意外)。

主题活动在设计中应该并环环相扣的,不仅是能够围绕企业,更应该是上下活动之间有阶梯和扣点,让会员参加本次活动就应该对下次活动产生期望;我们虽然是增值服务,当然在部分活动中也会有润物细无声的销售,不过如果是纯答谢会,就不要太功利,否则适得其反。

会员活动不是表演秀,是一种情感体验和升华的,所以活动要注重参与性,有时候用大牌明星演出还不及一个会员拓展来的记忆犹新。

很多会员更多的是需求是交友平台和商务平台,我们的责任就是搭建和维护这个平台,比如留住客户,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客户网对与企业开发老客户的新需求是非常可行的,也是非常必要的,这个企业客户网其实也是通过会员卡系统进行关系治理的衍生物。

会员的增值活动不仅仅要做,更重要的要让增值量化,从而产生消费攀登,比如我们很多人超市有会员卡,但是很少去刷,更别说积分多少,因为在会员心目中,这个积分返还太远,也太虚,不知道会是什么,心中没有概念,就如现金100的5%和5元,一定是后者更让顾客感觉直接。

所以我们应该将我们的增值服务定期量化给会员,如CRM系统统计顾客平均每星期消费500元,我们会系统提醒会员:

“尊敬的***会员,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一直以来的**的厚爱,温馨提示:

您目前每个星期平均消费500元,现积分***,如继续常规消费,一年将获得积分*****,年底直接换取价值200元物品一个(产品任意选择),如果每个星期消费800元,一年获得积分*****,年底直接诶换取价值500元物品一个(产品任意选择),祝愿你购物愉快!

”我们的会员收到短讯是不是会感觉消费目标更明确和心理更踏实呢?

!

建立完善的CRM系统是企业顾客管理、个性化服务、营销设计的关键。

企业需要建立详细的会员信息库,包括消费者性别、年龄、职业、月平均收入、性格偏好、受教育程度、居住范围等,还要包括的消费记录,并且将会员此次消费商品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消费时间等信息都记录下来,为企业以后的增值服务提供可靠的信息。

企业也可以根据会员消费者的消费历史记录进行分析,得出每位消费者不同的消费偏好,以及根据消费者消费时间的记录,分析消费者消费某一商品的周期。

由此企业可以在合适的时间给会员消费者寄去符合其消费个性的商品目录进行非常有效的广告宣传,或者直接在合适的时间将某种商品送到合适的会员消费者手中。

这样可以让消费者感觉到企业时时刻刻都在关心消费者,真正建立起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感情。

同时这些数据库也是我们企业进行新品开发、广告策划、营销策划、客户分析的关键依据;

现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不是你争我抢,已经进入了共享和合作时代。

连锁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吗?

当初很多连锁店要求一个城市就一个,后来发现一个城市只要不超过商圈,不行成内部竞争,几个连锁店并存,生意不仅仅不受影响,反而都有提升,这就跟店多隆市、资源共享完全分不开。

我们连锁企业具有品牌共享和网络共享的优势,连锁品牌全国会员可以享受总部服务+单店服务的结构模式,总部会员中心统一做大型活动,单店做常规辅助性增值服务;连锁品牌会员卡应该全国通用,全国联网的单店也可以实行会员储值卡消费共享,总部统一进行月结算即可。

这种便利性的增值服务是非连锁企业不具有的,属于核心会员优势。

相互保险组织实行的是会员制度,只要你缴纳了费用就成为了互助组织的会员,可以管理参与及对组织的盈余进行分配,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体的。

而在普通的保险公司,你缴纳了保费,你是投保人,保险公司是保险人,双方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存在着投保人为了获得保险金而骗保的的行为。

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共同一致的,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公司章程与《》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公司章程与《》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

1.法定性。

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机关进行登记。

2.。

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

自治性主要体现在: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

公开性主要对而言。

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在内的一般公开。

一、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

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

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

二、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

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三、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状况、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

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

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

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

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

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健康发展的需要。

公司章程与《》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

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的记载事项上。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根据是否由明确规定,分为和。

法律明文规定必须载明或选择列举的事项,为必要记载事项。

法律未予明确规定,由章程制订人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为任意记载事项。

按照法定的必要记载事项对公司章程效力的影响,还可将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上述记载事项的内容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公司中会有某些差异,但不外乎是以下三个方面:

公司股东成员的权利与责任;公司的组织规则;公司的权力与行为规则。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

这些事项一般都是涉及公司根本性质的重大事项,其中有些事项是各种公司都必然具有的共同性问题。

各国公司法对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些事项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称、、宗旨、、财产责任等。

如日本《商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为:

公司的目的;商号;公司发行股份的总数;发行额面股时每股的金额;公司设立之际发行的股份总数及额面股、无额面股各自的数量;总公司所在地;公司进行公告的方法;发起人的姓名及住所。

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公司章程,1867年拟订的《联设新轮船公司章程》,就包含了上述主要内容。

依据我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

如果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如不予记载,也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

确认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目的在于使相关条款在公司与、公司与认股人、公司与其他第三人之间发生拘束力。

有的国家的法律列举了章程相对必要的记载事项,这些事项一般包括发起人所得的特别利益、设立费用及发起人的报酬、有关非货币资产的出资、公司的期限、分公司的设立等。

如日本《商法》第168条规定,以下事项非在章程中记载时,不发生效力:

发起人应接受的特别利益及受益人的姓名;实物出资者的姓名、出资的标的财产、其价格及所给股份的额面股、无额面股的区别、种类及数量;约定公司成立后受让的财产、其价格及转让人的姓名;发起人应接受的报酬数额;应归公司负担的设立费用,但章程认证的手续费及办理股份缴纳而应付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的报酬,不在此限。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

公司章程任意记载的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章程制订人就可根据实际需要而载入公司章程。

任意记

载事项如不予记载,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如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及其股东必须遵照执行,不能任意变更;如予变更,也必须遵循修改章程的特别程序。

从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11项和第79条第13项来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的内容即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79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应当记载的事项多达13项,这体现了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严格控制。

这13项规定的内容包括: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或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而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以下事项:

宗旨;名称和住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组织机构及其职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劳动用工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其他事项。

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

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主要负责人任期。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

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经理具有。

我国《公司法》规定:

“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

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

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进行。

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

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

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起诉。

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

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

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某些作了规定,如《商法》第166条第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者亦承担损害赔偿的。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

但《到境外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

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即公司的负责人、等,规定: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决定修改章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

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公司章程的一般功能是指公司章程作为对公司重要和基本问题均作出明确规定的公众法律文件,是公司股东加以联合、登记注册部门予以核准登记、债权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赖以了解公司的基本依据。

它所确立的规范不仅调整公司的组织形式而且规制公司的具体行为,使具有合乎目的和组织结构的公司在制度环境中最大化逐利;而且协调投资主体,使多元利益主体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内,从公司组织机构的选择上,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职责和义务界定上以及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转上,作出个性化的制度安排。

公司作为由不同资源所有者结合而形成的组织,目的在于通过协作劳动,创造出比单个生产要素所有者单干更高的效率。

所有侧重于经济的组织都以增进其成员的利益为目的,其特有和主要的功能是增进由个人组成的集团的共同利益。

但不可否认的是,假定一个组织的成员拥有共同利益,他们显然也拥有不同于组织中其他人的纯粹的个人利益。

公司就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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