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瓦尔巴群岛海域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视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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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瓦尔巴群岛海域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视角

 

斯瓦尔巴群岛海域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视角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0FOCEANUNIVERSITYOFCHINA(SocialSciencesEditi0n)

2009年第6期

N0.6.2OO9

斯瓦尔巴群岛海域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视角

刘惠荣张馨元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lOO)

摘要:

斯瓦尔巴群岛是北极地区的重要岛屿

l925年生效的《斯瓦尔巴群岛条约》在群岛上确

立了”主权确

定,共同开发”的原则,但是条约的适用范围并未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所确立的专属经济

区和大陆架制度.随

着海洋法的发展,条约所建立的公平制度是否可以适用于群岛的上述区域

挪威与其他缔约国

就此产生争议.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视角

遵循《斯瓦尔巴群岛条约》的宗旨

对该条约作出目的性解释

是解决群岛海域法律适

用问题较为可行的方法.

关键词:

斯瓦尔巴群岛条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北极

中图分类号:

D99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335X(2009)O6

一OOO1一O5

斯瓦尔巴群岛地处北极圈内

是北极地区的重

要岛屿.1925年生效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

(以下简称《斯约》)①在该岛建立起一种独特的法律

制度,即在赋予挪威主权的同时

又明确缔约国国民

有自由进入,平等从事海洋,工业,矿业和商业等活

动的权利.北极地区分布着八个环北极国家

而《斯

约》的缔约国还包括一些非北极国家

《斯约》为其他

缔约国以群岛为基地开展北极科考等活动提供了法

律依据.②但是,条约签署时的适用范围未涉及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以下简称《海洋法公

约》)所确立的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等制度,随着北极

日益成为国际战略的焦点

挪威和其他缔约国围绕

《斯约》适用范围所产生的争议也愈演愈烈

该争端

关系到其他缔约国在北极享有的自由进入

资源开

发等权利是否能够拓展到更广泛的群岛海域

争端

背后隐藏着各国围绕《海洋法公约》进行的利益博弈

 

以及各国基于《斯约》而产生的北极利益诉求.

我国作为《斯约》的缔约国,于2004年在斯瓦尔

巴群岛上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北极科学考察站”黄河

站”《.斯约》适用范围的分歧影响到我国的科考以

及其他可能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对群岛海域的法律

适用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斯瓦尔巴群岛海域未解决的法律争端

(一)《斯约》

1,条约的签署

斯瓦尔巴群岛位于北纬74.一81.,东经1O.一

35.,地处巴伦支海北部,由九个主岛和众多小岛组

成,6O被冰川覆盖,其中西斯匹次卑尔根岛是其最

大的岛屿,群岛具有重要的科考价值和矿产,油气,

渔业资源的开发潜力.16世纪荷兰航海家发现该

群岛,将其命名为斯匹次卑尔根岛屿(Spitsbergen

islands),17世纪以来,大量来自不同国家的欧洲人

登陆群岛,进行捕鲸,捕鱼,科研,旅游,采矿等活动.

l9世纪末,各国采矿活动日益频繁

产生土地所有

者与矿产开发者之间的权属纠纷

需要通过立法来

协调各国的利益冲突.经过多轮国际谈判,1920年

*收稿日期:

2009一lO—O9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海洋法视角下的北极法律问题研究

”(O8BFx081)

作者简介:

刘惠荣(1963一),女,山东济南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国际环境法研究.

①1596年荷兰人巴伦支发现群岛以来一直以其主要岛屿

”斯匹次卑尔根”来命名整个群岛,直

至1925年挪威获得该岛的主权后

将群岛与

熊岛合称为斯瓦尔巴群岛,以后逐渐沿用,所以《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也称为《斯瓦尔巴

群岛条约》.

②目前,斯瓦尔巴群岛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北极科考的重镇

群岛云集了各国众多的科学家

立了一大批极地科考站和研究所

对北极进

行全方位的科研.

1

2月9日英国,美国,丹麦,挪威,瑞典,法国,意大

利,荷兰及日本等18个国家在巴黎签订了《斯约》,

到1925年,中国,苏联,德国,芬兰,西班牙等33个国家参加了该条约,《斯约》正式生效.

条约签署的时代,”有效控制”原则逐渐成为国

际法上取得主权的基本原则,事实上,当时没有任何

个国家有能力宣称其对群岛行使了有效的控制

权,因此各国都没有主张群岛主权的法律基础,所以条约签署前群岛是个”无主地”(terranullius).2,条约的内容及其适用范围

 

《斯约》确立的宗旨是在群岛地区建立公平制

度,以保证对该地区的开发与和平利用.为了实现

这一宗旨,《斯约》规定:

在本条约规定的条件下,缔

约国承认挪威享有充分而完全的主权.③所谓”本

条约规定的条件”是指挪威行使主权的同时要”容

忍”条约赋予其他缔约国的权利,如缔约各国的船舶

和国民有在此地区及其领水内行使捕鱼和打猎的权

利(第二条);缔约国的一切国民有平等的自由进入,

停留的权利,在遵守当地法律规章的条件下,在完全

平等的基础上缔约国有从事一切海洋,工业,矿业和

商业活动的权利(第三条);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科学

考察的权利(第五条),采矿的权利(第八条)等.

般而言,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本身就具有绝

对性,排他性的特点,而挪威对群岛享有的主权不同

于一般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只有在遵守”条约规定的

条件下”才享有”充分和完全”的主权,因此,在《斯

约》的适用范围内,挪威对群岛的主权是有限制的.

当然,对非《斯约》缔约国而言,挪威对群岛的主权仍

然是不受限制的,完全的,排他的.④

《斯约》对适用范围的表述是”条约第一条所确

定的范围”及”其领海”条.约第一条通过经度(东经

1O.一35.)和纬度(北纬74.一81.)划定了适用范围

的四至界限,这个矩形区域又被称为”斯瓦尔巴方

框”(Svalbardbox);此区域内所有岛屿的领海也属

条约的适用范围,《斯约》并没有明确”领海”水域的

范围,《海洋法公约》生效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领海

宽度,均是由各国自行确定,挪威宣布其领海宽度为

4海里.所以,条约生效时的适用范围是:

东经

1O.一35.间,北纬74.一81.间的岛屿及其4海里的领

海.

(二)1982年《海洋法公约》

1982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把世界海洋划分

成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

底区域等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区域

建立了全新的

海洋法律制度.公约规定,每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

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12

海里,并且规定

了正常基线,直线基线,混合基线三种测算领海基线

的方法.

公约中有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规定

体现了海洋法的重要发展.根据公约规定

专属经

济区是沿海国领海以外的一个海洋区域

它的宽度

是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

200海里.专

属经济区不属于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

沿海国享

 

有一定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主要包括:

沿海国在专

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底土

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沿海国对专

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

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等活动,享有管辖

权;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还享有对渔业的专属管辖权,它可以规定其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以及其它管理和养护措施.

根据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陆地

领土的自然延伸,其范围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

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

缘的距离不到2O0海里,则扩展到2OO海里;如果超

过2OO海里,则最多不应超过35O海里或25O0公尺

等深线以外1O()海里.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

自然资源的目的,享有对大陆架行使专属性的主权

权利;沿海国还有授权和管理他国在大陆架上进行

钻探的专属权利.

(三)《斯约》适用范围上存在的法律争端

《斯约》一方面确立了挪威对群岛的主权,另一

方面又规定其他缔约国享有在群岛地域及其领海内

的捕鱼,狩猎权,开展海洋,工业,矿业,商业活动及

科学考察的权利.但是条约并没有明确群岛领海的

范围,并且条约签署时国际海洋法上尚未确定专属

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制度.随着海洋法的发展,各国

开始以《海洋法公约》为视角重新审视《斯约》的适用

范围,其适用范围是否仅限于斯瓦尔巴群岛陆地及

其领海,还是应当包括群岛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③《斯约》第一条规定:

《斯约》承认挪威对于斯匹次卑尔根群岛,连同熊岛,包括格林威治东

经1O.一35.问,北纬74.81.间一切岛屿在内,

特别是:

西斯匹次卑尔根,东北地,巴伦支岛,爱崎岛,威治岛,希望岛,查理亲王地以及附属大小

岛屿,岩礁,在本条约所规定的条件下,具有充

分和完全的主权.’

SeeANDERS0ND.H.TheStatusunderInternationalLawoftheMaritimeAreasaroundSvalbardpresente

datthesymposium0n

’’一Pol

-ticsandLaw—EnergyandEnvir0nmentintheFarNorth

”,heldinosl.,Norwegian2OO7.

2

在内,这是挪威和其他缔约国长期争议的问题.原

因在于北极地区具有重要的资源,科研,能源,航道

价值,《斯约》的适用范围直接关系到缔约国在北极

的权益.争论的焦点在于群岛海域专属经济区,大

陆架上自然资源的开发是应当按照《海洋法公约》的

规定属于沿海国挪威的专属性权利,还是应当按照

《斯约》的规定由缔约国平等开发.

 

斯瓦尔巴群岛海域受《海洋法公约》和《斯约》两

个国际条约的调整,挪威于l996年加人《海洋法公

约》,享有公约赋予沿岸国的各项权利.挪威认为,

根据《斯约》条款所确定的地理范围,该条约仅适用

于群岛及其领海海域,其他缔约国的自由进入,平等

经营,捕鱼打猎等权利也仅限于此范围内.而《海洋

法公约》适用于整个群岛海域,特别是《斯约》未涉及

的群岛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挪威作为沿海国享有

对这两个区域的主权权利,其他缔约国在此区域内

不享有《斯约》赋予的权利,而是应当遵守挪威的国

内法规定.

其他缔约国认为应当根据《斯约》订立的目的,

结合国际海洋法制度的演变,对《斯约》的适用范围

作出扩张性解释.条约签署的目的是在群岛区域

(延伸到海域)建立公平机制,这种平等权自然也适

用于群岛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这两个区域内,

缔约国可以自由进入,从事商业性捕鱼,科学考察,

油气资源开发等活动,挪威在上述区域的主权权利

是受限制的.

二,各国在斯瓦尔巴群岛海域的法律主张

斯瓦尔巴群岛海域的法律适用问题,既涉及条约的解释方法,也与挪威在该区域采取的政策密切相关.挪威对群岛的主权体现在群岛立法和执法两

个方面,由于地处北极圈内的地缘优势,群岛历来是

各国利益争夺的敏感地区,挪威对群岛的管理也一

直采取较为谨慎的政策.

(一)斯瓦尔巴群岛的领海

挪威自1812年以来一直主张4海里的领海宽

度,2O01年6月挪威通过了《关于斯瓦尔巴群岛周围挪威领海界限的条例》(Regu1ationsrelatingto

thelimitoftheNorwegianterritorialseaaround

Svalbard),明确界定了斯瓦尔巴群岛海域领海的界

限,在该条例中挪威放弃了之前一直沿用的低潮基线的做法,在群岛海域开始采用直线基线的测量方

法.2O04年挪威将群岛海域的领海宽度延伸到

12

海里.自此,《斯约》的适用范围延伸到群岛

12海里

领海的范围.

(二)斯瓦尔巴群岛的专属经济区

1976年12月挪威政府颁布《经济区法令》

(Act

relatingtotheeconomicz0neofNOrway),根据该

法令挪威政府有权建立2O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其

中也包括斯瓦尔巴群岛海域.1977年挪威在群岛

建立了2O0海里的渔业保护区,在《斯约》适用范围

还存在争议的前提下,挪威如果在群岛海域直接宣

 

布建立专属经济区,必然会与其他缔约国产生直接

的利益冲突,⑤所以挪威采取了建立渔业保护区这

较为折中的政策,并且称在渔业保护区内实行的

无歧视原则体现了《斯约》确立的公平宗旨.挪威认

为虽然其他缔约国的反对其建立20O海里的渔业保

护区,但是30多年来其他缔约国在该区域进行捕鱼

直是在遵守挪威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

这也从事

实上表明其他缔约国接受了挪威在该区域的管理

是对挪威主权权利的承认.

2OO9年5月俄罗斯,挪威两国首脑会见时,俄

罗斯指出挪威在《斯约》条款的适用上过于随意

罗斯不承认挪威自行划定的渔业保护区

并且坚持

俄方有在群岛海域内从事经济

科研活动的权利.⑥

西班牙,冰岛等国也曾质疑挪威在该海域的管辖权.

荷兰,丹麦等国家虽然承认挪威划定的

200海里的

渔业保护区,但认为在该区域的捕鱼权应当适用《斯

约》的规定,挪威没有独占性的管辖权

._1由此可以

看出,这些国家认为根据《斯约》的规定

其他缔约国

有权在群岛海域自由从事捕捞活动

挪威单方面设

立渔业保护区并对他国的捕捞行为进行管辖违反

《斯约》,尽管挪威称渔业保护区是建立在无歧视原

则基础上,但是渔业保护区对各国可捕量配额的分

配是根据这些国家在该区域的历史捕鱼量确定的

这与《斯约》所确立的公平原则相违背

;此外,其他缔

约国认为挪威在渔业保护区内对于外国船只违反捕

捞配额的情形很少进行制裁

这表明挪威在该区域

并没有建立起实质意义上的管辖权.

(三)斯瓦尔巴群岛的大陆架

1925年《斯约》生效时,大陆架作为地理学上的

概念已被人们所了解

但是尚未成为法律概念

.斯

瓦尔巴群岛的大陆架涉及北极海底石油等资源的勘

探开发,尽管目前此区域开发油气资源在技术上尚

⑤西班牙,冰岛就曾质疑挪威是否有权在群岛周边水域行使管辖权

并声称要诉诸国际法院

;

俄国也曾明确宣布如果挪威主张

2OO海里专

属经济区,俄方也将采取同样的措施来保护其在群岛的利益.

⑥俄

斯,

—8—15

3

不可行,但是各国仍将群岛大陆架资源开发的归属

问题作为北极战略的焦点之一

.争论的问题在于斯

瓦尔巴群岛是否有独立的群岛大陆架

该大陆架在

法律上是适用《斯约》还是适用挪威国内法.

 

直以来,挪威称斯瓦尔巴群岛及其大陆架是

挪威大陆架的自然延伸,挪威大陆架由挪威陆地北

部延伸到群岛及其以外的区域,所以斯瓦尔巴群岛

位于挪威大陆架上,群岛水域的大陆架也是挪威大

陆架的一部分,斯瓦尔巴群岛没有独立的大陆架.⑦

作为沿海国挪威享有授权和管理在大陆架上进行钻

探的专属权利.挪威的这一立场也体现在其法律

中,2001挪威颁布的《石油法令》明确将斯瓦尔巴群岛及其领海排除在适用范围外,其主要目的是表明并不存在独立的”斯瓦尔巴群岛大陆架”近.年来挪威逐渐放弃了这一观点,转而主张《斯约》的适用范围仅包括群岛陆地及其领海,群岛大陆架不在条约

的管辖范围内,而是应当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由作为沿海国的挪威行使大陆架的主权权利.2O(]6

年挪威与丹麦签署了《关于斯瓦尔巴群岛和格陵兰

岛之间大陆架和渔业区界限的协定》(Delimitation

lineintheseaareasbetweenGreenlandandSval—

bardestablished),该协定采用中间线原则划定了两

国大陆架和渔业区的界限.2O06年挪威向大陆架

界限委员会提交了2O0海里外大陆架申请的材料,

其中包括斯瓦尔巴群岛北部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挪

威的这些主张从某种形式上都是以斯瓦尔巴群岛独

特的地缘优势为基础,拓展其在北极地区的管辖范

围.

英国在2006年的一份外交文件中指出,斯瓦尔

巴群岛拥有其独立的大陆架且与挪威大陆架相分

离,调整群岛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必须符合

《斯约》的订立宗旨,因此要求挪威在平等的基础上对缔约国开放群岛的海域.美国也认为,在开发,勘探群岛大陆架上石油资源的问题上,挪威应当保留

其他缔约国依据《斯约》而享有的权利.其他缔约国

主张群岛有大陆架且属于《斯约》的适用范围,缔约

国有权勘探开发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挪威对群岛大陆架主权权利的行使不仅要遵守《海洋法公约》的

规定,还必须受到《斯约》所确立的公平原则的制约,

挪威作为沿海国其主权权利的行使是受到限制

的.[]

三,在斯瓦尔巴群岛海域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保持《斯约》与《海洋法公约》的一致性

国际法体系中缺乏统一的立法和司法机制,随

着国际法调整领域的扩大,导致不同国际法规则之

问出现了不和谐,缺乏统一性和冲突的现象,称之为

“国际法的不成体系”,如何使这些规范之间相互协

 

调,一致,条约的解释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OO8年5月,环北冰洋五国在丹麦召开会议并

发表了”伊路利萨特宣言”(IlulissatDeclaration),

五国认为北极地区没有必要签订类似于《南极条约》

的北极条约,并且宣称将在海洋法的框架下解决北

极的一系列争端.随着海洋法的不断发展,各国开

始用新的海洋法制度来审视群岛周边海域的既有制

度,在群岛海域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多年来挪威和其他缔约国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如何以《海洋法公约》为视角来解释《斯约》的适用范围,以保持二者的一致性,这就需要在遵守条约

解释规则的前提下,对《斯约》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

(一)国际条约的解释规则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了国际条约的解释规

则,公约第31条规定”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

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的通常意义,善意解释.”条约的解释规则主要包括:

善意解释,文本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

善意解释来源于国际法上”条约必须信守”的原

则,强调条约的解释不应当出现荒谬,不合理的结果,而应当公平合理地解决争端.

文本解释强调条约解释的唯一基础在于条约本

身,条约应当按照约文所使用词语的通常意义进行

解释.

目的解释强调在对条约进行解释时,应当确保

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得以实现.条约的解释应当适应

时代的发展,对条约进行解释时,不应仅局限于条约

的字面含义,而应根据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对其进行

适宜的解释.这种解释在相当程度上能够弥补条约

规定的不足,弥合条约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此外,目

的性解释在根据条约的目的与宗旨对条约进行解释

时,一般倾向于赋予相应条款或文字以法律上的效

果,因而较多地采用扩张性的解释方法.l2

(二)对《斯约》的解释

挪威学者认为,挪威享有完全的主权是一般规

则,其主权只有在特定范围内,特定事项上才受到限制,对于条约未涉及的其它领域应适用《海洋法公

SeeSValbardandtheSurroundingMaritimeAreashttp:

//www.reeringen.no/en/dep/ud/selected—t0pics/civil——rjghts/spesiell—folk

erett/folkerettslige-sporsma

卜i—tilknytninti.html?

id

一537481/2OO9—8一

l5.

4

约》的规定.挪威采用的是文本解释的原则当严格按照条款所确定的范围来适用《斯约》

认为应

即条

 

约仅适用于群岛陆地及其领海,而群岛领海之外的

海域应适用《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事实上,挪威的

解释是基于其主权而作出的”限制性解释”根.据挪

威的观点,《斯约》条款的解释应当以文本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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