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草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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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草稿

附件1

 

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2年版

 

XX市城乡建设局

 

使用说明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本范本参考上述文件。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六、《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为201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修订情况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承办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标段编号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8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0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0

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14

1.总则14

1.1项目概况14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

1.4申请人资格要求14

1.5语言文字15

1.6费用承担15

2.资格预审文件15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15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15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16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16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16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16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17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7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7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7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17

5.1审查委员会17

5.2资格审查17

6.通知和确认18

6.1通知18

6.2解释18

6.3确认18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18

8.纪律与监督18

8.1严禁贿赂18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18

8.3保密18

8.4投诉18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23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3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正文部分25

1.审查方法25

2.审查标准25

2.1初步审查标准25

2.2详细审查标准25

3.审查程序25

3.1初步审查25

3.2详细审查25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25

4.审查结果26

4.1提交审查报告26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26

附件A:

资格审查详细程序27

附表A-1:

审查委员会签到表32

附表A-2:

初步审查记录表33

附表A-3:

初步审查记录表34

附表A-3:

详细审查记录表(续1)35

附表A-3:

初步审查记录表(续2)36

附表A-3:

初步审查记录表(续3)37

附表A-3:

初步审查记录表(续4)38

附表A-4:

审查结果汇总表39

附表A-5: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40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41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4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5

二、授权委托书46

三、联合体协议书47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49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50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1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52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53

九、其他材料54

(一)其他企业信誉情况表54

(二)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55

(三)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56

附1:

项目经理简历表57

附2: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58

附3:

承诺书59

(四)其他60

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61

一、项目说明61

二、建设条件61

三、建设要求61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61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合同估算价、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扬州市观潮路715号一楼)或通过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可同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通过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电子支付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应为公告截止后5日),平时递交地点为,集中递交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为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扬州市观潮路715号一楼)。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一致)

信誉要求:

(1)诉讼及仲裁情况

(2)不良行为记录

(3)合同履约率

项目经理资格:

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2)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3)……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其中: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9)其他企业信誉情况表

(10)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1)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3.1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册,分别为:

——————————————————————

——————————————————————

每册采用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申请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应在公告截止后5日)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平时递交地点为,集中递交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为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扬州市观潮路715号一楼)。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是,退还安排: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审查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人;

审查专家确定方式: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词语定义

9.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9.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

……

9.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补充要求

9.2.1

“其他企业信誉情况表”应说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履约率等相关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年份同第3.2.7项的年份要求。

9.2.2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应说明设备来源(包括租赁意向)、目前状况、停放地点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9.2.3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应说明项目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拟任岗位等基本情况,项目经理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简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9.3

监督

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4

解释权

本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9.5

招标人补充的内容

……

……

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

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第5页至第10页)。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其他材料: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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