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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2012年修订);

3.《福建省消防条例》;

4.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受理机构:

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审批机构:

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一、审批权限

(一)支队审批权限:

支队防火监督处依法负责三明市以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

1.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

(一)、

(二)、(三)项规定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2.符合《规定》第十三条第(四)、(五)项规定的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一万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医院的门诊楼,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四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丙类厂房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3.除梅列区外符合《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五千平方米的场所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4.符合《规定》第十四条第

(二)项规定的市级(含)以上的建设工程;

5.符合《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建设工程。

6.符合《规定》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建筑及设备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建设工程(汽车加油加气站除外)。

7.符合《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按照《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公消网〔2013〕2号)规定,支队本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准标的建设工程。

(二)各区、县(市)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属地原则,依法负责对支队防火监督处审核范围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

在建设单位一次性申报的项目中,如果同时包含支队和大队分别管辖的建设工程,该项目的行政许可由支队负责。

二、受理权限:

属支队本级以及梅列、三元两区的所有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项目统一到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受理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图纸;

(3)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登记表;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消防内容的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未设计外保温材料的应提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装修工程涉及隐蔽工程记录;)

复验需提供:

申报表、委托书、建设单位复验申请报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检测服务机构对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不合格条款的逐条书面反馈意见;原验收涉及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的,需重新提供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登记表;

复验需提供:

申报表、委托书、建设单位复验申请报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不合格条款的逐条书面反馈意见;原验收涉及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的,需重新提供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登记表;

2.申报材料说明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说明:

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图纸;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图纸仅提供土建工程总平面图、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平面布置图等反映建筑防火真实情况等被动防火设计竣工图纸。

3、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登记表;

需载明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名称和型号、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核查并网上截图);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对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提供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其中民用建筑中具有外保温材料设计的项目应提供保温材料有关燃烧性能等级数据的检测报告。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是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和建筑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

按照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完毕并经调试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施检测。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检测情况,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的依据。

室内装修工程(含用途变更)及无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或)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其它土建工程,申请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时,可提供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无需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登入省住建厅公共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核查资质并截图,填写单位资质核查表。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说明:

企业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团体、事业单位的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确认;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凭居民身份证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民办教育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备注:

委托授权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上述证明文件可通过电子证照、批文等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交。

)建设单位应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办理消防审批手续,不是法人经办需提供法人委托授权书。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福建省消防服务大厅

 

表格示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XXXXX购物广场

建设单位XXXXX有限公司(印章)

填表日期XX年x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建设单位

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XXX

联系电话

XXXX

工程名称

XXXXX购物广场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XXXX

工程地址

XX市XX路XX号

使用性质

商场

类别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文号

审核日期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XXXX建筑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甲级

XXX

XXX

XXXX

施工单位

XXXX有限责任公司

总承包

一级

XXX

XXX

XXXX

XXXX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承包

一级

XXX

XXX

XXXX

监理单位

XXXX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甲级

XXX

XXX

XXXX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XXXX有限责任公司

维修保养检测临时一级

XXX

XXX

XXXX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数

建筑高度

(m)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XXXXX购物广场

钢筋混凝土

一级

5

1

35.3

12388

58116

11645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m3)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半地下□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B1□B2

保温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装修面积(m2)

装修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竣工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建筑类别

合格

室内消火栓系统

合格

总平面布局

合格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合格

平面布置

合格

其他灭火设施

合格

消防水源

合格

防烟排烟系统

合格

消防电源

合格

安全疏散

合格

□装修防火

防烟分区

合格

□建筑保温

消防电梯

合格

防火分区

合格

□防爆

室外消火栓系统

合格

灭火器

合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合格

□其他:

设计单位确认:

本工程符合经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竣工验收合格。

 

(设计单位印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确认:

本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经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不存在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以及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材料/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材料的行为,竣工验收合格。

(施工单位印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确认:

本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外装修材料/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材料及消防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经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竣工验收合格。

(监理单位印章)

年月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确认:

建筑内相应安装施工完毕经调试合格的全部消防设施经现场检查及功能测试,功能测试符合《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标准》相关内容的要求,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检测合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单位印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确认:

一、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的情形。

填写样式:

该工程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建筑内安装、调试合格的消防设施经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合格,工程施工范围与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申请竣工验收时,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使用现状以及具备的防、灭火功能与委托检测的对应项目检测内容及判定结论完全一致,无任何变更,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同意申报竣工验收。

二、提供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的情形

填写样式:

该工程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建筑消防设施经施工单位调试开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同意申报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印章)

年月日

同时提交的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

壹份(大写);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数量:

壹份(大写);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XXXXXX)/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消防内容的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未设计外保温材料的应提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委托授权办理的应提供建设单位委托书及报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上述资料原件进行核对)。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该工程东临XX大厦,最小间距15m;北邻XXX商场(多层建筑),最小间距20m;西邻XXX路;南邻XXXX路,设有环形消防车道。

该工程地上5层,建筑高度XXm,总建筑面积XXX㎡。

1层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商场等;2-5层商场、办公室等;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7.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包括: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和建筑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

按照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完毕并经调试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施检测。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检测情况,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的依据。

室内装修工程(含用途变更)及无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或)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其它土建工程,申请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时,可提供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无需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有关情况。

 

投诉电话:

888588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8234567(市效能)

咨询电话:

7500068(窗口)7500069(审批办)

办公时间: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30—17:

00

办公地址:

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5-338窗口、317审批办)

乘车路线:

1、2、23、27、51路直接到达体育馆东枢纽站然后乘坐免费的接驳专线60路,15路52路支66路直达行政服务中心

状态查询:

福建省消防服务大厅:

登陆

三明消防服务大厅:

登陆

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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