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设计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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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设计合同1
照明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照明设计范围、内容、要求
1.1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为。
设计应结合周边市政照明及周边建筑夜景亮化进行统一考虑,取得最佳效果。
设计应符合当地市政等政府管理部门对室外广告、亮化工程等的规定。
并通过其审批。
1.2设计内容
项目夜景照明设计:
包含照明效果设计、电气设计、安装构造设计
1.3设计要求
1.3.1夜景照明设计应从城市的观念入手,运用现代照明设计手法,创造出具有生命力的照明主题,做到技术与艺术的交融。
1.3.2夜景照明设计应着力表现建筑与景观特质,强调照明城市效果,塑造能够表达城市意向的光环境,形成独特的个性。
1.3.3照明设计效果应富有时代气息,符合现代审美品味,重点突出城市地标性建筑。
设计中在保证建筑物整体亮化的效果、主题轮廓清晰的同时,应该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尽可能清晰地展示建筑物的重点部位和装饰细部的特征。
并须考虑重大节假日、节假日和非节假日不同时段的照明效果。
办公楼建筑要求庄严大方,高雅雄伟;商业、娱乐性建筑及广场要求灯光变幻多彩、气氛热烈;住宅建筑要求宁静、温馨,避免光污染。
1.3.4
照明设计还应考虑附属建筑、室外标识及广告灯箱等的照明效果,以协调照明的整体设计,同时要注意有效控制楼宇照明对周边建筑的不利影响,尤其是要防止光的干扰和眩光。
1.3.5照明灯具的选择,应结合建筑外立面、景观设计的风格特点,通过设计合理的构造处理,选择适合的照度标准,使用节能的光源和灯具,精心设计制定照明方案和控制系统,节省造价及节约能源,灯具应考虑日间效果。
1.3.6灯光设计中所使用的照明设备,特别是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应是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产品,并便于维修管理,考虑后期维护的经济性。
1.3.7夜景照明方案应按平时效果、重大节假日效果进行分别设计以及灯光的控制。
1.3.8夜景照明方案应考虑夜景灯光广告的最佳布置及效果。
1.3.9灯具安装应尽量选择在隐蔽位置,避开行人视线;必须外露时,其支架立柱的外形、高低、色彩与亮化建筑相协调,灯具、线路的安装不能影响建筑和日常景观。
1.3.10夜景亮化工程的亮度水平、照明光源、灯具的电器控制设备与系统要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调试、和维护。
1.3.11设计方案应考虑与幕墙设计和幕墙施工结合。
1.3.12应充分考虑了节能环保,运行和维护及维修具有成本优势,维修方式简便可行。
1.4造价控制要求
1.4.1本项目工程造价暂估万元。
具体造价分项部分,设计单位应根据总图和景观设计区域价值和自身的理念不同优化分配不同位置区域造价。
第二部分设计工作步骤及成果
(一)方案设计:
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建筑及景观设计单位所提交的设计条件图,进行方案设计工作。
设计中需与建筑设计单位、幕墙设计单位、室内设计单位及景观设计单位密切配合。
最终方案成果的完成,在进度上需保证其施工图进度要求,在技术上除完成本专项设计的阶段性成果外,需配合建筑设计单位完成建筑立面设计、灯位预留(含具体位置和结构预埋件)、线路预留、用电负荷预留等设计,并配合研究与照明工程相关的路由、控制、计量等技术解决方案。
设计成果主要包括:
1、
灯光效果表现图
2、设计说明
3、照明灯位布置图
4、灯光控制回路图
5、灯具选型文件(初步确定灯具形式、尺寸和功率等基础参数)
6、其它乙方认为需进行表现和说明的手绘或cad图纸。
7、编制方案阶段的施工造价文件。
8、需配合建设方报规划局的亮化设计资料和图纸内容。
乙方经过一次或多次方案汇报后,确定方案,即进入初步设计阶段。
乙方将最终方案成果以A3规格打印成册,向甲方提交打印文件5套和电子文件1套。
(二)初步设计:
方案确定后即进入初步设计阶段,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初步设计应满足政府审批深度要求,并应通过政府审批。
设计成果除满足政府审批要求的文件外,还应编制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文件。
(三)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确定后即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5个工作日内完成。
设计成果包括:
1、现场照明实验和必要的现场调研;
2、平、立面灯位布置图;
3、灯具安装详图
4、照明系统和控制回路图;
5、线路敷设施工图;
6、局部区域照度计算;
7、耗电量估算;
8、灯具选型文件(包括灯具类型、光源类型、功率、色温、显色指数、平均寿命、防护等级和材料等技术参数);
9、工程费用设计预算;
10、
其它乙方认为需进行表达或说明的文字和图纸。
11、甲方认为需进行表达或说明的文字和图纸。
以上设计文件乙方在设计完成后向甲方提交蓝图8套和电子文件1套。
(四)技术服务工作:
1、与照明工程招投标相关的技术配合:
✧协助委托方完成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和相关图纸,协助编制招标技术文件;
✧配合委托方为投标单位讲解技术方案、技术要求和答疑;
✧协助委托方评估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必要时,提早参与对灯具打样的指导与评估。
2、与施工和验收相关的技术配合:
✧配合进行设计交底,审查施工单位的灯光施工详图,提供具体的打样要求和予以监管;
✧根据施工前的复核性预检完成必要的设计变更;
✧审查施工单位的样品给予评估意见,主动参与对灯具灯样的指导与评估,高要求时则需要到该产品生产地实地考察;
✧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现场巡视和监督,给予技术补充意见;
✧照明设备装置完成后,配合进行现场调试指导,实施最终复查照明设备装置,同时调校控制系统机电,以符合设计要求和当地法规所需。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审核竣工图纸。
✧配合景观环境设计报审工作。
以上阶段所涉及的文件规格和数量依照实际需要确定。
技术服务时间根据本项目工程实施进度与甲方协商安排。
第三部分照明工程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设计费:
总设计费用:
人民币整()。
本设计费金额包含乙方赴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设计汇报、设计图纸及设计修改、设计交底、灯光实验和调试、工程招投标中的技术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检查验收等差旅和现场配合费用、税金等。
3.2支付方式和阶段:
本项目的设计费用由该项目的中标施工单位承担,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的五日内由甲方从中标施工单位的款项中提取设计费,付到乙方账户上。
3.3乙方若参与本项目施工投标,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若乙方中标则甲方不另支付设计费用。
3.4乙方必须按规划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四部分知识产权约定
在甲方支付全部设计费后,本项目的设计成果和知识产权,为甲方与乙方共同所有。
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第五部分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需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设计所需相关资料。
5.1.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5.1.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规定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项目的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数量和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5.2.2乙方配合甲方及相关协作单位的要求,无偿进行设计成果的完善及修改工作,除非涉及本项目规划或审批建筑方案的重大调整,上述工作均属正常工作范围。
5.2.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
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配合有关的技术服务。
根据甲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审查所需文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报审文件进行完善;根据甲方或相关协作单位的要求,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六部分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6.1违反本合同中设计及顾问费用和支付办法的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支付一天,按逾期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乙方计划顺延;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经费,甲方除补交经费,同时支付未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
6.2违反本合同规定,未能按时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及顾问工作成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每逾期提交一天,按该阶段约定付款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致使项目失败,退赔给甲方已支付金额的100%。
6.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违约方应支付合理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额。
第七部分其它
7.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7.4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有效。
7.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