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问题的新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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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问题的新思考

关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问题的新思考

——市场型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本质内涵与基本特征

毛立言

2012-12-1914:

53:

35   来源: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年7期

  

  【内容提要】现实公有制的客观状态和本质内涵是,在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劳动者之间在支配管理权上还存在差别。

这种本质内涵就决定了公有制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形成了新型的企业治理结构,简称为“有层次有差别的联合劳动者共同治理”,或“劳动主导型治理结构”。

国有股份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不同状态的“复合式治理结构”,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这样的治理结构,有利于促进建设性的理论构建。

  【关键词】现实公有制形态的本质劳动主导型治理结构复合式治理结构

  经过艰辛和充满争议的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国有企业能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和发展问题已经从基本框架上解决了,但构建完整系统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资产监管运营系统、构建科学高效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任务还远没有终结。

一个时期以来,大家都在关注和研究英、美模式,德、日模式,还有法国模式、新加坡模式等,但什么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目标模式?

市场型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本质内涵与基本特征是什么?

这个重大问题以及围绕这个重大问题的若干重要问题,还没有最终解决,都亟待探索。

与我国体制改革整体的发展进程相一致,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也已从“粗放型基本构架建构期”转入“集约型系统体制调适完善期”,健全和完善治理结构是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

  为了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阶段性变化,为了更好地完成“集约型系统体制调适完善期”的细致复杂的任务,一定要重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建设的基本理论创建和完善的问题。

  企业治理结构是国际上很热的问题,已经出现了多种模式和类型。

可以看出,企业公司治理的建构,是由一个国家的制度、体制、法律、文化传统与社会思潮等多种因素决定的,但所有制的性质和产权结构的状况应该是决定性的因素。

所以,因基本产权关系性质的不同,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会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公有制基础上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与私有制基础上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

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其存在和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被进行研究,已经有很长时间了;而我国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下构建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虽然已经有了重大进展,但仍是未完成式,还处在继续构建与完善的过程之中。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类产权基础不同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虽然存在着诸多形式上相似的地方,但在形式相似的背后,却有着不可忽视的本质差异。

这些本质差异会对治理结构的内涵和基本特征造成很大的影响。

  一、市场型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现实生产关系基础

  企业所有制及其产权结构是企业制度及其治理结构的本质内核,治理结构是产权结构的外在形式和实现机制。

企业治理结构的内涵及特征是由企业所有制性质及现实生产关系决定的,治理结构的变化根源于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变化。

  恩格斯曾经讲过,社会主义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国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

”[1](p.588)要准确认识公有制基础上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本质内涵和特征,就必须首先认识现实公有制的本质内涵与特征,即搞清楚现实公有产权结构的基本情况。

但令人遗憾的是,人们对现实公有制(在现实条件下能够存在和只能存在的公有制)的本质内涵的认识是不清晰的。

  马克思、恩格斯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新社会的理论是人们所熟知的,然而,对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新社会预测的逻辑方法及这一设想实现的历史条件,人们曾长期忽视。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将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

这种所有制形态是高度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直接社会占有和直接社会化生产的统一。

概言之,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替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所有制在两个方面实现了直接社会化,既具有宏观整体运行上的直接社会化,又具有微观本质内涵上作为社会整体的劳动者与社会生产资料的完全的直接结合。

这种直接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社会所有制,作为无差异的“自由人联合体”,一则实现了经济系统中的经济活动体之间利益的无差别性,经济系统的运行无需“价值”插手其间;二则可以实现全体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无差异性,达到完全的直接结合的“无差别境界”。

  由于人们对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所有制形态的历史地位及理论意义和实现条件没有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没有依据历史唯物主义来认识现实社会条件下的公有制现实形态及其内涵特征,没有认识到现实形态的公有制的内涵特征与未来成熟形态在本质一致基础上的差别,原有公有制理论的实现条件与现实不一致。

因此也就没有客观地认识公有制现实形态的内涵特征,没有建立起在承认差别基础上的产权制衡和利益制约机制,原有企业体制的运行已经造成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出现某种程度的疏远化和异化状态,与理论上的公有制内部人们之间关系的“无差异境界”表现出日益扩大的反差。

所以,依据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科学认识公有制的现实形态及其内涵特征是极其重要的。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新的社会结合方式是旧的社会结合方式解体后形成的新的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社会结合方式及其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是由具体的历史的生产条件的分配所决定的。

  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要求承认和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建立实现了经济发展的这一客观要求。

这样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旧的生产条件的分配,提供了在新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生产条件分配的前提。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方面实现了平等,因为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造成的所有权与支配管理权一定程度的分离,生产资料所有者游离于生产过程之外这种情况已经在事实上显示了否定私人占有的必要性。

但是,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及其在这一形态下实现的生产力发展与生产条件的变化,只造成了消除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对抗的物质前提和社会条件,还没有提供完全消除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关系上全部差别的条件,社会化大生产所产生、所必需的管理职能不仅必须存在,而且还只能由一部分人相对固定地来执行,人们在管理职能的执行方面存在着差别,而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管理职能就是行使对生产资料的支配管理权。

这样,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劳动职能、特别是经营管理职能的分配就具有了决定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社会结合方式的意义了。

  可以看到,劳动条件的分配具有了新的历史特点,它完成了一个巨大的历史飞跃。

因为只有在解决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对抗状态,实现了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使劳动过程中各种职能的分配成为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客观根据,成为形成人们与生产资料的特定关系和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决定条件和环节。

但是,这只奠定了劳动者与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实行直接结合的基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完全的直接结合的实现还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

因此,在现实形态的公有制经济中,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支配管理权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分离,全体劳动者在对生产资料关系上仍然存在着产权权能的分化,全体劳动者作为一个整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支配管理权还只能由一部分人相对固定地掌握和行使。

全体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还存在着支配管理权的差别,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还要通过管理这个中介来实现,因而这还是一种不完全的直接结合。

概言之,在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劳动者之间在支配管理权上还存在差别。

这种特定结合方式就形成了领导管理者与直接生产者这种基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现实公有制形态的内涵特征。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认识这一点和运用一定的体制机制来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就是现实公有制经济中要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这也是公有制企业制度及其治理结构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由于所有权的性质决定着支配管理权的性质,支配管理权是所有权的自然延伸,所以管理职能的执行者必须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利益和意志。

他们只能是全体劳动者以社会名义雇用的“监工和会计”。

因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支配管理权的行使必须保证所有权的最终实现,必须使生产资料所有者得到应得的物质利益,也就是要使必要产品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以及在对剩余产品的支配和使用上符合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实现其真正的“经济所有权”。

由此,劳动者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和生产资料的主人与作为劳动者代表和在实质上是他们其中一员的位置的正确定位,就形成了企业劳动者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民主和集中相统一的关系,就会形成劳动者收入最大化和企业资产增值最大化相统一的合理机制。

这样,便会产生过去不曾有过的更高层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蕴藏在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身上的无穷潜能和无尽创造性由于其能成为经济过程的主体而充分地释放和发挥出来。

  在理论上,社会主义公有制中的经营管理权又分为宏观支配管理权与微观支配管理权两个层次。

国家机构中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掌握的是宏观支配管理权,国有企业的领导管理者掌握的是微观支配管理权。

实际上,为了国有资产高效营运的需要,还可以设立中观层次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它们掌握中观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

在这种现实关系中,全体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把对生产资料的支配管理权委托给自己的代表——不同层次的领导管理者,让他们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支配管理权。

然而,全体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并不放弃自己的所有权,并且随着条件的成熟,也可以各种方式行使这种支配管理权。

这样就要求,作为劳动人民的代表和“公仆”的领导管理者,在运用支配管理权时,必须代表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

  现实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这种本质内涵及其产权分化结构,决定了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必然建立公有制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关系,需要构建处理这种产权关系的宏观治理结构、中观治理结构和微观治理结构。

这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内在委托—代理关系与核心治理问题。

很明显,这种产权分化结构与私有制基础上的股份制企业的产权关系与核心治理问题是有根本区别的。

  构建公有制经济的治理结构,构建市场型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要处理的根本问题就是这个问题。

要消除传统国有企业体制上的弊端,按照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内涵特征来构建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就必须使管理职能和管理权力的配置符合现实社会生产组织结构的实际状况,并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性质要求的纵向权力制衡、利益制约机制。

同时还要建立起符合商品经济性质要求的横向经济联系和运行机制。

  二、市场型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本质内涵与基本特征

  现实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内涵决定了公有制经济中存在着特定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着由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所要求的特定治理结构。

  现实形态的公有制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还没有实现完全的直接结合,劳动者在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平等的基础上,还存在着对生产资料支配管理权的差别。

这就决定了这种公有制形态是现实形态的初级联合劳动体,是既有职能分工差别,又有权力与地位差异的自主联合劳动体,是对生产资料关系存在产权权能分化与差异的劳动者联合所有制。

这种本质内涵决定了在现实公有制经济中产权是处于分化状态的,因此也是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即公有制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就是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关系。

这样,就形成了新类型的企业治理结构,即“联合劳动体内部委托—代理关系中有层次有差别的联合劳动者共同治理”,或称为“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产权权能分化状态中的全体劳动者民主治理”,简称为“有层次有差别的联合劳动者共同治理”,或“劳动主导型治理结构”。

  这是联合劳动体内部的经营管理者与直接生产者这种新的生产关系及其结构中出现的“治理”问题,是承担不同职能的劳动者群体与受托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管理阶层代表全体劳动者进行经营管理的,治理结构提出的新问题,即经营管理者如何代表劳动者的利益进行企业经营管理。

这个问题是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根本问题,需要有一套新的机制来解决。

  很明显,这种新型产权关系形成的治理结构问题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产权分化所形成的治理结构,在形式上相似,在本质上有根本区别。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结构和功能比较复杂的企业制度。

就其最基本的特征来讲,所谓现代企业是产权分化型企业,是以法人财产权为核心的委托—代理型企业。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基于产权分化这种基本结构而设立的一整套职能、责任、权力、利益相配合的利益制约、权力制衡、职能协调的企业制度。

应该看到,产权分化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这种企业制度的其他特征都是与这一根本特征相联系的。

  西方企业制度经历了一个从古典企业向现代企业演进的过程。

伴随商品经济而产生的古典企业(私人独资企业)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但这种规模较小的独资企业不能满足生产社会化水平提高和企业规模效应的要求。

随着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发展,便于资本运动、组合和集中的股份制企业便合乎逻辑地产生了。

这种通过股份制实现的资本集中,实现了分散的较小资本及其财产权的集中化。

分散的独立的小资本及其财产权通过股份制形成了一种整体的有机结合的大资本及其财产权——法人财产权。

这样,就形成了集中的“法人财产权”与分散的“股权”的分离,形成了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经营管理阶层”与没有实际控制权的终极所有者的重大结构变化。

  资本私有基础上的基本产权关系(生产关系)原来是资本—劳动关系,即资本控制劳动进行生产活动。

产权分化(资本所有权的分化、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化、形成法人财产权)是资本与劳动的基本生产关系在社会化生产发展中发生的结构性变化,即发生“经理革命”,分化出“经理阶层”,形成了资本所有制—经理阶层—劳动者这样一种新结构,原来由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的监督管理(也是一种治理,原初的企业治理),就转化为新的企业治理,即现代公司治理,主要的初始的治理问题是让渡经营管理权的资本如何控制和约束经营管理者,以保障资本的利益和进行高效率生产经营。

  既然产权分化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古典企业制度可以通过产权分化形成不改变私有制根本性质的现代企业制度。

那么,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型企业制度也可以通过产权分化构建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全可以通过公有制基础上的产权分化实现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这些一般特征。

应该看到,股份制企业是私有制基础上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形态,因为在那里,产权关系存在着本质与现象形态的统一。

但股份制并不是一切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形态,特别不是公有制基础上的现代企业的必然形态,因为这里产权关系的本质并不是一定要以股份制形态呈现的,股份制只是第二层次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凡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功能要求和一般特征的企业都是现代企业。

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来看,股份制企业是一种具体的现代企业制度,但现代企业制度不一定都是股份制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现代企业,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实现形式,是可以多样化的,只要在功能上既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又适合规模化、社会化生产的要求,并且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特征,就都是现代企业制度。

  在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中,既可以搞国有独资的公司制企业,也可以搞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即便不是股份制,也可以构建成现代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构建为现代企业制度。

因为通过改革,这类企业也是建立在产权分化基础上的,拥有法人财产权,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也能够既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又适合规模化、社会化生产的要求。

搞股份制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当然是发展国有企业的重要途径,但这和国有经济自身的产权分化改革不是一个问题,不能替代,不是“一股就灵”,一上市就解决了全部问题。

②应该认识到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型现代企业治理的核心问题是什么,认清内在的根本的治理,根本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什么,针对这些根本问题设计有效治理结构与机制,实现符合国有企业性质和目标的高效运行。

  无论理论或是实践都表明,绝不是只有私有化才能搞市场经济,也绝不是只有在私有制基础上才可以搞现代企业制度,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可以实现有机结合的,在公有制基础上仍然可以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及其治理结构。

这种结合与构建的客观依据就是现代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产权分化的基本趋势,也可以说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一个影响深远的基本规律。

③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主体(现代公司制企业)都建立在产权分化基础上的。

产权分化趋势造成的新的产权结构同时也预示着新的公有制产权结构形态的产生的端倪。

  现代企业制度从功能上来看,就是既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又能够适应社会化、规模化生产要求的企业制度。

股份制企业的构建是一个在产权分化基础上的资本集中的过程,但没有改变私有资本的基本性质。

而计划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资本,是由国家主导统一经营的,这种经济体制是适应直接社会化生产的,但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为了构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主体,统一的社会资本也可以通过产权分化,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一定的社会资本形成一个独立的法人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进行商品生产。

计划型国有经济的所有权权能集中统一状态的产权分化过程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过程,这是一个在产权分化基础上的资本分散过程。

这也是可以不改变公有制基本性质和社会资本性质的。

  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实践,特别是一些取得优异成绩的成功典型充分证明,公有制完全可以在不改变其基本性质的前提下,通过产权分化来构建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独立的有效率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型企业;公有制经济可以通过政企分开、产权分化来构建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又适合规模化社会化生产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公有制企业也可以按照现实公有制的本质构建出高效的治理结构。

  处于产权分化状态的公有制基础上的公司治理问题,虽然在形式上与私有制基础上的公司治理结构有相似之处,但其赖以存在的生产关系及其结构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这种治理结构追求的利益目标也是根本不同的。

公有制基础上的企业治理结构在本质上是保障全体劳动者利益的治理结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同样首先要求代理经营管理的人有能力并且努力干,同时保障实现联合劳动者的共同富裕,保障实现国家利益、企业发展和个人利益的统筹协调,保障社会公共福利和个人利益的协调。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企业制度本质是若干经济主体联合控制的民主型企业制度,若干经济主体可以通过一套民主程序来控制掌握企业经营管理权的“管理阶层”及其领导机构,以保障企业按照经济主体(终极所有者)的利益和愿望来高效发展。

具体来讲,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资本所有者)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和主导,他们可以通过一套民主程序(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来“治理”董事会,控制公司的运行、发展及其利益分配等。

简单地说,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实行的是资本的民主控制,目的是实现资本的利益,奉行“股东至上”原则。

  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联合劳动体中,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联合体的一般成员可以通过一套民主程序(职代会制度及其企业章程)来选拔和委派“经营管理者”,控制企业的运行与发展,以保障企业按照公平的分配原则实行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和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的增长。

同样可以简单地说,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实行的是“劳动”这个经济主体的民主控制,目的是以实现劳动者共同富裕为目标的企业发展,并因此奉行“劳动至上”的原则。

  三、国有股份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复合式治理结构”

  在发达市场经济中,现代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是很重要和必要的。

股份制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能够优化资源配置,集聚利用社会资本和资源,促进管理机制完善,是改善企业管理的重要形式;上市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可以形成严格的外部治理,必须高度重视,需要充分利用。

混合经济具有很强的所有权兼容力,混合所有制经济由于是财产权的联合,因此,在一种更广阔的范围实现了私有权和公有权的融合,可以成为一种更开放、更具兼容力和灵活性的产权运行制度安排,对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在大型公司制国有企业中,混合所有制形态越来越多。

有的本身就是一家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公司;有的是集团公司,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下属子公司是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公司等。

这些混合所有制大型国有现代企业,只要保证国有资本控股,就能保持公有制的性质和主导地位。

在混合所有制大型国有公司的发展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地位不变,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则。

  但怎样认识这种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公司的治理结构呢?

这又和怎样认识其中的资本与劳动的关系问题有关。

这个问题也就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经济内部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及与其他各种资本之间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直接生产过程中实行的是资本化运营而非资本主导。

国有独资企业中“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是清晰的,是在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资本)的条件下,通过联合劳动体内部的经营管理权的委托—代理,“劳动支配资本”是其根本性质与状态。

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联合劳动体中,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联合体的一般成员可以通过一套民主程序(职代会及其企业章程)来选拔和委派“经营管理者”,控制企业的发展,以保障企业按照公平的分配原则实行劳动者个人利益和全体劳动者共同利益的增长。

可以简单地说,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实行的是劳动者这个经济主体的民主控制,目的是以实现劳动者共同富裕为目标的企业发展,因此奉行“劳动至上”的原则。

  而在混合所有制形态的现代国有企业中,它的治理结构会形成“以劳动为主导的分权式治理结构”与“以资本为主导的分权式治理结构”相结合的“复合式治理结构”。

其中,在国有资本控股的情况下,就是“劳动主导型治理结构”为主体,成为这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导,而其他资本则是合作者。

国有资产是与国有企业职工结合在一起,以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主导活生生的企业生命体的存在与发展,形成“劳动主导型复合式治理结构”,或称“劳动主导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结构”。

  在这种混合型所有制企业的“复合式治理结构”中,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作为一种合作资本,在企业发展与利益分配上,既有一致的一面,又有不一致的一面。

一致的是,它们都希望企业能够健康高效发展,这样就会有获益的基础;不一致的方面是,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既是国有资本所有者利益的代表,即国家利益或全民利益的代表,也是企业内部劳动者利益的代表,这样在利益分配上,就会出现一定的冲突,由于这种企业是劳动主导的企业,利益分配也应该是由劳动主导,主体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当然,资本也应当获得合理的收益,生产要素所有权仍然参与分配,但却处于非主导地位,已经不是股东至上了。

  国有资本和联合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决定着生产方式性质,也决定着非公资本合作者的地位,决定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外国资本、国内私有资本、公众资本)的关系是劳动主导与兼顾资本利益的关系,在共同促进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一种新形式的劳资两利,即劳动主导的劳资两利。

这种“有差异分层次的联合劳动者共同治理”作为一种混合经济体的主体,可以吸收其他性质的资本,这些非公资本就是这种法人公司中的“利益相关者”。

  我们正在构建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在性质上根本不同于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在逻辑上也高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治理模式,这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借鉴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一般形式创造一种新型企业治理模式。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及其治理结构的这种历史地位,决定了它的重大意义和难度。

  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构建和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创建,是人类历史上一场独特的产权改革和企业制度变迁过程。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基础的具有本质意义的制度建设。

它既是经济制度的建设,也是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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