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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麻栗坡县

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汇编

 

麻栗坡县妇幼保健院制作

二〇一七年

 

一、常规孕产妇围产保健管理制度

二、流动孕产妇围产保健管理制度

三、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五、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

六、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转诊制度

七、云南省危急孕产妇转诊标准(乡镇级)

八、云南省危急孕产妇转诊标准(县级)

九、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十、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十一、高危孕产妇双向转诊制度

十二、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

十三、孕产妇分娩风险评估制度

表一、分娩风险分级评分和分类分级方法

表二、分娩风险分类分级标准和处理方法

表三、软产道评估——Bishop宫颈成熟度评分法

表四、VBAC的评估——Weitin评分法

表五、孕妇分娩风险评估预警

表六、胎头评分法

表七、风险预警

十四、为什么要实施孕产妇分娩风险评估预警制度

十五、孕产妇围产保健工作规范

十六、高危孕产妇报告及反馈卡

十七、各级助产机构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十八、麻栗坡县高危孕妇告知书

十九、云南省高危孕产妇高危因素及评分标准

 

一、常规孕产妇围产保健管理制度

一、孕产妇围绕产保健管理工作由县乡村妇幼卫生人员负责,卫生院每月召开一次乡村卫生人员会议,布置和收集孕产妇摸底、高危筛查工作,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基本情况。

二、不分孕周大小及时为所有发现的孕妇建立《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按规定转诊高危孕产妇。

三、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保健包)规定和要求开展孕产妇围产保健管理工作,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质和量。

四、规范填写各种孕产妇管理台账,按居住地分类疏理,及时将收集到的孕产妇信息转给居住地妇幼专干管理,做到全县孕产妇管理信息互通。

五、将电话联系孕产妇追踪管理列为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分别在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8~39周与孕妇电话联系一次,40周以后每天与孕妇电话联系一次,直至孕妇分娩结束,并规范填写好孕妇电话联系台账。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工作,将定时孕期围产保健的必要性、动员住院分娩、在家分娩的危险性、住院分娩的好处、如何获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纳入必须宣传内容。

二、流动孕产妇围产保健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质量,促进流动孕产妇的身心健康和母婴安全,结合本县实际

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在本县内的所有孕产妇。

 

三、流动孕产妇管理工作参照常规孕产妇和高危、高龄孕产妇管理规定执行,发生危急重症情况时的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规定执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弃和拒收推诿流动孕产妇。

三、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成立高危孕产妇筛查领导小组和技术组,负责本乡镇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工作。

二、县、乡、村医疗保健人员要熟悉、掌握《云南省高危孕产妇高危因素及评分标准》,在对孕产妇进行高危筛查时必须参照该“标准”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篡改和增减。

三、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分为村级、乡级、县级筛查。

1.村级由村医负责,对所有孕产妇进行初筛,筛查出来的孕产妇要上报当地卫生院。

2.卫生院负责本乡镇所有孕产妇的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

产科门诊医生和孕产妇保健医生要对前来就诊的孕产妇进行高危筛查和评分,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要规范登记在《云南省高危孕产妇登记台账》上。

3.县人民医院产科门诊和妇幼保健院孕产妇保健门诊的医生要对前来就诊的孕产妇进行高危筛查和评分,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

要规范登记在《云南省高危孕产妇登记台账》上。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实行县乡村分级管理,妇幼专干要按时到产科门诊或孕产妇保健门诊收集高危孕产妇信息,由妇幼保健医生(妇幼专干和村生)负责管理和随访。

二、县妇幼保健院孕产妇保健医生要及时到县医院产科门诊和保健院孕产妇保健门诊收集高危孕产妇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后反馈到孕产妇居住地卫生院,由辖区妇幼专干负责随访管理。

三、卫生院妇幼专干要对收集到的高危孕产妇信息进行处理后及时反馈给辖区村医,由辖区村医负责随访管理。

四、对不主动或动员后仍不到医院检查的高危孕妇,乡村医生、妇幼专干要及时上报院领导,院领导要及时组织上员到高危孕妇家中做动员工作,如仍不到医院检查的孕妇,要及时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必要时进行行政干预。

五、各乡镇卫生院要随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全部高危孕妇基本情况,县妇幼保健院要随时掌握全县重度以上高危孕妇。

县乡村三级要按照高危孕妇管理原则,实行定人、定期、定责的

“人盯人”的全程跟踪管理模式,确保管理不漏一人。

七、高危孕产妇围绕产保健除按正常孕产妇管理项目外,应增加随访次数,

五、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

二、发现高危孕要建档管理,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县人民医院发现高危孕产首诊医生要负责报告县妇幼保健院,确保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率100%,高危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100%。

三、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要确定专人负责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早期干预,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治疗,及时报告和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六、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转诊制度

一、根据《云南省孕产妇高危因素评分标准》对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进行评分分级(社会因素和遗传因素除外):

轻度高危(5分)、重度高危(10—15分)、极重度高危(≥20分)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二、轻度高危(5分)由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督促高危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

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

三、重度高危(≤15分)由卫生院协助上县妇幼保健院共同管理,督促高危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病情缓解后方可转回乡镇卫生院进行定期随访管理。

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保证孕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四、极重度高危(≥20分)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案管理。

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

对通过评估不能

处理的,转诊至州人民医院诊治。

五、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六、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七、云南省危急孕产妇转诊标准

(乡镇级)

一、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高危评分(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在15分以上的孕妇应转诊到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

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产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报请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抢救小组专家会诊,由专家指导处理并决定是否转诊及转诊机构:

(一)待产过程中发生产程异常(潜伏期延长、活跃期迟缓、停滞);

(二)产后子宫收缩乏力经积极处理无明显好转者;

(三)发生严重胎盘粘连或植入者;

(四)发生软产道裂伤(血肿)出血经积极处理仍持续性出血或裂伤严重者;

(五)发生先兆子宫破裂或出现可疑羊水栓塞症状时;

(六)出现可疑凝血功能障碍所致的产后出血或DIC症状时;

(七)发生其他产科急症时。

八、云南省危急孕产妇转诊标准

(县级)

一、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接收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高危评分在15分以上的孕妇住院待产;接收救治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送的急、危、重症孕产妇。

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接产及救治孕产妇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报请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抢救小组专家会诊,由专家指导处理并决定是否转诊:

(一)在负责监护与处理的范围内(具有固定高危妊娠因素的高危妊娠者、妊娠合并轻度内科疾病者、中度妊娠高血压疾病等),凡经积极治疗症状未见缓解或病情严重者;

(二)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经积极治疗无好转者、子痫前期及子痫紧急处理后,孕34周前或胎儿体重预计≤1500g的胎膜早破,>2次的死胎、死产、自然流产史者;

(三)妊娠合并严重内科疾病者。

九、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一、高危孕产妇实行月报告规定,村报乡、乡报县、县报州。

二、乡村医生负责管理本村委辖区内的高危孕产妇,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动态管理。

村级报告时限:

原则上每月村医在例会时上报本辖区新发现的高危孕妇,但当高危孕妇发生突变时应及时上报。

三、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本乡镇辖区内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15分或固定高危因素评分≥10分(社会因素和遗传因素除外)的高危孕产妇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动态管理。

乡级上报时限:

乡级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一由妇幼专干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但当高危孕妇发生突变时应及时上报。

四、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及时将评分≥20分或固定高危因素评分≥10分(社会因素和遗传因素除外)的高危孕产妇报告州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动态管理。

县级上报时限:

县级实行月报制度,由妇幼保健院基层科专人负责,每月2~3号上报州妇妇幼保健院。

但当高危孕妇发生突变时应及时上报。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隐瞒、滞留、拒收、推诿高危孕产妇。

十、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一、乡村医生每月进行一次孕情摸底及高危筛查,各乡、社区每月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对筛查情况完成高危筛查总结。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12周以前)、中(孕16~24周)、晚(28~40周)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查出高危及时登记、上报,指导定期产前检查。

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三、进一步强化高危孕产妇的报告、追踪、面访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乡村医生要入户面访二次,乡妇幼专干对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县妇幼保健院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重点指导其孕产妇保健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进一步落实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

一般乡卫生院处理无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中心卫生院仅能处理高危(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10分以下的孕产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除县原则上只接受(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在10—20分孕产妇住院分娩;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向州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严禁、隐瞒、滞

留高危。

 

五、对高危评分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实行州、县、乡三级三重管理,县妇幼保健院按月上报评分≥20分或固定高危因素评分≥10分的孕产妇至州妇幼保健院。

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新发生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及时电话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基层科,再由县妇幼保健院及时上报至州妇幼保健院。

 

七、县保健院对乡镇转入的孕产妇应及时安排专人进行面访,并及时将病情反馈给辖区的妇幼保健科。

各级均需按要求追踪管理高危孕产妇直至产后42天结案。

 

十一、高危孕产妇双向转诊制度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每位就诊的孕产妇按照《云南省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必须进行高危因素的筛查。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实行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

三、村级、乡镇、县级医疗机构对不能正确诊断和处理的高危孕产妇都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得延误或推诿。

四、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各级助产机构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五、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接受乡镇卫生院的高危孕产妇的转诊,要成立院内抢救小组,承担危重孕产妇的诊断和抢救,提高急救水平。

六、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十二、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

一、发生或发现危急重症孕产妇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分管院长和县卫计局,妇幼保健院收到危急重症孕产妇信息后,要及时上报州妇幼保健院。

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受医院产科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

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单位应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三、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四、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单位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五、接诊危急孕产妇抢救的单位不能因医疗费用而拒收危急重症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事后由县妇幼保健院按有关政策规定从危急孕产妇抢救资金中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六、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或家属意愿的基础上,可转至其他医疗机构。

 

七、在转诊危急重症孕产妇时,如病人条件允许,应一次转诊到位,不必进行逐级转诊。

八、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必须要在有医护人员护送下一步到位转至上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九、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十、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转出科室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便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十三、孕产妇分娩风险评估制度

为了保证医疗质量,保障母婴安全,使患者顺利分娩得到科学客观的评估,诊治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及个体差异的不同制定出适应每个患者详细、科学的分娩方案,当患者病情复发能够及时调整修改分娩方案,使患者得到及时、科学有效的分娩,我县特制定孕产妇分娩风险评估制度。

 

一、主管或值班医生进行分娩风险评估,权衡剖宫产及自主分娩利弊,组织风险评估小组行病案讨论; 

二、医生、麻醉师对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时需严格根据病史、孕检检查、影像与实验室资料、临床诊断,拟分娩方式风险与利弊进行综合评估。

 

三、分娩前主管医师、麻醉师、巡回护士、助产士应对孕产妇按照风险评估表内容逐项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与术前讨论制定出安全、合理、有效的分娩计划和麻醉方式,做好必要的术前知情告知,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家属)分娩方案,分娩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嘱患者或委托人(家属)签字。

风险评估超过等级时,应及时向科主任请示,请科主任再重评估,必要时可组织院内会诊后再进行评估。

 

四、孕产妇在入院经评估后,本院不能分娩或分娩风险较大时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五、手术风险评估填写内容及流程 

术前24小时手术医生、麻醉师,巡回护士,助产士按照分娩风险评估表相应内容对病人进行评估,做出评估后在签名栏内签名,由手术医生根据评估内容进行风险评估。

表一、分娩风险分级评分和分类分级方法

指标

分值

实际得分

1

2

3

年龄 

﹤28

28-35

﹥35

骨盆情况 

正常

相对狭窄

异常  

妊娠合并症 

轻度

中度以上 

孕周 

﹤40

40-42 

﹥42  

胎儿大小

﹤3250

3250-4000

﹥4000  

胎儿位置 

入盆

未入盆 

高浮

胎方位

枕前位 

枕横位 

枕后位  

胎膜情况 

未破或临产后破

早破   

瘢痕子宫  

羊水情况

清Ⅰ°

Ⅱ°

Ⅲ°

脐带绕颈 

1周 

2周

胎监

正常 

非典型

异常 

合计得分

 级别:

Ⅰ Ⅱ ⅢⅣ ⅤⅥ处理方法:

参照表二

类别 

级别

分值 

处理方法 

自然分娩类 

Ⅰ 

12-15

强烈推荐自然分娩  

Ⅱ 

16-19

积极推荐自然分娩

可能自然分娩类 

20-22 

建议自然分娩

Ⅳ 

23-25

剖宫产准备下试产

剖宫产类

26-29 

推荐剖宫产  

30-33

剖宫产

表二、分娩风险分类分级标准和处理方法

 

表三、软产道评估——Bishop宫颈成熟度评分法

指标

分数

0

1

2

3

宫口开大(CM)

0

1—2

3—4

5—6

宫颈管消退(%)(未消退为2—3)

0—30

40—50

60—70

80—100

先露位置(坐骨节水平为0)

-3

-2

-1—0

+1—+2

宫颈硬度

宫口位置

得分

1.初产妇评分≥6分提示宫颈成熟,评分越高,引产成功率高;评分<6分提示宫颈不成熟,需要促宫颈成熟。

2.经产妇评分≥4分提示宫颈成熟,评分越高,引产成功率高;

3.胎膜早破者评分≥4分提示宫颈成熟,评分越高,引产成功率高。

表四、VBAC的评估——Weitin评分法

项目

评分

Bishop评分≥4分

4

剖宫产前后有阴道分娩史

2

前次手术指征(取其中1项)臀位、双胎、妊高症

6

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早产、胎膜早破

5

胎儿窘迫、头盆不称、产程停滞、脐带异常

4

巨大胎儿、胎儿生长受限

3

评分合计

合计评分12分,≥8分者试产成功率高

VBAC的评估:

是指既往有剖宫产史者,再次妊娠时采用阴道分娩的方式。

评估的内

检查结果

能否阴道分娩

产道评估

入口前后径小于11Cm不能阴道分娩

扁平骨盆不能阴道分娩

 

入前后径+入口横径小于23Cm不能阴道分娩

 

 

中骨盆平面

坐骨间距小于10Cm不能阴道分娩

 

 

漏斗骨盆不能阴道分娩

 

骨盆出口平面

出口横径小于9Cm不能阴道分娩

 

 

出口前矢状径小于6Cm不能阴道分娩

 

 

出口后矢状径小于8.5Cm不能阴道分娩

 

 

出口横径+出口后矢状径小于15Cm不能阴道分娩

 

 

骨盆斜径大,肩难产发生率高不能阴道分娩

 

 

胎儿评估

胎儿体重大于4000g阴道分娩难

 

 

胎头府曲不良,不能阴道分娩

 

胎头径线增大,不能阴道分娩

 

过期妊娠,阴道分娩难

 

骨盆大小

评分

胎重(克)

评分

胎头位置

评分

产力

评分

>正常

6

2500+250

4

枕前

3

3

正常

5

3000+250

3

枕横

2

中(正常)

2

临界狭窄

4

3500+250

2

枕后

1

1

轻度狭窄

3

4000+250

1

高直前

0

 

中度狭窄

2

 

面位

0

 

重度狭窄

1

 

 

 

评分合计

评分:

1.临产前或临产时评分,只胎重及骨盆两项作为评分,≥6分可阴道试产。

2.宫口开3CM时对以上四项进行第二次评分,>10分试产。

=10分严密观察下短期试产。

<10分剖宫产。

表五、孕妇分娩风险评估预警

表六、胎头评分法

表七、风险预警

1.    胎儿体重越大,胎儿各径线及双肩线越大,难产率增加。

2.    过期妊娠,胎儿塑型可能性小,难产机会大。

3.    胎膜早破者评分≥4分提示宫颈成熟,评分越高,引产成功率越高。

4.    宫缩过频:

≥5次/10分钟,胎儿宫内窘迫发生几率增加。

5.    宫缩乏力:

产程延长,头盆不称可能性增大,难产和产后出血发生几率增加。

6.    足月横产式不能阴道分娩。

7.    纵产式臀位为高危产,其中混合臀和足先露主张剖宫产。

8.    头位分娩中最利益分娩的胎位依次为:

枕前位——枕横位——枕后位。

9.    难以经阴道分娩的头位:

高直后位、前不均倾、颏后位。

十四、为什么要实施孕产妇分娩风险评估预警制度

为提高我县产科质量,确保母婴安全,有效降低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我县全面推行住院孕产妇分娩风险评估提示制度,以使产科在岗医师、护士简便、重点了解存在风险的住院分娩孕产妇病情,及时确定处理方案。

 

住院分娩风险评估预警,在孕产妇入院时随病历建卡,卡上印有产前高危产妇评分表和临床检查、检验异常值提示表以及分娩风险分级评分表。

产妇在入院检查和记录病历时,首先要对产妇进行高危评分并记录在风险提示卡上,同时对产妇入院检查中发现的有诊断或鉴别诊断意义的异常数值及其风险指标,简明的记录在风险提示卡中,以供接班医护人员参考,防止诊断数据、信息的遗漏或忽视,对产妇在住院分娩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每个医师、护士只要一看其风险评估卡,便有一个初步印象,提示是否予以重点关注,有利于对产妇治疗和预后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在产妇分娩过程中,产妇进入产房自然分娩或进手术室剖宫产分娩,风险评估卡随产妇病历而行,产房或手术室医师、护士,首先查阅风险评估卡,给自己一个重点提示,随后再有重点、有目的地查阅病历或再次询问产妇,进一步进行了解病情与诊断。

 

实施住院孕产妇风险评估提示卡制度,将进一步增强临床医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示值班医护人员对急危重病人以及有潜在风险的病人给予特别关注,对减少医疗纠纷和差错事故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

十五、孕产妇围产保健工作规范

规范孕产妇围产保健工作是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保健包工作走向正规化、规范化、常态化和严肃性的第一步。

因此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在为孕妇开展围产保健服务时,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开展必查项目,不能只检查不填写围产保健手册。

一、孕早期(12周+6天)前一但发现孕情,必须为孕妇建立《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不能因孕周太小而不建册。

预约下一次检查时间。

必查项目:

①血常规、②尿常规、③血型、④肝功能(谷丙和谷草转氨酶、白蛋白、总胆红素、结合胆红素)、⑤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氮)、⑥乙肝五项、⑦血糖、⑧梅毒、⑨HIV。

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围产保健,预约下一次检查时间。

必查项目:

①血常规2次、②尿常规2次、③B超1次。

三、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围产保健,确定分娩医院。

必查项目:

①血常规2次、②尿常规2次。

四、以上各种检查必须出具报告单,并将检查报告单按检查日期顺序规范粘贴在《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不粘贴检查报告单或将检查报告单撕下。

如确实需要该检查结果的,可以复印。

五、《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中“孕周”栏只能填写“孕×周”,“主诉”栏只能填写“停经×月”,“下次随访日期”栏只能填写推算出来的“年月日”,“医生签名”栏必须填写医生“全名”。

 

 

高危孕产妇确诊机构名称:

编号:

年月日

丈夫姓名:

孕产妇姓名:

年龄: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县乡村(街道)

户籍地:

省州县乡村(街道)

建册孕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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