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114章 税法各章重点总结考试必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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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14章税法各章重点总结考试必过

第十一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1.印花税: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分为:

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2.凡有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3.税目和税率

数目

税率

税目

1

十万分之五

借款合同

3

万分之三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5

万分之五

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产权转移书据、资金账簿

3

千分之一

财产租赁、仓储保管、财产保险

1

每件五元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

4.借款合同包括特殊情况融资租赁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但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3括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修缮、广告制作等

财产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经营租赁合同

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数或增减变化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一元贴花

4.加工承揽合同的特殊规定

契税,

征税对象具体包括: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房屋的买卖(包括投资、抵债等)、交换、赠与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纳税

第十章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1.车辆购置税的者征收环节单一,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一次课征制!

2.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进口使用、受赠使用、自产自用、获奖使用以及通拍卖、抵债、走私、没收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3.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4.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税率10%

计税依据:

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

5.凡不能提供车辆价格的,一般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6.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

7.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买自用

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包含增值税,因此,计算车辆购置税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

A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装饰费等应计入计税依据,但要扣除增值税

B代收款项应区别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还是委托方发票,前者计入

C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并在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的,应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D控购费不计入

2.进口自用

指的是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是指购买别的单位进口的车辆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税收优惠:

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应在向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8.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退税。

(二)车船税

1.征税范围

A依法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B不需要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税目和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计税单位

备注

摩托车

每辆

乘用车

每辆

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商用车

客车

每辆

9人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量

1包括客货两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挂车等

2.挂车按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他

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整备质量

船舶

净吨位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的50%计算,

艇身长度

拖船按发动机每2马力折合1吨

3.具体使用税额

机动船舶

3元……200吨……4元……2000吨……5元……10000吨……6元……

游艇

600元……10米……900元……18米……1300元……30米……1800元……

4.车辆整备质量尾数保留0.5吨,船舶净吨位尾数舍弃0.5吨(超过0.5吨才按1吨)

印花税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1角计算

5.应纳税额的计算

A购置新的车船,自车船登记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若车船未到管理部门登记,则从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计算。

B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申请退还自被盗窃…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C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6.欠交车船税的计算

A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车辆或纳税人从未纳税的,保单中的“往年补交”(不含当年税额)项目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交=单位税额*计税单位i*(本次交税年度2012-前次交税年度2006-1)

注:

应该是2007、2008、2009、2010、2011五个年度

B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车辆,纳税人一直未纳税

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也是不包括2012年度)

7.保单中“滞纳金”项目为各年度欠税与应加收滞纳金之和

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滞纳天数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

车船税实行分月计算,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

第九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一)房产税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涉及农村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手前已使用或出租的商品房按规定征收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每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

A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B对于融资租赁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C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D房产原值应包括地价,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E对出租房产,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被计算土地面积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低价。

4.税收优惠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包括出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实行定额税率)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设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

经济落后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三)耕地占用税法(实行定额税率)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包括菜地、园地。

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以及鱼塘等。

@占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税收优惠:

O铁路线路、公路线路……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2元/m2征收

A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当地使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B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其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C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土地,不征税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

1.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征税,不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基本范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应征

不征

免征或暂免征收

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

房地产继承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的房产

房地产赠与(范围2类)

个人转让居住用的房地产

建造普通标准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2.将房地产进行投资,投资方和被投资方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房地产投资行为太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和缴纳的税费,如契税)

2.房地产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费用,例如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状况

可扣除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

(1)营业税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1)营业税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5.加计扣除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三)转让存量房(旧房及建筑物转让的扣除项目)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税费+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地上部分)+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营业税=收入-原价(不包括税费,尤其是契税)

B=按发票金额*(1+5%n)扣除+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购房时契税

(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1年,未超过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视为1年)

解答土地增值税问题:

首先判断是新建房还是旧房转让,若是新建房转让,再判断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

2.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预征率,除保障性房外,东部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及东北地区省份不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低于1%。

3.纳税地点

@纳税人是法人的。

转让房地产做落地与其机构做落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不一致时,则应到房地产做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纳税

@纳税人是自然人的。

当两者一致时,则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P新版轻松过关195-196)

习题总结:

1.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和后期费用)

前期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补偿净支出、安置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及三通一平等支出))

后期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2.印花税……“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完相关权属证件”,征收两类印花税,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书据0.0005和土地使用权证按件贴花5元。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并包括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等,但是股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01,且只针对卖方收取

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造的房地产转为固定资产,不视同销售,也不发生权力所属转移,不缴纳任何税。

4.购买土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所以不计入成本

5.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当期成本就等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前两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开发成本)

6.按比例计算“取得土地使用去所支付的费用”,契税也应该按比例计入。

7.计算开发费用时,利息费用*销售比例+(土地使用费和开发成本)*5%以内,前者要乘比例,后者不需要,因为前期计算时已考虑比例。

第七章资源税

资源税是指在中华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的税。

1.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2.税目包括7个税目:

石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石油和天然气实行从价定率;其他实行从量定额

3.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以销售量(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的

)作为计税依据

4.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5.@凡是需要同时计算资源税和增值税的矿产品,在计算2009年以后的增值税时,则大多使用17%的基本税率,但是天然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使用13%的税率。

@在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时,由于资源税是价内税,计算所得税时应扣除。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纳税人自产自用,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款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第六章关税法

1.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2.进出口税则以税率为主体。

3.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4.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和保障性关税

5.税率的运用

进出口货物一般按照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收。

(一)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物的货价+运抵境内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注:

购货佣金、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2.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倒扣价格、计算价格

如果有多个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以最低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FOB=成交价格(货价)+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费保险费等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单独列名,应当扣除

(二)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

@海运进口,计算至卸货口岸;若卸货口岸是内河口岸,则计算至内河口岸

@陆运进口,计算至第一口岸,若相关费支付至目的地口岸,则计算至目的地

@空运进口,计算至第一口岸,若目的地为其他口岸,则计算至目的地口岸

@运费=货价*运费率;保险费=(货价+运费)*0.003(千分之三)

@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

运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货价*1%

@自驾进口的货物,可以不另行计入运费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1.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税率市区7%,县城/镇的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1%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使用税率执行,纳税地点为代收代扣地,即受托方所在地。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按经营地适用税率缴纳。

3.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4.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5.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6.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或退还。

7.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第四章营业税法(属于价内税)

1.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包括出租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2.在中华任命共和国境内,具体情况为:

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所转让无形资产的接收方在境内

所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物在境内

3.保险劳务:

@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

@境外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4.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

(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包括房屋)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发生的自建行为

(一)数目和税率

3%

4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5%

4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20%

1

娱乐业

交通运输业

1.包括陆海空运输及管道运输/装卸运输

2.缆车/索道/打捞/理货/装卸/搬运/程租、期租/湿租/山东高速收的高速路费

建筑业

1.自建自用的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属于

2.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

邮电通信业

1.邮政包括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

2.电信包括电信物品销售

文化体育业

1.文化业包括表演(开演唱会)播映(不含广告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动植物园门票收入等)/展览培训活动等

2.体育业包括为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金融保险业

1非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等属于

2.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

服务业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

社保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

远洋运输的光租/航空运输的干租

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旅游业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无船承运业务

港口设施保安费

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转土地使用权/出租电影拷贝/转让商誉等

将无形资产投资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也不征收

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

娱乐业

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

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服务业按娱乐业征税

(二)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集资费/奖励费/违约金/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等,

1.建筑业

建筑业(不含装饰)

施工方买的材料、物资、动力及设备全部计入”营业额“

建设方买的除了设备外的所有东西都计入”营业额“

装饰劳务

按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辅助材料费等(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

安装工程作业

安装工程产值包括安装设备价值的,营业额也包括设备的价款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特殊性

2.文化体育业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出场的单位、经纪人的费用后余额为营业额

3.金融业

@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融资租赁业,本期营业额=(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保险+支付外汇借款/人民币借款利息

@外汇/证券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营业额=卖出价(足够高,不扣除)-买入价(足够低,尽量扣,包括所含红利)=卖出原价-购进原价

买卖金融商品(股票/债券等),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的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统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

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额小于已缴纳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未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保险业

@初保业务,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储金业务,营业额为储金平均余额*人民银行1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为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

如果无赔偿奖励支出是单独开具票据的,那么计算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就不能扣除无赔偿奖励支出;如果无赔偿奖励支出采取冲减保费的形式,也就是根据冲减无赔偿奖励支出后的余额开具保单,那么就可以根据此余额计算营业税。

@境内保险人将其承包的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包的,以全部保费扣除分包费用后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包收入承担纳税义务,并由其境内保险人扣缴。

一般行业,选择发生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当天或当季季末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营业额;

保险业按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人民银行公布基准汇率折合营业额

4.服务业(租赁业务/广告业务属于服务业)

@广告代理业营业额为收取费用减去广告发布费,但不能扣除广告制作费用

@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

@物业管理单位营业额要扣除带业主支付的费用

@无船承运业务的纳税人,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其支付的海运费/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计税

5.转让无形资产(包括出租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出土地使用权之外的无形资产,转让全额作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减去的成本是原价,不包括缴纳地税费(契税等)

@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他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6.销售不动产(包括出租不动产)

@营业额=全部收入-购置/取得时的成本(原价

只有购置或抵押的差额,其他都是全额计税

但是销售自建的建筑物(包括新建或使用过的)以及销售商品房,全额计税

对于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的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

普通住房

非普通住房

非住房不动产

<5年

全额计税

差额计税

≥5年

差额计税

补充

交通运输业

一般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自2010年起,对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建筑业

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价格确定,没有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利润率)/(1-3%)

销售新建房屋(自建后销售,商品房销售)营业税=销售价*5%,不扣

销售购置房屋(不动产),计算时,要扣除成本

7.营业额的其他规定

@购置税控收款机,按照发票金额可抵免税额:

=价款/(1+17%)*17%,当期不足抵免的,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分开的,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混合销售行为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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