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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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

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增强对风险较高的施工作业的管理,推进风险等级管控,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国交建与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车间〕〔以下简称各单位〕。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所属其他企业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本方法所述的危险作业包括危险性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和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危险作业包括以下施工作业: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见附件1〕。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见附件2〕。

〔三〕首件、首次、典型施工。

〔四〕有限空间作业。

〔五〕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

第五条中国交建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危险作业必须取得《施工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施工作业许可证》见附件3。

第二章作业条件确认

第六条项目实施前,项目部应根据危险源辨识情况,确定项目中存在的危险作业,并作为现场安全管控重点,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准备工作。

第七条危险作业计划施工时,负责该施工作业的工〔段〕长或技术管理人员应于施工前至少7日,向现场的生产经理提出作业申请。

第八条接到危险作业施工申请后,生产经理应会同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组织班组长、工程、技术、质量、船机、安全等部门进展现场作业条件确认。

第九条现场条件确认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对有关的危险因素进展检查,检查应包括但不仅限以下容:

〔一〕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程序编制、审批完成;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是否经过专家论证。

〔二〕现场是否按照现行的施工方案施工。

〔三〕现场的施工条件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按程序重新进展了审批或专家论证。

〔四〕船机或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展了检测,并持有检验合格证书。

〔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七〕作业人员是否进展了安全教育培训、风险告知和安全技术交底。

〔八〕是否制定了有关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九〕有关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

〔十〕是否设置了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十一〕脚手架钢管、扣件等临时设施是否经过有关方检测合格。

〔十二〕有毒有害气体是否进展了检测。

〔十三〕是否配备了满足施工要求的通风设备。

〔十四〕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是否按规定储存、运输和管理。

〔十五〕不良地质是否经过了监测,是否满足施工条件。

〔十六〕作业时段天气、水文等情况是否良好。

第十条班组长、工程、技术、质量、船机、安全等部门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检查各自主管业务容,并出具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对作业条件进展复核。

技术负责人负责有关工程技术质量容的检查复核,生产经理负责船机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复核,安全总监负责监视现场条件确认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施工作业许可

第十二条现场作业条件确认符合要求后,由项目经理签发《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向上一级单位主管负责人报告危险作业的准备与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未取得《施工作业许可证》或现场作业条件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展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0天。

连续施工且工作条件和周围环境无变化的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并设专人进展现场监管。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应与时采取应对措施,并重新申请和签发《施工作业许可证》。

〔一〕发生险情或未遂事故的。

〔二〕发生重伤或一般与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施工作业条件或施工周围环境变化较大的。

〔四〕专项施工方案发生改变或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条件不一致的。

〔五〕船机设备或特种设备出现故障的。

〔六〕受台风、地质灾害影响的。

〔七〕其他施工条件变化较大的。

第十七条《施工作业许可证》应一式二份,一份留施工作业许可申请人,一份留项目安监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视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与时汇总本单位在建工程中存在的危险作业,总体掌握危险作业分布情况,并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加强各类管理资源配备。

第十九条危险作业施工时,各单位应安排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展现场指导和监视,保证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督促项目经理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施工许可制度,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第五章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那么。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如与国家、地方、行业主管单位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境外工程项目所在国〔地区〕标准要求与本方法不一致的,按照标准较高者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由中国交建安全质量环保监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围

1

土石方工程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工程。

2

边坡防护工程

〔1〕滑坡体处治工程。

〔2〕高填方路堤。

〔3〕深挖路堑。

〔4〕高度超过9m与三级以上的边坡处理工程。

〔5〕高度超过3m的支挡工程。

〔6〕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

3

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人工挖孔桩工程、挡土墙工程、岩溶地区桩基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

〔4〕不良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与有地下管线复杂的根底开挖工程。

〔5〕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6〕可能影响毗临建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开挖与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4

模板工程与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型模板、滑模、爬模、飞模、挂篮、高墩圆柱钢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与以上;搭设跨度10m与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与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与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附着式整体〔分片〕提升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拐脚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新型与异形脚手架工程。

〔5〕临时设置的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

起重吊装与安装拆卸、构件运输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进展起重吊装,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与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的吊装、安装、拆除工程〔塔吊、大型门吊、架桥机、起重船吊等〕。

〔3〕大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4〕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如高压线、陡峭山区等〕。

〔5〕水上重件出运与安装工程。

〔6〕大型船舶设备外海、国外调遣、拖航等作业。

〔7〕码头港口大型设备安装和拆除工程。

〔8〕打桩机械、钻孔机械等大型机械装拆工程。

〔9〕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装拆工程。

6

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与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与异型脚手架工程。

7

水上与水下工程

〔1〕水深超过5m的桩根底、挡墙根底、地下连续墙、沉井根底、深水根底、围堰工程、水上施工便桥、钻桩平台与钢护筒埋设工程。

〔2〕水上打桩或钻桩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水上作业等工程。

〔3〕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

〔4〕水下挖泥/炸礁/爆夯/爆破/抛填/焊接作业、深水潜水作业等。

〔5〕河深水超过2m作业工程。

〔6〕河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工程。

〔7〕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工程。

8

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

〔1〕拆除拱、梁等易坠落、坍塌的工程。

〔2〕拆除高度5m的墙、立柱等易坍塌的工程。

〔3〕大型支架、模板、便桥平台架设设备等拆除工程。

〔4〕桥梁、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

〔5〕所有涉与爆破的工程。

〔6〕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

9

桥梁工程

〔1〕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

〔2〕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

〔3〕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

〔4〕跨线桥梁施工工程。

〔5〕跨径10m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6〕跨径20m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7〕高度超过5m的柱、墩、塔等施工工程。

〔8〕预应力结构拉、压浆工程。

〔9〕支架法现浇梁、拱工程。

〔10〕预制桥梁架设。

10

隧道工程

〔1〕隧道出渣、运输工程。

〔2〕隧道洞口、明洞施工工程。

〔3〕隧道围岩突变区段掘进工程。

〔4〕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

〔5〕隧道预应力锚杆、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和拆除、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

〔6〕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工程。

〔7〕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工程。

〔8〕长隧道和Ⅳ级与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

11

临时工程

〔1〕临时用电设备5台与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与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2〕处于危险性较段的临时办公、生活、生产设施工程。

〔3〕大型预制场、拌和站〔厂〕等大型临设工程。

〔4〕地形复杂区域的施工便道、便桥。

12

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地下暗挖、顶管作业工程。

〔4〕边通车〔通车公路为二级与以上〕边施工作业的工程。

〔5〕特种设备施工工程。

〔6〕炸药运输与炸药存放安全。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与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

〔8〕公司尚未承当施工过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9〕其它视现场具体情况确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围

1

边坡防护工程

〔1〕滑坡体处治工程。

〔2〕边坡高度超过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

2.5的路堤,以与不良地质、特殊地段的路堤。

〔3〕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m边坡处理工程以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2

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15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高度≥5m的挡土墙。

3

模板工程与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与以上;搭设跨度18m与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与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与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4〕挂篮、猫道、移动模架等施工工艺。

4

起重吊装与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与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与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与以上爬起重设备的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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