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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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14号)精神,大力推进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改革发展,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宗旨,以市场需求、劳动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全民职业素质、职业技能为核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办学活力,提升办学水平,探索建立学历教育与技能教育互通机制,着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内涵发展和高端发展,打造我国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快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富有生机活力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完善国家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把广东建设成为职业技术教育强省。

  2.具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全省新生劳动力主要由职业技术教育开发配置,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校生达到220万人,高等职业学院在校生达到100万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生达到40万人;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到400万人次。

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400万人。

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打造出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龙头骨干院校。

职业技术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取得新突破,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初步建成我国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到2020年,建立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面向更广大区域配置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占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在校生的50%以上。

全省新生劳动力实现全面由职业技术教育开发配置,建立完善的存量劳动力技能开发培训体系,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0万人次以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就业和创业需要,全面建成我国南方重要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和职业技术教育强省,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二、推进“五个统一”,创新职业技术教育体制机制

  

(一)统一发展规划,创新管理体制。

  1.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职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相应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

  2.制订统一发展规划。

根据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就业需求,遵循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以生源总量、技能人才需求状况为依据,科学预测,统筹布局,合理调控建设、招生和培训规模,统一制订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职业技术教育、普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创新管理体制。

完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由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县(市、区)为主、粤东西北地区以地级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推进政校分开,探索职业技术院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新机制。

改革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校长聘任制和高等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及校长选拔任用办法。

探索建立职业技术院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二)统一招生平台,优化招录制度。

  1.构建统一招生平台。

统一制订和实施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招生办法和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统一生源输送,规范招生秩序,开展联合招生督导,整合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系统,实现两个系统信息对接,逐步实行网上统一录取,统一学生学籍管理,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平台。

  2.探索自主考核选拔制度。

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知识+技能”的入学考核体系,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自主权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探索技师学院单独招生,推行“校企双制”模式培养技师、高级技师试点工作。

开展具有高中学历的复退军人免费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单独招生试点。

  3.建立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补录制度。

每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招生信息,高考落选的考生可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填报志愿,学校通过该平台进行录取。

  (三)统一经费投入,规范投入机制。

  1.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拨款机制。

加快实施以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职业技术教育预算管理制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纳入辖属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可参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设定生均基准定额。

  2.加大职业技术教育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重点支持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示范性院校建设、实训中心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六大工程”。

统筹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学历教育、师资培训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专项经费。

建立专项资金激励机制,发挥专项资金综合效益。

  3.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

根据培养成本,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情况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学杂费正常调整和成本补偿机制。

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给予倾斜。

“十二五”期间,地方教育附加适当增加用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比例,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深化教育与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新模式。

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发展产业和提供社会服务,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四)统一资源配置,健全共享模式。

  1.完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鼓励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相互开放教育培训资源,互享实训设施,共同开发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课程标准和精品教材,畅通师资互聘渠道,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共享科研成果,切实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2.加快职业技术教育信息网络建设。

建立全省统一的学生师资信息系统、教材信息系统和网络课程系统,实现教学资源校际互通共享。

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实现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信息平台与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互连共享。

  3.统筹培训资源。

统一制订职业技术院校培训计划,协调培训任务,共同推进就业、再就业、转岗、提升、自主创业等职业技能培训。

  (五)统一培养标准,完善评价体系。

  1.规范院校设置和人才培养标准。

以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全日制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设置标准、设备配置标准、评估标准和教育质量监控制度。

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导向,统一人才培养标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学分互认”制度。

  2.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以职业资格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为设置标准,从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到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

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培养模式等方面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国际通用职业标准及行业企业技术标准的衔接。

探索推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教学做合一的一体化教学模式。

积极推广按需施教的“订单式”、工学一体的“校企双制”、校际合作的“三段式”、扶贫扶志的“双零”培养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3.建立多元评价体系。

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水平评估制度,开展职业技术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学业水平考试与技能考核。

引入以行业企业为主体的第三方力量参与综合评价。

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率,探索开展就业质量评价工作。

建立以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加快推进职业培训机构分类定级和诚信评估制度。

  三、突出六项重点,构建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一)创新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1.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从初级到高端的技能人才完整培养链条。

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学生双向流动机制。

探索义务教育阶段后学生根据个人志愿和兴趣特长在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教育间自主选择的教育体制。

将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纳入高职单考单招、五年制“3+2”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试点。

健全本科院校面向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招生培养制度。

探索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收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

  2.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学生帮困助学体系。

完善“贷、奖、助、补、减、免”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帮困助学体系。

进一步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低保学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制度,所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对没有落实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市、县(市、区)进行问责。

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要从学杂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对各类助学金要严格程序、细化管理、及时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3.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建立新生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制度。

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进入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接受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鼓励职业技术院校面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

鼓励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探索将职业技术院校短期职业培训纳入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的投入机制。

  4.深化教学改革。

明确各级技能人才定位,建立中高职衔接的专业设置体系,重点建设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的新专业,打造特色品牌专业集群。

到2015年,国家重点职业技术院校每校建设3-5个示范专业,全省建成一批特色品牌专业。

研究开发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课程标准和精品教材。

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工作机制。

  5.完善职业资格鉴定制度。

根据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调整完善地方职业分类目录,大力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等新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项目,提高职业资格鉴定质量。

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并重制度。

建设以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开发评价为核心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加强省、市、县(市、区)三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国家级重点和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以及高等职业学院,主体专业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专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技术院校学历证书的,可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开展指导和督查。

改革现行证书发放与行政级别挂钩的制度,各市县证书发放权限按产业聚集、鉴定质量、组织能力水平实行差别管理。

建立覆盖全省的技能证书发放信息化质量管理监控系统。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站的原则,支持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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