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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评价评价标准教材

2、污水厂评价标准

1、污水处理(25分)

1.1格栅系统(1.5分)

1.1.1拦截收集。

评价要求:

设计流量下,格栅过水流畅,有效拦截污水中的杂物,减轻后续处理设施的处理负担。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现场查看杂物拦截及清捞情况。

(2)根据液位差或时间自动控制格栅运行,格栅前后液位差小于0.3m,现场检查。

(3)格栅过水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现场检查。

——评分标准

(1)格栅设备无法有效拦截或正常运行,此项不得分。

(2)格栅出渣口及机架上有悬挂污物,扣0.5分。

(3)格栅前后液位差超过0.3m,扣0.5分。

(4)格栅过水能力不足,扣0.5分。

1.1.2栅渣处理。

评价要求:

格栅自动收集并压榨,栅渣妥善处理,环境整洁。

(0.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查看压榨机渣液排放是否畅通、有无渣液漫流。

(2)螺旋输送机和压榨机能否联动输送栅渣并延时停止。

(3)栅渣输送系统应密闭。

——评分标准

(1)无栅渣自动收集压榨功能,此项不等分。

(2)输送机和压榨机无延时停止功能,扣0.2分。

(3)栅渣在机械输送过程中有掉落现象,没处扣0.3分。

(4)设备未密闭,扣0.2分;有渣液漫流,扣0.3分。

(5)栅渣未及时处置,此项不等分;无处置记录,扣0.2分。

1.2进水泵房(1.5分)

1.2.1水量提升。

评价要求:

根据液位变化自动控制水泵运行,平稳、连续、有效地提升污水。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根据进水量变化和工艺运行情况自动调节水泵运行,保持集水池在正常设计液位范围。

(2)现场查看水位控制是否平稳。

(3)水泵提升效率良好,查看进水流量计核算。

(4)设有污水流量计装置。

——评分标准

(1)水泵无自动控制系统,此项不得分。

(2)水泵无变频功能,扣0.5分。

(3)水泵设计流量不小于铭牌流量的80%,未达到,扣1分。

(4)集水池液位未在正常设计范围,扣0.5分。

(5)无进厂流量计,扣0.3分。

1.2.2泵房池容。

评价要求:

泵池应确保有效的池容,定期清池维护。

(0.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保持泵房有效池容,查看泵房清池实施记录。

——评分标准

泵房集水池应每两年至少清池一次,无清池记录的,扣0.5分。

1.3沉砂池(1.5分)

1.3.1除砂效果。

评价要求:

能去除密度较大的无极颗粒物,扣轻对后续处理设备的磨损。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沉砂池内污水需保持适当流速,根据流量计流量核算。

(2)统计除沙量情况,查看记录。

——评分标准

(1)沉砂池单元停运,此项不得分。

(2)沉砂池应根据水量开启沟渠,合理控制流速(曝气式沉砂池流速一般控制在:

0.06-0.12m/s;旋流沉砂池流速一般控制在:

0.6-0.9m/s,曝气沉砂池的气水比控制在0.1-0.2m3气/m3水。

)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0.5分。

(3)沉沙量无记录统计,扣0.5分。

1.3.2砂粒收集和处理。

评价要求:

能及时自动收集砂粒并处理。

(0.8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现场检查排砂、砂水分离装置运行情况,无渣液漫流。

(2)排砂与砂水分离能联动自动运行并延时停止。

——评分标准

(1)无自动砂粒收集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此项不得分。

(2)设备运行过程中影响环境卫生,扣0.4分。

(3)无联动和延时停止功能,扣0.2分。

(4)砂粒未及时处理,扣0.2分。

1.4初沉池(2分)

1.4.1配水均匀。

评价要求:

根据设计要求和池组的设置,调节各池进水量,使各池配水、出水均匀。

(0.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现场检查三角出水堰是否均匀,负荷控制是否合理。

(2)查看各池组配水,水量均匀、水流稳定。

——评分标准

(1)初沉池出水不均匀,扣0.5分。

(2)配水不均匀,表面负荷不符合设计要求,扣0.5分(沉淀池表面负荷一般控制在0.8-2.0m3/(m2.h))。

1.4.2处理效果。

评价要求:

有效去除污水中的部分污染物,降低生物处理构筑物的有机负荷。

(0.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检查生产运行化验报表,出水SS的去除率一般应≥40%。

——评分标准

初沉池出水SS的去除率不符合设计要去扣0.5分。

1.4.3污泥收集和处理。

评价要求:

及时自动收集浮渣和沉淀污泥,排泥通畅。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初沉池应及时排泥,检查各池排泥记录。

(2)查看初沉池排浮渣情况。

(3)排泥是否具备时间控制或浓度控制功能

——评分标准

(1)无正当理由初沉池停运,此项不得分。

(2)未及时排泥,池面有明显浮泥、浮渣,扣0.5分。

(3)无排泥记录,扣0.5分。

(4)污泥收集无时间或浓度控制功能,扣0.5分。

1.5调节池(1分)

1.5.1水量调节。

评价要求:

根据设计要求,调节高低峰进水,保证工艺连续稳定运行。

(0.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水量调节能力满足设计要求,一般调节时间为4-12小时。

(2)调节池出水泵满足设计要求,水量输送连续均匀。

——评分标准

(1)无正当理由,调节池停运,此项不得分。

(2)水量调节能力与设计要求不符,扣0.5分。

1.5.2水质调节。

评价要求:

根据设计要求,调节高低峰进水,保证工艺连续稳定运行。

(0.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收集各类污水,使之充分混合,扣少对后续处理工艺的冲击。

(2)查看调节池内搅拌设备布置和运行情况。

——评分标准

(1)无正当理由,调节池停运,此项不得分。

(2)调节池内搅拌设备停运,扣0.3分。

(3)搅拌设备设置不合理,存在短流现象,扣0.2分。

1.6生物反应池(5分)

1.6.1混合效果。

评价要求:

通过曝气、搅拌等方式,确保进水和活性污泥均匀混合、充分接触。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表曝机和搅拌器是否正常运行。

(2)检查池面曝气是否均匀。

——评分标准

(1)泥水混合不均匀,有明显泥水分层,此项不得分。

(2)表曝机或搅拌器不能正常运转,每台扣0.5分。

(3)曝气不均匀或曝气头破损,每处扣0.2分。

1.6.2工艺与运行控制。

评价要求:

工艺运行参数控制合理,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有效降解。

(2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生物反应池相应的生产运行报表。

(2)工艺运行参数控制是否符合相应的生物处理类型设计参数。

(3)有活性污泥镜检记录。

(4)生物反应池具有灵活的工艺调配设施基础。

——评分标准

(1)生物反应池无脱氮除磷功能,扣1分。

(2)根据生物处理类型,污泥负荷、泥龄、回流比、MLSS、水力停留时间一般应符合以下参数,每不符合一项参数扣0.2分。

(如确因外部影响且不可控因素造成的生物反应池相关参数不在本评价标准控制范围内,需提出相关证明,克酌情扣分。

生物处理类型

污泥负荷(kgBOD5/kgMLSS.d)

泥龄

(d)

外回流比(%)

内回流比(%)

MLSS(mg/l)

水力停留时间(h)

A/O法(厌氧/好氧法)

0.1-0.4

3.5-7

40-100

-

1800-5500

3-8(厌氧段1-2)

A/A/O法

0.1-0.3

10-20

20-100

200-400

2500-5500

7-14(厌氧段1-2,缺氧段0.5-3)

倒置A/A/O法

0.1-0.3

10-20

20-100

200-400

2500-5500

AB法

A段

3-4

0.4-0.7

<70

-

2000-3000

0.5

B段

0.15-0.3

15-20

50-100

-

2000-4000

5.0

SBR法

0.05-0.15

20-30

-

-

4000-6000

4-12

三沟式氧化沟

0.05-0.10

20-30

-

-

3000-6000

≥16

(3)检查生产报表,应有回流量、泥龄、回流比、MLSS、溶解氧、SV等相关数据记录,不齐全酌情扣;无记录报表,扣0.5分。

(4)好氧段DO:

1-4mg/L,缺氧段DO≤0.5mg/L,厌氧段DO≤0.2mg/L,DO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3分。

(5)无活性污泥镜检记录,扣0.3分。

(6)不具备灵活工艺调节的设施或方法(如多点进水、多点回流、厌氧缺氧好氧段的调节),扣0.5分。

1.6.3仪表及设备。

评价要求:

仪表监测工艺运行状况到位,重点设备有灵活的工艺调控方式。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能实时监测生物反应池的溶解氧、ORP(氧化还原电位)、MLSS、硝酸盐氮、氨氮、风量、内外回流量等相关工艺参数,设置合理。

(2)重点设备具备灵活的调节功能。

——评分标准

(1)实时工艺参数监测不全或不合理,每个参数扣0.2分。

(2)内回流泵无变频调节功能,扣0.3分。

(3)各池段风量无法准确调节或表曝机无变速调节,扣0.3分。

1.6.4智能控制。

评价要求:

配备可实现自动调节工艺运行的智能控制系统。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具有通过现场仪表监测,自动调节设备运行状态的智能控制系统(如除磷加药、碳源投加、精确曝气等),现场查看系统运行情况及效果。

——评分标准

(1)无智能控制系统、有系统未使用或使用效果差,此项不得分。

(2)具备如下控制系统且运行良好,得相应分值,满分1分。

精确曝气控制得0.8分、表曝控制得0.3分、除磷加药得0.5分、脱氮控制得0.5分、碳源投加得0.3分。

1.7供氧系统(2分)

1.7.1供氧设备。

评价要求:

设备应确保满足污水处理的供氧需求,且运行稳定。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查看溶解氧、气水比等指标,检查设备供氧能力是否达到工艺要求。

(2)供氧设备应能平稳、连续运行。

——评分标准

(1)供氧设备无法满足生产工艺溶解氧需求,此项不得分。

(2)检查生产运行报表,设备无法平稳、连续运行,扣0.5分。

1.7.2供气管路。

评价要求:

供气管路畅通、无漏气,及时排放管内冷凝水。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供氧系统进出口压差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现场查看管路冷凝水排放管设置及排放情况。

(3)管路无漏气现象。

——评分标准

(1)供气系统进出口压差偏大,未及时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或更换,扣0.5分。

(2)管路有漏气现象,扣1分。

(3)主管路无冷凝水排放管,扣0.3分;冷凝水排放管内有大量冷凝水,每处扣0.3分。

1.8二沉池(2.5分)

1.8.1泥水分离。

评价要求:

各池配水均匀、负荷合理,确保良好的泥水分离效果。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查看各池组配水,水量均匀,水流稳定。

(2)检查三角堰板出水是否均匀。

(3)池面无浮泥,出水无污泥溢出,表面负荷在合理范围内。

——评分标准

(1)各池出水不均匀,扣0.3分;三角堰板出水不均匀,每处扣0.3分。

(2)堰板或集水槽漏水,每处扣0.3分。

(3)池面有浮泥,扣0.5分。

(4)表面负荷控制不合理,扣0.5分(沉淀池表面负荷一般控制在0.8-2.0m3/(m2.h))。

(5)二沉池出水带有明显肉眼可见的污泥颗粒,扣1分。

1.8.2污泥收集和处置。

评价要求:

吸泥、排泥管路畅通,确保污泥的连续排放。

(0.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查看排泥出口,出泥是否平稳畅通,污泥浓度是否正常。

——评分标准

(1)排泥口无法平稳通畅出泥,扣0.3分。

(2)污泥浓度太高或太低,扣0.2分。

1.8.3浮渣收集和处理。

评价要求:

及时清理池面浮渣,保持池面整洁。

(0.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查看二沉池池面,无明显块状浮渣。

(2)集渣槽无污物,排渣管畅通。

——评分标准

(1)池面有明显块状浮渣,扣0.5分。

(2)排渣管堵塞,每池扣0.2分。

(3)集渣槽有污物,每处扣0.2分。

1.8.4污泥回流和排放。

评价要求:

连续稳定回流活性污泥、排放剩余污泥,满足运行需要。

(0.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污泥回流稳定连续运行,检查生产运行报表。

(2)回流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能根据运行状况灵活调节。

(3)剩余污泥泵应合理运行,使污泥龄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评分标准

(1)污泥回流泵无法稳定连续运行,扣0.5分。

(2)回流比未在合理范围,扣0.5分;回流量无法灵活调节,扣0.3分。

(3)剩余污泥排放量无法满足泥龄控制要求,扣0.5分。

1.9深度处理(3分)

1.9.1混凝沉淀。

评价要求:

通过化学药剂和污水的充分混合与反应,使污水中呈悬浮状态或胶态的细小颗粒形成较大的可沉絮体。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药剂产品合格证,产品参数是否符合混凝工艺要求。

(2)混凝药剂应该根据水质情况合理计量投加。

(3)检查混凝沉淀效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评分标准

(1)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扣0.5分。

(2)混凝药剂未根据水质情况合理计量投加,扣0.5分。

(3)现场检查混凝沉淀效果,效果不佳,扣0.5分。

1.9.2过滤工艺。

评价要求:

能有效去除污染物,确保出水符合排放标准。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滤速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2)检查报表,查看滤料(滤膜)定期维护记录。

(3)出水符合排放标准。

——评分标准

(1)滤速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扣1分。

(2)滤料(滤膜)未按要求定期维护,扣1分。

(3)出水未达到排放标准,扣2分。

1.10加药系统(2分)

1.10.1药剂使用。

评价要求:

化学药剂的贮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药剂特性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化学药剂贮存场所具备相应的规范要求。

(2)确保药剂使用效果符合工艺要求。

——评分标准

(1)药剂贮存不规范或无相关制度,扣0.5分。

(2)检查化验报表,加药效果不佳,扣0.5分。

1.10.2加药设备。

评价要求:

药剂通过加药泵计量后输送,并确保投药量能满足生产需要。

(1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配备自动添加药剂的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加药泵和管线应有防腐处理,保持管道畅通,无漏药现象。

(3)应有加药计量装置。

——评分标准

(1)无加药设施设备,此项不得分;无除磷加药设施设备,扣0.3分,无碳源投加设备,扣0.3分。

(2)无流量计量装置,扣0.3分。

(3)加药管线、加药设备有漏药现象,扣0.5分。

(4)加药管堵塞,扣0.5分。

1.11消毒(1.5分)

1.11.1采用紫外线消毒时。

评价要求:

通过紫外线消毒方式有效去除污水中的细菌,使水质达到排放标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检查设备的检修记录和灯管的更换记录。

(2)灯管的配备是否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3)是否具备根据水量、水位、透光度等进行自动调节的功能。

——评分标准

(1)未配备紫外消毒设施或未启用的,此项不得分。

(2)无设备检修、运行或清洗记录,扣0.5分。

(3)灯管超出使用有效期或无灯管更换记录,扣0.5分。

(4)查看化验检验记录,核查灯管配置是否符合工艺要求,不符合的扣0.5分。

(5)系统无法根据水量、水位、透光度等进行自动调节的,扣0.5分。

1.11.2采用加药消毒时。

评价要求:

通过投加药剂有效去除污水中的细菌,使水质达到排放标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药剂的采购和贮存、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2)生产运行报表记录准确完整。

(3)查看化验检测记录,加药能力满足消毒工艺的要求。

(4)药剂应急处理装置或措施。

——评分标准

(1)未配备加药消毒设施或未启用的,扣1.5分。

(2)未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存放药剂,扣1.5分;无规章制度规范消毒药品的使用,扣0.5分。

(3)生产报表记录不完整,扣0.5分。

(4)加药能力无法满足工艺要求,扣1.5分。

(5)无药剂应急处理装置或措施,扣1分。

1.12排放口(1.5分)

1.12.1评价要求:

排放口应符合《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配备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2)应有规范化排放登记证标识。

(3)排放口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排放口应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档案。

(5)排放口相关设施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评分标准

(1)无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此项不得分。

(2)无排放登记证标识,扣0.5分。

(3)排放口无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扣0.5分。

(4)无相应的监督管理档案,扣1分。

(5)无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扣0.5分。

1.13资源再利用(1分)

1.13.1评价要求:

与污水处理相关的资源得到一定的再利用。

——评价内容与方法

(1)配备资源(再生水、热能、势能等)回收利用的专用设施设备,并运行稳定有效。

(2)检查相关生产运行报表。

——评分标准

(1)无资源回收利用的专用设施设备,扣1分。

(2)专用设施设备无法稳定运行,扣1分;利用成效不明显,扣0.5分。

(3)未对相关生产运行参数进行记录,扣0.5分。

2、污泥处理(7分)

2.1均质池(0.5分)

2.1.1评价要求:

池内设有搅拌器,保持池内污泥的搅拌混合。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查看稳定均质池运行是否正常,查看运行记录。

(2)定期对均质池清池维护。

(3)均质池液位与污泥泵房有液位联动控制,确保均质池液位在设计范围之内。

——评分标准

(1)均质池未正常运行,扣0.5分;运行记录不完整,扣0.2分。

(2)无清池维护记录,扣0.3分。

(3)均质池液位与污泥泵房无液位联动控制,扣0.3分。

2.2污泥浓缩池(0.5分)

2.2.1评价要求:

浓缩池能较好地稳定泥质,降低污泥含水率,缩小污泥体积。

——评价内容与方法

查看污泥浓缩池运行效果,出泥含水率宜为97%-98%。

——评分标准

(1)浓缩池未运行,扣0.3分。

(2)查看污泥浓缩池的污泥含水率检测记录,含水率宜为97%-98%。

污泥含水率高于98%,每高出0.1%,扣0.1分。

2.3污泥浓缩脱水(3分)

2.3.1评价要求:

(1.5分)

(1)检查脱水机运行状况,处理能力是否满足污泥生产要求。

(2)污泥进泥泵前配置污泥切割机,保护污泥泵及脱水机正常运行。

(3)配备自动添加药剂的设施设备,并确保投药量能满足正常运行。

(4)污泥量及药剂量投加可灵活调节并配备计量装置。

(5)污泥脱水过程及泥饼贮存保持密闭,确保臭气不外溢。

——评价内容与方法

(1)现场查看脱水机运行状况及处理能力(实际单机污泥干质产量不低于设备设计能力的80%)。

(2)现场查看设备配置情况。

——评分标准

(1)脱水处理能力不足,扣1分;运行状况差,扣0.5分。

(2)无污泥切割机,扣0.3分。

(3)无自动加药设施,扣0.5分,能力不足扣0.3分。

(4)泥泵、药泵无计量装置,扣0.3分。

(5)污泥处理过程未密闭,扣0.5分。

2.3.2评价要求:

(1.5分)

(1)根据污泥的性质、固体浓度等因素,合理选择絮凝剂规格,投加量控制合理。

(2)泥饼含水率应小于80%(采用深度脱水设施,则泥饼含水率应小于60%)。

(3)污泥脱水滤液清澈,并定期进行含固率检测。

(4)脱水机房噪声、臭气控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查看污泥脱水运行记录。

(2)查看当年度脱水滤液、污泥含水率检测记录,并可现场取样检测。

(3)查看当年度加药量(干药/干泥),加药量(干药/干泥)应控制在5‰以内。

(4)现场检测脱水机房噪声和臭气情况。

——评分标准

(1)污泥脱水运行记录不完整,扣0.2分。

(2)年均污泥含水率小于80%,每超过1%,扣0.2分。

(3)年均加药量(干药/干泥)大于5‰,扣0.3分。

(4)脱水滤液清澈、不浑浊,不符合要求,扣0.3分。

(5)脱水机房噪声、臭味控制与防护措施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扣0.5分。

2.4污泥处置(3分)

2.4.1评价要求:

有完善稳定的污泥处置措施,确保产生的污泥得到安全、有效、合法的处置,确保系统物料平衡(1.5分)

——评价内容与方法

(1)污泥处置方式科学合理。

(2)处置途径规范并经环保部门认可,与处置(含污泥外运)单位签订合同及协议。

(3)执行污泥处置四联单制度,记录登记准确清晰。

(4)落实污泥处置去向的日常监督。

(5)核查污泥产量及处置量是否一致,通过查看生产报表,污泥出厂单据、财务结算单据等核对。

——评分标准

(1)污泥产量与处置量不一致,此项不得分。

(2)污泥处置方式,采用焚烧、热电、水泥协同处置、制肥、建材利用等方式,得1分;卫生填埋处置,得0.5分。

(3)环保部门确认、污泥处置(含污泥外运)合同或协同等手续齐全,得1分,不齐全不得分。

(4)未执行四联单制度,扣0.5分。

(5)污泥处置记录、单据、财务结算单据等台帐齐全,得0.5分。

(6)未做好污泥处置日常监督工作,扣0.5分。

3、臭气处理(3.5分)

3.1收集输送(1分)

3.1.1评价要求:

配备除臭系统,构筑物、集气管道与输气管道的臭气无外溢泄漏现象,收集风量满足设计换气要求。

——评价内容与方法

(1)集气罩、集气管道与输气管道应全部密闭。

(2)集气罩骨架上的连接件和遮盖物应紧固。

(3)集气输送管道内无大量冷凝水。

(4)风机运行正常,风量满足设计换气要求。

——评分标准

(1)未配置除臭系统或未启用,此项不得分。

(2)集气罩、集气管道与输气管道有破损或泄露,每处扣0.2分。

(3)集气罩骨架上的连接件和遮盖物未紧固,每处扣0.2分。

(4)集气输送管道内有大量冷凝水,每处扣0.2分。

(5)风机未运行或风量未达到设计换气要求,扣0.5分。

3.2除臭装置(2.5分)

3.2.1评价要求:

除臭系统运行稳定正常,除臭效率符合设计要求。

(2.5分)

污水处理厂未配置除臭系统或未启用,此项不得分;除臭系统运行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5分;查看运行记录,记录不完整,扣0.5分。

(1)采用化学除臭工艺时:

——评价内容与方法

(1)除臭系统运行正常,系统运行时PH值、臭气浓度、流量、温度、压力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化学吸收系统的振动、噪声、密封等情况符合设计要求。

(2)填料应及时进行清洗或更换,化学洗涤器底部、除雾器、喷嘴和给排水管路上无污垢。

(3)室外运行的除臭系统,应采取防冻、防晒措施。

(4)应定期对化学吸收系统的压力、振动、噪声、密封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5)化学药品的使用及储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评分标准

(1)现场查看填料、设备情况,有污垢或损坏情况的酌情扣分。

(2)室外运行的除臭系统,未采取防冻、防晒措施的,扣0.5分。

(3)无化学吸收系统压力、振动、噪声、密封等情况的定期检查记录的,扣0.5分。

(4)化学药品的使用及储藏不符合规定,扣0.5分。

(2)采用生物除臭工艺时:

——评价内容与方法

(1)除臭系统运行正常,系统运行时PH值、臭气浓度、流量、温度、压力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化学吸收系统的振动、噪声、密封等情况符合设计要求。

(2)生物填料应及时进行疏松维护、补充或更换,避免出现挂膜过厚、下沉、粉化等情况,被更换的填料应封闭后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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