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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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

(2011年12月20日)

同志们:

  本次执法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全面总结2011年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共同探讨加强执法工作的思路与举措,部署2012年执法工作。

下面,我从工作回顾与工作安排两方面,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部署,狠抓落实,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一年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执法工作,有效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取得显著成效。

  

(一)政策创新持续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加快

  国家局高度重视推进执法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工作。

今年6月,制定了《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制度建设、机制建设、能力建设三方面提出18项措施,并围绕《决定》的贯彻落实,印发了《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和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知识产权系统执法督查督办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表格》(试行),研究制订专利行政执法与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跨省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专利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方案、展会专利执法维权方案等多项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吸收地方局意见,认真准备立法建议和依据分析,加快推进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执法条款的完善、修订,研究推进专利保护法规的制订。

  《决定》印发后,各地方局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

湖北、江苏等省局率先转发下辖市级局,江苏省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江苏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

同时,各地更加重视加强专利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定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的意见》。

山西、黑龙江等局加快推进本地专利保护法规的修订工作。

广州市局启动了《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修订工作。

北京、陕西等局制定了统一专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文件。

  

(二)指导推进不断强化,专项行动逐步深化

  为及时落实国务院专项行动工作部署,2010年11月,国家局组织召开全系统执法工作会议,田力普局长传达了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国家局制定了《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加大专利领域大案要案查处、充分发挥维权中心作用、加强展会执法等重点任务;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系统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

各地方局按照国家局要求,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承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的河北、湖南、广东、重庆和贵州省(市)知识产权局,长沙、乌鲁木齐、苏州、新乡等地级市知识产权局在做好专利执法维权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

  专项行动期间,全系统加大群体、反复、恶意专利侵权案件和假冒专利案件查处力度。

广州市局组织查处假冒台湾飘逸实业有限公司的“飘逸杯”和“飘逸壶”案件。

浙江省局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执法,对意大利权利人遭受电吹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进行现场调处结案。

长沙市局重点办理了“浏阳高温热泵系列假冒专利案”等多个群体性案件。

绵阳市局以“大调解”方式快速高效地调解成功22件“丰谷头曲”酒包装瓶外观设计专利群体侵权案件。

  全系统着力做好展会执法维权工作。

各地方局从展前排查、展中检查、快速调处等方面加大了展会、大型活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力度。

广东省市专利联合执法队伍入驻广交会,将侵权产品在短时间内撤柜。

北京、上海、福建、四川、宁夏等局进驻大型展会,现场受理举报投诉,迅速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全系统着重在流通、进出口等环节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工作力度。

河南、云南等局针对药店、超市、大型商场及农机、建材市场等进行重点检查,核验专利标识和法律状态,严肃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重庆市局积极支持配合重庆海关,截获了近500台涉嫌侵犯商标权和专利权的汽油发电机组。

长沙市局、湖州市局等局在网络购物领域集中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方局加大了重点市场的整治力度。

按照国家局案件督办要求,深圳市局以华强北电子(手机)市场和数码产品商场为重点对象,以手机及配件为重点产品,实行重点整治;北京市局与工商、文化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中关村海龙等5家电子卖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处了销售假冒侵权手机、盗版光盘等非法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查处了2572件专利侵权假冒案件,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增强了社会各界对专利保护的信心,促进了专利申请的大幅增长,创造了许多有益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督查督办切实加强,执法效率持续提升

  通过执法督查和重点案件督办等方式,落实执法工作责任,提高了执法效率。

专项行动期间,根据国务院安排,我与绍宁同志分别率多个部委成员组成的国务院督查组开展专项行动和软件正版化督查;国家局还派出8个督导组对13个重点省(市)进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

这些督查督导,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明查暗访、听取汇报、实地查验、走访企业等方式,深入开展全方位督查,有力推动了专项行动与执法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

安徽、陕西等局联合其他执法部门,对地级市开展专项行动督查。

江苏省局每周均组织执法人员赴一至二个省辖市进行督查,对于重点案件,要求全省所有市、县(区)局统一进行排查整改。

  专项行动期间,国家局重点筛选15件涉外、跨省、反复侵权、群体侵权和假冒专利等有重大影响案件和重点展会案件进行督办。

其中,有的案件涉及十几个省份,通过督办大大加快了办案进程。

黑龙江、上海、浙江、四川等省局对重点案件进行及时督办。

  为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安徽、湖北、武汉、宜昌等局稳步推进本地专利行政执法数据电子管理系统建设。

江苏、安徽等省级局落实执法责任制,与所辖市级局签订专利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书。

黑龙江局召开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向各市级局下达执法工作任务。

贵州局开展对地市州局办理案件的卷宗评查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

  (四)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业务水平逐步提高

  目前,已有55家地方知识产权局进入“5?

26”执法推进工程。

这些地方局在得到国家局指导与支持的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各项执法工作稳步推进,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

  各地方局积极推进执法体系建设。

继山东省局率先成立省级专利行政执法总队后,湖北、黑龙江等省局也积极争取编办支持,稳步推进专利行政执法总队筹建工作;河北局引导市级局成立知识产权执法大队,衡水市知识产权执法大队筹备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内蒙古局在机构改革中,增设“专利处”,负责专利执法等工作。

在市级局层面,山东省14个市相继成立了专利行政执法支队,辽宁省半数以上市级局成立了专门的专利执法机构。

苏州成立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支队,青岛、徐州、新乡、德阳成立了专利行政执法支队。

  各省级局还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市级局改善执法条件。

江苏、湖南、安徽等省已为市级局配备执法车辆,并给予办案补贴。

广东等省局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市级局执法车辆配备问题。

辽宁、广东等省局为部分地方局执法机构配发了急需的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照相机和设备箱。

辽宁、河南等省局已解决市级局执法人员统一严肃着装问题。

  国家局、地方局协同努力,不断加强和完善执法培训与研讨,强化执法政策研究、案例分析和信息交流,促进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五)维权平台持续拓宽,举报投诉更加通畅

  全系统大力推广“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移交与奖励机制。

今年第一季度,国家局制作的“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宣传广告,在中央电视台、地方电视台的重要时段滚动播出,并在网络媒体和各地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上大量投放,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推广效果。

全国75家维权援助中心积极接收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转交案件线索,追踪反馈案件信息。

中山中心从确权、维权的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

北京、福建、武汉等中心在大型展会上设立举报投诉站。

北京、新疆、烟台、汕头等维权中心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域或单位设立分中心或工作站。

湖南、新疆、济南等中心积极争取当地编办支持,编制得到增加。

山东设立了维权援助专项资金。

广东中心建立了维权援助合作机构和合作专家库。

四川局组织了维权援助需求调查。

江苏、长沙、泉州等中心建立健全了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北京、烟台等中心建立起维权志愿者队伍。

“12330”电话接听量与移交案件量大幅增加,有力地推进了专项行动与执法办案工作的开展。

  (六)资源整合不断完善,协作联动持续加强

  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工作进一步深化。

目前,已有包括司法机构、研究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的38家单位进入该机制。

通过加强与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单位的沟通合作,为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营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国家局、地方局加强了与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及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

浙江、河南等地不断强化公安驻知识产权局联络室机制;武汉市局分别与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联合出台文件,在跨部门执法协作方面进行多方面、深层次推进;绵阳市局与市中院、新闻出版局、农业局、工商局联合建立了知识产权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

北京市局与旅游委联合发文,推进建立旅游服务单位知识产权维权机制。

  各地方局积极落实国家局推进跨地区执法协作的安排,各区域的跨省专利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深化。

西部12省知识产权局签订了新的执法协作协议,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深化执法协作协议内容,制定了案件移送程序以及案件立案标准。

  地方局协调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加强市场监管。

上海局在流通领域开展了“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

湖南局启动“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活动。

北京在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推广《保护知识产权合同》(示范文本)。

浙江局组织开展了网络购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与阿里巴巴和淘宝网两家公司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

郑州市局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机制。

  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办理专利案件3017件,同比增加65.5%;同期,还办理展会专利投诉案件1110件。

当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75432人次,检查商业场所12346次,检查商品2507859件,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7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14件,跨部门执法协作623次,跨地区执法协作875次。

  总体上看,我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加强。

一些传统的执法强局在继续保持较好工作成绩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措施,丰富工作内容;同时,一些后起的地方局奋起直追、迎头赶上,积极推进执法工作。

全系统执法工作出现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

  上述执法工作成效的取得,与下述执法工作经验密不可分。

一是领导重视、关键在人。

在同样的政策法规框架下,在同样的工作条件下,如果局领导重视,执法处室执行力强、主动性强,且能刻苦钻研业务、注重练好内功,就能够富有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是政策先行、敢于创新。

各地方局只要积极落实各级政府和国家局关于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的政策,并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就会干出新意、干出力度、干出实效。

三是攻坚克难、突破瓶颈。

只要善于克服执法手段不强、条件不到位、人员不足等因素带来的不便,充分利用各种机制,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就会有效推进执法工作。

  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社会需求相比,我们的执法工作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认识不够。

部分地方局对于执法工作主观上还不够重视,主要领导没有将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对执法的人力、资金投入不到位,有些具体从事执法的同志,也认为这项工作执法手段不足、经费少、工作辛劳,又易当行政被告,执法积极性大打折扣。

二是机构人员不到位。

部分地方的执法职能由其他业务处室兼任,没有专职执法人员或人员配备不足。

某些地方局受机构调整、人员调动等因素影响,执法队伍不稳定情况较为突出。

三是制度建设滞后。

在不同层面的立法上存在滞后情况,赋予地方局执法手段不足,对侵权制裁力度不足,侵权赔偿不足。

  二、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全面推进2012年执法工作

  下一阶段,要提高对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推动执法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就此,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

  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的要求。

今年12月11日,胡锦涛主席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周年高层论坛上的讲话中强调:

“我们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和司法保护力度,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公平、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

去年11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

“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

”近来,国务院就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

“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要认清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根本原因与总体态势。

从世界范围看,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在服务人类创新、生产与生活的同时,也使侵权假冒产品的生产、扩散更加快速和广泛,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客观上要求建立健全主动、广泛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途径。

目前,各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都在逐步加强,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也倡导和支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知识产权执法方式的多样化、快捷化,成为传统知识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之一。

  专利执法是本系统的法定职责,是保障专利制度有序运行的重要环节,是地方知识产权局的立局之本。

要提高认识,适应形势,切实将专利行政执法作为政治责任、法定职责重视起来。

地方局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履行执法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本地区执法责任制度,明确辖区内各局的执法任务。

  

(二)不断加大《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的贯彻执行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落实《决定》工作的力度。

一是要明确地方局一把手是落实《决定》的主要责任人;二是各省局要将《决定》的措施细化并体现到当地执法工作政策与具体安排中;三是要通过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切实促进《决定》的落实;四是要将《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各地方局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五是要将《决定》的要求向当地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六是要全面推进《决定》提出的执法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机制建设,加快18项措施的贯彻落实,争取在明年下半年取得明显成效。

  (三)大力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要大力推进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要推进加强专利执法保护法规的制定修订,为完善执法体制、强化执法手段、提高侵权成本、及时查处侵权提供法律依据。

要积极探索建立省级以下执法工作垂直管理的方式方法,加快建立执法队。

要建立健全执法维权指导调度工作机制。

要推进建立专利侵权司法案件行政调处前置制度,推进建立专利纠纷行政调解的司法确认制度。

要加大执法办案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各层级的执法办案经费保障机制。

要加强执法政策研究,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局和维权中心在执法维权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

  (四)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

  执法工作的核心是办案。

要积极办案,以切实履行政治责任、法定职责;要快速办案,以满足权利人、投资者、广大消费者正当需求;要严格办案,以震慑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要协作办案,以发挥政府部门执法优势。

  办案不要怕当行政被告。

依法积极参与行政诉讼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至于执法办案量是多好,还是少好?

有的地方同志说,不办案,少办案,是本地不发案,发案少,这是好事,是侵权假冒行为少,是市场主体与公民诚信水平高。

其实,不尽然,这是将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发生率(发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年度数量与本地年度专利授权量的比例)等同于办案率(地方局年度执法办案量与本地年度专利授权量的比例)。

比如,去年的办案率,最高的省份与低的省份相比能多百倍,有的省份甚至一年没办过案,这些省份的诚信水平能差这么多倍吗?

谁在积极办案,谁在有效维权?

据调研,权利人、企业与消费者经常反映,不少专利侵权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每年各级人大、政协两会上,有关这方面的建议、提案也比较多。

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发生率会大于专利行政执法办案率。

因为,有的专利纠纷协商和解了,有的走司法途径了,还有部分侵权假冒行为没被发现。

  专利制度的设计中,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开始,就是为了有效制止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规范、合理地解决侵权纠纷。

有关各界担心的是,侵权纠纷发生以后,如不能依法及时解决侵权纠纷、制止侵权行为、依法保护权利人与当事人合法权益,就会影响优秀发明创造,特别是基础性发明、原始性创新的产生。

因为,这类发明、创新的智力投入大、经济投入多、研发时间长,如受到侵权后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济,创新者、投资者会避开向国内申请专利,甚至减少研发投入,从而影响专利制度宗旨的实现,延缓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兴起,影响国家核心竞争力提升与创新型国家建设。

为此,必须提醒一句,行政不作为是失职,严重的会受到法纪追究。

  (五)切实推进执法协作

  要完善跨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规范跨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

要认真落实本次会议上签署的跨省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

省(区、市)局要切实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跨省的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安排、指导有关城市知识产权局及时完成跨省执法协作办案任务。

  要加强与公安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执法协作。

强化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协同提高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效率。

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假冒专利行为和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整治。

  (六)大力加强执法队伍与条件建设

  要加快积极推进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专利行政执法专职人员数量,稳定与发展执法队伍。

省(区、市)局、副省级城市及进入“5·26”工程的地级市局应依据专利法和有关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明确专门承担执法职责的处室;其他市局应明确主要承担执法职责的科室。

要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省局加快加挂专利行政执法总队牌子,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局加挂专利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县级市局根据需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要加快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网络建设,健全专利行政执法电子档案库,配置专利执法电子查询设备,建立即时查询系统。

要加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保障执法经费。

  (七)把握主要抓手,扩展工作平台

  一是集中开展执法维权专项行动。

国家局将于明年第二季度启动全系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行动目标、统一行动重点、统一行动原则、统一行动口号(护航创新之路);三个集中,即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宣传。

“护航”专项行动要为权利人、发明人、投资者的研发创新活动护航;为消费者的诚信消费护航;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护航。

要大力查处、整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增强实效,扩大声势,震慑侵权假冒违法分子,让他们真正体验到侵权假冒之路是绝望之路,使创新者、投资者、消费者的希望之路越走越宽阔、越走越光明。

  二是有序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我局即将组织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绩效考核评价。

各地方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将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要通过绩效考评,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要求,推进《决定》的贯彻落实,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执法维权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和规范对地方局执法工作的指导与支持。

  国家局将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工作支持的重要依据。

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局和维权中心加大支持力度;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视情况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后仍不到位的,退出“5·26”工程、维权中心序列。

  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各市绩效考评结果,加大对工作突出的市局的支持力度。

地方局要对执法办案工作突出的执法处(科)室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是充分发挥督查督办制度作用。

要按照《决定》、《关于知识产权系统执法督查督办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

本系统的执法督查要学习国务院督查组的方式,要坚持原则、真督真查、深入细致、务求实效。

  省(区、市)局可就具有全国影响或跨省的专利侵权案件和假冒专利案件提请国家局进行督办,各市可就具有全省影响或跨省内辖区的专利侵权案件和假冒专利案件提请省局进行督办。

案件办理局应积极办理案件,定期向督办单位通报进展情况,按期结案。

  四是切实加强展会执法维权。

要将重点展会、大型活动的执法维权工作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之一。

要在现场建立接收举报投诉站,建立健全包括展前排查、展中查处、展后追踪等展会执法机制,严格查处展会侵权假冒案件,建立健全展会执法跨省联动打击机制。

近日,国家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协同做好广交会专利执法维权的工作方案”,即将印发,各地方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广交会执法维权工作水平,并从中吸取经验,研究制定加强本地展会执法维权的工作方案。

  五是大力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

要充分调动资源,加快“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案件接收转交机制,加强举报投诉网络建设,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要加快建立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制。

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通过全面监测、主动跟踪、专题指导、提前介入、快速维权等措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对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高水平创新的激励作用,为我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支持原始创新与重大发明创造,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要提高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覆盖面,探索在商品流通环节建立知识产权维权示范单位、合作单位,指导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自查自纠机制,从青少年抓起,扩大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监督员队伍,发挥各类知识产权维权基地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维权中心对专利执法的支撑作用。

各中心要在组织提供侵权判定咨询意见、及时转交举报投诉线索和证据等方面,加大对专利执法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协助执法办案工作。

  要加大“12330”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进一步提高“12330”热线知名度。

要在开展执法维权工作中始终贯穿宣传意识,扩大影响,营造声势。

  六是有效强化执法推进工程和重点联系机制。

“5·26”执法推进工程工作,要把好进口,让执法工作突出的局能够进来,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打开出口,让执法绩效评价不到位的局出去,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要通过这一工程,大力提升地方政府对专利执法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切实推进专利执法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条件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数量与质量。

  各地要加强与各类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的沟通协调,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案件论证、培训研讨、明确导向、扩大影响等方面,积极争取司法机构、高校、研究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的支持与协助,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充分运用这一机制提升社会各界对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水平、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专利行政执法外部环境。

各省(区、市)局可以选择有关机构,推荐进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并有目标有步骤地深化本地的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工作。

  同志们,过去一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执法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成效得到了各界的充分肯定。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

要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这对我们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者,既是光荣使命,又是艰巨责任。

希望大家继续发扬良好工作作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工作部署,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专利战略实施,为积极营造创新与发展的良好环境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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