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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真题

2008年

55.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

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BCD解析:

甲雇乙杀丙,甲、乙构成“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杀人”,因此构成共同犯罪,A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同时,题干中说乙对丙的住宅进行爆炸,但是该住宅的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因此,该爆炸行为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不以爆炸罪论处,应该属于以爆炸的方式进行杀人的行为,因此,依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能认定为爆炸罪。

因此,D项说法错误,应该选。

乙本想杀害丙,结果把丙的妻子丁杀死,属于具体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因丙对象与丁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因此,乙无论结果把丙杀死了还是把丁杀死了,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又因甲乙是共犯,因此,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因此,甲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BC的说法错误,应选。

56.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

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

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

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受贿数额是9万元

B.乙的受贿数额是15万元

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对于甲、乙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

BCD解析:

《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甲指使乙向丙单位所要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罪中的索贿,同时,甲乙构成共同犯罪,犯罪金额应该是两人所得金额之和,而非是各自的实际所得金额,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因此,甲乙的行为同时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根据题干可知,甲乙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是索贿后实施的行为,在索贿的时候并没有明确给出是为了该违法行为而索贿,因此,这两个违法行为分别构成犯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CD说法正确,应选。

58.某日,甲醉酒驾车将行人乙撞死,急忙将尸体运到X地掩埋。

10天后,甲得知某单位要在X地施工,因担心乙的尸体被人发现,便将乙的尸体从X地转移至Y地。

在转移尸体时,甲无意中发现了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

此后,甲持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余元。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交通肇事罪

B.侵占罪

C.信用卡诈骗罪

D.诈骗罪

答案:

ACD解析: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甲醉酒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同时将行人乙撞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A项说法正确,应选。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本案中甲用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用乙的名义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余元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规定中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的情况,因此,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因此,此处属于法条竞合关系,甲同时也可以构成诈骗罪。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59.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对甲公司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B.乙公司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并利用该虚开的发票骗取数额巨大的出口退税,其行为构成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公司缴纳200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一次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00万元,丙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D.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对丁公司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答案:

ACD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204条第1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AD项的说法是正确,应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B项说法错误,不选。

《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C项说法正确,应选。

60.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

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

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

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

答案:

ABCD解析: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的客观要件为:

(1)行为人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包括危险气体、液体、固体。

(2)必须有投放行为。

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

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沙林、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一定场所。

(3)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故意使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个人或特定牲畜的,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本题中,甲是利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个人,因此,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的客观要件要求,因此,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构成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的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

本题中,甲虽然是因不想归还借款而实施的杀人行为,但是暴力行为并不具有抢劫罪要求的当场性,因此,甲不构成抢劫罪。

ABCD项说法均错误,应选。

61.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私营矿主甲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矿井作业,并雇用打手对农民工进行殴打,致多人伤残。

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应当实行并罚

B.砖窑主乙长期非法雇佣多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并严重忽视生产作业安全,致使一名未成年人因堆砌的成品砖倒塌而被砸死。

对乙的行为应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重处罚

C.丙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从外地将多名成年男性农民工骗至砖窑主王某的砖窑场,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从事强迫劳动。

由于《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以,对于丙的行为,无法以犯罪论处

D.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

ABC解析:

《刑法》第24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项中,应该是以强迫职工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而非是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A项说法错误,当选。

B项中,乙的行为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按照刑法第244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B的说法错误,当选。

丙的行为,虽然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其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共犯,仍然构成犯罪。

C的说法错误,当选。

《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由此,D本身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62.《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做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A.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

然后,翻窗逃跑

B.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

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

C.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

被害人追赶丙。

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

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

丙迅速逃离现场

D.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顾某发现。

丁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答案:

ABC解析: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A项中,甲虽然在入室盗窃后为抗拒抓捕拿起菜刀,但是,他是因为胆小把菜刀护在自己的胸前,并没有展示菜刀并使用暴力威胁受害方,因此,不认为是转化型抢劫,A项应该选。

B项中,乙的侵犯对象是狼狗,并没有针对王某实施暴力,因此,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属于转化型抢劫,B项应选。

C项中,丙虽然当场使用了暴力,但是,使用暴力的对象是自己,而非是受害人,因此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选。

D项中,丁盗窃后被发现,为了抗拒抓捕当场对受害人使用暴力,因此,应该适用转化型抢劫的规定,不选。

63.下列哪些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A.甲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5万元

B.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

C.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D.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己有

答案:

ACD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贪污罪也是一种职务侵占的行为,单从行为方式上难以将二者区分开来,关键在于主体方面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项中甲构成职务侵占罪,B项中的乙构成贪污罪。

《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C项中,丙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因此,不满足贪污罪的主体要件,丙应该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D项中,丁应该构成职务侵占罪。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64.关于盗窃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盗窃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B.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

C.盗窃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规定

D.盗窃企业违规制造的枪支的行为,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答案:

BC解析:

《刑法》第264条规定了盗窃罪,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盗窃伪造的货币属于盗窃违禁品的行为,对于此,除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违禁品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所以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不当选。

《刑法》第280条规定的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要求盗窃的是真实有效的国家公文、证件和印章,如果是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则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而只是成立盗窃罪。

B的说法正确,当选。

《刑法》第196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

这里要求盗窃的信用卡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如果是伪造的信用卡,则盗窃并使用的行为不适用刑法第196条的规定,C的说法正确,当选。

盗窃企业违规制造的枪支,盗窃行为的对象仍然是枪支,仍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所以D中成立盗窃枪支罪。

D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本题正确选项是BC.

65.甲、乙均为吸毒人员,且关系密切。

乙因买不到毒品,多次让甲将自己吸食的毒品转让几克给乙,甲每次均以购买价转让毒品给乙,未从中牟利。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贩卖毒品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故甲的行为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B.贩卖毒品罪以获利为要件,故甲的行为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C.甲属于无偿转让毒品,不属于贩卖毒品,故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D.甲只是帮助乙吸食毒品,《刑法》没有将吸食毒品规定为犯罪,故甲不成立犯罪

答案:

ABCD解析:

根据刑法理论,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

客体——毒品;客观要件——贩卖行为;主观要件——故意;主体——一般主体。

其中的“贩卖”是指在境内非法转手倒卖或者销售自行制造的毒品。

贩卖毒品罪不是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行了倒卖和销售的行为,即可以构成该罪,由此A的说法错误。

贩卖毒品罪也不以获利为要件,B的说法错误。

甲以购买价格转让毒品,实际上是倒卖,因此成立贩卖毒品罪,C的说法错误。

虽然《刑法》没有将吸食毒品规定为犯罪,但是这并不影响甲贩卖毒品罪的成立。

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2008年·四川

5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同条第三款规定: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

BCD解析:

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A项说法错误。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对于“不正当利益”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因此,B项说法正确。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项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C项说法正确。

另外,虽然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

《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54.下列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甲在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

B.乙在工地塌方之后,仍然强令6名工人进入隧道抢救价值2000万元的机械,6名工人由此遇难

C.丙遭受不法侵害,情急之下失手将不法侵害人打死,法院认为丙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答案:

ABD解析:

《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因此,A项中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B项中,乙应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C项中属于防卫过当,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法院已经认定丙存在过失,那么丙应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D项中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非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56.甲潜入某公安交通管理局会计室盗窃,未能打开保险柜,却意外发现在该局工作的乙的警官证,随即将该证件拿走。

随后,甲到偏僻路段,先后向9个驾车超速行驶的司机出示警官证,共收取罚款900元。

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潜入会计室盗窃的行为,成立盗窃未遂

B.甲收取罚款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C.甲收取罚款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D.甲收取罚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答案:

AC解析:

冒充警察罚款,通常定招摇撞骗罪。

另外,因为只罚款“900元”,没有达到诈骗和敲诈的数额较大标准(3000元),所以排除选项BD.

57.下列哪些情形依法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A.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复核案件

B.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C.因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制决定假释的案件

D.追诉时效经过20年以后,仍有必要追诉的案件

答案:

ABC解析:

《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因此,A项正确。

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因此,B项正确。

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因此,C项正确。

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据此,D项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58.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关系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酒后驾车撞死一行人,下车观察时,发现死者是其情敌刘某,甲早已预谋将刘某杀死。

甲的行为应为故意杀人罪,而不能定为交通肇事罪

B.乙明知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仍然指使其雇员王某驾驶该车辆运输货物;王某明知车辆有缺陷,仍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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