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桥梁工程保险的现状困难及对策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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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桥梁工程保险的现状困难及对策建议

浅析我国桥梁工程保险的现状困难及对策建议

浅析我国桥梁工程保险的现状困难及对策建议

我国自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开始开展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业务,虽然已经过近三十年的过程,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工程保险体系,但是,我国工程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相当落后,尤其在桥梁工程保险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1工程保险的概念与重要性

1.1工程保险的概念

工程保险是通过工程参与各方购买相应的保险,将风险因素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求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其蒙受的损失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

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保险是工程风险管理采用较多的方法之一。

工程保险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职(执)业责任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和责任综合保险。

1.2工程保险的特点

与普通财产保险相比,工程保险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承保技术复杂,专业性强且技术含量高。

二是承保范围广,建筑工程的风险构成具有综合性、复杂性。

三是保险金额巨大,建设工程项目往往投资巨大。

四是被保险人多元化,建筑工程项目一般涉及多个利益方。

五是保险期限长。

六是工程保险费率需要现开并且厘定困难。

七是保险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保险人有着保险信息方面的优势,投保方占有工程方面的信息优势。

1.3工程保险的作用

一是经济补偿作用。

为使各单位正在建设施工项目的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或不可预料的的灾害,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后能够得到经济补偿。

二是风险管理作用。

风险管理是投保人和承保人共同重视的一个问题,投保人通过财务方式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是为了在遭受损失时得到经济补偿。

三是财务稳定作用。

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可以保障建筑工程项目财务稳定。

2我国工程保险的现状

2.1被保险人

业主、承包商以及设计、监理等专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强。

例如,从业主角度看,更注重如何“节约投资”,对风险考虑较少,缺乏系统的工程风险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对工程保险这一有效的风险转移手段认识不足,对施工阶段的风险大都想方设法的利用免责条款以及其他苛刻条件转移给承包商,因而业主不愿为投保而多支付费用。

2.2保险人

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不高。

在目前我国工程保险市场上,缺乏素质较高的人才,懂得工程保险技术的人较少,而既懂保险又懂工程风险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更少。

此外,工程保险行业内竞争不规范,把降低或变相降低承保费率当作主要的竞争手段,盲目压价,致使保险费率较低,难以在国际再分保市场取得支持,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就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2.3保险中介

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滞后。

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刚刚起步,中介机构的开业时间普遍较短,经验还不丰富,一些中介机构虽然在工程风险管理领域提供了一些服务,但其专业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及规模等都有待提高。

2.4法律方面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目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未有专门针对工程保险的法律法规,导致开展工程保险无法可依。

2.5市场方面

建安工程市场是工程保险赖以生存所需要的土壤,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建立的时间不长,一部分人仍保留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由国家包揽建设工程全部风险的观念;工程咨询等机构不仅数量缺乏,水平也比较低,相应技术和监督理念均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相应行业协会远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我国桥梁工程保险的困境

3.1桥梁工程保险的概念

桥梁作为一种财产不属于一般的商品,大型桥梁工程更具有技术复杂、施工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和施工期间结构体系不断变化等特点,较之其他大型土木工程,大桥工程建设阶段往往具有更大的风险,没有一般的市场价格,因此,必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事先特别约定,经过必要的质量查勘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后,保险人才予以承保,故桥梁工程保险为特约保险。

3.2我国桥梁工程保险的存在问题

桥梁工程保险业务在我国还远未得到充分的发展,作为财产投保的桥梁的承保面远低于平均水平。

目前国内有关桥梁工程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险种缺失、承保前风险分析不足和费率确定不合理。

所谓险种缺失包含两层含义,首先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目前开办的工程保险品种不能满足工程风险转移的实际需要;其次,从目前桥梁保险实务看,由于业主和承包商对风险管理和保险理解的局限,未能恰当的选用保险产品或运用保险条款,造成风险管理体系中的盲点。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应该有先进的风险管理能力,而实际上与国外的保险公司相比,国内保险公司风险分析能力非常欠缺。

比如国外保险公司对一个保险金额较大的桥梁在承保之前,会集中工程技术人员和保险人员一起进行严格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使保险商品的价格——保费的收取能反映

保险标的风险状况。

而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承保前的风险分析工作一般非常肤浅,仅根据本公司的一份基本风险评估表,该表无法真正反映项目的实际风险。

桥梁工程保险费率的收取带有主观任意性,有时甚至是通过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而定,保费的收取完全不能反映实际的风险状况,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技术上的支持和保险市场的违规经营。

4推行桥梁工程保险的建议与措施

要更好地控制桥梁工程风险,除了要做好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加强工程建设各方的投保意识、加强保险人才培养、建立保险公估人制度和完善保险公司实施能力等常规建筑工程保险的必要工作外,针对桥梁工程的特殊性,桥梁工程保险还具有其特殊性。

4.1开展桥梁保险业务需要保险界和工程界密切合作

大数法则是研究近代保险的数理基础,保险人用它预测危险,厘定费率。

由于保险经营以单年度为核算基础,故保险业应用大数法则一般只统计3到5年的损失数据以寻求规律。

但是,对于桥梁工程,由于其灾害发生频率低于一般的事故和灾害,而且致灾程度又受相当复杂因素的影响,故给以单年度为基础,进行保费收取和理赔补偿的保险经营带来诸如费率不易厘定等困难,而且,保险赔偿只有和预报预防相结合,才能实现真正整个社会意义的减灾工程,因此,发展桥梁工程保险,保险界要与工程界紧密合作。

在灾害的预报系统方面,保险公司应与工程界保持经常联系,获得信息,并传递给投保人,协同作好预防措施,减少损失。

在事故预防方面,保险界与工程界的合作体现在研究开发减灾措施,监测结构的正常运营状况和减灾状况,并对其进行预测以此制订其承保策略。

4.2加强保险策略优化和过程管理的精细化

保险策略优化过程过于粗放是指无论是保险人,还是业主、承包商在确定包括保险费、免赔额、保险金额等关键的保单条件时,基本基于经验,或将保险策略优化过程等同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价格博弈。

保险过程管理过于粗放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在签订了保险合同后,片面强调提高理赔服务的质量,忽视了过程中的管理服务,被动的等待损失发生。

而在工程项目中,业主和承包商对施工时间、声誉等间接损失也是十分的关注,而这些又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

因此,加强保险策略优化和过程管理的精细化是十分必要的。

桥梁工程是十分复杂的技术系统,其中很多问题可能是世界级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进行定量的预测和估计也是具有相当难度的。

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保险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应该在工程保险实施过程中发挥一定的作用。

尤其是保险中介,应该是具有相当的保险专业知识和一定桥梁工程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弥补双方在对方专业知识领域内的不足,对桥梁保险策略优化和过程管理方法提出更具建设性的建议和实质性的帮助。

4.3重视运营阶段的桥梁工程保险

广义的工程保险实质上是指与工程结构物相关的专项保险,总体上可分为工程建设阶段的保险和工程运营使用阶段的保险。

但目前保险界和工程界对工程建设阶段保险的关注远远高于对使用阶段。

相比施工阶段,大型桥梁在运营阶段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少,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方面的保险实践经验也更为匮乏。

为应对1997年6月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9月世界经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积极采取深化改革、扩大内需、加强基础建设等策略来刺激国家经济增长,因此,道路、桥梁、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因此,处于运营阶段的桥梁工程的数量与日俱增。

而目前,国内大桥工程越来越多的引入了多元投资模式,在运营阶段也越来越多的采用了资产管理的方法,大桥的投资和运营费用需要通过收费等方式实现;同时,作为交通网络的组成部分或城市基础设施,大桥工程还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通行保证。

因此,收益保证和安全保证成为大桥工程在运营阶段风险管理的两大主要目标。

4.4桥梁工程保险中应包含公众责任险

考虑到桥梁、尤其是城市桥梁作为交通网络的构成部分,在被频繁使用的同时,且受到多种潜在的、难以控制的风险因素的影响。

桥梁工程灾害往往具有突发性、巨灾性的特点,并且由于人们习惯中对桥梁寄予了很高的安全性期望,处于极度的风险厌恶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对公众构成伤害。

国内不乏因桥梁事故造成公众伤亡,影响极大的例子,公众伤害事故一旦发生,迅速及时的赔付不但是事故处理的基本条件,也是降低事故影响的重要措施。

购买公众责任险也有利于投保人降低损失,转移风险。

4.5注意保险期限管理等保险合同后管理

安排工程保险时,确定保险期间的主要依据是工程施工合同,但在桥梁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往往受征地拆迁等工作影响,基础工程无法按原定计划实施,导致下部关键工序受阻,从而工期往往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会出现需要调整的情况。

对于正常的因工期变化而需要对保险期间进行调整,投保人要注意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申请,并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4.6桥梁工程保险费率厘定

工程保险费率的厘定是拓展工程保险的关键因素之一,通常桥梁工程保险费率的厘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工程的性质及基本工程情况。

桥梁工程是一个很复杂的结构,由梁、板、箱梁、支座、墩台和基础这些基本受力构件所构成,各个主要受力构件分别有不同的破坏模式。

二是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的地质水文条件。

地质水文条件对于桥梁工程的基础可靠性影响很大,比如不同的土质会有不同的重度、粘聚力等;水文条件不同导致基础的形状、埋深等不同。

三是工程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状况直接影响着第三者责任险范围的大小,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事故中,第三者责任事故占很大的比例。

四是巨灾的可能性及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详尽的调查和收集各类信息以掌握工程当地主要自然灾害的类型,发生时间、规镶和影响范围大小。

同时了解灾害造成物质损失率的大小,掌握工程项目所受自然灾害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对巨型灾害必然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物质损失规定承保条件。

五是工程工期长短。

桥梁工程本身的特点就是生产周期长,较大的工程施工期可长达数年,各类主要自然灾害将重复出现,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相应增加,风险率成倍增长。

因此,必须根据工程进度表,对照主要的自然灾害,对工程进行风险评估。

尤其要注意基础工程的施工日期是否处予自然灾害发生期内,这是风险评估的重要因素。

六是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经验。

同类工程以往的灾害事故损失,显示着工程风险的概率及损失率的大小,对事故频繁的工程要相应的提高费率,并根据实际工程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对桥梁工程应实行总体承保,尽量避免分项承保,尤其是不可单独承保基础工程。

工程保险招投标工作重点分析

2011年07月07日10:

27

来源:

中国保险报

字号:

T|T

实务分析

□李尚明黄定昆

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风险,通过保险来转移重大建设工程的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或补偿重大建设工程因遭遇风险而造成的损失。

采用何种合理、高效的方式投保是每一位项目被保险人都很关心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工程保险的成败。

在具体的招投标操作过程中,有很多重要问题需要被保险人给予充分的关注。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整个招投标工作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不容忽视。

通过资格预审,被保险人选择实力、经验、服务水平与被保障工程相匹配的保险公司进入招标范围,可以避免某些实力较弱的公司采取不合理低价策略投标给评标规则的制定及其后的评标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资格预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公司资质、展业领域、地域、承保能力、承保经验等。

评标因素

1.保险费(率)报价

影响保险费(率)报价的主要因素有:

保险责任、物质项下的免赔额、巨灾等条件下的最低赔偿限额,以及国际分保市场的相关保险费率等。

其中,保险责任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明确了,最低赔偿限额也有一定的规律和工程先例可以参考,而免赔额和投保工程的工程特点和风险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它的设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投标人的报价。

一般来说,免赔额越低,保险费率就越高;工程规模越大,免赔额可相应设得大一些。

2.偿付能力考察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主要比较两个指标

(1)绝对偿付能力指标

绝对偿付能力的大小体现为公司偿付准备金的多少,它与偿付能力成正比。

(2)相对偿付能力指标

相对偿付能力指标一般用偿付准备金与保费收入的比值衡量。

同样,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提供监管机构或资质,得到被保险人认可的会计或审计单位出具的偿付准备金和保费收入的数据。

3.保险责任条款

保险责任条款界定保险公司承保的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给予响应。

保险责任条款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利润损失险等由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标准主保险条款。

(2)扩展责任条款。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采用的扩展责任条款一般也是由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标准保险条款。

(3)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主要包括被保险人认为由工程特点和风险的特殊性决定所必需的,并且标准主保险条款和扩展责任条款没有涵盖的保险责任,以及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一些特殊的保险责任。

由于被保险人确定保险责任条款未必能确实反映工程风险的特点及保险市场的实际状况,所以并不一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

可采取分类的方法,将一部分条款作为基本条款,要求投标人必须给予响应,否则将视为“废标”;另外一部分条款作为辅助条款,投标人可作选择性响应,但应明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将作为评标的依据。

4.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理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应对项目的风险状况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它除了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能为项目提供充分的财务保障,还应具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可以协助被保险人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进行项目的风险管理,完善防灾防损措施。

可以通过投标人提交的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的合理化建议来考察投标人的技术、管理实力和经验。

但考虑到投标人可能会委托第三方来起草这些文件,所以此部分评标的分值分配不宜太高。

5.服务承诺

被保险人购买保险除了获得保障之外,还应获得完善的保险服务。

因此,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提供保险服务的内容,而且应说明一旦中标,该部分内容经被保险人审查后将作为保险合同的附件。

服务承诺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投入的管理、技术力量;

(2)理赔工作制度;(3)防灾、防损工作制度;(4)保险支持、咨询等。

6.优惠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一般包括:

(1)增加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

(2)设立小额赔偿基金,委托被保险人管理这部分资金以方便小金额赔案的迅速理赔;(3)免费的专家咨询、培训。

充分发挥保险经纪人

在招投标中的作用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一对利益的对立统一体,但他们在保险这一商业关系中是不平等的,因为保险人拥有大量的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招投标及合同谈判经验,而被保险人往往很少有保险专业人员,显然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而保险经济人作为第三方及保险方面的专家和咨询顾问,可受被保险人委托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包括编制招标文件、清标、评标、参与合同谈判等许多内容,有利于以合理的条件获得最大的保障

工程保险的作用及发展途径

基本建设工程是一项投资大、主体多、建设周期长的风险事业,风险贯穿基本建设的全过程,如果不幸发生风险事故,往往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严重的人员伤亡。

为了确保基本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科学地进行风险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而风险管理的方法有许多种,

使用最普遍的方法是转移风险,工程保险则是转移风险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工程保险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被引入的,虽然经过近20年的发展,但是至今还处于初级阶段。

现今,我国已经加入WTO,进一步开放基本建设市场将是势在必行的,这一来,在基本建设市场上将呈现出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局面,国外的承包商会不断涌入我国的基本建设市场,我国的企业也要国际竞争,这些都要求我国的基本建设市场的运作与国际惯例接轨,而要实现与国际惯例顺利接轨,推广、普及和强化工程保险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工程保险在基本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工程保险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项目是国家的,资金是国家的,建设单位是政府或其下属部门,施工单位也是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所属的,因此,如遇风险产生损失,最终也是由国家负责,无损企业自己的利益,因此,工程保险的重要性就显现不出来了。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合资、独资企业的不断涌现,原国有企业也与政府脱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形成,这样,如果发生损失,承担损失的就不再是国家,而是企业自身了,为了保证企业自身的利益,保证市场经济正常、有序的发展,转移或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而工程保险是转移风险的重要途径。

2、工程保险是实现基本建设市场运作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工程保险作为承包商的一项义务是带有强制性的。

国外发达国家基本建设工程的工程保险的投保率接近100%,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仅规定“三资”项目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工程保险,对内资的工程项目则没有要求,因此,内资的工程项目的投保率是很低的,既便是在保险意识较强的沿海发达地区,投保率也只在30%左右。

较低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首先是不能适应国际竞争的要求,其次,也制约了我国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削弱了国际竞争的能力。

3、工程保险能减少基本建设工程中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

这个定义告诉我们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即风险事件的发生与否不确定,何时发生不确定,发生的原因不确定,损失的结果不确定。

为了减轻或消除不确定风险带来的影响,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可以通过投保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那么,保险公司是通过什么方法来转移和化解这些风险呢?

根据“大数法则”,大量的同质保险标的会保证风险发生的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同时,保险公司为了保证自身经营的安全性,还会采用再保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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