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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科管理规定.docx

公共卫生科管理规定

Documentnumber:

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公共卫生科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传染病管理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登记、报告及自查制度

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工作流程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传染病区(房)探视陪住制度

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AFP病例监测与报告工作制度

性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制度

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结核病门诊工作制度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医院感染科工作制度

医院感染科岗位职责

感染性疾病患者就诊流程图

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能部门间协调机制及流程

第二部分健康教育管理

健康教育科工作制度

健康教育科工作职责

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职责、

医院岗位人员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

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健康教育资料管理制度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例会制度

第三部分预防接种管理

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报告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措施

第四部分放射卫生管理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医用X射线机的操作规程

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维护维修制度

辐射监测方案

X射线受检者防护规定

放射科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放射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计划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计量管理制度

射线装置的检修维护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健康检查流程图

第五部分死亡病例管理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流程图

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

急诊死亡病例登记规定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部分慢病管理

慢性病管理制度

慢性病监测制度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双向转诊工作流程

第七部分突发事件管理及应急预案、流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流程

突发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及报告流程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流程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流程图

预检分诊流程图

发热门诊流程图

肠道门诊流程图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

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按规定更换。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1)甲种传染病:

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等,卫生部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非法定报告传染病:

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肝吸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其他传染病。

4、由病案室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h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外的所有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和非法定报告传染病,于24h以内上报。

AFP(急性弛缓性麻痹)于4h内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

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创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已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登记、报告及自查制度

一、每个医务工作者是传染病法定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一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原因的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完成网络直报。

三、医务工作者在诊治医疗过程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及非典病人,应当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2小时内,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在12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如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公共卫生科和院领导报告具体情况。

五、各责任疫情报告人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行政自然村,并详细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严禁漏登、漏报。

六、各责任疫情报告人未经县卫生局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和艾滋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七、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门诊各科室、住院部各科室按时将传染卡上报病案室,病案室必须做好全院传染病统计、登记和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八、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报告,如出现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九、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每月对医院各科室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督查记录,并配合县、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十、医院考核小组每月对各科室进行一次自查,根据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院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传染病奖惩制度。

1、传染病病例漏报一例,月末质量考核扣报责任人科1分。

2、传染病卡片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者,月末质量考核扣报告责任人科室1分。

3、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薄、检验登记、放射登记不完整,月末质量考核扣相应科室1分,其中登记漏一项扣1分,登记书写不规范扣分,漏登一例扣2分。

4、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未尽职责导致疫情、死亡病例漏报或迟报一例,月末质量考核扣感染科控制科1分。

5、对传染病、死亡报告及时、准确,无漏报和迟报的医务人员或科室,月末质量考核奖励1分。

6、发生疫情时,若迟报、漏报或瞒报,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保留奖罚依据及资料。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

2、培训计划:

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来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3、培训时间:

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

4、培训内容:

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修订版)》、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考核:

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

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以前作出诊断并报告过,则本年度不再进行报告。

7、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一年内多次接诊该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不再进行报告。

8、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不要求网络直报。

9、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10、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12、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3、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4、网络直报人员通过网络将传染病报告卡的信息在回答时间内录入到《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

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

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1、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3、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4、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5、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8位以上,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网络直报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6、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首诊负责医生填写传染卡上报病案室网络直报人员,病案室网络直报人员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

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公共卫生科。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工作流程

(1)相关科室首诊接诊医生将传染病卡上报病案室

(2)病案室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

(3)登记传染病卡片

(4)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

(5)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

(6)制作卡片电子文档保存疫情资料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感染科及各临床科室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

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各临床科室、急诊科、感染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病案室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部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

2、各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根据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

3、公共卫生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要求每月一次到各科室检查传染病登记本,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5、公共卫生科要深入各科室开展督导工作,要求检查和督导有记录、有结果、有汇报,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并纳入考核,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全院职工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利室治疗。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五、对己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确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于续。

六、医教科对全院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七、凡不认真执行制度造成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传染科消毒隔离制度

一、传染科设立传染病房,发现传染病人及时隔离收治至传染病房。

二、医务人员上班期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时应脱去工作服。

三、传染病人的检查器械要专用,用后及时消毒。

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四、传染病房应严格陪伴探视制度,做好陪伴人员预防保健工作。

五、传染病人的粪便、污水、污物必须经消毒处理。

四、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五、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

七、有严重感染手术的病人,置单独病房,病室每日进行消毒。

八、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应单独隔离观察,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九、传染病人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

十、传染病人,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十一、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及多重耐药菌感染的病人,应严格隔离。

医疗废物进入双层黄色垃圾袋集中处置,病人用过后的器械、被服、房间都要严格消毒处理,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十二、工作人员在进行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后均应先洗手然后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十三、进入治疗室、换药室应衣帽整洁、戴口罩、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隔离伤口用物立即消毒处理。

十四、治疗室、换药室,每天通风换气,清洁、用消毒液拖地,紫外线照射。

十五、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

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十六、治疗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应专用。

传染病区(房)探视陪住制度

一、为加强传染病管理,预防交叉感染,对传染病患者严格探视制度。

二、探视者必须在规定区域、时间内探视,非探视时间一律不得探视,重危病人持病危通知单可随时探视,但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区域内探视。

三、每次探视限1-2人,时间不超过1小时。

四、儿童严禁进入病区探视。

五、探视者必须按医院消毒、隔离制度在指定点探视,探视者不得进入病区及病房。

六、探视者的携带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带入病房。

七、传染病人原则上不允许陪住,因病情需要,陪住者须经病区主任、护士长同意并发给陪住证方可陪住,医护人员对陪住者须进行预防保健知识及消毒隔离防护措施的指导。

八、对探视、陪住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预防服药措施。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

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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