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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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建立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队伍,按照研究生导师资格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所有在岗的校内和校外研究生导师

二、考核期限

研究生导师一般三年为一个聘任期,聘任期满后(即从获得导师资格日始满三年)应对研究生导师资格考核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考核期适当顺延。

聘期内出现重大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或学术道德问题的,各学位点或专业领域所在学院应提前对其导师资格开展考核和审议。

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年5月份进行。

三、组织机构

研究生导师聘任期满考核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各学位点或专业领域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相关材料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考核内容

聘任期满考核主要考核校内、校外导师在聘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包括指导研究生、从事研究生教学、开展科学研究及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情况。

校内、校外导师分别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校内研究生导师考核表》、《厦门理工学院校外研究生导师考核表》,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学术道德情况考核

研究生导师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导师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受到刑事处分者;

2.思想政治、品行道德出现严重问题,不能为人师表者;

3.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学术作风存在严重问题者;

4.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规范,或对研究生违纪违法或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或有其他对研究生培养或研究生教育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

5.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渎职失职、徇私舞弊者。

(二)校内导师考核

校内导师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负责人,主要对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提升进行指导。

1.招生情况

连续三年内至少招收一届研究生并承担相应的指导任务。

指导教师连续三年没有指导新的硕士研究生,取消导师资格。

2.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培养情况

导师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培养任务的,要严格遵守《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按时提交各类教学和培养文档。

指导教师不按时提交各类教学和培养文档,或不遵守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造成教学事故的,扣发当年导师酬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导师资格。

3.指导研究生实践工作情况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应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践安排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研究生各实践环节的指导。

积极为研究生联系和推荐实习单位,与校外导师共同审定学生的实习计划,督促学生按时提交各类实习实践文档。

学生实习期间导师应定期安排走访实习单位,及时了解学生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

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不能为研究生创造实习条件,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2年不能按时进入企业开展专业实习工作的,暂停下一年度招生。

4.指导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

导师应按照《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安排》和《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各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根据研究内容和方向合理选题,按时开题,确定合适的论文题目,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必须来源于企业生产实践;导师指导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或预答辩中,论文在研究方向、研究深度、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方面不得出现严重失误;导师要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整体把关,在研究生提交给各领域和研究生学院查重、送审或抽查的学位论文不得出现不合格情况。

考核期内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环节中出现以下情况的暂停招生资格一年或取消导师资格:

所指导的研究生中,学校论文送审,三年累计送审成绩2份以上(含2份)不合格者,暂停下一年度招生,三年累积送审成绩3份以上(含3份)不合格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中,三年累计2人以上(含2人)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者,暂停下一年度招生;三年累计3人以上(含3人)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被上级部门抽查不合格1次的,暂停下一年度招生;累计抽查2次不合格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5.科研情况

研究生导师应指导研究生积极开展科研工作,考核期内应在研究生的配合下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

考核期内在权威期刊、CSCD或CSSCI及以上级别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考核期内以导师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考核期内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在考核期内科研经费到账工科类专业至少30万元,其他专业至少12万元。

(三)校外导师考核

校外导师主要负责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教育,并配合校内导师做好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和学位论文指导等工作。

1.招生情况

连续三年内至少招收一届研究生并承担相应的指导任务。

指导教师连续三年没有指导新的硕士研究生,取消导师资格。

2.课程教学情况

校外导师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要严格遵守《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并按时提交各类教学文档。

指导教师不按时提交各类教学和培养文档,或不遵守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造成教学事故的,扣发当年导师酬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导师资格。

3.指导研究生实践工作情况

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实习期间由校外导师负责管理,校外导师应为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创造必要的条件,帮助研究生制定实习计划,认真指导研究生的实践工作,关心研究生生活情况。

在研究生实习中期考核时给出实习评语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建议,在实习期结束后及时给出研究生实习成绩和鉴定。

研究生校外导师不能认真履行研究生实习指导工作,所指导的研究生进入企业后连续2年或1年内连续2人次不能按时完成专业实习工作或专业实习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导师资格并扣发导师酬金。

(四)延期考核

导师如因出国访问、身体健康等原因较长时间(6个月及以上)离开学校或由于招生方向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造成三年内未能招收研究生,可以向所在领域和研究生学院提出延期考核,填写《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导师延期考核申请表》,导师每次可申请延长考核期限为一年,连续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两次。

五、考核程序

1.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由研究生学院发布通知并公布当年聘任到期需要接受考核的校内和校外导师名单。

2.在聘期考核范围内的导师,接到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向各学位点或专业领域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厦门理工学院校内研究生导师考核表》或《厦门理工学院校外研究生导师考核表》和相关考核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考核材料的导师视为主动放弃研究生导师身份,取消其导师资格。

3.各学院接到聘期考核通知后应积极组织校内外导师填写《导师考核表》,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导师提交的考核材料,对接受聘期考核的导师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并报送研究生学院。

5.研究生学院对各学院提交的导师考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后的考核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导师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与处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1.满足所有履职考核条件者视为合格,学校按照规定下拨导师酬金。

2.对于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的导师,将授予“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优秀研究生导师除满足所有履职考核条件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校内导师近3年来,取得过突出的科研成绩,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发明创造,具体成果要求如下:

①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CSCD或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

②近三年到校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

(2)校内导师近3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综合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含“良好”),且至少有一位获得校级、省级或国家级“优秀学位论文”;

(3)校外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对企业有突出贡献,且三年内指导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成绩都在优、良以上。

(4)校内“优秀研究生导师”比例不得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0%;校外“优秀研究生导师”人数,每次评选全校不超过2人。

研究生学院向校内外“优秀研究生导师”发放荣誉证书,并给予校内导师4000元/人,校外导师10000元/人的现金奖励。

3.不能满足履职考核条件的导师视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导师由各学位点或专业领域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给出相应处理意见并报研究生学院复核,视情节轻重处理意见分为:

扣发导师酬金、暂停招生资格或取消导师资格。

被取消导师资格的教师或校外(企业)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

七、遗留问题

导师资格终止后,其导师待遇相应取消,其所指导的未毕业研究生由所在学院分配给其他导师指导。

如因该研究生所做课题原因导致其他导师无法指导,则由该导师协助指导直至其毕业,学校付给该导师一定的酬金。

八、本办法由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学院

2018年5月07日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表(校内)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年龄

职称/任职时间

所属学科(专业领域)

聘任导师时间

考核年度

教工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二、近三年科学研究情况

填写说明:

写明近三年科研经费到账情况、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发表论文、专利和教学科研获奖情况。

科研项目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摆线齿轮五轴端铣无过切加工机理及关键技术研究/51375411,研究经费:

80万元,起止时间:

2014.01-2017.12,主持

发表论文

1.Anintroductionofanovelfrictiondrive:

metalbeltdrivewithmagnets.ASME,JournalofMechanicalDesign,2007,129

(1):

122-127,第一作者

2.柴油机气门润滑装置,专利号:

ZL201010126970.8,授权时间:

2012.8,第一

三、近三年人才培养情况④

填写说明:

写明近三年招收研究生生人数、指导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人数、未能按期毕业人数情况,学位论文抽检、送审、评优情况和学生发表论文、专利和获奖情况等。

四、近三年教学情况

填写说明:

写明近三年承担研究生课程名称、学期、学时、选课人数、有无教学事故和学生评教等情况。

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

 

填表人:

年月日

五、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意见⑤

考核结果:

□优秀□合格□不合格

推荐理由/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年月日

六、研究学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年月日

注:

科研成果栏填写论文为本人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研究生第一作者;

学术期刊和项目分级界定主要依据厦门理工学院科技处当年的最新分级说明;

科研项目经费指实际到帐经费,不含学校配套经费,非本人主持的项目经费以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经费分配表为依据;

本人和所指导研究生取得的成果须署名厦门理工学院;⑤审核意见为“优秀”的请填写推荐理由,所在领域审核意见为不合格的请写明处理意见;⑥此表格双面打印。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表(校外)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年龄

职称/职务

所属学科(专业领域)

聘任导师时间

考核年度

所在单位名称

办公室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二、近三年人才培养情况

填写说明:

写明近三年指导研究生人数和实习实践情况

三、近三年教学情况(如果有)

填写说明:

写明近三年承担研究生课程名称、学期、学时、选课人数、有无教学事故和学生评教等情况。

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

 

填表人:

年月日

四、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意见

考核结果:

□优秀□合格□不合格

推荐理由/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年月日

五、研究生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年月日

注:

审核意见为“优秀”的请填写推荐理由,审核意见为不合格的请写明处理意见;此表格双面打印。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导师延期考核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年龄

职称/任职时间

所属学科(专业领域)

聘任导师时间

应考核年度

延期后考核年度

教工号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二、申请延期情况说明

 

三、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年月日

四、研究生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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