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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案例资料doc

[案例1]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

“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

”在成交前,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

买方以此要求该出口公司赔偿其15000英磅的损失。

请问:

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

1.案例分析:

该出口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赔偿。

因为卖方行为已经构成双重保证。

在国际贸易中,凡是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说明买卖时,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样品要求,同时又符合说明要求,否则,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

本案中,合同规定水分为14%,杂质不超过2.5%。

以此来看,双方是凭说明进行买卖,我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算履行义务。

但是,我方在成交前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且没有注明“参考样品”字样,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出运货物与样品相似,买方有理由认为这样业务既凭样品又凭说明进行交易。

因而买方检验货物与样品不符,有权索赔。

2.总结:

(1)在国际贸易中,若向对方邮寄参考样品,一定注明“参考”字样。

(2)对于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如能用一种方法来表示品质的,尽可能不要再提供其他的可能与前一种品质表述方法不太一致的表示品质的方法,以免买卖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与纠纷。

(3)对于买方来说,如果要用几种方法来共同约束的话,要尽可能在合同中订明,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2]

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

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牙利商人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

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牙利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

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吸取什么教训?

1.案例分析: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

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挽回损失。

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

则应分清是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一。

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匈方无权退货和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匈方可退货,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 8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

而匈方未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损失的义务,须对此承担责任。

因此,我公司可与匈牙利商人就商品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

2.教训: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海关一般对货物进口都实行严格的监管,如进口商申报进口货物的数量与到货数量不符,进口商必然受到询查,如属到货数量超过报关数量,就有走私舞弊之嫌,海关不仅可以扣留或没收货物,还可追究进口商的刑事责任。

因此,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

[案例3]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一出口合同,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以新麻袋包装。

之后,买方所在地银行开来了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我方业务员审证时发现,信用证的包装条款规定:

以麻袋包装。

经综合考虑后,我方决定以信用证规定为准准备货物,在包装中使用了新、旧不同的麻袋,货物装船后,我外贸公司以全套合格单据向银行议付了货款。

买方收到货物后,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

我方应否赔偿?

说明理由。

1.案例分析:

我方不能赔偿。

本题是一个较简单的案例,涉及到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以及信用证性质。

(1)从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看,信用证虽然是以合同为依据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自主文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2)从信用证性质看,首先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

其次,信用证是一种独立自主文件,即使信用证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开证行和参加信用证业务的其它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

最后,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开证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实行所谓“严格符合原则”,不仅做到“单、证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还要做到“单、单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

(3)从上述两点可以看出,我方要想从开证行(付款行)收到货款,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备货和制单。

从原则上看,我方的做法是对的。

(4)我方在处理上也有不妥之处,就是在发现信用证与合同不符时,应该合理应付,应该与买方合同内容再进行核对,或者要求对方改证,以避免日后出现争议。

2.总结: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案例4]

我国BC公司向美国JR公司出口一批热水器,交易磋商过程如下:

1997年3月8日去电:

“可供海尔牌热水器30000件,FOB大连每件35美元,5月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3日内复到有效。

3月10日JR公司来电:

“接受你8日来电,CFR纽约每件37美元。

3月12日BC公司去电:

“我方只接受CIF纽约每件45美元,请确认。

3月14日JR公司来电:

“你12日来电抱歉,只接受CIF每件40美元,请速复。

3月16日JR公司又来电:

“经说服批发商同意CIF纽约每件45美元。

3月18日BC公司去电:

“货已售出。

有货再与你联系。

3月28日BC公司去电:

“现在可供海尔热水器30000件,CIF纽约每件50美元,6月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5日复到有效。

3月30日JR公司来电:

“接受你28日电,仲裁地点新加坡。

4月1日BC公司去电:

“抱歉,难以接受仲裁地点新加坡,仲裁地点在中国。

4月3日JR公司来电:

“接受在中国仲裁。

4月5日BC公司去电:

“限即期信用证4月15日到有效”

4月7日JR公司来电:

“你5日电信用证将由花旗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立。

经过几个回合磋商,合同即告成立。

请判断:

(1).3月10日JR公司来电合同是否生效?

为什么?

(2).3月16日JR公司来电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3).3月18日BC公司去电是否为违约?

为什么?

(4).4月3日JR公司来电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5).上述往来交易磋商过程中哪些是发盘?

哪些是接受?

1.案例分析:

(1)3月10日JR公司来电不能生效,因为来电的“接受”已经对实盘内容进行了修改,其实是一项新的发盘。

(2)3月16日JR公司来电也不能成立,因为JR公司3月14日来电已经表示拒绝,此来电只能认为是一项新的发盘。

(3)3月18日BC公司去电不能构成违约,因为JR公司3月14日已经拒绝BC公司3月12日去电的实盘内容,而JR公司3月16日来电只能是一项新的发盘而已。

(4)4月3日JRJR公司来电合同能够成立,因为它对BC公司4月1日去电的内容形成了有效接受。

(5)形成发盘的有:

3月8日去电,3月10日来电,3月12日去电,3月14日来电,3月16日来电,3月28日去电,3月30日来电,4月1日去电,4月5日去电。

形成有效接受的有:

4月3日来电,4月7日来电。

2.总结: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包括:

环节邀请发盘、发盘、发盘的失效(或还盘)、接受。

 

发盘的定义及具备的条件: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报价。

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须具备三个条件:

向一个(或几个)特定受盘人提出;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还盘的法律后果:

两个法律后果:

一是还盘是对原发盘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其二是还盘等于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的发盘。

接受的定义及构成:

有效接受要具备的条件是指受盘人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同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

有效接受的条件:

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接受的内容与发盘内容相符;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

[案例5]

我某公司向国外A商出口货物一批,A商按时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B银行通知并加保兑。

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送交B银行议付,收妥贷款。

但B银行向开证行所偿时,得到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

于是,B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贷款退还,并建议我方可委托其向A商直接索取贷款,对此你认为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分析:

我方不能退还已经议付的货款。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

如果信用证中加列了保兑银行,保兑行与开证行对信用证承担同等付款责任。

只要出口商交付了全套合格单据,保兑行必须议付货款,然后保兑行再向开证行议付。

由于保兑行对开证行的资质和信用审核疏忽,造成开证行难以向保兑行议付货款,这与出口商无任何关系。

本案例中,在我国境内的外资B银行既是通知行又是保兑行,通知行由于对开证行资质和信用审核不严,开证行因经营不善破产其责任由通知行承担;B银行又担当保兑行,开证行不能履行付款责任,应该由保兑行承担付款责任.所以我国某公司既不能退回已经议付的货款,也不应该直接向A商索取货款.

[案例6]

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价格改为CIF伦敦。

问:

1)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

2)如果最终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

1.案例分析:

1)原报价为每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将价格改为CIF伦敦,我方应调高对外报价。

因为,以CIF价格成交时,我方需要负担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

2)如最终我方以CIF术语成交时,卖方不但增加了订立运输合同和办理保险手续责任,而且还增加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这两项费用的负担。

但不论以FOB还是CIF术语成交,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都以船舷为界。

2.总结:

FOB和CIF条款的区别就是比FOB条款多了保险费用和运费,可以简单的理解为FOB+F+I=CIF。

FOB:

装运港码头交货,费用及风险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

卖方负责口出清关手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及货物运到目的港码头的各项费用和进口清关等费用。

CIF:

目的港码头交货,费用及风险以货物卸到目的港码头为界。

卖方负责出口清关手续、货物运到目的港码头的运费及保险费(一般险)。

目的港码头卸货费及进口清关手续由买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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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知识点技巧大全

一、考试中途应饮葡萄糖水

大脑是记忆的场所,脑中有数亿个神经细胞在不停地进行着繁重的活动,大脑细胞活动需要大量能量。

科学研究证实,虽然大脑的重量只占人体重量的2%-3%,但大脑消耗的能量却占食物所产生的总能量的20%,它的能量来源靠葡萄糖氧化过程产生。

据医学文献记载,一个健康的青少年学生30分钟用脑,血糖浓度在120毫克/100毫升,大脑反应快,记忆力强;90分钟用脑,血糖浓度降至80毫克/100毫升,大脑功能尚正常;连续120分钟用脑,血糖浓度降至60毫克/100毫升,大脑反应迟钝,思维能力较差。

我们中考、高考每一科考试时间都在2小时或2小时以上且用脑强度大,这样可引起低血糖并造成大脑疲劳,从而影响大脑的正常发挥,对考试成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建议考生,在用脑60分钟时,开始补饮25%浓度的葡萄糖水100毫升左右,为一个高效果的考试加油。

二、考场记忆“短路”怎么办呢?

对于考生来说,掌握有效的应试技巧比再做题突击更为有效。

1.草稿纸也要逐题顺序写草稿要整洁,草稿纸使用要便于检查。

不要在一大张纸上乱写乱画,东写一些,西写一些。

打草稿也要像解题一样,一题一题顺着序号往下写。

最好在草稿纸题号前注上符号,以确定检查侧重点。

为了便于做完试卷后的复查,草稿纸一般可以折成4-8块的小方格,标注题号以便核查,保留清晰的分析和计算过程。

2.答题要按先易后难顺序不要考虑考试难度与结果,可以先用5分钟熟悉试卷,合理安排考试进度,先易后难,先熟后生,排除干扰。

考试中很可能遇到一些没有见过或复习过的难题,不要蒙了。

一般中考试卷的题型难度分布基本上是从易到难排列的,或者交替排列。

3.遇到容易试题不能浮躁遇到容易题,审题要细致。

圈点关键字词,边审题边画草图,明确解题思路。

有些考生一旦遇到容易的题目,便觉得心应手、兴奋异常,往往情绪激动,甚至得意忘形。

要避免急于求成、粗枝大叶,防止受熟题答案与解题过程的定式思维影响,避免漏题,错题,丢掉不该丢的分。

4.答题不要犹豫不决选择题做出选择时要慎重,要关注题干中的否定用词,对比筛选四个选项的差异和联系,特别注意保留计算型选择题的解答过程。

当试题出现几种疑惑不决的答案时,考生一定要有主见,有自信心,即使不能确定答案,也不能长时间犹豫,浪费时间,最终也应把认为正确程度最高的答案写到试卷上,不要在答案处留白或开天窗。

5.试卷检查要细心有序应答要准确。

一般答题时,语言表达要尽量简明扼要,填涂答题纸绝不能错位。

答完试题,如果时间允许,一般都要进行试卷答题的复查。

复查要谨慎,可以利用逆向思维,反向推理论证,联系生活实际,评估结果的合理性,选择特殊取值,多次归纳总结。

另外,对不同题型可采用不同的检查方法。

选择题可采用例证法,举出一两例来能分别证明其他选项不对便可安心。

对填空题,则一要检查审题;二要检查思路是否完整;三要检查数据代入是否正确;四要检查计算过程;五要看答案是否合题意;六要检查步骤是否齐全,符号是否规范。

还要复查一些客观题的答案有无遗漏,答案错位填涂,并复核你心存疑虑的项目。

若没有充分的理由,一般不要改变你依据第一感觉做出的选择。

6、万一记忆短路可慢呼吸考试中,有些考生因为怯场,导致无法集中精神,甚至大脑忽然一片空白,发生记忆堵塞。

此时不要紧张,不妨尝试如下方式:

首先是稳定心态,保持镇静,并注意调节自己的呼吸率。

先慢吸气,当对自己说放松时缓慢呼气,再考虑你正在努力回忆的问题,如果你仍不能回想起来,就暂时搁下这道题,开始选做其他会的试题,过段时间再回过头来做这道题。

第二,积极联想。

你不妨回忆老师在讲课时的情景或自己的复习笔记,并努力回忆与发生记忆堵塞问题有关的论据和概念,把回忆起的内容迅速记下来,然后,看能否从中挑出一些有用的材料或线索。

第三,进行一分钟自我暗示。

即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能激励自己,使自己能心情平静和增强信心的话,在心中默念3至5遍。

比如:

我已平静下来,我能够考好、我有信心,一定能考出理想的成绩等等。

第四,分析内容,查找相关要点。

借助试卷上其它试题,也许会给考生提供某些线索。

因此不要轻易放弃,查看试题中的相关要点,看看是否能给考生提供线索或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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