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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政策法规,落实省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我部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管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要做到安全警钟长鸣不衰,安全意识常抓不懈。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下达计划、布置工作、检查生产、总结评比中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安全目标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主任、各作业班(组)、队长为成员,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并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六条:

项目经理

1、负责贯彻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地安全、环境检测组:

马杰、马成明、杨兆祥工地救治应急响应组:

马明忠、牙古拜、宋青婷、李忠萍组长:

张辉副组长:

马而沙安全生产办公室渡槽施工队:

王生明建筑物施工队:

刘军明渠施工队:

杨召生现场安全负责人:

马四麻乃隧洞施工队:

苏英标准、规章制度。

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解决本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中有关人员、设备、资金等问题。

2、经常向项目部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支持督促各级安全人员履行职责,搞好工作。

3、组织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

听取、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搞好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总结会议。

及时上报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主管安全副经理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4、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树立先进典型。

6、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各办公室主任和各工程队队长、班组长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7、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8、主持对轻重伤事故的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第八条:

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规程、标准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3、负责审订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现。

5、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7、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工作会议,结合工程进度,提出阶段工作安全生产的重点和要求以及保证措施。

8、及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第九条:

质量安全办公室

1、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规程、标准以及《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在项目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的领导下,具体编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责任制的贯彻。

3、在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根据本工程特点,制订具体的安全实施办法和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总结评比活动。

4、深入生产第一线,指导下级专职安全员的工作。

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5、配合材料部门,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6、负责检查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

7、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8、监督安全生产奖罚的兑现。

9、负责填报有关安全生产报表。

第条:

生产技术办公室

1、负责贯彻国家的有关安全质量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单位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2、负责防汛工作的计划,监督、指导工作,落实防洪抢险措施。

3、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参加工程质量安全回访工作,调度指挥有关单位及时完成尾留工程和工程缺陷处理,组织并参加工程竣工,交工验收,确保工程安全。

5、贯彻安全规章制度,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技术交底时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生产。

6、协调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

第一条:

综合办公室

1、负责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及维修工作。

2、传达上级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文件、各项规章制度。

3、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管理。

4、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保证供应。

5、采购时要严格把好质量关,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材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同时要定期检查。

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

6、做好安全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第二条:

专职安全员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观察、判断问题的能力。

2、对施工现场要进行循回检查,负责工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检查施工现场、生产加工车间、物资存放库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安全隐患。

并持证上岗。

3、检查“三宝”是否按规定发放使用,对有怀疑的安全防护用品要积极建议领导进行科学鉴定。

4、对重点部位和危险地段要进行旁站作业,随时检查、监督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对不听劝阻者有权按规定给予罚款并有建议停工整顿权。

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给予解决,防止事态发展。

5、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和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

6、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处、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如实提供有关数据。

7、向项目经理负责,向作业组负责,向个人负责。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

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班组长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指导做好交接班时的有关安全事项、机具、设备、防护用品等的交接手续。

5、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

6、发生事故立即向领导或施工员、质安员报告。

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四条:

施工员

1、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严格要求自己按规范、规程等施工,绝不违章指挥。

4、经常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5、对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第五条质量安全办公室为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业务部门,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业务的办理,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各作业组要成立安全工作小组,班组长任组长、副组长、专职安全员为成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隆县公伯峡北干渠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框图见附表。

第八条安全管理目标及目标分解

1、安全管理目标:

控制机械、涝灾、火灾事故为0,重伤事故在

2、5‰以内,死亡事故0、15‰以内。

2、安全管理目标分解:

明渠工程、隧洞工程、渡槽工程及建筑物工程其安全管理目标应控制为:

机械、事故为0,重伤事故在

2、5‰以内,死亡事故在0、15‰以内。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检查第九条凡参加本项目施工的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各工程队及作业组要负责对全体职工和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有记录、有签字手续、有制度、有针对性、有计划,并要和作业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二条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于存在危险源(重要)的工程项目应增加频次,填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表》(附表一);项目部质安部应与相关部门配合,每月至少进行二次安全生产的检查,填写《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旬)检查表》(附表二);作业班组每天应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应做到班前安全活动,班后检查落实并填写当日(班)安全生产日志。

按照本工程特点,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99)标准要求的内容,从思想、管理、制度、现场、隐患及事故处理等多方面检查。

第二一条本工程全体员工实行持证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一般管理第二二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现场。

第二三条各作业组应在自己施工地段的起止位置,派专人指挥过往车辆,确保施工安全与道路通畅。

第二四条各作业组各自施工地段周围必须树立大字醒目的标示牌,标明“施工地段、车辆慢行”。

第二五条各作业组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上报质量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批。

第二六条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准上岗。

第二七条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第二八条土石方施工段,距村庄、高压线小于500米者,严禁爆破作业。

第二九条冬季施工应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条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重点施工段要设置路灯。

第三一条边通车边施工地段路面应经常清扫干净,防止车辆碾压溅飞土石伤人或雨后泥泞影响通车。

第三二条渡槽工程高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安全架必须牢固可靠,排架下部必须设安全网,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作业,周边应设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防止非施工车辆和人员进入。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须知牌。

第三三条构筑物或护坡砌筑时,每天砌筑高度不宜大于

1、8m,相邻两段砌筑高差不宜大于

1、2m,砌筑作业面应水平增长,保证砌体的整体强度,砌体高度超过

1、5m时,应搭设作业平台,超过

2、0m时,应搭设垂直运输设施和脚手架。

第三四条隧洞工程施工时,用电线路必须架空,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须知牌。

第五章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第三五条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三六条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禁忌病症人员从事机械操作工作。

第三七条机械操作人员工作前,应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使用,严禁酒后操作。

第三八条机械操作人员只要离开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将机械设备平衡停放于安全位置,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挂上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

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第三九条严禁所有人员在行走机械的前后方休息(包括乘凉,午睡)。

机械行走前机械操作人员应检查周围情况,确认无障碍时鸣笛操作。

第四条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第四一条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进行操作,应严格执行工作前检查、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第四二条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应严禁烟火。

第四三条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之间,温度在40℃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

第四四条对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它防冻措施,以防冻裂机体。

第四五条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记压开关和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第四六条电动蛙式打夯机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扶持电缆进行辅助,辅助工与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严禁在夯机前方隔机扔电缆线和背线拖拉前进,电缆线不应捆结和缠绕,不得夯击电源线,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停用或搬运打夯机时应切断电源。

第四七条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予以拓宽和加固。

第四八条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应有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第四九条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时,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在机械停止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第五条严禁机械没有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架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

第六章本工程主要机械的安全作业第五一条挖掘机的安全作业作业时应使机身主体保持水平位置,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铲斗工作未结束时,不准旋转大臂和走车。

进行装车作业时,铲斗应尽量接近车箱,但不准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汽车未停稳,司机未离开驾驶室时,不准装车;装车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宜过深,铲车装车升降时不能过猛。

挖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时铲斗应放在地面上。

挖掘机禁止用来起吊重物。

铲斗转动范围内,严禁站人。

第五二条推土机作业安全推土机上坡推土时,应先推土填平工作场地;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度;在横坡上作业,其坡度不得大于10度。

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米,左右距离不得小于

1、5米。

工作结束后,应将机械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放下刀片,锁好门窗。

第五三条振动碾作业安全必须在振动碾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作业中需要人工清除碾子上的粘物时,清理人员要站在两旁,禁止正面跟进,碾压工作速度不得大于5km/h。

靠近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两台以上同时作业,前后距离不得小于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

1、5m。

作业中不得对其进行擦试维修,作业后振动碾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或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五四条装载、铲运机作业安全装载、铲运机安全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下上机械或传递物件,行驶时应用低速档,并不得进行铲斗升降或翻转动作,严禁使用铲斗载人,两台以上机械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保持不小于5m的作业距离,上下坡道应低速行驶,中途不得换档,行驶坡度不得大于6度,在坡道上不得进行维修保养,不得进行转弯、倒车和停车。

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并制动牢靠。

向运输车辆御土时应动作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其它车辆。

第七章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安全管理第五五条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证畅通。

在载重车辆通过较弯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急转弯及陡坡地段时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

第五六条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和脚手架上。

第五七条移动式发电机及供电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第五八条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第五九条必须坚持“一机一闸用电”和“下班断电加锁”的原则。

第六条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第六一条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第六二条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第六三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定期进行检查,防雷保护、接地保护、变压器及绝缘强度,每季测定一次;固定用电场所,每月检查一次;潮湿环境中的移动式电动设备和水下电气每天检查一次。

对检查不合格的线路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第六四条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后,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第八章其它安全工作管理第六五条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工地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在其上设置警示牌“严禁烟火”。

第六六条加强职工、劳务工宿舍的管理工作,预防煤气中毒现象发生。

职工在离开宿舍时必须切断电褥毯等电器设备的电源,以免发生火灾。

第六七条加强人员、车辆安全防范工作,进场道路虽来往车辆不多,但道路急转弯较多,车辆转弯时要特别注意安全,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第六八条在陡坡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滚落事故发生。

第九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六九条事故分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一般分为五大类。

第一类:

造成人员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的轻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事故。

第二类:

造成人员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的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20,000元之间(含20,000元)的事故。

第三类:

造成一人死亡(包括重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100,000元之间(含100,000元)的事故。

第四类:

造成死亡二人(含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九人以下的四级重大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300,000元之间(含300,000元)的事故。

第五类:

造成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人以上的三级重大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0元-1,000,000元之间(含1,000,000元)的事故。

第七条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1、发生一般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分析,填写事故报告和登记表,并将调查处理意见三日内报驻地办和项目办。

2、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由项目部当天报项目办,五日内上报书面调查报告。

3、凡发生伤亡事故,项目部及作业班组除组织职工及时抢救外,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章奖罚第七一条奖励年终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作业班组、项目部奖约1000~2000元的现金,全年内各项生产任务完成,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及作业班组、将给予500~1000元的奖金。

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将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七二条处罚

1、事故隐患:

经安全领导小组抽查和质量安全办公室抽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对责任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若逾期两天内未改正者,每次罚款100元。

2、一般事故:

对当事人除进行批评教育外,主要责任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次要责任人赔偿1%。

3、重伤事故:

事故责任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8%,并扣发当月工资和年终奖金。

4、死亡和重大事故:

直接责任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10%,并扣发当事人三个月的奖金。

次要责任人处罚3%,主管领导赔偿1%。

5、施工现场管理不善或违章指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对酒后开车的每次罚款100元,无照驾车的每次罚款200元。

凡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7、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迟报的,除按其他处罚外,罚主管领导200元,责任人员100元。

8、凡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第一章附则第七三条本办法由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隆县公伯峡北干渠工程施工项目部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七四条本办法管理细则自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起执行。

化隆县公伯峡北干渠项目第IV标段工程(合同编号:

QGN-CP3)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审查:

审核:

编制:

王建东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隆县公伯峡北干渠工程施工项目部二O一一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安全目标第三章安全教育与检查第四章安全生产的一般管理第五章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第六章本工程主要机械的安全作业第七章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安全管理第八章其它安全工作管理第九章安全事故处理第章奖罚第一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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