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CPPCC关于充分发挥民间资金在推进金融综合改革进程中的积极作用的调研报告可编辑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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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CPPCC关于充分发挥民间资金在推进金融综合改革进程中的积极作用的调研报告(可编辑)

  《CPPCC关于充分发挥民间资金在推进金融综合改革进程中的积极作用的调查报告》为促进民间贷款监管,增强民间资金在解决经济金融运行“两个困境”中的积极作用,CPPCC根据《政协xx市委员会**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于上月下旬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小组。

副董事长徐阳带领经济部门与工商联联合互动,就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积极作用,推进综合金融进程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研

  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相关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对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服务、非法民间金融处置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包括金融机构、非政府融资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在内的各级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调查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间借贷的基本情况。

民间借贷主要是指社会个体、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之间在非金融机构中发生的信用活动,这些非金融机构不受官方正规金融机构的约束,以货币资金为价值分配和还本付息的标准。

  客观地说,民间借贷以其灵活高效的经营特点弥补了商业银行信贷服务的不足。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对我市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由于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尚未建立民间借贷信息收集机制,也未进行定期数据监测,因此没有关于我市民间借贷总量、利率水平、资本流动等限制民间借贷的官方统计数据。

本文中的相关数据是指温州民间借贷的相关数据。

  据估计,我市民间贷款余额约在1000亿元左右,约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比例。

  

(1)私人借贷。

基于个人信用的直接贷款。

  这种传统的民间借贷在我市历史悠久,以血缘和地理为中心的人际网络是最基本的信用基础。

  例如,亲戚朋友之间的临时转账、相互有业务往来或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的资金贷款,目前的月利率在‰之间,贷款期限通常在6个月至1年之间。

  通过中介间接贷款。

  首先,在人们中间比较常见的兄弟会或“简报会”,大多是按时结束、更有信誉、有调节盈余和赤字的功能、并且互惠互利的人。

  第二个是“促进协会”和“促进协会”是由“促进协会”反常发展而来的,它们是一群专业协会的所有者,他们利用基于党派的商业基金来谋取高额利润,还有中间人和经纪人,如“银背”,他们曾经从协会的利益中勒索巨额金钱。

在上个世纪的年代和年代左右,它们曾在我们的城市流行。

  第三,地下或半地下状态的借贷活动不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主要是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店、经济信息公司等非法涉及的资金。

借款和偿还贷款通常贷款期限短,利率高,如跨桥贷款的月利率在‰到‰之间。

  

(2)民间借贷的特点。

融资中介市场发展迅速。

  截至1月**日,我市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和融资中介机构(包括注册资本1亿元的担保公司)

  随着资金供应紧张,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的条件和程序越来越严格,企业纷纷转向民间融资渠道求生存求发展。

  银行贷款“短贷长用”现象也导致企业每年甚至每六个月从民间资本市场提高高利率来偿还贷款,然后从银行贷款中偿还。

  民间借贷已成为中小企业季节性和临时性融资的重要渠道。

  据抽样调查,去年底,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民间贷款在企业营运资金构成中的比重为:

3:

比去年同期高出一个百分点,形成了银行贷款互不相容的局面。

  私人贷款利率整体上升。

  据悉,从今年第三季度末到第四季度末,民间借贷利率一直处于上升区间,直至年综合利率约为。

  其中,融资中介市场的贷款利率高于一般社会主体的平均贷款利率(同期基准利率的两倍)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接近)。

  今年以来,由于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地方政府非法民间借贷的清理力度,民间借贷利率小幅回落至较高水平,当月综合利率下降了0.5个百分点。

  私人资本流向投机的趋势显而易见。

  民间借贷最初主要用于生活消费或小规模生产经营、企业投资项目或生产资金周转,部分借贷资金用于实体经济发展。

  然而,最新调查显示,用于一般生产和经营的贷款资金仅占房地产市场,用于新旧贷款之间的交叉借款和流向私人融资机构的贷款资金(贷款债务总额或资金尚未进入生产,投资领域仅停留在贷款市场闲置和异化为“货币投机游戏”),其余用于其他投资、投机和不明用途。

  第二,我市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民间借贷风险客观存在。

  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带来的风险。

  目前,中国尚未建立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

根据参与者在利率、期限、收入分配和风险补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特别是,私人融资机构的地位不明确,其融资活动缺乏相关的法律约束和规范。

  第二,宏观经济调控带来的风险。

  实际上,私人贷款的很大一部分是对正规金融融资缺口的补充,而正规金融融资缺口与银行密不可分。

如果货币政策紧缩,私人贷款可能会因需求过度而中断。

  此外,我市大部分民间借贷资金流向了能源、房地产和其他行业。

在价格控制和调整行业低迷的情况下,附属于这些领域的民间资金将被锁定,并将对我市整个民间借贷资金链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投机性操作增加带来的风险。

  在调查中,相关民间融资机构普遍反映,正规经营压力大、准入门槛大幅提高、法律地位不明确、业务项目单一、征信体系封闭、抵押物和反担保物登记不平等以及税费等都制约了发展。

  据了解,注册资本为1万元的担保公司需缴纳1万元保证金,担保额度为:

担保额度为1亿元时,担保公司担保的利润总额为1万元,仅可满足公司员工工资、财务费用等正常费用。

一旦出现风险,担保公司应全权负责支付银行赔偿。

如果从担保基金中直接全额扣除的数额巨大,将需要几年的利润来弥补。

  因此,一些金融机构受到高利率的诱惑,以经营为幌子非法处理预借融资业务或非法从事借贷业务,收取高额佣金和利息

  第二,非法融资扰乱了私人借贷的正常秩序。

巨额赤字导致参与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在**年里,全市共受理民间非法金融案件,造成1亿元的财政赤字。

  第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在中介经营者带钱潜逃或企业经营者逃债后,债权人往往用极端手段要求政府帮助解决激增的信访问题。

自市处置办公室接待包括团体参观在内的大规模参观以来,仅过了**年。

  此外,当债务得不到偿还时,许多债权人诉诸暴力收回贷款,雇佣暴徒伤害人民,这增加了社会不稳定。

  (三)民间借贷监管不到位。

  目前,我市尚未建立统一的民间借贷监管部门,只有市民间非法金融处置办公室负责对民间非法金融活动开展相关处置、解散和打击工作。

然而,既没有主管部门,也没有任何行动来监督私人贷款的动态控制、流向监测、预警和预防。

  尤其是民间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在审批中被忽视。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小额贷款公司是经工商部门、金融办担保公司、信托办典当行、商务办寄售公司批准的。

然而,由于缺乏外部监督,大多数投资(咨询)公司和经济信息咨询公司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

  因此,一些民间融资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违规操作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加大了监管金融“两非”活动的难度。

  三、几项建议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于今年1月,经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

  对于民间资本活跃的我市来说,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获批意味着民间资本运营将“合法化”,民间借贷将从地下走向阳光。

私人金融机构都在等待许多等待“输血”的中小企业迎接融资发展的新机遇。

  因此,建议:

(1)正确理解和区别对待民间借贷。

  私人借贷是一把“双刃剑”。

  政府不仅要提高认识,充分明确和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还要加强监管,有效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和地方经济金融风险。

  对于那些能够满足人们在创业、生产、生活中的合法需求,并且合法合规的民间金融活动,应当允许它们自由存在,并引导它们走向规范化和契约化的方向。

对于性质不确定的新兴民间金融活动,应积极监控,积极注意加强对人员关系复杂、覆盖面广的民间金融活动的引导,防范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对于欺诈性或涉嫌洗钱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民间非法金融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查处和取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树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双管齐下、推进标准化、打击犯罪”的指导思想,引导、规范、促进和替代民间金融活动。

  

(2)有效履行地方政府的财政监督职能。

  作为地方金融体系的一部分,民间借贷是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

  为此,政府应加强对民间贷款的监管,以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建立统一的私人贷款监管机构。

  建议成立xx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将民间贷款监管服务作为其主要职责之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各类新兴金融行业以及各类投资公司和受托银行的监管

  同时,加大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特别是及时披露一些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提高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整顿和规范各类民间金融机构。

  加大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力度,督促未经批准擅自开业者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不整改或多次整改者依法进行处罚。

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和其他非法活动,特别是查处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民间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司。

  探索建立民间金融商会或行业协会,发布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行业内的竞争机制,促进合法经营有序发展。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要深入细致地研究我市“两非”金融活动的真正原因、参与者、经营活动变化、利益关系、社会危害程度,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

  加强对“两非”活动的动态监控,关注民间融资法律机构的流动性真实情况,实施风险预警并制定预案。

  依法严厉打击“两非”金融活动的领导者和操纵者,严格禁止辖区内金融机构高管和员工参与、合谋和操纵“两非”金融活动。

  (3)继续探索创新,推进金融综合改革。

  市政府要准确把握地方财政综合改革的实质。

根据温州市财政综合改革十二条,市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

市政府要努力减少机制监管,支持创新,在政策上鼓励民营企业,在制度上服务基层,在制度上支持实体经济协调、安全稳定,建设与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积极作用,真正推进“两个多、两个困境”的解决。

  加快发展各类民间资本参与的新型金融组织。

  发展的重点和重点不是建立更多的小额信贷公司或村镇银行,而是根据城市对贷款资金的需求合理设置和有序发展,避免行业内因数量快速扩张而造成的恶性竞争,防止大量银行贷款资金流向小额信贷资本市场,从而增加中小企业的负担。

  一是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唯一标准不是资本数额。

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应适当放宽。

允许自然人和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其他经济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以鼓励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从而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此外,应尽快引入具体条件,将小额贷款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同时保持其作为私营企业发起人的地位。

  二是促进村镇银行发展。

  对村镇银行发起人比例和股权结构的现行规定进行适当放宽,赋予村镇银行与股份制银行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以及平等的竞争机会。

例如,加快外部信贷管理系统的准入,疏通各种支付和结算渠道,努力将税费减半,并根据金融机构”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激励。

  三是促进担保公司的发展。

  根据r

  此外,鼓励支持非政府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地区开展业务,例如在农业和农村地区建立专门的小额信贷公司,以增加对农民小额信贷和农村住房建设贷款的支持。

  研究颁布《贷款人管理办法》。

  市政府应通过初审及时出台《贷款人管理办法》,即允许个人注册并从事贷款业务。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开始贷款业务,但用于贷款的资金必须是他们自己的资金。

严禁吸收存款。

  除了对贷款的主体、对象和利率进行规定外,还需要规范贷款人的索债方式和贷款公示,为我市民间借贷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并通过丰富实践为国家《放贷人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提供有益的参考资料。

  准确定位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从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试运行来看,其盈利模式是收取服务费,这必然导致借贷成本的增加。

  我市正在筹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项目,该项目应进一步突出服务方向,拓展服务内容,如实施民间借贷交易登记备案制度,充分考虑民间资本意愿,兼顾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隐私、安全和盈利能力,如针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备案和设立银行等。

从而使民间借贷者能够通过信用报告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的信用状况,规避借贷风险,减少借贷纠纷。

  (4)进一步完善民间资本市场体系。

  提高民间资本对地方政府中长期社会发展规划的把握,研究和出台金融政策,进一步利用好民间资本,拓宽投资渠道,营造投资环境,促进民间资本有序流动,促进xx社会经济发展。

  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体系。

  市政府要把风险投资本身作为一个产业来大力扶持,给予优惠政策,允许尝试,鼓励发展,积极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这对释放民间资本、资本与技术有效对接、整合企业资源、提升企业价值、获取产业结构调整的主导力量、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以证券交易市场为基础的流通体系。

  建立和发展地方证券交易所市场,研究制定证券交易所规则、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等与证券交易所相关的规章制度,实现税收合理、流通有序,促进民营企业股权流通,为无法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融资的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消除私人资本管理公司试点项目的投资障碍。

  资本的利润驱动性质决定了其流动性。

按照市场规则设定固定的投资区域不利于资本收益的优化,也不利于调动公司管理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推进民营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政府不能人为地限制一定行政区域内的资本投资。

鼓励和引导他们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安全高效的投资。

  (五)纠正银行和金融机构过度商业化。

  作为企业,商业银行本能地追求利润和价值最大化,但商业银行也是金融生态链的主体,应该在改善融资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

  在制定和颁布鼓励市政银行提供支持的措施时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特点的信贷评估体系,简化信贷操作程序,建立小微企业专门机构,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和社会服务比重,提高中长期贷款比重,加强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防止信贷资产严重外流,防止信贷资产被挪用于非法金融活动。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如扩大信贷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小企业信贷贷款,放宽信贷额度,如对小微企业,如大力开展个人委托信贷业务,匹配民间借贷者,如进一步加强农村多层次金融服务,在老山区设立合理网点,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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