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准入标准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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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准入标准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准入标准

一.高血压病:

具备以下任何一条标准者:

1.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2.收缩压160~179mmHg或舒张压100~109mmHg,并具有以下3个以上的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或糖尿病或并存的临床情况者。

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

靶器官的损害〔TOD〕

糖尿病

并存的临床情况〔ACC〕

☆收缩压和舒张压水平〔1-3级〕

☆左心室肥厚

☆空腹血糖

☆脑血管病

☆男性>55岁

心电图

缺血性卒中

☆女性>65岁

超声心动图:

LVMI

(126mg/dL)

脑出血

☆吸烟

或X线

☆餐后血糖

短暂性闹缺血发作

☆血脂异常

☆动脉壁增厚

☆心脏疾病

TC≥

颈动脉超声IMT≥

(200mg/dL)

心肌梗死史

(220mg/dL)

或动脉粥样硬化性斑块

心绞痛

的临床表现

冠状动脉血运重建

(140mg/dL)

☆血清肌酐轻度升高

充血性心力衰竭

男性115~133μmol/L

☆肾脏疾病

(40mg/dL)

~)

糖尿病肾病

☆早发心血管病家族史

女性107~124μmol/L

肾功能受损〔血清肌酐〕

一级亲属,发病年龄<50岁

~)

男性≥133μmol/L

☆腹型肥胖或肥胖

☆微量白蛋白尿

〔1.5mg/dL〕

腹型肥胖WC男性≥85cm

尿白蛋白30~300mg/24h

女性≥124μmol/L

女性≥80cm

白蛋白/肌酐比:

〔1.4mg/dL〕

肥胖BMI≥28kg/m2

男性≥22mg/g

蛋白尿(>30~300mg/24h)

☆缺乏体力活动

(2.5mg/mmol)

☆外周血管疾病

女性≥31mg/g

☆高敏C反响蛋白≥3mg/L

(3.5mg/mmol)

☆视网膜病变:

出血或渗出,

或C反响蛋白≥10mg/L

视乳头水肿

二.冠心病:

经过冠状动脉造影证实的或曾经有过心肌梗死病史的患者。

三.慢性心功能不全:

1.有根底心脏病的病史、病症和体征。

2.收缩功能不全患者,左室射血分数≤40%。

3.NYHA心功能分级III级以上〔见附表〕。

NYHA心功能分级

分级

表现

I级

体力活动不受限,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的乏力、心悸、气促和心绞痛。

II级

轻度体力活动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III级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IV级

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病症,任何体力活动都加重不适。

四.肝硬化

1、存在导致慢性肝脏损害的病因,如病毒性肝炎〔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自身免疫性肝病、酒精性肝病、遗传代谢性肝病〔NAFLD等〕、血吸虫病等病因;

2、具有经Ⅱ级以上〔含Ⅱ级〕公立医院确认的肝硬化临床、实验室、影像学或病理学证据。

〔一〕肝硬化失代偿期

1、近2年内出现过腹水、上消化道大出血、肝性脑病之一者;〔腹水、上消化道大出血必须均由肝硬化、门脉高压引起〕

2、Child-Pugh分级≥B级〔≥7分〕。

附:

Child-Pugh分级表

变量

分数

1

2

3

肝性脑病〔级〕

1~2

3~4

腹水

中~重度

胆红素〔μmol/L〕

<34

34~51

>51

白蛋白〔g/L〕

>35

28~35

<28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秒〕

<4

4~6

>6

〔二〕肝硬化代偿期

1、两年内间隔3个月以上两次肝脏炎症活动〔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2倍〕的患者;

2、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2倍,血清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2倍,除外溶血性及体质性血清胆红素升高的患者;

3、近一年内未经抗病毒治疗肝脏功能稳定但经Ⅱ级以上〔含Ⅱ级〕公立医院确认两次〔间隔1个月以上〕血清HBVDNA≥1.0X104拷贝/ml,或HCVRNA阳性者;

4、治疗前经Ⅱ级以上〔含Ⅱ级〕公立医院确认两次〔间隔1个月以上〕血清HBVDNA≥1.0X104拷贝/ml,或HCVRNA阳性者,现经专科医师诊断仍需抗病毒治疗才能有效控制病情者。

〔一年内检查结果有效〕

符合以上4条中任何一条者。

五.慢性病毒性肝炎

〔一〕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1、经Ⅱ级以上〔含Ⅱ级〕公立医院两次〔间隔1个月以上〕,或同期不同的两家Ⅱ级以上公立医院确定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RNA阳性〕,病程超过半年的患者;

2、确诊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RNA阳性〕目前未完成一年正规抗病毒治疗者。

〔二〕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1、有明确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如HBsAg及HBVDNA阳性〕且近1年内有慢性肝病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肝脏生化指标表现为以下之一的患者:

〔1〕间隔3个月以上两次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3倍;

〔2〕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2倍及血清总胆红素升高≥正常值上限2倍。

2、符合抗乙型肝炎病毒治疗指征者:

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2倍且HBVDNA≥1.0X104拷贝/ml;

3、用药前有应用抗病毒治疗指征(参照中华医学会乙肝治疗指南标准),目前疗效未到达停药指征。

〔三〕慢性肝脏疾病〔参照慢性病毒性肝炎执行〕

1、有明确肝脏损害的病因;

2、6个月内经肝脏病理学诊断:

肝脏病理改变≥G2、或≥S3、或≥F3的患者。

六.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诊断标准

分级

辅助检查

病症表现

中度

FEV1/FVC〈70%;50%≤FEV1〈80%预计值

有或无慢性咳嗽、咳痰病症

重度

FEV1/FVC〈70%;30%≤FEV1〈50%预计值

有或无慢性咳嗽、咳痰病症

极重度

FEV1/FVC〈70%;FEV1〈30%预计值

或FEV1〈50%预计值,伴有慢性呼吸衰竭。

备注

排除诊断:

肺囊性纤维化、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以及闭塞性细支气管炎等病因或具有特征病理表现的气流受限疾病不属于COPD。

七.类风湿关节炎

1.有类风湿的病情活动,如临床可见的关节肿胀或关节压痛、晨僵时间大于15分钟、有与类风湿关节炎有关的关节外表现、ESR增快、有临床意义的类风湿因子阳性。

2.方案或正在进行维持治疗的患者因临床病情需要不能终止治疗者。

八.系统性红斑狼疮

1.不管狼疮是否活动,患者有重要内脏器官受损的证据。

2.临床有狼疮活动的证据,如活动性尿沉渣、浆膜腔积液、神经系统受累、血液系统改变、皮疹、关节炎、血沉增快、低补体血症、抗ds-DNA抗体阳性等任何提示病情活动的临床指标;或SLEDAI评分大于等于4分。

3.因免疫抑制治疗狼疮导致危及生命和健康的医疗情况如严重感染、股骨头坏死、严重心脑血管事件等。

九.糖尿病

具备以下任何一条标准者:

1.糖尿病病症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水平≥11.1mmol/L〔200mg/dl〕;

2.空腹血浆葡萄糖〔FPG〕水平≥7.0mmol/L〔126mg/dl〕;

3.OGTT试验中,2hPG≥11.1mmol/L〔200mg/dl〕。

注:

①以上均为采用葡萄糖氧化酶化法测定静脉血浆葡萄糖〔简称血糖〕;

②须另一天再次复测证实后,诊断才能成立;

③空腹指8~10小时内无摄入任何热量;

④OGTT—采用75g无水葡萄糖负荷或含一水分子的葡萄糖;儿童按/kg计算,总量不超过75g;OGTT应在清晨进行,葡萄糖溶于200~300ml水中,5分钟内饮尽;

⑤任意时间指一日内任何时间〔进食时间及食物的量不管〕;

十.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

1.临床诊断地中海贫血者:

其诊断依据需同时满足:

1血常规检查示:

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

2血红蛋白分析与测定有以下情况:

红细胞内包涵体、HbA2减低,出现HbH;HbF增高等。

3排除缺铁性贫血;

4最好有家族史或基因诊断。

2.血红蛋白浓度小于60g/L或出现输血依赖,需要去铁胺长期治疗者。

十一.再生障碍性贫血

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

2.一般无肝脾肿大;

3.骨髓至少1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如增生活泼,须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骨髓小粒非造血细胞增多〔有条件者做骨髓活检等检查,显示造血组织减少,脂肪组织增加〕。

4.需排除能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包括PNA、MDS中的难治性贫血〔MDS-RA〕、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5.一般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

 

备注:

再生障碍性贫血到达根本治愈后,医保用药中止。

其根本治愈标准为:

贫血、出血病症消失,血红蛋白到达男120g/L,女100g/L以上,白细胞到达4×109/L以上,血小板到达80×109/L以上,随访一年以上无复发。

十二.血友病甲、乙〔遗传性凝血因子Ⅷ、Ⅸ缺乏症〕

1.男性患者,有或无家族史,有家族史符合性联隐性遗传规律。

女性纯合子型极少见;

2.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

有或无活动过久、用力等创伤史,术后〔包括小手术〕出血史,关节反复出血引起的关节畸形;

3.活化的局部凝血活酶时间〔APTT〕明显延长;

Ⅷ:

C、FⅨ:

C小于5%。

十三.帕金森氏病〔Parkinson’sDisease〕

1.中年或老年发病,有家族史者可于青年期发病,病程呈缓慢进展性,一般无缓解期。

2.在四项主要病症中至少要具有两项,四项主要病症包括:

静止性震颤、肌肉强直、运动缓慢和姿势步态障碍,前两项病症中至少要具备一项。

病症双侧可不对称。

3.左旋多巴类药物治疗有效。

4.排除其他可引起帕金森病样病症的疾病如:

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肝豆状核变性,脑炎后帕金森氏综合症,吸食毒品,重金属中毒和一氧化碳中毒等。

5.CT/MRI检查多无阳性发现。

PET及核素受体等检查有助于诊断,但在国内尚未普及。

诊断主要依赖临床。

十四.精神分裂症

一、精神分裂症诊断的主要依据

1.具有特征性的思维和知觉障碍,情感不协调,平淡以及意志活动缺乏等病症。

2.病程有缓慢开展和迁延的趋势。

有自知力障碍。

3.无神经系统阳性体征,绝大多数病人无意识障碍和智能障碍。

二、诊断标准

1病症学标准

确诊需具有以下病症中的两项。

如病症可疑或虽然存在,但不典型,那么至少要具有下述病症中的三项。

1)思维联想和逻辑障碍:

思维松驰、或破裂性思维、或逻辑倒错性思维或病理性像征性思维或思维内容贫乏。

2)妄想:

具有脱离现实、不系统和不固定的性质。

3)情感障碍:

情感冷淡、情感倒错或痴笑。

4)幻听:

评论性幻听、争论性幻听、命令性幻听或思维鸣响。

5)行为障碍:

紧张症候群或作态、幼稚愚蠢行为。

6)被控体验。

7)内心被揭露〔被洞悉感〕或思维播散。

8)思想插入、思想被夺或思维中断。

2严重程度标准-符合以下三项条件时属严重

1)与现实不能保持恰当的接触,或不能客观地评价环境事物。

2)社会适应能力下降〔包括社交、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3)自知力不全或丧失。

3排除标准

1)情感性精神障碍。

2)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3)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

4)反响性精神障碍。

5)偏执性精神病。

6)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如符合病症学标准,严重程度标准,排除标准,而不符合病程标准,可暂诊断为“精神分裂样精神病〞。

4病程标准

1)病程最少要求三个月以上,其中包括精神病期至少一个月才能符合此标准。

2)“精神病期〞是指符合病症学标准及严重程度标准两条者。

3)在此之前不符合前两条标准的精神障碍,称为“前驱期〞。

只有前驱期,不管多长时间,均不能定为精神分裂症。

十五.其他精神类疾病

〔一〕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1〕偏执性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

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病症,内容较固定,并有一定的现实性,不经了解,难辨真伪。

主要表现为被害、嫉妒、夸大、疑病,或钟情等内容。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障碍。

【病程标准】符合病症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

〔2〕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诊断标准】指一组分裂病症和情感病症同时存在又同样突出,常有反复发作的精神病。

分裂病症为妄想、幻觉,及思维障碍等阳性精神病性病症,情感性病症为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病症。

【病症标准】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或抑郁发作的病症标准。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不全或缺乏。

【病程标准】符合病症标准的分裂病症与情感病症在整个病程中同时存在至少2周以上,并且出现与消失的时间较接近

〔3〕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

【诊断标准】指一组反复发作的精神病。

病症为妄想、幻觉,及思维障碍等阳性精神病性病症,但不符合上述疾病分类。

〔二〕有精神病性病症的心境障碍

〔1〕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诊断标准】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以明显而持久的心境高涨或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并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

可有精神病性病症,如幻觉妄想。

大多数病人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多可缓解,局部可有残留病症或转为慢性。

〔2〕有精神病性病症的躁狂症

【病症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以下3项〔假设仅为易激惹,至少需4项〕:

①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②语量增多;③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④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⑤精力充分、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方案和活动;⑥鲁莽行为⑦睡眠需要减少;⑧性欲亢进。

另:

增加“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病症〞

【严重标准】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①符合病症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周;

②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病症,但不符合分裂症诊断标准。

假设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病症标准,在分裂病症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1周。

〔3〕复发性躁狂症,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病症的躁狂

【诊断标准】

①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标准,并在间隔至少2个月前,有过1次发作符合上述某一型躁狂

②从未有抑郁障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双相情感障碍,或环性情感障碍标准;

③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的躁狂发作。

另:

增加“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病症〞

〔4〕双相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病症的躁狂

【病症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以下3项〔假设仅为易激惹,至少需4项〕:

①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②语量增多;③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④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⑤精力充分、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方案和活动;⑥鲁莽行为;⑦睡眠需要减少;⑧性欲亢进。

另:

增加“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病症〞

【严重标准】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①符合病症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周;

②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病症,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假设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病症标准,在分裂病症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1周。

目前发作符合有精神病性病症的躁狂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5〕双相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病症的抑郁

【病症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以下4项:

①兴趣丧失、无愉快感;②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③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④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⑤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⑥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⑦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⑧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⑨性欲减退。

另:

增加“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病症〞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①符合病症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②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病症,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

假设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病症标准,在分裂病症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目前发作符合有精神病性病症的抑郁标准,以前至少有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标准。

〔6〕双相障碍,目前为快速循环发作

【诊断标准】在过去12个月中,至少有4次情感障碍发作,每次发作符合躁狂或躁狂发作、轻抑郁或抑郁发作,或情感障碍的混合性发作标准。

〔7〕有精神病性病症的抑郁症

【诊断标准】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哀欲绝,甚至发生木僵。

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病症。

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病症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以下4项:

①兴趣丧失、无愉快感;②精力减退或疲乏感;③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④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⑤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⑥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⑦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⑧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⑨性欲减退。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①符合病症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②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病症,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

假设同时符合

分裂症的病症标准,在分裂病症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另:

增加“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病症〞

〔8〕复发性抑郁症,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病症的抑郁

①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并在间隔至少2个月前,有过另1次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

②以前从未有躁狂符合任何一型躁狂、双相情感障碍,或环性情感障碍标准;

③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的抑郁发作。

另:

增加“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综合征等精神病性病症〞符合复发性抑郁的诊断标准,目前发作符合有精神病性病症的抑郁标准。

〔9〕持续性心境障碍〔恶劣心境〕

【病症标准】持续存在心境低落,但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的病症标准,同时无躁狂病症。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较轻,自知力完整或较完整。

【病程标准】符合病症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在这2年中,很少有持续2个月的心境正常间歇期。

〔10〕其他或待分类的心境障碍

慢性情感性精神障碍

一次抑郁或躁狂发作的病程至少持续2年。

符合上述疾病诊断标准至少经过一次系统治疗,周期大于6个月,方可纳入医保门诊大病管理范围。

十六.溃疡性结肠炎

1.明确为溃疡性结肠炎,有持续或反复发作的腹泻、粘液脓血便等表现。

2.结肠镜下结肠炎程度达2级或2级以上。

附:

结肠镜下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程度分级

分级

结肠镜下观察所见

0级

根本正常

1级

粘膜充血,粘膜下血管纹理清晰,有瘀斑。

2级

粘膜明显的充血及伴有明显的水肿,粘膜呈细颗粒状、质脆,有小溃疡形成。

3级

粘膜粗糙呈颗粒状,有自发性出血,浅小溃疡融合,覆有少量的粘液血性渗出液。

4级

粘膜明显凹陷,溃疡聚集成片,伴有大量粘液脓血液渗出。

十七.慢性肾脏疾病

慢性肾脏疾病中的Ш期、Ⅳ期、Ⅴ期按门诊大病第一类标准享受待遇,Ⅴ期中需要透析的病例仍按原门诊大病第二类标准享受待遇。

〔一〕CKDⅢ期认定依据:

符合以下3条者。

〔1〕具有以下确定依据者:

①具有3个月以上肾脏病理形态学异常的证据;或

②具有3个月以上血、尿成分异常或肾脏影像学检查异常的证据。

〔2〕具有明确的肾小球滤过率〔GFR〕下降的依据:

①具有3个月以上30ml/min.≤GFR<60ml/min.的证据;

②评估GFR的方法包括放射性核素肾动态显像〔99mTc-DTPA作为显像剂〕、eGFR公式、Cockcroft-Gault公式和内生肌酐去除率〔Ccr〕测定中的任意一种即可;

〔3〕应明确导致CKD的根本病因,病因不能确定的患者应住院接受肾活检及其它相关检查以明确诊断。

〔二〕CKDⅣ期认定依据:

符合以下4条者。

〔1〕具有以下确定依据者:

①具有明确的肾脏病理形态学异常的证据;或具有明确的血、尿成分异常或肾脏影像学检查异常的证据。

②具有与肾功能水平相关的并发症:

肾性贫血、肾性高血压等。

〔2〕具有显著的肾小球滤过率〔GFR〕下降的依据:

①具有15ml/min.≤GFR<30ml/min.的证据;

②评估GFR的方法包括放射性核素肾动态显像〔99mTc-DTPA作为显像剂〕、eGFR公式、Cockcroft-Gault公式和内生肌酐去除率〔Ccr〕测定中的任意一种即可;

〔3〕除外急性感染后肾小球肾炎、急性药物性间质性肾炎及任何原因导致的急性肾损伤。

〔4〕应明确导致CKD的根本病因,病因不能确定的患者应住院接受相关检查以明确诊断。

〔三〕CKDⅤ期认定依据:

符合以下4条者。

〔1〕具有以下确定依据者:

①具有明确的肾脏病理形态学异常的证据;或具有明确的血、尿成分异常或肾脏影像学检查异常的证据。

②具有与肾功能水平相一致的并发症:

肾性贫血、肾性高血压、心力衰竭、代谢性酸中毒、钙磷代谢紊乱等。

〔2〕具有严重的肾小球滤过率〔GFR〕下降的依据:

①GFR<15ml/min.或者已经具有维持性透析的指针;

②评估GFR的方法包括放射性核素肾动态显像〔99mTc-DTPA作为显像剂〕、eGFR公式、Cockcroft-Gault公式和内生肌酐去除率〔Ccr〕测定中的任意一种即可;

〔3〕除外急性感染后肾小球肾炎、急性药物性间质性肾炎及任何原因导致的急性肾损伤。

〔4〕应明确导致CKD的根本病因,病因不能确定的患者应住院接受相关检查以明确诊断。

备注:

肾功能评估指标推荐方法

1、放射性核素肾动态显像〔99mTc-DTPA作为显像剂〕:

作为现行公认的临床评价GFR的推荐方法。

2、eGFR公式:

2006年中国评估GFR协作组制定

eGFR[ml/(min.)]=175×××〔0.79,女性〕

3、Cockcroft-Gault公式:

GFR[ml/(min.)]=[140-年龄〔岁〕]×体重〔kg〕×××(0.85,女性)×

72×Scr〔umol/L〕

4、内生肌酐去除率〔Ccr〕

Ccr(ml/min)=Ucr/Scr×Vu×

Ucr(尿肌酐浓度)、Scr(血清肌酐浓度)单位:

umol/L;

Vu〔每分钟尿量〕:

ml/min

实际体外表积〔m2〕=[身高〔cm〕×体重〔kg〕/3600]0.5;或

××

申请准入时,在持有上述必备依据的同时,必须由患者所到申请准入医院指定的肾内科专家复核血、尿、影像学及肾功能评估等相关指标,经专家综合评估得出初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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