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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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

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以下简称“安全卫生”)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运行控制,检测检验、监督监察、咨询评价和评估认证,事故应急救援、预测预防与调查分析,教育与技术培训、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

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安全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高级资格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高级资格。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后从事安全卫生专业工作满4年,在初次申报时,可申报高级资格。

第四条外语条件

应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相应级别要求,或符合粤人发〔2007〕120号文要求的免试资格。

第五条计算机条件

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相应级别合格证,或符合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要求的免试条件。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应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安全卫生领域,具备下列工作经历(能力)之一:

1、参加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或地市(厅、局)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或项目,并通过技术鉴定;

2、参加过2项技术研究工作,负责主要的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参加过2项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参加过2项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

4、参加过相关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隐患治理等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承担主要的技术工作;

5、参加过2项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工作,承担主要的技术工作;

6、负责过2项企业安全卫生项目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参加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7、作为起草人承担过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制订、修订工作,负责主要技术内容编写任务,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

8、参加制订过县(区)级以上安全卫生发展规划;

9、参加过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设计、试验等工作;

10、参加过区域监督监察工作,并编写监督监察报告;

11、参加过技术咨询、评估、认证和安全评价工作或重点实验室建设,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和参加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12、参加完成过新产品设计、开发工作;

13、参加过培训教材研发、大纲制定、课程设计和题库建设等工作。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安全卫生领域,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参加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或有1项获地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一等奖(以证书为准);

2、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地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达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经同行专家或地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作为起草人参加制订、修订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通过地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以证书为准);

5、参加完成的企事业单位技术改造或推广工程项目,经同行专家认可,对预防、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有显著效果;

6、参加完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工作,承担主要技术工作,其结论被省级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

7、参加制订的县(区)级以上发展规划,被同级政府采用;

8、参加设计、试验的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得到应用;

9、编写的技术文件,经同行专家认可并在业内应用;

10、编写的监督监察报告,获得地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11、设计或开发的新产品具有权威性鉴定结论、资料认定,投入使用;

12、参加编写的培训教材、大纲、课程和题库被地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或在行业内通用。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安全卫生领域,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或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条附则

1、同时具备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第二至九条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规定所需材料,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2、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3、本评审标准中“以上”均含本级。

4、本评审标准中的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级及其免试要求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5、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须提交材料要求见附录。

6、本评审标准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录:

一、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劳动安全工程是指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实现对劳动环境与过程的控制,以保障劳动者安全。

3、劳动卫生工程是指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实现对劳动环境与过程的控制,以保障劳动者健康。

4、检测、检验及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

检测是指利用特定的方法和手段,经试验鉴定,对客观的性能特征做出定性或定量描述的过程;

检验是指以单个或多个检测结果为依据,经分析归纳,对客观功能、价值做出综合判定的过程;

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是指主要用于测定产品设备性能或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安全卫生指标的测试仪器及其辅助配套装备。

5、安全系统工程是指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中涉及总体设计与系统设计、监督监察与综合性法规标准制定、事故危害预测预防与咨询建议、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的专业技术工作。

6、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2、《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高级一式二十份,中级一式十五份。

3、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六份。

4、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在申报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5、对照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

6、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

复印件须经单位对照原件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7、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全国或全省统一的理工类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原件),或国家人事部统一的理工类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面试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五条,必须提交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原件)或合格证书(原件),或面试的证明材料。

9、对照第六条,提交完成继续教育有效证书(原件)。

10、对照第七、八、九条,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

对第七、八条的有关要求,须提交相应的有效辅助证明材料,及业绩的证件证明材料,如署有本人姓名的“成果鉴定证书”、“项目计划任务书”、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工艺卡片、研究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标准文本等等;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要求单位的审核盖章。

对第九条的有关要求,须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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