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上顺巷掘进防突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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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上顺巷掘进防突措施
龙华煤矿掘进工作面
综合防突措施
编号:
通防-2014-02
工作面名称:
1902上顺巷
施工区队:
(盖章)
施工负责人:
编制单位:
(盖章)
编制人:
总工程师:
批准日期:
年月日
执行日期:
年月日
会审意见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
生产技术部:
年月日
安监部:
年月日
机电部:
年月日
调度室:
年月日
通防部:
年月日
通防队:
年月日
安全矿长:
年月日
机电矿长:
年月日
生产矿长:
年月日
总工程师:
年月日
一、存在主要问题
二、落实意见
目录
一、概况5
(一)工作面地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掘情况5
(二)煤(岩)赋存特征5
(三)瓦斯赋存情况6
二、综合防突措施7
(一)区域预测7
(二)区域防突措施9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10
(四)区域验证11
(五)局部防突技术措施13
(六)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14
(七)安全防护措施14
三、钻孔施工措施17
(一)打钻前准备17
(二)打钻期间18
(三)打钻施工结束19
四、钻孔施工孔口防瓦斯超限措施19
五、通风设施管理措施20
(一)正反向风门管理20
(二)防尘管理20
六、防火措施21
七、异常处理22
八、施工管理22
(一)防突管理22
(二)通风管理24
(三)瓦斯管理26
1902上顺巷掘进
综合防突措施
一、概况
根据矿部署安排,现需施工1902上顺巷。
为保证掘进安全,特编制该掘进防突措施。
请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学习该措施并签字,严格按照措施执行。
(一)工作面地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掘情况
地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区开采情况见表1。
表1井上下对照关系情况表
采区
一采区
工程名称
1902上顺槽
地面标高
+1412m
井下标高
+1320m
地面相对位置对掘进巷道的影响
工作面对应地面范围内主要为荒山、丘陵地带,对掘进巷道无影响。
井下相对位置对掘进巷道的影响
其上部局部小煤窑时期采出,下部为1902采空区,对掘进有一定影响。
邻近采掘情况对掘进巷道的影响
其下部位1902采空区,其它均无采掘活动,对掘进有一定影响。
(二)煤(岩)赋存特征
煤(岩)层赋存特征情况见表2、表3。
煤(岩)层赋存特征情况见表2、表3。
表2煤层特征表
指标
参数
备注
煤层平均厚度/(m)
3
煤层倾角(平均)
19°
煤层硬度f(普氏系数)
1.5~3
煤层层理(发育程度)
发育
自然发火期/d
无
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1.1
煤尘爆炸指数/(%)
无
地温/(℃)
正常
表3煤层顶底板情况表
类别
分项
主要岩石
厚度(m)
岩性描述
顶
板
老顶
粉砂质粘土岩
1~10
灰色质细均一,稍具滑感,富含植物茎叶化石,具水平层理。
直接顶
中厚层状细晶石灰岩
1.5
含菱铁质。
伪顶
泥岩、炭质泥岩
0.1~0.3
层质软,易风化剥落。
底
板
直接底
黑色泥岩
1.5
上部含炭质,呈鳞片状,含黄铁矿结核。
其下为钙质粉砂岩。
老底
粗砂岩
6
岩性致密、坚硬,稳固性好。
(三)瓦斯赋存情况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生产字[2008]1033号关于毕节地区煤炭局《关于请求审批黔西县羊场乡龙华煤矿M1、M4、M5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的报告》的批复,该矿M1煤层1236米标高以上无突出危险性,M4煤层1219米标高以上无突出危险性,M5煤层1218米标高以上无突出危险性。
所以本次设计M1煤层1236米标高以上、M4煤层1219米标高以上和M5煤层1218米标高以上按高瓦斯矿井设计;M1煤层1236米标高以下、M4煤层1219米标高以下和M5煤层1218米标高以下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
(备注:
M1煤层改为9号煤层,M4煤层改为14号煤层,M5煤层改为16号煤层)
根据贵州省相关文件规定,高瓦斯矿井各煤层采掘作业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二、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预测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要求“区域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采用测定瓦斯含量作为该掘进工作面区域预测。
(1)掘进工作面开口处区域预测孔设计
根据现场情况,设计开口处区域预测孔,控制于掘进巷道前方40m,巷道轮廓线两帮15m范围。
其中1号钻孔方位为249°,倾角19°,孔深45m;2号钻孔方位为204°,倾角20°,孔深42m;3号钻孔方位为189°,倾角21°,孔深45m。
取样深度均大于30m。
详见《1902上顺巷开口位置预测孔设计层面图》
只有当所测得瓦斯含量均小于8m3/t时,可证明预测区域范围无突出危险,可采取区域验证进行掘进作业。
否则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再次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本次预测只针对斜巷段及落平后5m段范围,掘进工作面进入平巷段5m后需重新进行区域预测。
(2)1902上顺巷掘进平巷段区域预测孔设计
根据现场情况,设计施工平巷段区域预测孔,控制于掘进巷道前方60m,巷道轮廓线两帮15m范围。
其中1号钻孔方位为230°,倾角16°,孔深65m;2号钻孔方位为249°,倾角2°,孔深60m;3号钻孔方位为268°,倾角-16°,孔深60m。
取样深度均大于40m。
详见《预测钻孔施工设计层面图》。
只有当所测得瓦斯含量均小于8m3/t时,可证明预测区域范围无突出危险,可采取区域验证进行掘进作业。
否则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再次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预测每掘进40m做一次,保留20m超前距离。
任何一次检验指标超过临界指标,必须立即停止掘进作业,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二)区域防突措施
当区域预测指标超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时,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以工作面超前钻孔预抽掘进工作面前方及两帮瓦斯压力作为1902上顺巷区域防突措施。
超前钻孔预抽方式如下:
沿1902上顺巷掘进方向施工抽放钻孔,控制于掘进巷道前方60m,巷道轮廓线两帮各15m范围。
详见《超前抽放钻孔施工设计层面图》
超前抽放钻孔施工设计参数表
孔号
方位(°)
孔深(m)
倾角(°)
备注
1
199
22
19
2
219
35
18
3
225
46
18
4
229
58
15
5
231
65
14
6
236
63
13
7
243
62
10
8
249
60
2
9
255
62
-10
10
262
63
-13
11
267
65
-14
12
270
58
-15
13
274
46
-18
14
280
35
-18
15
300
22
-19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1.检验方法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结合现场实际。
1902上顺巷掘进采用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2、效检孔设计
根据现场情况,设计施工效果检验孔,控制于掘进巷道前方60m,巷道轮廓线沿煤层倾斜上方15m范围。
其中1号钻孔方位为230°,倾角16°,孔深65m;2号钻孔方位为249°,倾角2°,孔深60m;3号钻孔方位为268°,倾角-16°,孔深60m。
取样深度均大于40m。
详见《效果检验钻孔施工设计层面图》
只有当所测得残余瓦斯含量均小于8m3/t时,可证明开采保护层的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否则必须采取施工超前抽放钻孔作为区域防突措施后再次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每掘进50m做一次,保留10m超前距离。
任何一次检验指标超过临界指标,必须立即停止掘进作业,施工超前抽放钻孔。
(四)区域验证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采用钻屑指标法,使用WTC瓦斯突出参数仪测定K1值,用弹簧称测定钻屑量S值。
1.1902上顺巷掘进工作面碛头软分层煤层中布置3个预测孔,其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碛头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另外两个钻孔在碛头左、右侧,与巷道掘进方向夹角为18°,其终孔点位于巷道断面轮廓线外3米。
孔深8-10米、孔径Ф42mm,布孔方式为扇形布孔。
2.预测钻孔采用强力风煤钻麻花钻杆钻孔,钻孔每打进2m取钻屑用WTC瓦斯突出参数仪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钻孔每打1m用弹簧称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值(kg/m),并将每次测定结果作好详细记录,且每次预测必须留有不低于2m的超前距。
3.临界值指标的确定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临界值如下表
预测参数工作指标
最大钻屑量S值
最大K1值
危险性
Kg/m
mL/(g·min1/2)
≥6
≥0.5
突出危险工作面
<6
<0.5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预测参数工作指标同上,如果实测得到的K1、S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五)局部防突技术措施
1.1902上顺巷掘进过程中,区域验证所测指标超过临界值时,必须在工作面碛头采取钻屑指标法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经预测其临界指标:
K1max值﹤0.5mL(g.min1/2)和钻屑量Smax﹤6Kg/m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则保留5m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掘进施工。
若经预测其任一临界指标K1值和S值超标,则采取小直经超前钻孔排放措施。
2.小直径超前排放措施:
即在工作面碛头采用手提式矿用强力风煤钻续接麻花钻杆打超前排放孔,排放孔布置在相对较软的煤层中;孔径Ф42mm、水平距孔深8-10米、孔数不低于6-8个,布孔方式为扇形布孔。
钻孔终孔点位于巷道断面轮廓线外7米,排放时间不小于4小时。
3.掘进作业方式为远距离放炮掘进,并由专业防突施工人员进行突出危险预测或小直径超前排放钻孔。
4.小直径超前排放,只有当措施效果检验(预测)其临界指标K1值和钻屑量S值未超标以及没有其它突出预兆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前提下,严格按照总工程师审批的允掘进尺,方可进行作业。
在掘进前方必须留有不低于5m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可直接采取小直径超前排放措施。
5.在掘进过程中若遇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增厚时,适当增加排放孔个数为3-5个,延长排放时间不小于6小时。
6.采取小直径超前排放措施,经措施效果检验,若任一临界指标超标,继续采用小直径超前排放钻孔措施,增加排放孔个数为4个,重新实施效果检验,延长排放时间不小于8小时。
若再超标,则必须停止作业重新研究制定措施。
7.掘进放炮作业时,严禁超允掘进尺掘进。
必须在允掘进尺范围内进行每个循环掘进施工。
严禁将排放孔作施工炮眼。
(六)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工作面措施检验孔布置在措施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孔深与措施孔相等。
措施检验孔个数为3个,其检验方法,临界指标确定均与预测方法相同。
2.只有经措施效果检验其各项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证实措施有效(消除突出危险)后,在掘进前方保留不低于5m的防突措施超前距或按总工程师审批的《防突效果检验报告(允掘通知)单》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组织生产。
3.效果检验临界指标K1值和S值任一指标超标,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则增加排放孔个数为4个,延长排放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和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方可允许掘进。
否则,必须采取措施直至消除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机巷掘进施工。
(七)安全防护措施
1.工作面进风侧的巷道中设置两道坚固的防突反向风门,并保持回风巷道畅通无阻。
2.瓦斯监测工负责瓦斯探头安设,定期调校。
第一探头设在风筒出口另一侧距碛头5米处,报警点瓦斯浓度为0.8%,断电点为0.8%,复电点小于0.8%,断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第二探头设在回风第一合流点以内10m-15m处,报警点、断电点瓦斯浓度为0.8%,复电点小于0.8%,断工作面和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每班瓦斯检查员负责探头位置和遥测显示误差,当显示误差达±0.2%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瓦斯监测维修工及时处理。
3.施工队必须组织全队员工认真学习《防突措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防突安全知识。
熟悉突出预兆、自救设施、避灾路线等,否则严禁上岗操作。
4.1902上顺巷作业放炮时必须关闭进风侧运输巷内两道正反向风门,回风流巷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当放炮无论响与否,经请示矿调度室同意后,由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逐步深入碛头检查爆破效果,支护、通风、顶帮安全等情况,确认无瓦斯超限、积聚和其它异常后,方可撤岗、送电、恢复作业。
5.作业放炮时严格按照该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
包括撤人、断电、布岗、放炮距离和起爆位置以及放炮前后瓦斯检查及汇报、炮后请示准许进入工作面时间等。
6.放炮期间,监控值班员必须密切注视该区域瓦斯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调度室和通知(撤离)相关区域工作人员。
7.施工队跟班队干(班组长)及防突措施执行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悬挂在工作面作业点回风侧3m范围内,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报警时,必须及时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理。
8.该工作面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负责该区域内瓦斯浓度检查以及负责通风、防尘、隔爆、压风自救等安全通风设施管理,以及回风系统畅通的检查,当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打眼装药放炮。
9.瓦检员必须按规定检查该区域内的各种气体浓度情况,严禁空班漏检,发现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撤人、断电、布岗和在该巷全风压入口处设置栅栏和警示牌,并向矿调汇报。
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
10.通防科负责对工作面通风、防尘、隔爆、压风自救等安全通风设施安设及维护和管理,且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每组压风自救袋不少于5-8个,每个压风自救袋其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3m3/min)并保证正常使用。
(压风自救器安设要求:
风门内每隔50m设一组,风门外及放炮地点设一组)
11.施工措施孔(预测孔或效检孔)过程中如遇顶钻、卡钻、瓦斯喷出、响煤炮等或有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12.掘进施工时,班组长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以及在距碛头5米以内,支架顶梁下方0.2米和距巷帮0.3米左右,风筒出风口的另一侧巷道中悬挂一台准确、灵敏可靠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同时,瓦斯监控探头必须按规定布置。
13.瓦斯、煤尘、火灾撤离路线:
作业人员由工作面→1902上顺巷→1902联络巷→M9石门绕道→主井平硐→地面。
水灾撤离路线:
作业人员由工作面→1902上顺巷→1902联络巷→M9石门绕道→主井平硐→地面。
14.本措施如有未尽事宜,请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钻孔施工措施
(一)打钻前准备
1.钻机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与试运转,保证性能良好、各种安全保护设施齐全。
2.钻机安装时油管接头必须清洗干净及在拆卸时油管接头必须用旧布包好,以防脏物流入油管,堵塞油路。
3.钻孔施工前钻机必须稳设牢固,严禁钻机出现晃动及倾斜情况,钻孔施工时钻机必须牢固可靠。
4.布置钻机稳钻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若发现支护不牢,有冒顶、片帮预兆或危险时,禁止稳钻、打孔并及时向调度室及区队值班人员汇报。
5.钻工开钻前,必须衣帽整齐,因钻杆为三棱钻杆,施工人员可佩戴手套,防止接切钻杆过程钻杆上贴器丝将手划伤。
6.每次开钻前,钻机要空试正、反转,钻机开始运转后,任何人不得触摸钻杆及钻机旋转部位,以防钻机绞人、伤人。
接、切钻杆时,手不能握拿钻杆两头,防止因钻杆滑动或操作上的失误造成人员受伤。
7.操作钻机人员每次开钻前,要先查看人员是否离开钻机,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钻,认真坚持现场“手指口述”确认法。
8.钻孔施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互相照顾,正常钻进时不得脱岗、玩岗、睡岗,每台钻机施工人员为3~4人,认真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钻机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台,容量不小于8kg,并且要保证灭火器完好。
(二)打钻期间
1.打钻过程中,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做到操作稳、准。
无论钻机正、反转,必须得到切、接钻杆人员同意后,操作人员方可开钻。
2.钻机正常钻进时,施工人员必须与旋转的钻杆保持一定距离,更不能站在钻机的正后方,防止伤人事故发生。
3.打钻期间,如发现喷孔、夹钻、排粉不畅、油压上升时,必须使钻杆在小范围内反复钻进或后退,防止钻杆被夹死,只有当上述征兆消失后,方可恢复正常钻进。
4.打钻期间当瓦斯浓度大于0.45%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打钻期间,防尘水幕必须投入正常使用,每班设专人对巷道进行洒水冲尘工作和清理煤尘。
清理出的煤尘必须及时清运,严禁出现积尘现象。
6.在钻孔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地点风筒及供风的完好,严禁在无风、微风下施工,风筒要保证“三个末端”的管理。
7.钻机操作人员要了解瓦斯性质,懂得煤与瓦斯突出预兆,若遇瓦斯喷孔、顶钻严重,可适当放慢钻进速度,减小钻进压力。
若出现响煤炮、瓦斯涌出异常、巷道底鼓、煤壁片帮、支架变形、钻场及回风流瓦斯超限、孔口瓦斯忽大忽小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关闭巷道内所有电源,将巷道内所有人员撤至风门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并矿调度室和区队汇报,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在打钻期间,如果瓦斯浓度较大或出现喷孔现象,在一根钻杆钻进完以后不要急着拔出来,要先通过钻杆用压风把孔内的瓦斯释放出来;在接下根钻杆时,钻杆转速要慢、推进速度放慢,当钻杆推进到一半时,不要在继续往前推进,要停下1-2分钟,通过钻杆用压风把孔内的瓦斯释放出来,然后再慢推慢进。
(三)打钻施工结束
1.当卸压钻孔成孔后,要立即采用配备的聚乙烯管与主干管路进行连抽,为了提高抽放效果,孔口用黄土现场进行封堵钻孔。
2.采用2根Ф50聚乙烯管和树脂封孔材料进行封孔,封孔深度不低于8m。
四、钻孔施工孔口防瓦斯超限措施
1.区域钻孔施工必须合理使用防喷装置,防喷装置必须完好。
2.防喷装置后端与钻杆接触部位必须采用阻燃胶垫,前部墙体平直并海绵捆扎防止漏风。
3.防喷装置与管路连接处必须连接可靠管径匹配。
4.防喷装置要不定期检查,严禁使用变形设备,做到及时清理除渣器。
5.经常检查风筒隅角及钻场处瓦斯情况,防止出现瓦斯积聚现象。
6.打钻期间,出现喷孔现象时及时停止钻进,检查防喷装置是否完好,抽放系统确认正常后,连抽20分钟后方可施工。
五、通风设施管理措施
(一)正反向风门管理
设置风墙和正反向风门,风门墙体:
均采用灰砖结构,墙厚1.2m,基础深0.3m。
墙面要平整,不得出现裂缝、重缝或间隙,两侧抹面10mm并罩白,并有100mm的裙边,风门至少设置两道,并进行连锁,每道风墙穿墙铁风筒均严格安装工规定安装防逆风装置,两边各正反向风门均符合防突要求。
正向风门保持常闭,当掘进工作面只要有人员进入工作,必须打开反向风门挂牢或顶牢。
在以下情况下正反向风门关闭:
1.工作面没有人员工作;
2.有突出危险人员撤出以后;
3.放炮时工作人员撤出以后;
(二)防尘管理
1.每天必须设专人对整个掘进巷道及运煤系统冲洗一次,各转载点喷雾齐全、确保正常使用,并及时清除浮煤。
在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安设两道净化水幕,防突施工时正常开启。
2.掘进施工特别是防突施工期间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六、防火措施
1.施工地点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黄泥,数量不少于0.2m2,黄泥存放在黄泥箱或黄泥袋内(约10袋),保证黄泥干净不能与煤粉等可燃性材料混合。
2.施工前必须安设风水转换三通,风、水能够随时进行切换。
如有异常立即进行注水降温,防止事故扩大。
3.钻孔施工过程中,当钻孔内出现瓦斯压力增大或钻孔塌孔等现象时,造成钻具压力增大,钻机的最高压力不得超过15Mpa,并且应及时回钻减轻钻孔内的压力。
4.在钻孔施工过程中,严禁钻孔压力增大(液压钻机油泵压力在15Mpa以上时)的情况下,钻具在一个范围反复的长时间的进行摩擦,防止钻杆和钻头摩擦起热造成钻孔着火事故的发生。
5.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钻具或孔内的温度明显增高时,立即停止钻进,可采用通过钻杆向施工钻孔压水,冷却钻具和对钻孔进行降温。
或停止钻进后开始起钻,根据现场情况利用现场的黄泥对钻孔进行封堵,封堵孔深不小于500mm。
6.在钻孔施工验收结束后,如果发现钻孔内的温度过高时,应利用现场的风水转换,采用冲孔的方法降低钻孔内的温度。
7.需穿过夹矸时,钻具摩擦时间不得超过5min。
七、异常处理
工作面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主要有:
1.煤层过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顶板、底板性质变化;
3.采掘应力叠加等;
4.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
在突出煤层,当现场上述第4、5情况时,不论效验指标是否超标均应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有上述第1、2、3情况时,除已经实施了工作面防突措施的以外,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重新编制专项防突措施审批后执行。
八、施工管理
(一)防突管理
1.本措施由通防队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和专业防突人员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未经学习和掌握本措施,严禁上岗操作。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并认真执行放炮请示许可制度,以及作好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3.作业期间严禁关闭压风自救袋用风。
自救袋无压风时,不准进行放炮作业。
4.防突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防突措施要求施工预测孔、措施孔、效检孔。
并认真测定各种指标参数,严禁弄虚作假。
5.防突人员认真如实填写实测数据报告单,并作好每次预测点的标记,按照批准的掘进进度进行监督,控制允许进尺,严禁超掘。
6.预测预报、效果检验、允掘进尺、措施超前距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超掘。
7.防突人员应填好当班软分层和煤层变化情况以及打孔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的记录,且各种记录必须填写规范。
8.施工中、瓦检员、安全员、班长及作业人员随时观察碛头煤(岩)及瓦斯变化情况,发现煤层增厚、变软、出现断层、瓦斯涌出异常、煤壁外鼓、片帮掉渣频繁、煤炮声、打眼时有顶钻(卡钎)、炮眼内喷煤粉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恢复作业。
9.防突预测或浅孔排放钻孔施工时,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对浅孔施工质量要求和措施规定严格现场监督,防突队负责人每周不低于两次时到现场跟班,了解和掌握防突施工及工作面碛头煤层变化情况,矿各科室对其监督以及进行钻孔抽查,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对防突队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0.瓦检员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等气体情况,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道入口全风压处设置栅栏悬挂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