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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顾问常用文书

房屋转让协议

  

转让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身份证(或机构代码证)号码: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交易房产情况。

甲方所拥有的房地产座落于清远市(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房地产证号码为。

买方对该物业情况已充分解。

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

第二条 成交价格。

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元(¥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署本合约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万元(¥,,元)作为购房定金。

、第二部分价款的付款方式如下:

()第二部分价款人民币元(¥元)须在甲方配合乙方到清远市住建局办理该物业的产权转让手续前全部付清,先交予银行做资金监管(双方共同到建行开发区支行设立一个资金托管账户,并签定《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甲、乙双方同意:

在年月日前到清远市住建局办理该物业的产权转让手续,在清远市住建局出具办理该物业的产权转让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个人)名下的回执后第二个工作日,乙方配合解除第二部分价款的监管,将第二部分价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缴纳相关税费的承担。

办理该物业转让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交付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该物业交付给乙的时间为:

第六条 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乙方,乙方也认可该物业之现状,故乙方不得以物业现状为由中途拒绝此项交易。

第七条 在该物业交付给乙方使用前,甲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等)。

相关转名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 甲方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抵押债务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乙方无须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之条款以致本协议不能顺利完成,则己付之定金将由甲方没收,而甲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给任何人。

如甲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本协议条款将该物业转让给乙方,则甲方须返还乙方双倍定金。

第十条 于本协议之外,甲、乙双方在为办理该物业产权转让所签订的有关合同之内容,如有与本协议不相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公司保密协议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高级管理人员)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协议仅具有下列含义: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样机、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代理政策、客户名单、行销计划、营销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人事资料等等。

协议签订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和机构。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泄密行为进行调查及索赔。

因乙方的泄密行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市场开发合作协议。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商业技术秘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双方合作期限内,均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文件或资料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任意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合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乙方保密范围。

乙方因合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商业价值的载体,均属保密范围内。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乙方仍需在相应的保密期限内对其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合作期间的保密义务和不能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保密期限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种,没有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双方合作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为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广东博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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