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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保险经营效益

第十四章保险经营效益

本章要点

1.保险企业经营效益是指以尽可能少的保险经营成本,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保险保障服务,取得最大的有效成果。

反映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综合性指标是利润。

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特点是对立统一性和相对不确定性。

2.提高保险经营效益的基本途径有:

增加保费收入,提高保险承保质量;提高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保险企业的人员素质;有效地进行保险投资;积极发挥组织要素的作用。

3.反映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技术指标有:

保费收入指标(包括保费收入增长率、人均保费收入)赔付率指标;保险企业成本指标(包括成本率、综合费用率、营业费用率等);保险资金运用指标(包括资金运用率、资金运用盈利率);利润指标(包括利润率、人均利润);综合效益指标(ROE)。

4.保费收入指标分析包括:

保费收入增长的比较分析、保费收入增长的因素分析。

流动性分析包括:

流动性比率分析、应收保费与公积金比率分析。

赔付率指标分析包括:

入账保费赔付率的变动因素分析、已赚保费赔付率的变动因素分析。

费用率和成本率指标分析包括:

手续费比例分析、费用降低率分析、费用结构分析、入账保费成本率分析和已赚保费成本率分析、成本降低率分析.保险资金运用指标分析包括:

资金运用率和资金运用结构分析、资金运用盈利率分析。

保险企业利润指标分析包括:

非寿险业务利润分析、寿险业务利润分析。

保险企业价值分析涉及内含价值评估法。

5.保险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

第一节保险经营效益概述

一、保险经营效益的概念

所谓保险经营效益,是指以尽可能少的保险经营成本,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保险保障服务,取得最大的有效成果。

从微观的角度看,保险经营效益的实质,就是保险企业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总量与被社会所承认的必要劳动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具体而言,保险经营效益就是经营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

如果保险收益大于保险经营成本,就有保险经营效益;反之,则无保险经营效益。

保险经营效益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表现为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或实现利润最大化。

因此,反映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综合性指标就是利润。

具体而言,保险经营效益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以尽可能少的承保成本,获得尽可能多的承保利润。

这是保险经营效益的最主要内容。

二是以尽可能少的投资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投资收益。

这是保险经营效益的重要补充,有利于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二、提高保险经营效益的途径

(一)增加保费收入,提高保险承保质量

(二)提高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提高保险企业的人员素质

(四)有效地进行保险投资

(五)积极发挥组织要素的作用

三、保险经营效益技术指标

(一)保费收入指标

保费收入是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收缴的保险费总额。

保费收入既是衡量保险业务发展规模的客观尺度,也是提高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和出发点。

衡量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保费收人指标有:

1.保费收入增长率

保费收入增长率是指保险企业在报告期保费收入增长额与基期保费收入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

2.人均保费收入

人均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全员人均保费额,它从活劳动的消耗上考核保险企业经济效益,反映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水平的高低。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年初职工人数+年末职工人数)/2。

(二)赔付率指标

赔付率是一定时期的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比率,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赔付率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技术指标,也是评价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衡量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

(三)保险企业成本指标

保险企业的成本,是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保险业务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保险成本既是制定标准价格的依据,也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一个重要指标。

保险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业务支出、手续费支出及人工费用。

保险企业成本指标主要有成本率、综合费用率、营业费用率等。

(四)保险资金运用指标

保险资金运用指标同样是考核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保险资金运用指标,可分为保险资金运用率和资金运用盈利率。

1.资金运用率

资金运用率是指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投资总额占企业全部资产总额的比例。

其公式为:

2.资金运用盈利率

资金运用盈利率是指保险企业在一个计划期内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它是反映保险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资金运用效益的重要经济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五)利润指标

保险企业的经营目标是获取利润,利润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以其全部财务收入抵补全部财务支出后的结余。

利润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原动力。

利润指标是考核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综合指标,能综合地反映企业经营各方面的情况。

利润指标包括利润率和人均利润。

1.利润率

利润率是指保险企业在某一年度利润总额与该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即保费收入总额和其他收入总额之和)之间的比率。

它综合反映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其计算公式为:

2.人均利润

人均利润是指在某一年度内保险企业平均每个职工所创造的利润。

它是衡量保险企业平均每个职工创造多少经济效益的综合性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

(六)综合效益指标

保险企业的经营效益可以通过系统的财务指标反映出来。

净资产收益率(简称ROE)是一种系统反映公司效益的综合性指标,其基本公式如下:

ROE=净利润/所有者权益

结合保险公司的实际,ROE可以进行如下分解:

通过以上分析方法就可以从承保利润率、资产周转率和权益系数三个财务比率的贡献度和变化上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进行分析。

但以上三个指标综合性较强,某种程度上不能深入反映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美国学者巴里·D.史密斯根据保险公司的特性将以上ROE分析指标进行了拓展。

其具体模型如下:

ROE=[承保收益率+(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系数)]×肯尼系数

以上分析公式中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1)承保收益率是承保利润与保费收入的比值。

它反映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盈利水平。

(2)投资收益率是指投资收益与总资产的比值。

它反映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盈利能力。

(3)总资产与保费收入的比率被定义为投资收益系数。

投资收益系数反映企业潜在的投资规模大小,进而决定潜在的投资收益。

(4)肯尼系数,也称为承保能力比率。

肯尼系数对经营成果(包括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具有放大效应。

通常认为,保险公司承保的保费收入,不应当超出其净资产的两倍。

所以,肯尼系数一般不应当大于2。

以上四部分中,承保收益与投资收益分别反映了保险公司两种主要业务——承保、投资的经营水平,是对保险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的体现。

投资收益系数与肯尼系数对保险公司长期的发展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保险经营效益分析

一、保费收入指标分析

(一)有关保费收入的几个概念

1.入账保费

入账保费是保险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签发的保险单项下已经收到的和尚未收到的保费总额。

由于各类保险业务具有不同的特点,其入账保费的计算也有所不同。

(1)非寿险的入账保费。

非寿险的保费一般应在投保时一次交清,但也可分期交纳。

保费收入总额是指该时期签发保单项下的全部应收的保费,包括已实际收到的保费和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

(2)寿险业务的入账保费。

寿险的保费按实收数额入账,即寿险的入账保费量按时期内实际收到的保费额计算。

应交而逾期未交的保费不入账。

(3)储金性非寿险的入账保费。

即使保险企业尚未与银行结账,也要按规定的利息率把储金在全年度内所生的利息入账,作为本年度的保费收入。

2.应收保费

应收保费是权责发生制条件下的概念。

它是指已经入账,即已经记录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

寿险、储金性非寿险不存在应收保费,只有非寿险存在应收保费。

3.实收保费

实收保费即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收到的保费,它包括已记录为上期保费收入但实际是在本期收到的保费,不包括记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

由于应收保费比例过高,会导致部分利润虚增的现象,所以计算和考核实收保费以及相关指标,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计算公式为:

本期实收保费=本期入账保费+本期初应收保费一本期末应收保费

公式中的本期初应收保费,就是上期末的应收保费。

4.未赚保费

未赚保费亦称未到期保费,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的人账保费中应该用于支付下一年度发生的赔款的费用。

这是因为保单年度和会计年度并不完全一致,在会计年度终了时,有些保单有效期尚未结束。

因此,未赚保费就是人账保费中与保险责任尚未终止的那部分业务相对应的保险费。

实质上,从入账保费中核取未赚保费,就是提存未到期准备金。

寿险、储金性非寿险一般不使用未赚保费的概念。

5.已赚保费

已赚保费亦称已到期保费,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中可以用于当年赔款支出的保费收入。

已赚保费由上年度的未赚保费和本年度入账保费减除本年度未赚保费的差额组成。

其关系为:

已赚保费=入账保费+上年转回未赚保费一本年提取未赚保费

如果未赚保费按当年保费收入的50%计算,其年度的已赚保费为上年度保费收入与本年度保费收入之和的1/2。

在寿险业务中,用于支付赔款的不仅有保费收入,还有利息和投资收入,所以一般不使用已赚保费的概念。

在储金性非寿险业务中,每一年度的赔款支出只用当年的保费收入支付,所以由储金在每一年度所生利息转入的当年保费收入,全部是已赚保费。

6.标准保费

仅用简单的规模保费衡量保险公司的收入状况容易使得保险公司过分重视短期收益,造成重规模轻质量的不良局面。

标准保费则是为鼓励发展对公司利润有贡献的长期业务,提高保险业务质量所引入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

标准保费是指将报告期内不同类别的业务按对寿险公司利润或价值的贡献度大小设置一定折标系数进行折算后加总形成的保费收入。

折标系数根据险种以及交费年限各有不同,交费年限低则折标系数低,交费年限高则折标系数高,交费年限到了一定程度就没影响了。

所以,在实践中,某一险种的标准保费收入与实收保费收入差异大小,取决于该险种某渠道趸交业务与期交业务的比例。

趸交业务越高,两者间相差就越大。

目前,国内寿险行业的规定是:

标准保费=一年期以上新单期交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一年期以上新单趸交保费收入×0.1+一年期及以内短期险保费收入×l.0

对于一年期以上十年期以下期交保费的折算系数为“交费年限/10”,十年期以上期交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为1.对于月交、季交的保费收入将其折算为年交保费后再根据交费年期依上述系数折算。

7.保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中规定,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第一,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第二,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第三,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以上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将全部收入中由保险合同而取得收入确认为“保险收入”,将由其他合同(如第三方健康管理、信托型养老金等)而取得的收入确认为“非保险收入”。

除以上两种合同外,既包含保险风险又包含非保险风险的混合合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其保费收入应当采用“先拆后测”的方法进行确认。

混合合同中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混合合同中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需要将其进行“重大风险测试”。

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不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

其中“重大风险”是指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

附加利益,是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

(二)保费收入的增长分析

保险企业的经营效益主要来源于保费收入,没有保费收入的增长,最终也难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因此,有必要对保费收入的增长进行分析。

1.保费收入增长的比较分析

保费收入的比较分析,是把某一时期(报告期)的保费收入与以前时期(基期)的保费收入进行比较分析。

(1)保费收入增长额分析。

保费收入增长额是报告期保费收入与基期保费收入的差额。

其汁算公式是:

保费收入增长额=报告期保费收入-基期保费收入

(2)保费收入增长率分析。

保费收入增长率是报告期保费收入增长额与基期保费收入的比率。

(3)保费收入的长期动态分析。

保费收入的长期动态分析是根据连续若干年度的保费收人数据,计算其定基增长率和环比增长率,以观察保费收入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的变动趋势。

所谓定基增长率,是把每一年度的保费收入与初始年度的保费收入相比较的增长率;环比增长率,是把每一年的保费收人与上一年度的保费收入相比较的增长率。

2.保费收入增长的因素分析

某一险种在一定时期内的保费收入,是由承保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因素决定的。

当我们把这一时期的保费收入同上期比较时,就会发现,保费收入的增减是承保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因素变化综合作用的结果。

利用因素分析法,可以测定各因素变动对于保费收入变化的影响,即对于这些因素作用的结果进行定量分析。

利用因素分析法对保费收入进行分析的一般步骤如下:

(1)首先建立保费收入与各因素之间的数学模型,即建立保费收入的计算公式。

其公式为:

P=A×S×R

式中:

P——某一险种在一定时期内的保费收入;

A——该险种的总承保数量;

S——该险种的平均保险金额(简称年均保额),其计算方法是:

S=总保险金额/总承保

数量;

R——该险种的平均保险费率(简称年均费率),其计算方法为:

R=保费收入/总保险金额。

(2)分别搜集报告期和基期的保费收入、承保数量、保险金额,计算报告期和基期的年均保额和平均费率。

(3)分别依次用报告期的各因素替代基期的相应因素将计算结果与未用该因素替代的计算结果相减,其差额即为该因素对保费收入的影响。

设基期的保费收入、承保数量、平均保额、平均费率分别为P0,A0,S0,R0,报告期的保费收入承保数量、平均保额、平均费率分别为P1,A1,S1,R1。

①承保数量变化对保费收入的影响是:

②平均保额变化对保费收入的影响是:

A1×S1×R0-A1×S0×R0=A1X(S1-S0)×R0

③平均保险费率的变化对保险费收入的影响是:

A1×S1×R1-A1×S1×R0=A#×S1×(R1-R0)

二、流动性分析

一家公司的流动性是指公司债务到期时的支付能力。

保险公司作为具有明显负债经营特征的企业,流动性的分析与管理是公司经营和风险防范中的重要工作之一。

保险公司的流动性主要来源于现金流入和资产变现两部分。

其中现金流入又通过公司经营中的保费收入以及公司投资的资产所产生的利息、红利、不动产的租金和其他收入实现。

流动性的另一个来源是公司所投资的资产。

公司总是能够将有价证券、不动产或其他资产出售以获得现金。

投资变现的能力越强,公司的流动性也就越好。

(一)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比率通过比较流动性资产和负债来反映公司可用于应付未来现金支出的资产水平。

流动性比率=流动资产市价/总准备金

流动资产是指现金和以市价计量的有价证券,准备金则包括损失准备金、费用准备金和未到期保费准备金。

流动性比率衡量易于变现的资产是否足以支付损失、理赔费用及归还未到期保费。

此比率通用标准是至少应不小于1。

(二)应收保费与公积金比率

应收保费是一个应收款账户,用以反映投保人、保险代理商和其他为售出保单代收保费者所欠资金。

此账户反映了保单售出后现金被延付。

延付可能是由于投保人投保后还没收到账单,或者代理商卖出保单后还没有向保险公司付款。

监管者要监测在应收保费或保险代理人应付款项上累积的流动资产水平。

如果一定数量的投保人或再保险商遇到财务困难,无法支付保费时,应收保费余额和应收再保险商账款余额就会大幅上升。

公司的这些余额大,显得流动性很高,但是,如果发生保险代理人、投保人或再保险商违约,公司的流动性就被高估。

为衡量此风险,可设立比较应收保费与公司经营规模的比率,其中之一就是应收保费与公积金比率。

如果公司的公积金较多,就可认为其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足以弥补未收的应收保费。

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应收代理商账款与公积金比率,即代收过程中的应收代理商账款除以公司的公积金。

该比率低于0.4,公司则被认为有足够的流动性;该比率高于0.4,则表明公司的代理人应付保费余额过大。

在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式中,我们可以扩展此比率,使用应收保费来反映所有保单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代理商账款、投保人应直接支付的保费以及再保费。

我们重新定义此比率为应收保费与公积金比率,计算公式为:

应收保费与公积金比率=应收保费/公积金

三、赔付率分析

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在宏观上体现着保险行业的社会效益,在微观上则反映着保险企业的经营水平。

(一)有关赔款支出的几个基本概念

1.已付赔款

已付赔款是指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款。

2.未决赔款

未决赔款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已经发生的损失,但尚未处理或已处理但尚未确立最后赔款金额、也未办理给付手续的赔款。

为承担未决赔款的保险责任,保险企业应该提存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未决赔款的l00%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3.承受的赔款

承受的赔款是指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付的赔款,既包括已付赔款,又包括未决赔款。

用公式表示为:

承受的赔款=已付赔款+今年提存的赔款准备金一上年赔款准备金

(二)赔付率的变动因素分析

1.入账保费赔付率的概念和变动因素分析

入账保费赔付率是一定时期内赔款支出与该时期入账保费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是:

公式中的“本期赔款支出”,从理论上说,应是承受的赔款,即本期已付赔款加上本期未决赔款(未决赔款准备金),减期初未决赔款(未决赔款准备金)。

但是,有时为了简化计算,也以本年的已付赔款作为赔款支出。

这是因为,年初未决赔款与年末未决赔款抵消后,占已付赔款的比重较小,对入账保费赔付率计算的准确性影响不大。

入账保费赔付率适用于储金性非寿险和短期非寿险。

储金性非寿险的保费收入,不仅取决于保险储金的数额,而且取决于利息、存款年息、存款是否及时等因素,比较复杂。

以下,仅对短期非寿险的入账保费赔付率进行变动因素分析。

将人账保费赔付率计算公式右边的分子、分母同时除以承保金额,得:

上式表明,入账保费赔付率的变动取决于保额损失率和平均费率两个因素。

入账保费赔付率与保额损失率成同方向变化,在平均费率不变的条件下,保额损失率越高,入账保费赔付率也就越高;入账保费赔付率与平均费率成反方向变化,在保额损失率不变的条件下,平均费率越高,入账保费赔付率就越低。

利用上面的公式,可以对人账保费赔付率的变动进行因素分析,即测定保额损失率、平均费率的变动对人账保费赔付率的影响程度。

如果我们已经知道了某一年度及上一年度的某险种的人账保费赔付率、保额损失率、平均费率,那么就可以计算:

保额损失率的变动对入账保费赔付率的影响为:

平均费率的变动对入账保费赔付率的影响为:

2.已赚保费赔付率的概念和变动因素分析

已赚保费赔付率是某一年度内的赔款支出与该年度已赚保费的比率。

已赚保费一般按年度进行计算,不能逐月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按现行制度规定,非寿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的自留保费收入(即入账保费)的50%提存,所以上述公式改为:

在实践中,为了简化计算,公式中赔款支出可以用本年度的已付赔款代替承受的赔款。

将等式左右的分子、分母同除以非寿险业务的年平均有效保额。

年平均有效保额=(本年承保金额+上年承保金额)/2。

则可得:

上式表明,已赚保费赔付率取决于保额损失率和有效保单平均费率两个因素。

在保额损失率不变的条件下,有效保单平均费率越高,已赚保费赔付率就越低;在有效保单平均费率不变的条件下,保额损失率越高,已赚保费赔付率也就越高。

利用上面的公式,可以对已赚保费赔付率的变动进行因素分析。

保额损失率和有效保单平均费率都是变动的,它们的变动引起已赚保费赔付率的变动。

如果我们已经掌握了某一年度和上一年度的已赚保费赔付率、保额损失率和有效保单平均费率,那么就可以分别计算出保额损失率的变动、有效保单平均费率的变动对已赚保费赔付率的影响。

保额损失率的变动对已赚保费赔付率的影响为:

有效保单平均费率的变动对已赚保费赔付率的影响为:

四、费用率和成本率分析

(一)手续费比例分析

手续费支出是保险企业成本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现代保险业中,保险代理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衡量和考核手续费支出,对于提高保险经营效益同样有重要意义。

根据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保险企业的收入与其相应的成本费用相互配比。

对于产生某项收入所吏付的费用或成本必须同时入账;同理,对于当期不予入账的收入,其相应发生的成本和费用也必须从当期成本中剔除出去。

从理论上讲,为了保费收入而发生的手续费支出也应随着保费收入的提存而将一部分手续费支出转作为下一年支出。

如果手续费支出比重不大,可以把当年发生的手续费支出全部算作成本,而并不作当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划分。

对于手续费比例,可按入账保费和已赚保费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公式为:

 

从上述两个指标看,入账保费手续费比例要比已赚保费手续费比例更合理,更符合配比原则。

不同的手续费比例,以及手续费支出是否划分为当年支出和下年支出,在保费收入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对保险经营效益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费用率的分析

1.费用率指标

按不同的费用计算口径,可设置不同的费用率指标。

一般来说,采用综合费用率和营业费用率,两个指标。

“综合费用率”中综合费用的含义,是保险企业全部营业性支出减去赔款支出、营业税及附加和各种准备金的提存额之后的费用支出。

而“营业费用率”中的营业费用,是指保险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本,包括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综合费用率和营业费用率一般依据“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计算。

2.费用降低率的分析

费用降低率是某一时期(报告期)的费用率与以前某一时期(基期)的费用率相比较的差额。

通过费用降低率的分析,能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变化。

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费用降低率=报告期综合费用率一基期综合费用率

营业费用降低率=报告期营业费用率一基期营业费用率

在上述指标中,如果费用降低率越低,则说明保险经营效益越好。

在计算费用降低率的基础上,还可以计算费用降低额,衡量保险企业经营效益。

其公式是:

综合费用降低额=(报告期综合费用率一基期综合费用率)×报告期保费收入

营业费用降低额=(报告期营业费用率一基期营业费用率)×报告期保费收入

3.费用结构分析

费用结构就是指在费用支出中,各种费用所占的比重。

分析费用结构,可以找出影响费用增减的主要项目,从而能采取对应的措施,降低费用率。

(三)成本率的分析

按照入账保费和已赚保费,成本率可分为入账保费成本率和已赚保费成本率。

1.入账保费成本率的分析

入账保费成本率是保险企业在某一年度发生的成本与当年保费收入(人账保费)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其他支出”是指成本项目中除“赔款支出”和“费用支出”以外的支出,如“汇兑损失”、“未决赔款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等。

按照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保险企业支出项目中“营业税及附加”、“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能列为成本支出。

2.已赚保费成本率的分析

已赚保费成本率是某一年度的成本与该年度的已赚保费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

3.成本降低率的分析

按照指标分析的一般原理,可计算已赚保费成本降低率,也可计算入账保费成本降低率。

下面以实际成本率为例,计算成本降低率。

实际成本降低率=报告期实际成本率一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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