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大楼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投标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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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大楼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投标方案

 

商业大楼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投标方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

JXTCJJ2016130011

  江西省XXXX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货物: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说明

招标控制价

中央空调改造

1项

空调面积约9800m2,交钥匙工程

人民币448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4)如果投标人所投的中央空调(包括风管机)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有所投中央空调制造商(必须为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4月8日起至2016年4月22日止,每天8:

30~11:

30,14:

30~17:

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江西省XXXX招标有限公司XX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单位介绍信原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代理商投标提供所投中央空调制造商(必须为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提供投标人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还须同时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5)提供投标中央空调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9:

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江西省XXXX招标有限公司XX分公司开标室(XX市八里湖新区奥林匹克花园11栋1单元4楼)。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4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软件、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材料、物资、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保修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资金来源

3.1 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计划将一部分资金或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货物合同项下的款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详见投标邀请。

5、投标费用

5.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投标人代表

6.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

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附件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7.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提出的要求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书面提出。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 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为使潜在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提示

10.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

10.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10.3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1.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货物说明一览表

(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7)技术文件

(8)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清单”。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附件8)。

14、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验收后运行一年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

4)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4.3 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样本或者目录码的参考资料仅说明并非进行限制。

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样本或者目录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第六章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招标人满意。

15、投标报价

15.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方式为项目现场交货价。

相关费用:

需报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验收费,所有税费(如进口,含进口环节税)及伴随服务费。

15.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若投标人不同意,被视为投标无效。

15.3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缺漏部分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被视为投标无效。

15.4 投标人还应详细填写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5.5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5.6 如果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价格有出入,以投标分项报价表为准。

投标时,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可调整报价的投标文件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投标无效。

15.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报价或者项目估算1.5%~2%的投标保证金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转帐、银行汇款;

2)以银行转帐或者银行汇款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形式,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6.3 任何未按第16.1和第16.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16.4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或

(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3)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或

(4)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5)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三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三份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文件袋中,且在文件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同时保证正、副本标书中也附有)、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9.3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9.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0.2 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或撤销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及评标

23、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3.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制造商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修改或撤销投标的通知、投标声明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23.4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投标条件的为投标无效。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2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4.3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1)未提交投标书的;

2)未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或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

3)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

4)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6)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7)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4.5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5、投标的澄清

25.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5.2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投标的评价

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6.2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6.3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下列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审。

(1)评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进行综合打分,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综合评分,按平均综合评分的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及中标人。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

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序号

评分项

分值

评分细则及要点

价格分

35分

(1)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合理报价(若满五家及以上,则去掉最高价及最低价,取算术平均值),满分35分。

(2)报价得分

a.报价大于合理报价:

35-【(投标报价-合理报价)/合理报价*100】*0.2

b.报价小于合理报价:

35-【(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报价*100】*0.2

备注: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评分

40分

2.1

制冷制热量

符合性

投标人配置到各区域的室内机及室外机的制冷制热量等由投标人自行配置,但不得低于国家级相关行业标准,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2.2

多联机技术参数

25分

*1本次招标的多联机空调设备采用直流变频技术。

2多联式机组压缩机采用高压腔直流变频涡旋压缩机。

*3室外机压缩机与整机必须为同一品牌(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家级)出具的压缩机检测报告复印件)。

#4多联机压缩机具备油路检测技术。

#5冷凝水排水安全、室内机标配感应开关。

#6投标产品所有室内机具有电辅加热功能。

7多联机室外机具备双电子膨胀阀调节功能。

8多联机室外机压缩机、风机均具备应急运转功能。

9多联机室外机具备静音模式。

10多联机室外机具备整机多种运行模式,避免模式冲突影响使用。

11多联机室外机压缩机、风机均具备应急运转功能。

12多联机系统等效单管连接长度大于或等于160米,室内外机落差大于或等于50米。

13多联机室外机具备压缩机轮值技术控制。

14多联机空调机组采用离心式分离器

15多联式空调机组具备二级过冷控制技术。

16多联式空调机组具备智能化霜模式。

17机组具备自动分配内外机地址的功能。

#18机组内部故障自动检测功能并显示故障代码或电路、冷媒自动判断功能。

#19机组具备实时判断管路异常的。

#20机组通讯采用CAN总线网络或者无极性连接技术。

以上技术要求,全面满足招标文件得25分,“*”技术参数任一项不满足扣10分,“#”技术参数任一项不满足扣5分,一般技术参数任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至10分止。

评审依据: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表及产品样本说明(投标人样本具有相应功能,不需要文字一致,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即可)

2.3

产品节能性

12分

1)IPLV:

评定标准以国家能效标识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数据为准,各投标单位投标时到该网站下载所投产品型号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等详细信息。

以室外机所有基础模块(8HP、10HP、12HP、14HP、16HP)IPLV值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分依据,IPLV平均值≥8.5得6分,8.0>IPLV平均值>7.5得3分,7.5≥IPLV平均值>7.0得1分,IPLV平均值≤7.0不得分

评审依据:

供中国能效标识网2016年1月1号前上传备案的公示数值的网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注:

为便于评标,投标人须列表注明基本模块的IPLV值及平均值。

2)制造商已完成的多联机工程项目获得节能工程在役认证的,每个项目1分,最多6分。

评审依据:

凭国家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颁发的节能在役检查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网上备查)

2.4

安装方案

3分

根据安装方案的编制情况打分,分为三类:

优得3分,良得2分,及格得1分。

商务评分

25分

3.1

投标品牌业绩

10分

投标品牌产品近五年(2010年7月1日以后签订的)在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单项直流变频多联机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计2分,1000万元(不含)-1500万元(含)计4分,15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计6分,以此类推,可累加,最高得分10分。

合同须包括设备及安装内容,若仅为设备供货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评审依据:

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质保期

2分

在质保期壹年基础上每延长半年加0.5分,最高加2分,不满足质保期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依据:

投标文件。

3.3

工期

符合性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依据:

投标文件

3.4

付款方式

符合性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依据:

投标文件

3.5

售后服务

3分

全面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得3分,任一项不满足,该项不得分。

3.6

设备生产厂家的综合实力

4分

1)所投品牌(空调类)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的,每个计3分;获得省级(省政府)科技奖项的,每个计1分,其它不计分;满分4分。

评审依据:

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旧机体回收

6分

投标人对大楼所有的原有旧管线、旧机体的回收进行报价,报价最高者得6分,第二名得5分,其他得4分。

27、与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7.1 除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评标委员会私下接触。

27.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六、授予合同

28、资格后审

28.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建议中标人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

28.2 在审查建议中标人时将考虑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

28.3 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中标侯选人能否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8.4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29、中标候选人公示

29.1中标候选人将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9.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

 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附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30、中标通知书

30.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销投标处理。

3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中标服务费

32.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服务费。

1、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价人民币4万元收取。

32.2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汇票。

32.3 中标人如未按规定办理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第16.5条规定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系统软硬件集成、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它所有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人。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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