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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上门送教活动情况记录

 

上门送教活动情况记录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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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教育局

文件

尤溪县民政局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尤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尤教初〔2020〕4号

尤溪县教育局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尤溪县中小学残疾儿童

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尤溪县中小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有关部门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尤溪县教育局尤溪县民政局

 

尤溪县财政局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尤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市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

尤溪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印发

尤溪县中小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省市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和《三明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19〕220号)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送教对象

具有尤溪县户籍且在本县居住,因身体、精神或其他残疾无法到学校接受教育且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4周岁的儿童少年。

二、送教原则

1.坚持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

2.坚持个别送教和集中到邻近学校送教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教师示范教育和指导家长训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医教”和“送教”相结合的原则。

三、送教内容

1.教学内容。

主要包括残疾儿童知识教育、缺陷领域补偿、艺术教育、技能培训、爱心扶助等。

送教教材,可自行选择幼儿园、中小学阶段课本或自行编写的教学素材,具体按照尤溪县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的建议和要求执行。

2.康复训练。

邀请县残联及卫健专业技术人员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感知、运动、语言等缺陷补偿;运用特奥运动项目进行训练;医教结合进行运动康复。

四、实施办法

1.摸底调查核实,确定送教对象。

县教育局要与残联、卫健局等部门协调好相关工作,组织人员对全县适龄的特殊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核实,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建立和完善相关档案;针对所确定的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家庭情况,确定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

2.制定工作计划,夯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学校要制定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计划,组织有“送教上门”需求的学生家长填写《送教上门申请表》和签订《送教上门家校联系协议书》,做好“送教上门”服务相关准备工作。

3.建立教师队伍,提升业务能力。

依托尤溪县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建立一支“普校+特校”组成的“送教上门”教师队伍。

由有关学校选派责任心强、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开展“送教上门”教学指导服务工作。

尤溪县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定期与不定期为“送教上门”教师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4.准确量化评估,落实“一人一案”。

针对送教对象,教师首先摸清学生的基本信息,如出生史、发展史、教育史、医疗史、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教养方式、家长的期望等。

其次,对学生进行量表评估。

根据评估的结果,分析出学生的优势领域及弱势领域。

再次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

在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参考《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或《中重度弱智儿童训练纲要》,为学生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为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做好准备。

5.落实送教措施,提高送教实效。

“送教上门”工作原则上采取“一对一”“一对多”方式。

严格根据送教课时计划(每次送教3课时,每课时30分钟。

送教课时不计入本校工作量),采用直观式、游戏式等教学方法,循序渐进,提高中重度残疾少年儿童的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对送教对象的家长进行培训和指导,使教学能有一定的延续性,提升“送教上门”工作的实效性。

五、保障措施

1.学籍保障。

各校要及时将“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管理。

2.物质保障。

各校要统一购置“送教上门”工作所需的教材、教具等,做好物质准备工作。

3.安全保障。

由于“送教上门”对象多数居住在偏远的自然村,“送教上门”途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各校要统一为“送教上门”教师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经费保障。

对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学校,人社、财政部门按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

同时,设立“送教上门”工作专项经费,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将统筹考虑送教人员的课时补贴等因素,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送教上门”所需交通、伙食补贴及其它相关经费可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支出。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加大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平等教育权利的支持力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送教上门”工作格局,提高“送教上门”服务效益。

2.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在县教育局领导下,县教师进修学校要依托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安排,加强“送教上门”师资培训,指导“送教上门”具体工作;同时成立巡查组,督促、指导“送教上门”工作。

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好日常送教活动。

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并将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之中。

对在开展送教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各校要积极向社会和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宣传“送教上门”工作,通过标语、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残疾儿童的良好氛围。

4.规范档案,夯实工作。

“送教上门”教师每次送教活动记录、教案、影像资料和交接记录表等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留存。

附件:

1.尤溪县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申请表

2.尤溪县“送教上门”家校联系协议书

 

附件1

尤溪县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残疾儿童少年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

残疾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户口  所在地

   镇(街) 村(居)委会 小组

监护人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类型

申请理由

本人子女因患,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现恳请学校能派教师“送教上门”服务。

                家长(签字):

     年月日

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意见

 

单位签章:

          年月日

户口所在学校意见

经确认,该儿童少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未能到校随班就读。

经研

究,我校同意派出教师“送教上门”服务。

学校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尤溪县“送教上门”家校联系协议书

甲方:

(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使适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掌握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或得到适当的康复训练,切实保障他们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促进尤溪县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甲方选派教师为乙方中(重)度残疾子女免费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保障送教上门工作有效开展,本着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为乙方的残疾子女进行学籍注册,该学籍纳入甲方的日常学籍管理中,以保障乙方残疾子女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2.“送教上门”责任教师由甲方选派。

甲方所选派的责任教师免费为乙方的残疾子女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为其提供练习书簿等相应学习资料。

甲方及选派的责任教师有权了解乙方残疾子女的基本信息,如出生史、发展史、教育史、医疗史、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教养方式、家长的期望等。

3.甲方选派责任教师__________为乙方的残疾子女_________免费进行送教上门服务,时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结束。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为甲方选派的责任教师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场地和环境。

2.乙方有权参与残疾子女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同时须积极配合甲方选派的责任教师完成教育方案,并按照责任教师布置的教学任务协助或指导残疾子女按时完成。

遇到教育教学问题时应与责任教师一起商讨解决。

3.乙方有权向甲方选派的责任教师了解残疾子女的学习或康复情况。

4.乙方对甲方选派的教师工作上有不同意见的,应向甲方的主管领导反映,严禁对教师进行人格侮辱或人身伤害。

三、其他事项

1.乙方残疾子女的教育教学内容由甲方选派的责任教师和乙方共同协商确定,并按甲方选派的责任教师制定的课程表实施教育学或康复训练。

2.送教上门服务期间,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暂停送教上门服务的,应事先通知另一方。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期满,本协议内容自然终止。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附手印)

    

年  月 日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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