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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青岛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科学配置、合理优化全市医疗资源,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服务体系,根据《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青岛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及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909.7万人,其中,市区常住人口490.22万人。

全市生产总值9300.07亿元,增长8.1%,财政总收入2713.7亿元。

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885元,增长8.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70元,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30元,增长8.3%。

(二)医疗服务需求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居民健康的因素不断增多。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疾病负担日益加重,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占居民死因构成的76.8%。

2015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0306例,死亡28例,发病率为114.45/10万,死亡率为0.31/10万。

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乙肝、梅毒、猩红热、麻疹,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85.56%;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艾滋病、狂犬病、肝炎、出血热,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6.42%。

(三)医疗资源配置

2015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7848家,其中医院20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451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53家,其他卫生机构43家;全市总床位48601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34张;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66164名,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97名、注册护士3.12名;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总量达到213.44亿元,房屋建筑总面积473.45万平方米;全市各类医院共拥有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CT)、伽玛刀、手术机器人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6台,直线加速器、核磁共振、CT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172台。

(四)居民健康水平

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0.92岁,孕产妇死亡率1.39/10万,婴儿死亡率2.88‰,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全国前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五)卫生服务利用

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5229.7万,,其中,医院2381.06万,占45.6%;基层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2848.64万,占54.4%;居民年人均就诊5.75次。

出院人数132.6万,其中医院108.6万,占81.9%;基层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24万,占18.1%;全市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数为2.5人,居民年住院率14.58%;2015年病床使用率为80.07%,其中医院为85.55%,卫生院为62.32%;全市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6天,其中医院为9.9天,卫生院为7.9天。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健康需求相比,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和床位数相对较低。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偏低。

优质医疗资源缺乏,高水平医院总量不足,我市达到三级医院水平的医院数量低于全国同类城市。

2、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与结构不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

市南区、市北区等老城区卫生资源密集,优质资源集中于城市三级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新建城区、郊区和重要功能区资源配置相对不足。

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仅为1∶1.05,护士配备严重不足。

2015年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1.05人人,与国家规划目标2人的差距较大。

部分专科建设相对滞后,儿科、精神卫生、康复、护理、妇幼保健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还没有实现有序竞争、共同发展,还不能有效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

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服务能级有待提高。

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层级不明晰,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有待科学规划和明确界定。

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性不够,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资源联通共享能力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连续的健康服务模式尚未建立。

(七)面临的形式与挑战

1、疾病谱变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居民生活方式快速变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逐渐增多并已成为致残、致死的主要疾病负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在全市居民死因谱中占比高达84.4%。

同时,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疾病防治任务依然艰巨,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尚未完全控制,新发传染病与输入性传染病威胁将长期存在,给居民健康带来严峻挑战。

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和结构需要从单纯的疾病诊治向综合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转变,形成以“维护健康”为中心的各类卫生资源分工协作格局。

2、医疗需求变化。

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保障的不断完善,进一步释放居民健康需求,并呈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

全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突出,到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预计达到193万,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

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妇产、儿童、生殖保健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也将更加突出。

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3、信息技术发展。

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手段的深刻转变,使“互联网+医疗健康”成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4、城镇化发展。

随着青岛城市功能区域的划分、产业空间布局的调整,重要功能区和城市发展新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到2020年,全市城镇人口比例将达到75%,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趋于紧张。

作为公共配套服务重要内容的医疗服务设施,需要在医疗资源配置中进行统筹规划,以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主旨,以满足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为主导,加强医疗机构设置与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医疗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有效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建立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构与功能更趋合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为全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公平、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推动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覆盖全域、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网络。

从全市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统筹城乡,促进均衡,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全市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防治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就医格局。

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3、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公立医院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控制公立综合医院不合理增长,鼓励新增公立医院以儿童、妇产、康复、护理、肿瘤、精神、传染等专科医院为主。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在公立医疗机构基本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4、加强基层原则。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切实转变服务模式,引导居民合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5、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康复与健康促进领域的作用。

6、国际化原则。

以打造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和区域特色的国际健康城为目标,加强与先进国家和地区医疗卫生合作,依托省、市重点医院,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引入国外知名医疗机构和国际化医院管理团队,有重点、多层次地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志性医疗卫生机构。

(三)主要目标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分工明确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分级诊疗、防治结合的科学就医格局。

(四)具体要求

通过加强医疗机构设置与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1、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促使城市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功能到位,利于发挥整体效能,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

2、发展慢性病医疗机构。

积极支持康复医院、护理院(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

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

3、建立健全医疗急救网络。

按照“5万人配1辆救护车(指24小时提供服务救护车),配备相应医护司(机)(担)架(员)组成1个急救单元”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院前急救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院前急救、医院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有效提升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

4、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建立、完善、规范、提高的原则,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着力构建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妇女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主体,大中型综合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新型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5、鼓励社会办医。

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

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

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鼓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举办私人诊所,探索成立医师工作室(站)。

6、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

提高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病诊疗相关工作。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7、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级及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机构开放。

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逐步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8、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三、机构设置

(一)医院

1、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区(市)办医院主要承担区(市)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区(市)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市办医院主要向全市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2)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

依据常住人口数,市域内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所市办综合性医院,其中至少设置1所市办中医类医院。

每个区(市)设置1所区(市)办综合医院,黄岛、城阳2区和即墨、胶州、平度、莱西4市设置1所区(市)办中医类医院,50万人口以上的区(市)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市级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

在董家口港城组团、空港组团、新河组团、姜山组团区域,规划建设4所区(市)办重点功能区综合医疗中心,达到二级及以上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负责提供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并辐射周边区域。

在远离城区的区域,规划设置若干区(市)级医院对口帮扶(分院建设)重点区域,提升全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鼓励中心城区区办医院向社区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养老机构转型。

全面提升区(市)办医院服务能力。

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区(市)办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

规划建设胶州市中医医院。

提升黄岛、城阳2区和即墨、胶州、平度、莱西4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规模和水平,成为辖区内区域性医疗中心。

做优做强市办医院。

坚持硬件、软件“两手抓”,在推动设施、设备、装备等传统硬件升级的基础上,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优化专业设置和服务流程,积极促进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打造具有全国一流水平的市级医学中心。

支持驻青公立医院发展。

积极培育和引进肿瘤、心血管、骨科、肝胆、内分泌、妇女儿童等若干重点专科医院,在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红岛市民健康中心和蓝谷核心区、西海岸新区等区域引进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独立或合资合作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打造高端医学平台。

鼓励医疗机构集团化发展。

推进青岛市市立医院医疗集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集团、青岛市中医药发展集团、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发展集团、青岛市口腔医院发展集团建设,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组建资源纵向整合的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成为我市疑难重症诊治中心,提升全市医学科技水平。

(3)床位配置。

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

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应达到每千常住人口0.55张。

(4)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区(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1000张左右为宜;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1200张左右为宜。

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2、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全市新增社会办医院床位7000张以上,社会办医院床位总量不低于1.5万张。

放宽医疗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

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

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

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

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

镇(街道)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二级以下常规手术等,着重强化急诊抢救、正常分娩、儿科、中医药等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村(居)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2、机构设置。

政府在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或每3万—10万居民居住范围规划设置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市规划设置32个中心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区(市)办医院分院。

加强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高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中医药等医疗服务能力。

新建城区和重要功能区每新增5—10万人口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一刻钟”社区卫生服务圈。

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

按每2000—4000人的农村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

鼓励镇(街道)卫生院延伸举办或托管村卫生室,推进区(市)镇(街道)村一体化管理与服务机制建设。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3、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点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三)妇幼保健机构

1、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原则优化整合。

市、区(市)整合设置市办和区(市)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建成一所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依托市级有关单位,强化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职能。

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和镇政府双重管理。

镇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镇政府负责,加强镇计生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能。

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四)采供血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情况规划血站设置。

市级设置市中心血站,并在黄岛区、莱西市设置采供血区域中心。

完善纵向互补的采供血业务布局,各区市至少设置2处以上固定采血点。

(五)精神卫生机构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市级设置市精神卫生中心,每个区(市)设置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六)院前急救机构

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与区(市)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构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积极构建海、陆、空全方位、立体化医疗救援体系。

四市和黄岛区、城阳区完善独立院前急救分中心设置,着重提升分中心指挥调度能力,建立健全与市急救中心的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满足城乡急救服务的基本需求的全覆盖。

(七)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地区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是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面向中小学校、直接为中小学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也是研究青少年体质健康、对学生实施健康教育和常见疾病、多发病防治的业务指导部门和社会性服务组织。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在承担上述职责的同时应当对中小学内设的医务室、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和相关执业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原则上每区、市应当设立1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八)其他医疗机构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体检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特殊医疗机构,原则上以社会力量举办为主。

血液透析中心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不超过1家,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不超过2家,市内四区根据需要适当设置;病理诊断中心和医学影像中心每县(市、区)不超过1家;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等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

四、床位设置

(一)结构分布。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5.1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

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6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二)分类管理。

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划分床位类别,建立分工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严格控制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总量,通过调整床位结构,增加康复、护理、儿科、产科、老年病等专科床位配置,完善专科床位比例结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产科床位数达到0.29张以上,每千名0—14岁儿童儿科床位数达到2.2张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0.9张以上。

(三)区域分布。

根据全域统筹的城市空间战略,综合考虑未来人口规划、辐射范围和目前现状,区别制定各区(市)床位配置标准。

1、控制发展区域:

市南区、市北区,优质医疗资源密集,床位资源配置已达到每千常住人口9张以上,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重点改造陈旧老化的基础设施,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鼓励以现有医疗资源为基础,发展高端专科医疗服务,以提高区域内疑难重症诊治和科研教学辐射水平为主要方向,提升全市医学科技水平。

2、平稳发展区域:

李沧区、崂山区属中心城区且紧邻资源密集区域,胶州市床位资源配置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即墨市、莱西市每千常住人口区(市)办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排在全市前列。

以上区域严格控制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床位增量,重点强化高端优质医疗资源配置,鼓励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适当增加康复、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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