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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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

企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

为了适应卧龙煤矿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加强卧龙煤矿中、长发展期规划的管理,规范“卧龙煤矿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决策程序,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协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卧龙煤矿决策机制,确保卧龙煤矿科学有序、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此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及分工: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由矿长总负责,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企管科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生产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各业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科:

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

2.地测科:

负责对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长度、倾向长度、容重、储量以及地质方面规划工作。

3.机电科:

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4.通风科:

负责编制落实通风能力核定、通风作业计划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5.财务科:

负责编制落实人员工资方面的指标。

包括:

职工工资总额、回采效率、掘进效率、原煤效率、全员效率、队组个数、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等计划。

根据卧龙煤矿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卧龙煤矿“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确保卧龙煤矿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并经矿领导班子决策通过后,上报登电煤业公司。

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报、审查、决策制度

(一)管理职责与分工:

1.卧龙煤矿职工代表大会是矿最高决策层,负责对卧龙煤矿全局性、长远性等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具体事项为:

(1)重大的经济合同及投资方案,技术引进和对外联营方案;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

(3)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4)重要经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发展战略;

2.卧龙煤矿董事会是矿的决策核心,研究决策卧龙煤矿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矿长是公司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日常管理业务和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进行决策。

矿长对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中的较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召开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办公会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报矿董事会进行决策。

矿长决策的事项:

(1)卧龙煤矿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年度生产作业计划;

(2)劳动组织改革,重要组织机构变动,下属经营部门的增设、合并、撤销方案;

(3)经济承包责任制定及考评奖励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4)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查意见;

(5)矿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6)劳动保护措施和改善职工福利方案;

3.各分管副矿长是矿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矿长做好审查、决策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生产规划指导工作。

4.总工程师负责协助矿长做好“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查、决策工作及“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编制审查工作。

5.卧龙煤矿各单位是决策执行层。

负责各项决策的贯彻和落实,确保决策付诸实施。

各单位在落实上级各项决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部门的具体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内部各项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确保矿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编报、审查程序及制度:

1.煤炭产量:

生产技术科牵头,与矿生产副总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先拿出回采工作面衔接计划,测算工作面生产能力,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

报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报技术科汇总。

2.掘进进尺:

生产技术科牵头,与矿生产副总工程师及有关技术设计人员先拿出掘进与开拓队衔接计划,测算出逐条巷道衔接进尺,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

报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报技术科汇总。

3.其它指标:

根据卧龙煤矿产量、进尺、品种煤计划,由各单项指标管理单位提出建议规划,报卧龙煤矿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报生产科汇总。

(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决策制度

1.技术科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资料的编制汇总工作,经各分管副矿长审查后,由矿长进行最终审查,上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请矿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最终审议决策后,上报登电公司。

2.企管科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最终方案的编制、汇总、下发工作。

三、考核:

(一)为将快速、准确、及时将“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上报公司及下达各单位,要求编制规划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编报,对由于工作失误,基础数据测算不细,衔接工程考虑不周,需矿解决的问题反映不全面,影响了矿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依据卧龙煤矿发展计划部对矿反馈意见进行考核,凡有反馈意见,经落实确属个人工作差错的,有一项扣罚100—500元。

(三)为确保上报资料的时效性和严肃性,矿属各单位上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并报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每迟报一小时,按照误时考核500元,由各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并进行通报。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

月生产作业计划是年度生产计划的具体分解和实施,是完成年度生产计划的基础和保证,根据生产管理的实际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月生产作业计划指标必须是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

2、每月矿生产计划安排前,各生产科室专人要会同生产单位主管负责人进行现场勘察下月生产作业位置。

3、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生产技术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

4、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本矿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班子研究,矿长负责确定。

5、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本矿具体接续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

6、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

7、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8、各单位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

9、生产技术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

物资供应站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10、矿利用生产会、调度会和班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技术科向有关单位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

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11、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技术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技术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

12、会后根据生产单位建议计划和会上各方面意见进行作业图设计,确定可行的作业方案。

13、待月度验收图纸工作完成后,核算、调整后完成图纸绘制。

成图后由主管矿长审查并屡行汇签手续方可出图,30日前发给有关单位。

14、月生产计划图发出以后,生产单位必须按图纸要求的工程位置和采掘方法进行组织生产,有关单位必须按要求完成生产准备工作。

15、月计划进行的工程必须满足质量标准化要求,并做到安全生产。

16、均衡组织生产,避免前松后紧现象。

17、月计划实施中遇有作业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时,生产单位必须与生产技术科勾通情况并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工作量、工作区域或工作方法。

18、月计划实施中遇有特殊条件危及生产安全时,生产单位必须上报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业。

19、月计划图设计人员每月要根据月末采场实测工程位置和本月计划工程量,在计划图中明确计划工程区域,工程量。

20、各单位当月计划以矿下达计划任务为主,附属编入本单位计划其它项工作,要求必须制定完善的措施保证矿计划任务的完成。

21、各单位编制的月份作业计划必须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同编入,各项工作要有具体时限、具体内容,及保证完成的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22、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巡视当月生产作业情况,协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对生产中违反作业要求的现象有权予以制止,报给生产单位处理解决。

23、各单位计划任务当月未完成的,必须在下月计划会上详细说明,组织不利、原因不清的,矿予以考核处罚。

24、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

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节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义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指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后,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

煤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实战演习。

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内容

1.附图及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

(3)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的系统图。

(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5)地面、井下对照图。

2.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中包括:

(1)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以及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及预防的事故性质、原因和预兆。

(2)保证人员安全撤退的措施。

(3)预防、处理各种事故和恢复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

(4)实现预防措施的单位及负责人。

(5)参加处理事故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分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

3.安全迅速撤退人员的措施

(1)及时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地区人员的方法及所需材料设备。

(2)人员撤退路线及该路线上需设的照明设备、路标、自救器及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

(3)风流控制方法、实现步骤及其适用条件。

(4)发生事故后,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一般采用定位卡和考勤记录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

(5)救护队员向遇灾人员接近的移动路线。

(6)向待救人供给空气、食物和水的方法。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每季度还要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

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方法、审批程序及其贯彻执行

(1)《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由矿长安排总工程师组织单位有关人员编制,

(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报批。

(3)在每季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4)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立即向全体职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进行考试。

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6)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1)确定最短安全路线。

(2)计算各救护小队的最短行动路线。

(3)计算火灾发生后的通风稳定性,选取防止风流逆转的措施。

第二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与注意事项

(一)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1、符合性

2、针对性

3、可操作性

4、动态性

5、体现性

(二)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安全撤退人员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

2、必须明确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理措施和原则

3、要有正确的编制程序。

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重要内容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和附件这7大要素:

1.方针与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

2.应急策划

应急策划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础,是应急准备、响应的前提条件,应明确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等结果。

包括;基本情况,危险分析,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等

3.应急准备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组成人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

主要职责为:

组织制订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煤矿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集团公司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预案的资源配备情况:

包括应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术资料、应急设备和物资等,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①应急救援保障分为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内部保障的内容:

确定应急队伍;

各种技术资料的存放地点、保管人员;

各种保障物资;

各种制度。

外部保障的内容:

互助的方式,请求政府、集团公司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信息咨询,专家信息。

②应急救援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通常包括:

矿井平面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运输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以及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瓦斯、煤尘、顶板、水、通风等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和井下通信系统图等。

③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并保证充足提供:

一般包括:

报警通讯系统,井下应急照明和动力,自救器、呼吸器,安全避难场所,开关和切断阀,消防设施,急救设施和通讯设备。

(3)教育、训练与演练。

4.应急响应

(1)报警、接警、通知、通讯联络方式。

确定24h有效的报警装置;24h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事故通报程序。

(2)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3)指挥与控制。

(4)煤矿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5)警戒与治安。

预案中应规定警戒区域划分、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员紧急疏散、安置。

(7)危险区的隔离。

(8)检测、抢险、救援、消防、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9)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10)公共关系。

依据事故信息、影响、救援情况等信息发布要求,明确事故信息发布批准程序;媒体、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的规定。

(11)应急人员安全。

5.现场恢复

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三、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一)演练的类型

可采用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方法对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评估,如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

1.桌面演练

桌面演练的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

其主要目的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2.功能演练

功能演练是指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主要目的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

3.全面演练

全面演练指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二)演练的参与人员

应急演练的参与人员包括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

1.参演人员

参演人员是指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做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的人员,相当于通常所说的演员。

2.控制人员

控制人员是指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度的人员。

3.模拟人员

模拟人员是指演练过程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门,或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的人员。

4.评价人员

评价人员是指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员。

5.观摩人员

观摩人员是指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以及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三)演练实施的基本过程

建立应急演练策划小组,策划小组由多种专业人员组成,

综合性应急演练的过程可划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3个阶段。

(四)演练结果的评价

将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1.不足项

不足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

2.整改项

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

3.改进项

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

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煤矿建设秩序,提高煤矿建设安全水平,确保煤矿建设项目顺利投产,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煤矿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立项或项目核准后方可实施。

必须由有资质单位编写可研报告、地质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环评设计、安全专篇等技术资料(有其他专项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编制相应技术资料),并按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批。

凡在新疆范围内承建煤矿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必须符合我市关于设计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在市煤炭局进行备案。

煤矿建设项目应按照《招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要求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依法进行招投标。

煤矿建设项目实行施工单位备案制度。

未经备案的施工单位不得承建煤矿建设项目。

不具备资质或挂靠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承建煤矿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在省、市煤炭部门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单位备案制度。

未经备案的监理单位不得负责监理煤矿建设项目。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与监理单位签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在省、市煤炭部门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监理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监理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矿建、土、安专业人员(中级职称以上)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质量注册手续。

建设项目在省、市煤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注册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评批复等文件;

(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工程合同及参建单位备案登记手续;(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机构组成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委任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内容;

煤矿建设项目取得开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审批需提交资料:

(一)开办煤矿批文;

(二)采矿许可证;

(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批准的勘探地质报告;

(五)项目建议书批文;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七)初步设计批文;

(八)安全、环保等专项设计批文;

(九)验资证明;

(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十一)安全施工措施及其它有关资料;

(十二)县市区煤炭部门初审意见。

煤矿建设项目应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煤矿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煤矿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查资料报县市区煤炭部门备案。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科学合理安排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时间,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组织建设,不得擅自违反施工顺序组织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必须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要符合煤炭设计规范和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能够满足矿井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图原则上由原初步设计编制单位进行设计。

施工图设计严格实行审查制度。

施工图设计由煤矿建设单位组织煤矿、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专业人员进行详细会审,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经煤矿建设单位批准后按图施工,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资料报县市区煤炭部门备案。

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一律不准交付施工。

施工图设计不得违反或更改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原则,工程量和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有较大变动时,必须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复后方可实施。

(十三)在建项目施工前,煤矿企业或建设单位应将在建项目开工申请报当地地级市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市及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煤矿企业或建设单位上报的开工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在开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符合开工条件的应以正式文件对开工备案申请进行批复并报我局备案。

开工备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省级以上负责能源发展有关部门核准的立项批准文件;

(二)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煤矿在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新建井筒的、质量认证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煤矿建设项目由企业自建的应提供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各级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材料.)

(五)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施工单位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经理任命文件;

(九)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

(十)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十一)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监理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十三)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十四)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员资质证书。

(十五)质量认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十六)质量认证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认证资质证书;

(十七)煤矿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复审制度

一般规定

1、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进行安全技术申报和审批。

2、编制地质说明书、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3、审批人员必须是从事各专业多年,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

二、地质说明书审批制度

1、地质说明书由地质工程师或地质技师进行编制。

2、地质说明书编制完毕首先由地质负责人审批。

3、地质负责人签字后的地质说明书由地测科负责人审批后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三、设计审批制度

1、矿井水平设计由公司设计院设计。

2、采区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设计,并由技术科技术主管和科长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的设计,报采掘、机电、通风副总复审。

4、复审后的采区设计,上报总工程师终审。

5、终审后的采区设计上报公司审批。

四、采掘修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采掘修作业规程由采掘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机、运、通部分由机、运、通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

2、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规程,上报生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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