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办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274911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2.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办法.docx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办法.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办法.docx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办法

 

株安发〔2013〕17号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函〔2013〕8号)的要求,现将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每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

二、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执法、城市工业灾害防治专项行动等重点中心工作为考核前置条件,未开展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

(三)《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株政办发〔2011〕24号)关于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各县市区、云龙示范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考核内容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株政办发〔2011〕24号)关于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一个季度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本季度末向市安委会写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工作具体由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各科室按照考核细则,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县市区、云龙示范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三)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每个大项基础分扣完为止。

(四)请各考核组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

1.县市区安全生产季度考核细则

2.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季度考核细则

2013年3月25日

附件1: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工作要求及分值

考核记分标准

1

重点中心工作

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集中行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上级部门要求督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0分)

1、安全生产集中行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中心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没按要求报送相关总结、信息的扣1分∕次。

2、没按要求、按计划开展实际整治行动,缺一次扣2分,进度不达标的扣1分∕项。

3、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纠工作相关制度的,扣2分;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纠具体实施方案的,扣3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工作迟报和漏报的每次扣2分,缺报的每次扣3分。

4、未按照规定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纠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每处扣1分。

5、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进安责险工作滞后的,酌情扣3~5分。

职业健康工作未及时完成的,酌情扣3~5分。

未按规定开展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的,酌情扣3~5分;

6、明查(现场检查)暗访发现问题,每处扣2分,发现非发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扣5分∕次。

7、督办工作未及时完成,每次扣2分。

8、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

2

执法工作

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执法(10分)

1、未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的扣10分;年度执法计划未经政府批准的扣5分;执法计划编制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2、未按照执法计划要求开展执法工作的,每少一个被执法生产经营企业(以查看《现场检查记录》为准)扣1分;对计划执法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没有下达执法文书的(以《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为准),每处扣1分;到期未复查的(以《整改复查意见书》为准)扣1分,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的每处扣2分。

3、执法文书不符合要求的,每份扣1分。

4、执法案件没有按时结案的,每个案件扣2分;执法案件被行政复议,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每起案件扣3分;执法案件被行政诉讼,行政决定被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的,每起案件扣5分。

5、执法案件没有按照要求上报备案的,每起扣2分。

6、没有对计划执法工作进行季度通报总结的,扣2分。

3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10分)

1、未制定年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总体方案的,扣3分;未制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煤矿和工矿商贸等高危行业和领域专项实施方案的,每缺一项扣1分。

2、按照年度计划总任务数未达到创建任务进度指标的扣5分;低于进度指标每10个百分点的,再加扣1分。

3、每创建一个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加一分;每创建一个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加2分。

4、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

4

事故指标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完成市安委会下达的事故控制目标,实现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60分)

1、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上升的,每上升1%扣0.2分。

2、超进度控制指标的扣5分。

3、较大事故控制指标超控的,每起扣10分。

4、发生重大事故“一票否决”。

 

附件2: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细则

(一)

责任

单位

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农机局、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分值)

计分标准

重点中心工作(20)

1、不认真落实市政府和市安委办交办的安全督查、宣传教育、事故调查、示范创建、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访维稳等重要安全生产事项,每次扣5分;没按要求报送相关总结、信息的扣1分∕次。

未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酌情扣3-8分;行动期间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每起加扣10分。

打非治违行动后行业内内非法现象严重反弹的,扣2-5分。

2、、煤矿、非煤矿山、水上交通、河道采砂、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产资源整顿整合、消防安全、冶金、电力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扣2-5分;因工作不力、事故多发被省、市安委会(办)挂牌督办或警示通报、约谈的,每次扣2-5分;

3、没按要求、按计划开展实际整治行动,缺一次扣2分,进度不达标的扣1分∕项。

4、明查(现场检查)暗访发现问题,每处扣2分。

5、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季度少于1次扣2分;局领导带队季度督查少于1次扣2分;未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扣2分,未上报备案的,扣1分。

6、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分解落实事故控制指标的扣3分。

7、不按规定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每次扣2分。

8、督办工作未及时完成,每次扣2分。

9、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

10、未提交季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的,扣10分,履职不到位的,酌情扣5~10分。

执法工作(10)

1、未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的扣5分,执法计划未抄送市安委办的,扣2分。

2、未按照执法计划要求开展执法工作的,每少一个被执法生产经营企业扣1分;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纠正或整改的,没处扣1分;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的每处扣2分。

3、对计划执法单位没有下达执法文书的,每处扣2分。

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和违法违章行为查处设限的,扣3分。

基层基础工作(10)

1、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相关制度并建立台帐的,扣2分;未建立重大隐患台帐扣3分;未建立并落实重大隐患交办、督办、整改销号制度扣2分;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每处扣3分。

2、未按规定开展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的,酌情扣3~10分。

未扎实推进标准化工作的,酌情扣3~10分。

3、不督促系统内企业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扣5分;未按规定审查违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发现1起扣2分。

4、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开展一次行业内安全生产交叉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进行排名,未开展的每次扣5分,未将考核结果报市安委办的每次扣5分;

5、不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扣3分;不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扣2分;未组织系统内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安全培训并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的,扣4分。

6、未制定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关制度的,扣3分;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现场督导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的,每次扣2分。

7、不认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的,酌情扣2-5分;未认真落实示范创建对口扶持制度的,扣2分;平安畅通县市区、平安农机等其他行业领域示范创建工作不落实的,酌情扣2-3分。

事故指标(60)

1、所监管的行业(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上升的,每上升10%扣2分。

2、所监管的行业(领域)超进度控制指标的扣5分。

3、所监管的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控制指标超控的,每起扣10分。

4、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事故“一票否决”。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细则

(二)

考核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

评分标准

共同考核项目

1、不认真落实市政府和市安委办交办的安全督查、驻点督导、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宣传教育、事故调查、示范创建、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访维稳等重要安全生产事项,每次扣5分;没按要求报送相关总结、信息的扣1分每次。

2、不认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的,酌情扣2-5分;未认真落实示范创建对口扶持制度的,扣2分。

3、没按要求、按计划开展实际整治行动,缺一次扣2分,进度不达标的扣1分每项。

4、明查(现场检查)暗访发现问题,每处扣2分。

5、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季度少于1次扣2分;局领导带队督查少于2次扣2分;未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扣2分,未上报备案的,扣1分。

6、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分解落实事故控制指标的扣3分。

7、不按规定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每次扣2分。

8、督办工作未及时完成,每次扣2分。

9、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

10、未提交季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的,扣10分,履职不到位的,酌情扣5~10分。

11、未按照执法计划要求开展执法工作的,每少一个被执法生产经营企业扣1分;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纠正或整改的,没处扣1分;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的每处扣2分。

12、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相关制度并建立台帐的,扣2分;未建立重大隐患台帐扣3分;未建立并落实重大隐患交办、督办、整改销号制度扣2分;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3分。

共同考核项目

13、未按规定开展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的,酌情扣3~10分。

未扎实推进标准化工作的,酌情扣3~10分。

14、不督促系统内企业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扣5分;未按规定审查违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发现1起扣2分。

15、未制定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关制度的,扣3分;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现场督导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的,每次扣2分。

16、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的扣5分。

17、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一票否决”。

市发改委

1、未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发现一起扣1分。

2、不按季度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抄送核准、备案技改项目清单的,每缺1次扣4分;

3、未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被核准、备案的,每起扣2分。

市经信委

1、未制订工业和信息产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扣3分。

2、对全市电力系统未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扣3分。

3、不按季度向安监部门抄送核准、备案技改项目清单的,每缺1次扣4分。

市国资委

1、未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扣5分。

2、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薪酬分配的重要条件,扣10分。

3、全年组织开展安全督查少于4次,每少1次扣5分。

4、未建立并严格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扣10分。

5、未安排部署和督促所属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扣10分。

6、未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全面开展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扣5分。

7、被监管企业发生重大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取消评先资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生死合同未予以行政处罚的,发现一起扣5分。

2、未组织开展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专项督查,扣5分。

3、未将安全教育纳入技工学校和再就业培训计划,发现一处扣5分。

4、拒绝为安全事故伤亡者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赔付仲裁的,每起每项扣2分。

5、未按株发〔2011〕5号文件政策规定列支工伤预防费用统筹用于工伤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扣10分。

6、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扣6分。

市监察局

1、未按市政府决定参与事故调查或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发现一起扣5分。

2、未开展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扣5分。

3、未认真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扣3分。

市教育局

1、未制定系统年度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扣3分;未启动新生入校安全教育扣2分;未按规定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并认真检查,扣5分;抽查学校发现未开展安全教育的,每次扣1分。

2、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未建立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扣3分。

3、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全年少于两次扣5分;未对学校应急演练提出工作要求的,扣2分。

4、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开展一次行业内安全生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排名,未开展的每次扣10分,未将考核结果报市安委办的每次扣10分。

5、学校发生校舍倒塌、校车交通、火灾等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为不合格单位。

市财政局

1、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扣5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根据财政收入增长递增的,扣5分;未按规定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矿产资源价格调节基金中切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采空区、尾矿库及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酌情扣2-5分。

2、市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金未纳入预算扣5分。

3、未根据安全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预算,扣2分。

4、未会同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政策,扣3分。

市林业局

1、局直系统生产经营单位未与局签订年度安全工作责任状扣5分;

2、未制订并落实本部门安全检查计划的,发现一处扣5分;未建立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台账的,扣5分。

3、未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系统工作内容,扣10分。

市林业局

4、对局直系统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每年不得少于4次,没少1次扣5分。

5、局直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死亡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经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市卫生局

1、未制定系统年度安全工作指导意见扣5分。

2、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专项检查全年少于两次扣5分。

3、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不积极配合的,每次扣5分。

4、不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相关工作职责,扣5分。

5、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为不合格单位。

市商务局

1、对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组织联合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3次,每少1次扣5分。

2、未督促指导大型商场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扣5分。

3、未督促大型商场、市场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扣5分。

4、未经商务部门批准的非法加油站发生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级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5、局直属单位以及直接承办的大型商务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经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市科技局

1、未将安全生产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全市科技发展总体规划,扣8分。

2、年度科技扶持项目中无安全科技扶持项目扣6分。

市环保局

1、未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扣6分。

2、不认真履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督管理职责,扣6分。

3、未定期组织开展企业放射源专项检查的,扣10分。

4、对涉及环境污染的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赶赴现场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每次扣10分。

市总工会

1、未开展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扣5分。

2、推荐、评选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负责人为全国或市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未向市或市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征求意见的,每人次扣2分;因未审查导致安全生产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入选,发现一起扣5分。

3、未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扣5分。

市工商局

1、为未依法经安全监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发现一处扣5分。

2、对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而不依法吊照的,每起扣5分。

3、不积极参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扣5分。

市广播电视台

1、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5分。

2、对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不组织市级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每次扣5分。

3、不积极组织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报道扣10分。

4、直属单位组织开展演出活动,发生踩踏、火灾等较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5、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未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事故警示教育片的扣1分。

市旅游局

1、未制定年度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扣5分。

2、未将安全生产纳入景区等级、饭店星级评定内容并严格审查的,扣6分。

3、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全年少于3次,每缺1次扣3分。

4、因旅游部门本身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及以上旅游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市统计局

1、未提供或未协助提供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每次扣5分;

2、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公布“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四项安全生产相对指标,扣10分。

市气象局

1、对重点防雷设施和易遭雷击区域未进行定期检查扣5分。

2、未开展防雷减灾和雷电防护宣传培训扣5分。

3、气象业务管理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市城管局

1、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的,扣5分。

2、对户外广告、路灯、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每年进行不少于4次安全专项检查,每少一次扣5分(查检查通知、检查通报),未及时将检查结果报送市安委办的,每缺一次扣2分.

3、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扣2分(查方案、总结、影像资料)。

4、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2分,未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扣2分,未组织演习扣2分。

市房产局

1、未按市政府、市安委会要求或根据季节特点组织开展危险房屋、直管公房等安全检查工作的,每次扣5分;未建立本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台账的,扣5分。

2、未履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发现一处扣5分。

市规划局

1、未将安全工作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内容,保障建设工程选址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发现一处扣5分。

2、未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作为规划报建前置审批条件的,发现一处扣5分。

3、未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监察,及时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影响安全生产的占地、建设行为,发现一处扣5分。

市公路局

1、未制订并落实所管养公路、桥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的,扣5分。

2、未对在建工程实施有效监管、督促落实“三同时”的,扣5分;未建立本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台账的,扣5分。

3、对危桥、危路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的,每处扣5分;对道路“黑点”限期整治不到位的,每处扣5分。

市文广新局

1、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的,扣5分。

2、在文化娱乐场所审批中未严把安全准入程序,每起扣4分。

3、每季度安全检查(查检查通知、检查通报)少于1次扣5分;未及时将检查结果报送市安委办的,每缺一次扣2分。

4、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2分,未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扣2分,未组织演习扣2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