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271443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DOCX 页数:100 大小:11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0页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0页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0页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0页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docx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docx(10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docx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

第一章乙方(承包商)向甲方(业主)的索赔

第二章甲方(业主)向乙方(承包商)的索赔

第三章成功的反索赔

第四章国际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第一章乙方(承包商)向甲方(业主)的索赔

凡有合同,就有可能发生纠纷,产生索赔问题。

为了避免纠纷,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和投标(中标者)双方在签定合同时,要认真注意和研究合同条款,把应该注意和将来潜伏的因素都尽量考虑进去,以减少日后纠纷。

但是,再好的合同都不敢说日后不会产生纠纷,因为情况是千变万化的。

问题的关键是,除尽量将合同条文制定的全面,合理外,还有在执行合同中发生问题后,如何按照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合理地要求索赔,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在双方合同中,尤其是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往往是甲方(业主)要求乙方(承包商)的多,条件严格,有的近于苛刻。

而在执行合同时,许多情况变化都可能给乙方带来损失。

因此,索赔的问题主要是乙方(承包商)向甲方(业主)的索赔。

我们讨论索赔问题,首先是乙方(承包商)向甲方(业主)的索赔,并且以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为据来讨论。

第一节索赔的内容和依据

一、引起索赔的主要因素

索赔的范围、内容,是和引起索赔的原因分不开的。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有三个方面。

1甲方及甲方代表(建设单位)违约。

这里有几种情况:

①没有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造成违约。

②没有按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应供应的材料、设备、造成违约。

如甲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场、站与协议条款不符,单价、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到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协议时间等,都有可能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具体表现为:

迫使乙方改变原提运材料计划,多支付材料、设备款项;已完工程因种类、规格变化需进行拆改或重新采购;重要设备及特殊材料进场过早需增加保护、管理费,甚至会直接影响工期延长。

③没有能力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

当甲方没有支付能力或拖期支付时,不仅要支付应付款的利息,还有可能会发生停工等后果。

④甲方代表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造成违约。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常能较早发现工程进展中的问题,并向甲方代表寻求解决的办法,或提出解决方案报甲方代表批准。

如果甲方代表不及时给予解决或批准,将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

⑤甲方代表工作失误,对乙方不正确纠正、苛刻检查等造成违约。

表现在:

a、不正确地纠正。

如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某施工部位(项目)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或所采用的材料不符合技术规范或产品质量的要求,从而要求乙方改变施工方法或停止使用某种材料,但事后又证明并非乙方错误。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对不正确纠正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及时间(工期)损失提出相应补偿。

b、不能实施的要求。

即甲方所需要的条件根本无法实现的要求。

c、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

是指甲方代表硬要求乙方按照某种施工工序或方法进行施工,这就要打乱乙方的正常工作顺序,可能导致不应有的工程停工、开工、人员闲置、设备闲置、材料供应混乱等局面,乙方应提出由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及额外费用。

d、对工程荷刻检查。

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有权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所管工程进行现场检查,乙方应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代表所提出的修改和返工的要求应该依据合同所指定的技术规范,超出了一般正常的技术规范要求即认为是荷刻检查。

常见苛刻检查的种类有:

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e、甲方指定的分包商违约。

甲方指定的分包商是指总承包乙方的分包单位,也可指甲方指定的材料或设备的供应厂家、单位。

当甲方因各种原因(包括企业信誉、事先有约、债务关系等)直接指定或授意总包乙方指定某分包单位分包工程,甚至甲方把某分包单位的确定作为总包乙方能否签定施工合同前提条件之一时,分包单位在设工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很自然地被转嫁到甲方的方面。

2、合同变更与合同缺陷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实施施工合同所确定的目标过程中,对合同范围内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合同变更的实质是对必须变更的内容进行新的要约和承诺。

合同变更一般是由合同双方经过合谈、协商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的会议纪要、会谈备忘录、补充协议等。

对于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变更事项。

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可以直接发出变更指令。

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可划分为:

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甲方代表及委派人的指令。

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是指所签施工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才发现的,合同本身存在的(合同签定时没有预料的)现时已不能再作修改或补充的问题。

大量的工程合同管理经验证明,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常发现有如下的情况:

①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难以分清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②合同条款中存在着漏洞。

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③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

即在不同的条款或条文中,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一致。

④双方对某些条款理解不一致。

即由于合同签定前没有把各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进行沟通,发生合同争执。

⑤合同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

即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解决的办法有两种:

①双方当事人对有缺陷的合同条款重新解释定义,协商划分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这是最理想的情况。

②双方各自按照本方的理解,把不利责任推给对方,发生激烈的合同争执后,提交仲裁部门进行裁决。

3、自然的和社会的不可预见因素。

①不可预见障碍。

不可预见障碍是指乙方在开工前,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

如古井、墓坑、断层、溶洞及其他人工构筑物类障碍等。

②其他第三方原因其他第三方原因是指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对本工程的影响,情况是复杂多样的,此如:

a、正在按合同供应材料的单位因故被停止营业,使正需用的材料供应中断。

b、因铁路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繁忙,正常物资运输造成压站,使工程设备迟于安装日期到场。

或不能配套到场。

c、进场设备运输必经桥梁因故断塌,使绕道运输费大增。

d、用于邮路原因,使甲方工程款没有按合同要求向对方付出应付款项等。

③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

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政策及法规。

在现阶段,因国家政策、法规变更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一项不可忽视的索赔因素。

具体如下:

a、每年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

b、每年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竣工工程调价系数。

c、国家对建筑三材(钢材、木材、水泥)由计划供应改为市场供应后,市场价与概预算定额文件价差的有关处理规定。

d、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

e、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某种材料的通知。

f、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

g、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等。

上述有关政策、法规对建筑工程的造价必然产生影响,乙方可依据这些政策、法规的规定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二、工程索赔的范围和内容

(一)工程索赔的范围

凡是根据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或洽商)、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合同、预算定额(含补充定额)、费用定额、预算价格、调价办法等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允许进入施工图预算的全部内容及其费用,都不属于施工索赔的范围。

例如,图纸会审记录,材料代换通知等设计的补充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中与定额规定不符的内容,原预算的错误、漏项或缺陷,国家关于预算标准的各项政策性调整等,都可以通过编制增减、补充、调整预算的正常途径来解决,均不在施工索赔之列。

反之,凡是超出上述范围,因非施工责任导致乙方付出额外的代价损失,向甲方办理索赔(但采用系数包干方式的工程,属于合同包干系数所包含的内容,则不需再另行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内容

工程索赔一般无固定内容,下面列举仅供参考。

1由于设计原因产生的索赔

(1)工程已按图进行施工,或已投入施工准备工作(如“五通一平”、临建设施搭设、材料构件设备加工订货等),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已耗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长、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代,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的错误或缺陷,经对方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4)设计(或甲方)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置事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5)设计或规范规定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等级超出定额中已具体明确的取定范围所发生的量差和价差。

(6)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含特种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7)特殊项目施工所增加的一次性的专用技术措施费(扣除定额内已摊销部分。

措施费中还包含专用胎具、模具、台坐支架、专用工具、设施及配套手段用料的超定额消耗部分等)。

例如:

异形、非标或超长、超高、超重构件;新型、特种或高耸结构(像风洞、深基础、沉井、升板、大型烟囱、双曲线冷却塔、提升法施工的锥壳伞式水塔、贮仓、贮液池、栈桥、大倾角皮带输送机安装、大型金属塔驾、压力罐、网架等);特种工艺(含委托专业单位操作的工艺)与高级装修等。

(8)因设计确定的结构层次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流水顺序所限(如构件吊装与现浇工艺必须依次流水、反复穿插,形成吊车的间歇时间较长,需要中途退出或在现场停滞),致使吊车进出场合次及安拆台次增加,或停滞台班发生。

2由于甲方原因产生的索赔

(1)因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的经济损失。

(2)因甲方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作重大动迁、构件物资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经济损失。

(3)在复建、续建、扩建工程中,施工力量二次进出场,对已完部位和尚未构成工程实体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临建设施等进行清理、盘点、验收、复核、检测、矫正、加工、返修及对工程的新旧结合部进行衔接处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4)在使用中的老房内或旧线上进行改建施工时,发生交叉干扰降效损失和安全保护措施等增加的费用。

(5)异常的停窝工损失。

例如,甲方对提供图纸资料、建筑执照、施工场地(含临建用地)、“五通一平”或材料、设备、资金等施工条件发生困难,乙方如约进场后发生误工,不能按时开工或无法连续施工;甲方事先无通知或虽有通知但连续时间过长(如一天以上)的停水、停电、停气、断路;甲方拖延稳蔽工程、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或竣工工程的交验和接管,以及其他因甲方责任造成的人员停窝工、机械停滞、大型机械二次进出场的交验和接管,以及其他因甲方责任造成的人员停窝工、机械停滞、大型机械二次进出场等。

(6)因甲方要求提前工期,采取停此保彼、集中力量突击重点工程的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即由于赶上需要增加大量人力、机械配备和手段用料等而发生的抢工技术措施费和抢工奖励,以及由于停缓其他工程的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7)工程尚未竣工及交工,甲方即要求或擅自提前动用所造成的损失。

(8)超出费用定额囊括范围的季节性施工增加费。

例如,因甲方要求或工期所限,雨季抢挖淤泥发生基础超深加厚;冬季抢挖冻土发生人工机械降效;冬季必保项目混凝土工程掺高效化学附加剂;冬季焊接作业赶工设防风措施;电热法施工措施;大型暖棚或大面积覆盖防寒保温材料、越冬工程的防冻措施;大型防雨棚、防洪沟、临时挡土墙等。

(9)甲方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乙方代为检验,或按甲方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验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损失。

(10)甲方供应的材料、构件、设备不符合设计、施工与定额规定的用途、性能、质量、品种、规格和价格,造成超预算单价、超定额损耗以及需要更换产品(延误工期)或进行矫正、加工、改制、更换、代用时所发生的损失和质差、量差、价差等费用。

例如,受潮水泥经技术处理后降级使用(于某些工程次要部位)而发生的倒运、加工和鉴定费,申请模板料实供门窗料、申请低标号水泥实供高标号水泥等而发生的价差;实供钢材断面规格超过误差极限(每米、每平方米的实际单位重量大于理论单位重量)、实供木材出材率低于规定标准等而发生的量差;甲方供料价差(含甲方供料按预算价结算时其明细规格的预算单价与综合取定的预算单价之间的价差);甲方委托或同意购买议价材料或对材料品种规格进行调剂兑换而发生的价差、垫付指标差及中间环节费用等。

(11)因甲方所供材料亏方亏吨,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

(1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地点堆放而发生的倒运费用(含倒运损耗),或甲方供货到现场,由乙方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及机械台班费。

(13)甲方供应的设备需由乙方配合参与开箱检查或对部分零部件进行修配加工的费用。

(14)配合甲方进行单机负荷、联动负荷、联动无负荷试车所发生的人工、辅助材料和机械台班等费用。

(15)甲方委托进行的地上地下施工障碍物的拆迁与现场“五通一平”的费用。

包括竖向土石方的平衡调配、现场临时水电道路的主干线、临时水塔水井泵房、自备水泵抽水、自备发电机发电、自设变压器安拆,以及因甲方不能就近提供水源而造成施工用水的场外运输等费用。

(16)甲方委托的承包内容以外的其他(零星、无定额或作业难度较大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例如,测量标准桩的远距离引测、原有结构设施及线路的拆除和恢复、委托设计、委托工艺加工、借工、车输机械设备租赁,以及材料设备代采购、代运输、代保管等费用。

(17)符合合同规定的合理化建议节约额的分成奖励。

(18)因甲方拖欠工程款(备料款、价差款、进度款等)所发生的贷款利息损失;因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应予索付的违约金和赔偿款,以及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预算外费用。

3由于施工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索赔

(1)因场地狭窄或按甲方指定地点取土弃土,堆置材料而发生的多次倒运或超运距费用。

(2)因场地狭窄,甲方不能就地提供砂浆、混凝土、钢筋铁件、预制构件、金属构件等成品半成品的制作场所,以致场内运输超过定额规定距离(150m)时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

 

(3)在邻近原有结构、设施、线路处施工,或跨越障碍施工时所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例如,新旧基础相邻时土方边坡的支护加固;框架基础大开挖、混凝土基础拆模后土方机械在基础群中迂回行驶进行回填辗压时的降效损失;吊车跨越基础、沟坑、围墙、道路、电缆、设备等障碍作业时所采取的加固保护措施,或对原有线路设施进行移位改道的临时处理等。

(4)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健等费用。

例如,在有毒、污染、噪声、水下、封闭、暗室、冷冻、高温等恶劣环境中的生产作业等。

4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和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索赔

(1)政策允许按实调价的材料(例如钢材、木材、水泥、玻璃、马赛克、有色金属、金属的门窗、暖气片、阀门、电缆、成套及装饰灯具等),当地采购的一般只按实调整预算价中的供应价。

(2)经甲方确认,必须在异地采购的材料(例如本地无货或货源不理想,以及设计或甲方指定的外埠厂家定点采购的产品),除按实调整供应价外,尚应按实调整运杂费。

5由于定额和预算不能包括的其他意外因素而产生的索赔

(1)井点法降水、大型土方排水、流砂砾砂层排水、软土淤泥流砂溶洞等软弱地基的技术处理等费用。

(2)定额缺项的某些施工难度极大,零星小量,只能按实际发生计算消耗及其费用的项目。

例如,部分建筑修缮、建筑小品和艺术装饰等。

(3)土石方的实际类别、挖深、运距、施工方法与预算的口径时所发生的量差、价差等(可在办理实物量签证后列入补充预算和竣工结算中计价取费)。

(4)自然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高差所形成的土石方的量差、价差等(可在办理实物量签证后列入补充预算和竣工结算中计价取费)。

(5)大型机械按合理需要的实际进出场台数和安拆台次(可在办理实物量签证后列入补充预算和竣工结算中计价取费)。

(6)运距超过25km时的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

(7)重型构件和设备运输吊装的场内专用道路及场外沿途道路桥涵的临时加固维护费用。

(8)因工程需要而发生的非自有特殊机械、专用机具设施的租赁费以及超限构件和设备的运输安装费(含中间环节增加的费用)。

(9)由于非乙方原因致使施工人员、物资、车辆绕道通行而造成降效和延误工期等损失。

(10)现场施工生产耗用水电的实际价差。

即水电供应单位按表计数的实际收费单价与定额预算单价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工程索赔的依据

工程索赔的依据是索赔工作成败的关键,有了完整的资料,索赔工作才能进行。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基础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是很重要的,应分类、分时间进行保管。

具体资料内容如下:

(一)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的口头指示包括建筑师、工程师和工地代表等的指示

每次甲方有关人员来工地的口头指示和谈话以及与工程有关的事项都需作记录,并将记录内容以书面信件形式及时送交甲方。

如有不符之处,甲方应以书面回信,七天以内不回信则表示同意。

(二)施工变更通知单

将每张工程施工变更通知单的执行情况作好记录。

照片和文字应同时保存妥当,便于今后取用。

(三)来往文件和信件

有关工程的来信文件和信件必须分类编号,按时间先后顺序编排,保存妥当。

(四)会议记录

每次甲乙双方在施工现场召开的会议(包括甲方与分包的会议)都需记录,会后由甲方或乙方(香港作法是甲方整理、建筑师签字印发,不经乙方会签,乙方有不同意见可以写信)整理签字印发。

如果记录不符之处,可以书面提出更正。

会议记录可用追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某些事情的责任,提醒乙方及早发现和注意问题。

(五)施工日志(备忘录)

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或工程付款的所有事项均须记录存档。

(六)工程验收记录(或验收单)

由甲方驻工地工程师或工地代表签字归档。

(七)工人和干部出勤记录表

每日编表填写。

由乙方工地主管签字报送甲方。

(八)材料、设备进场报表

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及时将其数量、金额等数据送交甲方驻工地代表,在月末收取工程价款(又称工程进度款)时,应同时收取到场材和设备价款。

(九)工程施工进度表

开工前和施工中修改的工程进度表和有关的信件应同时保存,便于以后解决工程延误时间问题。

(十)工程照片

所有工程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妥善保管。

(十一)补充和增加的图纸

凡是甲方发来的施工图纸资料等,均应盖上收到图纸资料等的日期印章。

以上所列的资料,均为事后施工索赔提供依据,乙方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至于某项资料如何应用和整理,根据具体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节索赔报告的内容

索赔报告是乙方提交的要求甲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和(或)延长工期的重要文件。

在索赔解决的整个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索赔报告的内容

1标题。

索赔报告的标题应该能够简要准确地概括索赔的中心内容。

2事件叙述。

主要包括:

事件发生的时间、工程部位、发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乙方当时采取的防止事件扩大的措施,事件持续时间,乙方已经向甲方报告的次数及日期,最终结束影响的时间,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主要人员办理的有关事项等。

3索赔的理由。

明确指出依据合同条款××条,协议××条,××会谈纪要,证明自方具有合理合法的索赔资格。

4经济支出和费用计算。

应指明计算依据及计算资料的合理性。

如合同中已规定的计算原则,甲方代表已经认可的计算资料。

除必须明确计算结果的汇总额(天)外,应在正文后附上详细的计算过程和证明材料,以及平常很少用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规性文件复印件,作为对正文的补充和支持。

5附注及本报告时间。

当编写索赔报告人员对某些问题的处理或计算具有商讨性质时,表示有商量余地,应在附注中写明。

本报告时间也不可忽视,因为合同条件中明规定了索赔提出的时间限制,如若不注明提出日期或所注日期超出规定,对索赔的处理会带来新的麻烦。

二、编写索赔报告应注意的问题

索赔报告一般是在综合索赔或比较复杂的单项索赔解决中才显示其重要性。

正因如此,编写报告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事实叙述要准确,不应有主观随意性。

2用词要明确,不能用“大概”、“大约”“可能”等模棱两可的词。

3选用合同规定不能断章取义。

牵强附会。

4不宜夸大事实。

5编写完后应认真审查,避免错误。

在索赔报告中,无论是基础数据使用的错误,还是计算过程中的错误,除了错误本身以外,还会降低整个索赔报告的可信度。

第四节经济签证

经济签证是国内60年代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部分做法。

凡是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合同预算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必须事先向甲方办理经济签证(签认),明确甲乙双方所承担经济关系和责任,以免事过境迁,发生补签和结算的困难。

一、经济签证的范围

经济签证分预算内费用和预算外费用两大部分。

预算外费用即是上面所说的施工索赔范围。

两者区分如下:

(一)预算内费用

1技术变更的增减费用

无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受权部门签发的技术变更核定单,各单位合同预算部门应及时会同施工技术部门人员根据核定单计算其增减费用,按单位工程编制增减预算,各方签证后,向建设单位办理经济结算。

2材料数量不足或不符合要求

凡因供应的材料数量不足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材料部门提出,经技术部门决定后填写材料代用单,经建设单位签章后,分送有关单位,预算部门分单位工程编制增减预算向建设单位办理经济结算。

3大型临时工程费用

大型临时工程修建费用有两种方式:

一是按系数包干(包干的内容在合同中明确);二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临建工程项目编制的预算。

但在包干系数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没有包括的项目及费用,经建设单位同意均要办理签证手续。

4返修、加固和拆除工程费用

施工中因设计等原因对工程需进行返修、加固和拆除,其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除可编制预算外,对无规定单位时双方可商定编制或用估工估料办法,也可按实际办理现场签证处理。

由于施工单位责任,发生质量事故而进行返修、加固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向建设单位签证。

5技术措施费用

凡施工中采取预算定额内没有包括的技术措施和超越一般施工条件特殊措施而发生的技术措施费,经建设单位同意者,以及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发生的赶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事先应与建设单位办好经济签证手续。

6季节性施工增加费用

冬季施工增加费,一般冬季施工按规定办理,但有特殊要求而冬季施工费用不能包括者,应事先向建设单位办理经济签证手续或提出预算包干。

雨季施工费用,雨水排出一般已包括在间接费用定额内。

因工程需要而搭设的大型防雨棚和大型排洪沟,应事先向建设单位办理签证。

土方工程施工与土建不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

7夜间施工增加费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施工规范要求连续施工,发生夜间施工增加费,即施工照明设施费、电费、降低工效和夜餐补贴等,事先向建设单位办理签证或提出预算包干。

8交叉施工干扰增加费

由于几家施工发生平行立体交叉作业,影响工效,采取措施等增加费用,应事先办理或根据现场发生向建设单位签证。

9其他

凡属建设单位责任造成的又未包括在上述“预算内”的项目及费用,均须及时办理经济手续,以免事后结算困难。

例如由于设计不周而发生的基础加深,降水费用和土石方超运距运输等。

(二)预算外费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