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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doc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切实贯彻“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新体制,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工作的“三点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有效促进我公司生产健康、稳步、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

二、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公司经理负责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对安全生产实行综合治理。

三、公司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1、第一领导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管理直接责任,其他领导负综合治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对全部门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职能科室和管理人员负管理监督责任,驾驶员和其他生产工作者负直接责任。

2、公司副经理对经理负责,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和各部门、职能科室、项目经理部及各施工队、场对分管副经理负责,各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场的安全员对公司安全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及施工队、场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各施工小组长对施工队长、场长和施工队、场的安全员负责。

3、严格执行分级管理,同时实行群众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纲要

一、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头等大事。

因此本公司安全管理是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为基础的,以部门及岗位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和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为标准的,以专群结合、全面安全监控为基本手段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系统管理工程。

二、实施安全生产系统管理工程的指导思想是:

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强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及损失,促进本公司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科室、基层单位和所有职工。

第三章安全机构设置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公司本部及下属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防火)领导小组,并设立兼职安全员,公司设立专职机构,负责管理全公司综合性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事务。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经理、副经理工会主席、相关部门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下属工程项目部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三、公司根据生产发展需要,按国家规定比例配备若干名思想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文化、技术知识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项目部根据生产需要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地规定单位各级领导和各类业务人员在生产业务活动中应负的同任,这是公司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本单位中最基本的一项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定了单位的中级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关科室等各职能部门直至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以便各司其职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抓好安全生产,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全公司在制订生产计划的同时,制订安全措施计划,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由于从制度上明确了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从而避免了安全工作无人管的现象,同时也增强了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企业法》是企业的综合法规,其中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做了如下规定:

1、第5条规定:

“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2、第41条规定:

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第49条规定:

职工“有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

”;“女职工有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权利。

4、第52条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同意或者否定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

5、第63条规定:

“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因工作过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较大损失的;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玩忽职守,使企业财产、国家和人民得益受重大损失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岗位

一、公司分管安全领导,代表公司的经营集体直接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安委会的会议,协调全公司各部门共同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安全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全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分管领导和上级安管部门负责。

组织实施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活动,指导、监督、检查下属工程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下属工程项目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代表全公司直接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上级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共同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工作。

四、各下属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或专职岗位)对本单位分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活动,指导、监督、检查下属各工种施工单位、班组的安全管理和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五、各工种施工单位、班组安全员,对本单位负责人和上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监控职责。

六、本公司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岗位)在其所属范围内具有安全管理的职能权威,当其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时,有权采取包括立即停止生产等一切必要的措施强制整改,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生产,并向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汇报。

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

各级安全部门应广泛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令、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及技术竞赛活动,定期组织安全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及年审,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查处所属单位的安全事故,做到“四不放过”(对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

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预防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八、确立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凡各级劳模、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推荐过程都必须有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审核。

第六章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

国务院1963年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和其他有关的劳动保护法规中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了明确的规定:

企业领导(厂长、经理)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的(或总的责任),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要管理安全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公司各级领导和干部职责,都应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安全工作。

各级领导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生产工作的每个具体环节中去。

安全职能部门和专职安全干部应当做好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参谋,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各个方面的管理工作,其它职能部门应对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队长、班组长应抓好全队、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领导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全队和班组中应经常检查工人遵章守纪,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纠正、制止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职工应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防护用品,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试及安排,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

对因人为因素造成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原则确定责任。

(一)因设计上缺陷和错误引起的,由设计者负责。

(二)因采购质量控制不严引起的,由采购者负责。

(三)因施工及检验的错误和缺陷引起的,由施工、检验者负责。

(四)未按规定修理所造成的,由修理工负责。

(五)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分配和批准投产使用而擅自使用造成的事故,由决定使用人负责。

(六)因调度使用机械不当而造成的,由调度员负责。

(七)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瞎指挥引起的,由指挥者负责。

(八)违章作业由违章者本人负责。

(九)无章可循或操作人员未经学习培训的,由指派者负责。

(一十)随意拆除,更换安全装置而造成事故的由拆除或更换者负责。

(一十一)对已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部门能解决而未解决或无力解决而不上报,因而造成事故的,由该部门主管领导负责。

(一十二)本部门无力解决且已呈报公司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的公司领导负责。

第七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划分

凡强令操作者违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在无章可循情况下作业的指挥均属违章指挥,内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不及时传达贯彻;对下级反映的安全问题不及时批示、答复、处理或汇报,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二、对上级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传达贯彻;对公司布置的安全工作不及时研究布置,影响了政策精神的及时贯彻落实和公司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的行为。

三、对布置的安全工作不检查、不督促造成工作落实的行为。

四、对下级呈报的有关安全生的请示不按规定时间和规定要求批复,或对反映的安全隐患,有能力解决而不及时整改或无力解决也不及时汇报的行为。

五、对劳动纪律松驰、生产管理混乱,工作现场脏、乱、差熟视无睹,听之任之,不积极组织治理,以及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不制止、不处理的行为。

六、对新进单位、复工和调换工种的人员、对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未按照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进行教育的行为。

七、多工种、多层次、多部门临时性联合作业未明确现场指挥员和安全员;未制定安全措施;危险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规定执行的行为。

八、为了完成生产任务故意怂恿或使其违章的行为。

九、对安全技术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通知的设备和工具或已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仍擅自指挥继续作业和使用的行为。

十、在工作环境不断深入或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的行为。

十一、设备设施检修不把安全防护装置列为检查内容的行为。

十二、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物种设备不按规定购置、安装和使用,或在使用中没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在安全防护装置缺损的情况下,仍安排生产任务的行为。

十三、指派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种的人员继续上岗作业的行为。

十四、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不听从指挥、个人自作主张的操作行为均属违章作业,具本包括以下内容:

1、在生产过程中不按规定穿戴,或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和裸胸、赤脚、露背的行为,以及在高速运转的机床或机器设备上戴手套、戒指操作的行为。

2、在操作时违反劳动纪律,打逗、脱岗、睡觉、定神不集中或从事与本职工工作无关活动的行为。

3、发现设备和安全装置有故障而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或作检查时不切断电源或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行为。

4、未经领导批准动用非本人操作的工具,设备的行为。

5、不按工艺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设备,或突击完成任务设备超负荷运转的行为。

6、无证上特种作业岗位操作,或有证但与作业不符合的行为;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填写值班写值班和报表,不认真做好交接的行为。

7、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中规定的安全措施,不服从领导正确指挥或对领导违章指挥不拒绝的行为。

8、违反其他安全法规造成事故的行为。

不按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标准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八章各级机构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工作职责

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具体工作。

2、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和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3、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制订单位内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提请职代会讨论审议。

4、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和安全检查工作会议,总结、宣传、推广公司安全先进经验,督促整改事故(不安全)隐患。

5、经常倾听、采纳干部职工为改进和提高安全工作提出的合理意见。

6、听取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7、审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党支部安全工作职责

1、组织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法规和批示精神,并监督行政领导认真执行落实安全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

2、安全工作列为职工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并及时向行政领导反馈。

3、在考察选拔干部时,把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成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配合行政领导把好安全生产的用人关。

4、会同行政领导做好重大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处理。

5、参与全公司重大安全措施、安全活动的研究决策,组织和支持开展各项安活动。

6、支持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三、工会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条例、法令、法规,宣传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

2、在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

3、监督行政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各部门及时了解生产情况,真正做到安全工作的民主监督。

4、搞好职工的医疗卫生,劳逸结合和女工的保护工作

5、经常中工代表对全公司各下属部门安全设施及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安委会提交书面汇兑意见,监督有害职能部门对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6、及时召开职代会,认真审议行政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及公司有关安全生的重要规章制度。

7、按全国总工会颁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要求”,组织有效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

四、团支部安全工作职责

1、紧密结合公司党、政、工加强对团员青年安全工作教育,遵章守纪教育,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根据青年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青年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和技术练兵活动,提高青年的安全操作水平。

3、对团员青年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袭,敢于同违法乱纪、歪风邪气以及不良倾向作斗争。

4、及时了解广大团员青年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不断提高青年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协助安全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经理室安全工作职责

1、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在本单位内认真贯彻执行,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

3、在制订和组织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订和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措施经费。

4、审批本公司制订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5、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研究和分析事故的原因,做好“四不放过”工作,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上级审批,对上级的处理决定负责落实。

6、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7、经常组织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不断开展安全技术的科研工作,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现代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督促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六、总师办安全工作职责

1、在安排工程任务的同时,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

2、定期召开工程会议,对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分析,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及时解决处理。

3、合理安排工程计划,考虑机械设备、技术力量和劳动力等因素,防止设备、人员超负荷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

4、组织人员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检查督促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等情况,坚决制止。

5、工程技术资料存放必须做到安全可靠,档案柜保持清洁,经常检查防盗、防潮、防蛀等安全措施。

七、综合部安全工作职责

领导行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的安全工作,对上述两科室的安全工作负总责任。

八、行政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1、在分析、制订起草公司年、季、月度工作计划、总结的同时,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

2、协助单位领导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各部门之间、科室之间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

3、保证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的处理、打印、分发的及时性。

4、协助制订单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完善统一各部门安全生产的考核依据和有关台帐,及时收集安全信息和资料。

5、管理好有关资料及文书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单位印章。

九、组织人事科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安委会的有关指示精神,并做好宣传报导工作。

2、按《劳动法》做好中工的有关劳动保护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4、督促检查职工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的教育。

5、做好有关档案、资料、报表的保管工作。

6、协助安全科、工会做好单位内保,调解民事纠纷,处理、接待来信来方工作。

7、对新录用和换岗的人员,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分别进行三级教育和上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应明确的实习期。

8、合理调度安排劳动力,对患有禁忌症和伤残人员,不得安排其不能胜任的工作,干部参加 劳动时,原则上不得安排特种作业岗位。

9、高效、晋升、奖励和对职工进行例行考核时应把安全生产作为生要依据和内容。

10、严格执行安全奖罚制度,对职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11、在对工作岗位定员时,要征求安全部门意见,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12、在对工作岗位定员时,要征求安全部门意见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13、具体负责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止工伤事故的意见措施。

14、加强职工的文化、技术以及规章制度等教育,综合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十、安全机械设备科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规章制度。

2、建立和健全安全组织,督促各基层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确保安全组织的落实。

3、负责制订年度和长远安全技术计划和措施。

4、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竞赛。

5、制订考核单位安全管理目标,提名推荐安全生产先进代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和表彰先进事迹。

6、编制新职工上岗前的教育培训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职工不得超前上岗。

7、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意见及行政处分建议,做好对事故责任人的教育和处理工作。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机械设备和车辆责令禁止使用。

8、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单位具体实际,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的各项原始记录、台帐和统计报表,并及时如实上报。

9、强化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教育及证照管理工作,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10、负责公司重大技术改革项目及基本建设的安全、消防验收工作。

11、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生产现场安全大检查,制订各类安全检查表,经常深入现场,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车整改,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13、监督安全经费的提取,负责提出安全经费的使用意见。

14、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建立健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各类操作规程,建立各类基础台帐。

15、建立各类设备的技术档案,并负责制定各项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及实施方案。

配备新增机械设备时,要配备好相形技术操作人员,严禁无证及不熟悉人员操作。

16、负责对机械、电器、仪表、设备的管理,使其处于安全完好状态,熟悉单位内所有机械设备的性能,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

17、对拌和机、筑路机械等主要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审查和核定主要设备的修理保养计划以及实施情况,对各项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修复,并按考核实绩对设备负责人提出奖惩意见。

18、对各项设备的修理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19、增添和改造设备时,负责对设备结构、性能、质量技术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并向使用单位提供有关安全操作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数据。

20、对各种机电设备的接地接零和防雷装置的合理性负责,定期进行检测并保留检测记录,确保安全可靠。

21、协同安全部门一起研究有关安全生产、安全设施的技术革新,提出安全技改措施,在安全技术上把好关。

22、定期组织机械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养,提高安全操作的可靠性。

23、参加机损事故和机械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技术角度对事故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

同时要做到“四不放过”。

十一、财务审计部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法规,增加安全意识,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视实际情况对安全奖励基金和安全设施经费作出专项安排,并负责监督该项经费的落实使用。

2、参与制订、修改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条例奖惩,确保可行性并监督执行。

3、对安委会决定的计划外安全整改费用,应尽力保证到闰,并监督实施。

4、按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管好各种票据和现金,防止遗失和失窃。

5、按规定对下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和办法。

十二、工程管理部安全工作职责

领导材料科和的安全工作,协助公司安全机械设备科统计分析全公司安全事故原因,改进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材料科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做好劳保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

3、负责对采购、保管、发放等人员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防火安全工作。

4、经常对各施工队的物料堆放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道路畅通和施工安全。

5、严格执行对危险品的管理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

十四、经营开发部安全工作职责

在工程项目投标时,制定安全保证措施,编制安全工作预算。

十五、工程计划统计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1、新的建设项目(包括引进项目)要认真做到劳动安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保证安全生产。

2、在工程项目设计时,首先要考虑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各项工程的设计,布局力求规范化、标准化。

3、在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规程、规范操作,对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工程应坚决予以返工。

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指挥、检查和监督,施工结束,要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4、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工程要优先安排,并经常深入施工工地检查安全质量,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纠正解决。

5、广泛听取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无事故。

十六、质监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1、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建立中级质量监督体系。

2、严格监督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和规格,监督班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

3、按照规范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方法和验收评定标准,正确进行自检和实测实量,填报各项检查表格,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返工意见。

4、提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范措施,提出制订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建议。

5、对工程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项目经理部安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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