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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设备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二〇一一年六月

 

 

招标公告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格式

第二卷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

第三卷投标文件

第四卷评标办法

 

招标公告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对安检机配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向社会邀请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安护部2011年投资项目安检机配件采购;

2、采购单位: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3、设备数量:

第一包:

X光机图形工作站5套

第二包:

X光机端接平台7套

4、交货地点: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5、交货时间:

2011年9月30日前;

6、调试安装完成时间:

2011年10月31日前

7、招标范围:

上述数量的安检设备配件供货,安装、调试及保修服务,具体需求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货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合法运作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以上;

2、第二包供货商需有专业生产不锈钢制品资质或代理商。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网站下载()

2、招标文件下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挂号邮寄或快递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1年7月13日15:

00时。

3、地点: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综合办公楼207室;邮编:

311207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投标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邮编: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3日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以下投标须知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带★号条款(但不限于此)均涉及废标条件。

1、项目说明

1.1本项目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2011年度投资计划中X光机配件更新采购项目。

1.2上述项目按照《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备(材料)供货单位。

投标人可以选择两个标项中的一个或两个报价。

2、资金来源

采购单位的资金通过企业自筹获得,并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3、投标人合格条件

*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单位合格条件:

3.2.1供货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合法运作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以上;

3.2.2第二包供货商需有专业生产不锈钢制品资质或代理商。

4、合同的货物及服务

4.1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货物和辅助服务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支付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4.2本条款所说的“货物”系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主要的元部件装配成的货物,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在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系指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买方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中已阐明所需货物、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卷货物需要和技术要求

第二卷投标文件

第三卷评标办法

6.2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6.3招标文件仅作为本项目招标使用。

7、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邮编地址以书面(信件/或电报/或传真,下同)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内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其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报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8.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根据第16款的规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说明

*9.1.1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包”是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应按包投标并报价,否则投标人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封面注明:

(1)第一包:

X光机图形工作站

(2)第二包:

X光机端接平台

(3)第一包:

X光机图形工作站+第二包:

X光机端接平台

9.1.2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若其中有其他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

9.1.3度量衡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4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9.2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第10和11款填写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

(2)按第12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3)按第13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10、投标函格式

10.1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函及其适用的投标报价表、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证明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

10.2投标人应根据不同的“包”分别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

11、投标价格

1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相应的投标报价表、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上填写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11.2投标价格表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货物价格(货到施工现场价格,含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服务费、税费、保险费及政策性风险等所有费用),分项报价详见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12、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12.1根据第9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2.3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若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产品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

12.4投标人应分别填写和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

13、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3.1根据第9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拟供合同项下货物和辅助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和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一份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包括使货物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特定时间内正常和连续工作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特殊工具的价格和供货来源信息。

13.3为说明第13.2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范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该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

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应相当于或优胜于技术规范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14、投标保证金

15、投标预备会

15.1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与招标人交流。

15.2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人将统一以传真形式作出解答。

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解答和拒绝解答的权利。

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不得以招标人发出答疑文件时间不满足法定时间要求为由提出质疑或投诉。

否则,由此引起的答疑文件、补遗文件和其它相关信息无法收到,投标单位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内。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及“答复”为书面往来。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对于同意此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可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4款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3按第8款规定,如投标截止日期被推迟,则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17、投标文件的一般要求

17.1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正本、五份副本的投标文件,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将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17.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

18.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中,然后再密封包装一层,即二层包封。

内、外包封上应写明招标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在“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加盖投标人章。

外层密封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章或密封章。

18.2如果外包封未按第18.1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9.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前递交。

19.2根据第10款规定,招标人可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根据第19款规定,招标人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消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21.3根据第21.1款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

否则招标人将按第14.7

(1)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六、评标

2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3.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会由招标人根据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组成。

2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废标:

23.2.1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印鉴的;

23.2.2投标文件中有加行、涂抹或改写未有签署投标文件人签字的;

23.2.3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3.2.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3.2.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开标后,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若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大写金额与数字不符,以大写为准;文字与图表不符,以文字为准。

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审定,其投标将被废除。

24.2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或就有关问题与投标人进行磋商。

提出的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评标标准

25.1评标标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

26、保密程序

26.1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6.2除第24款规定外,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投标人不得就有关投标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联系。

★26.3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七、定标和授予合同

27、28、定标

28.1中标的标准

(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报价合理;

(4)保证质量、保证交付使用期,提供最佳安装、售后服务。

28.2对未中标人,招标人不做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授予合同的准则

29.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中标人。

30、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30.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1、中标通知

31.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1.2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成立。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与买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向招标单位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全部设备到货后,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32.2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

33、其他

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二章合同格式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2011年资产投资项目

——X光机配件采购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2011—安护—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帐号:

开户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相关产品采购事宜,在互利、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价格:

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原产地及厂商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小计:

 

 

 

 

 

安装调试及运保

技术服务费

 

工厂培训

 

安装调试费

 

运保费

 

 

小计:

 

 

合计:

 

本报价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交货价,含车价、运输费、包装费、途中保险费、押运费、装卸费、加固费等所有费用。

甲方不再额外承担任何费用。

二、交货日期和地点:

1、交货日期: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产品连同相关技术资料或产品说明一并交付甲方。

2、交货地点: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

三、运输及保险

1、乙方负责将全部合同货物运送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指定地点,并承担一切费用及风险。

2、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但必须确保运输方式适合货物特性及质量要求。

3、包装:

符合产品性质及质量要求的原厂包装,完好无破损。

4.设备到货后,由于甲方原因不能立即安装,则由甲方负责仓储,由于甲方仓储原因造成设备水浸、雨淋或遗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验收

1.乙方供应的全部产品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规范,并进行出厂前的质量检验和试验,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

检验和试验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合同产品的出厂检验不能替代货物交付时甲方的检验,亦不得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责任。

3.甲方应当在乙方交付产品后3日内进行到货验收。

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甲方要求,甲方应在验收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质量异议之日起5日内做出答复或与甲方协商处理,或在30日内直接按甲方要求进行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在上述质量异议期及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期间,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但须妥善保管已运抵的货物,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4.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期限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期限做出答复或负责处理的,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培训

1.乙方负责对用户进行现场使用操作培训。

六、安装、调试

1.乙方在甲方到货验收完毕后5日内,负责完成为甲方现场设备安装、调试,确保产品正常运行。

2.安装调试完成日期:

2011年月日前。

3.乙方在安装调试前应先行与配套设备的生产厂家联系协调,以保证设备顺利投入生产。

4.甲方应于乙方到货前,在X射线安检设备安装位置处完成提供设备电源、地面装修等进场条件的准备工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其责任不在乙方,工期按实际情况相应顺延。

5.双方代表应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签署安装验收报告,但此证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以及售后服务责任。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其所供应的产品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或因质量瑕疵而导致的安全隐患。

2.乙方应为设备提供24个月的免费保修期(含工时费和零部件费),时间为安装调试完成,并能正常投入生产,双方在安装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之日起算。

3.保修期内由于非甲方原因发生的故障或损坏,乙方免费提供维修和备件直至设备性能、状态等达到正常标准,可以正常安全使用为止。

4.保修期结束的10天前,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和维护,并由甲方验收认可。

5.乙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维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赶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并连续进行维修,直到设备恢复正常。

6.保修期满后,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承接本合同项下产品设备的终身维修保养业务,并且保证在零件及维修费用方面给予甲方同等条件下的最大优惠价格。

7.在设备正常使用年限内,免费提供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软件程序的加载、灌装、升级及更新。

八、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根据合同的要求对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初步验收,在试运行一个月后组织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

九、违约责任:

1、如设备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且无法与乙方协商通过换货或降价解决,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如因产品质量或安装问题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除发生不可抗力或由甲方书面同意变更交付期限,若乙方迟延交付本合同项下产品,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每延期一天收取合同款的【】作为违约金。

该违约金在甲方付款时予以扣除。

若乙方实际交货日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除发生不可抗拒原因外,若甲方迟延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款的【】作为违约金,由甲方在下一次付款时一并缴纳。

若实际付款日期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及时维修的义务,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6、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否则作为违约,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事由,并取得相关主管机关书面证明。

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双方可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如不可抗力延续达【】日,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释及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经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本合同内容由双方共同确认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卷

货物需求、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

 

一、总则

本规格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为此次招标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等有关条款,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招标人不接受只对部分招标内容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各章节条款的内容和顺序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

(主要性能指标必须填入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招标文件中的任何偏差必须列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响应表,任何不按此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承担被拒绝接受的风险。

中标后投标人在合同谈判中的任何偏差都不得超越已被买方确认的条款。

如有更好的特性请在投标书中予以补充,以便更准确的反映投标方的产品质量和性能。

投标人应提供成熟的、已被广泛使用合格的产品和配置,买方不接受为此次投标单独设计、配置的产品。

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所投标货物的产品样本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测试报告,如投标文件性能参数与样本及测试报告有矛盾,以后者为准。

如果没有特别的申明,投标人所投一切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1现场条件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能在现场经受下列条件,卖方在选择设备时,必须把这些条件考虑进去。

1.2安装位置

本X光机配件安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的X光机上。

1.3气候条件

室外温度-10℃~40℃

室内温度15℃~30℃

相对湿度最大为45%

1.4供电参数

电压:

AC220V;

频率:

50Hz±1%。

1.5地震设防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规定的7度地震烈度设防区设防。

1.6工作制度

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运营作业。

1.7主要招标货物材料表

为保证系统的完整性,该项目需要而本招标文件未列入的材料和配套件由投标人一并提供,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第一包:

X光机图形工作站5套

第二包:

X光机端接平台7套

*注:

买方保留在签约时对货物规格及数量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1.9供货要求

本招标项目为中标人向招标人负责的交钥匙工程,中标商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将签约设备运抵杭州萧山国际机场,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最终用户使用。

中途一切设备保管、运输、保险等全部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交货地点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二 技术标准和规范

2.1说明

2.1.1本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条文。

2.1.2投标人采用其它标准和规范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是采用何种标准,并应保证货物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质量,同时由买方认可。

2.1.3若规范和合同中没有标准时,将执行中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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