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中学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3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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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中学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315
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及
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宿舍管理,明确岗位责任,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本办法经校委会批准后自颁布之日其执行。
一、岗位职责
1、宿舍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食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领导下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2、宿舍管理员应服从宿管办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接受宿管办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寒暑假、五一、国庆等假期补课期间、上级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应按照宿管办安排来具体执行)
3、宿舍管理员应按时参加宿管办例会,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集体活动(含培训、文体活动、党员活动、捐款活动等),上交各种表册、资料(含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宿管办配合学校办公室进行考勤,并执行学校的相关制度。
4、新学年开学(第一学期)宿舍管理员应按照宿管办制定的宿舍分配方案安排学生入住,并在一周之内完成住宿生的核对和住宿生考勤表的登记。
一周之内班级内部可允许住宿生调整,管理员应及时订正住宿生考勤表;一周之后所有宿舍及及住宿生调整(含新入住学生、调换宿舍、退宿等)必须有宿管办或分管校领导出具的证明,否则必须勒令学生搬回原宿舍并按违纪进行登记通报,拒不搬回的应向宿管办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及时汇报。
5、除新学年开学(第一学期)宿管办统一安排宿舍之外,此后所有新入住学生必须凭宿管办统一出具的《入宿证明》(有公章或分管校领导签字)方可安排其入住,无证明应拒绝其入住(如时间太晚可向班主任确认后临时性安排其入住,但要求其第二天必须办理入住手续),管理员不得擅自安排学生入住。
6、宿舍管理员对于无住宿卡学生(包括新入住未办卡学生及丢卡学生)或者住宿卡信息错误学生应进行登记,其及时(一天内)办理新住宿卡,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要求其提供临时证明(班主任出具,分管校领导签字)。
对于不能及时办理住宿卡又不能提供临时证明的应按照违纪进行登记,并及时向班主任通报。
7、宿舍管理员分值白班和值晚班,轮换值班,并按时交接班(早晨交接班夏季为9:
05,冬季为9:
35,周末、假期等特殊情况交接班时间另行具体规定)。
值班表各宿舍楼宿管自行确定,每周五将下周值班安排情况报宿管办,周内可临时性调班顶班(1天之内),长期调班顶班(1天以上)需报告宿管办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以落实管理责任。
8、管理员交接班内容应包括学生违纪、公物、公共区卫生等。
对于没有来的及处置的特殊情况例如严重违纪、重大安全隐患、因病滞留学生等值晚班管理员要做出特别说明,由值白班管理员负责完成后续工作;值白班管理员确认完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值晚班管理员方可离开。
其中值晚班管理员对公共区卫生如果未打扫或打扫不干净值白班宿管可拒绝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否则签字后由值白班管理员负责。
如值白班管理员未按时前来交接班,值晚班管理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待落实责任后经允许方可离开,否则值晚班管理员按脱岗论处。
9、值晚班管理员每天早晨(冬季8:
00,夏季7:
30)按时开灯,打开宿舍大门,并督促本宿舍楼学生按时起床。
最迟应于早自习前10分钟(冬季9:
20,夏季8:
55)将楼内学生清空,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将学生滞留在宿舍楼内。
10、值晚班管理员早晨负责组织打扫宿舍楼内的楼梯、过道等公共区卫生。
11、值白班管理员应按照《管理员一日工作常规》所规定的时间按时打开,不得擅自变更时间,以免影响学生正常的生活和休息秩序。
12、管理员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临时性外出需向宿管办口头说明时间,经允许后离开并按时返回。
因事因病需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1天以内向宿管办负责人请假,2-3天向分管校领导请假,3天以上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请假。
请假必须有请假条,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交回宿管办备案,并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有关规定,计入个人考勤记录。
13、值白班管理员在早晨、下午和晚自习上课前锁门前必须从顶楼开始,逐楼层逐宿舍(包括卫生间)进行检查,一是确保无学生滞留在宿舍,不得将学生锁在宿舍楼内。
二是检查安全状况,包括学生宿舍是否有火灾隐患,水龙头是否关闭,学生宿舍门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关闭,纱窗是否关闭等,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公物破坏、资源浪费。
周末或放假前,更要特别注意执行此项规定。
14、管理员值班期间(包括早晨起床后、中午下午放学、下晚自习至锁门前)应守好宿舍大门,对外出人员密切关注,对可疑人员(陌生人、未穿校服学生)应进行盘查,以防止非住宿生或其他人员进入本宿舍楼。
属于住宿生应检查住宿卡后方可进入(需注意非本楼住宿生亦不得随意允许其进入),非住校生不得进入宿舍(找住校生应找人带话喊下来),家长可请入值班室,经住校生本人确认后在值班室接待或陪同进入宿舍,并做好记录。
15、值白班管理员早晨交接班后和中午学生上课后应锁好宿舍大门,然后逐宿舍检查宿舍卫生和公物,不能遗漏,并认真做好记录,检查结束后将结果报到宿管办。
每天中午下午各检查报告1次,检查结果正常也需要报告。
(对于未打扫宿舍或者多次卫生不合格的宿舍应配合宿管办及时通知班主任,采取通知学生停课打扫等必要措施)宿管办应做好记录工作,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并及时进行统计和公示。
16、值白班管理值班期间尤其是放学期间不得拉上值班室窗帘(含楼道内的),值晚班管理员值班期间不得拉上值班室窗帘(含楼道内的)、不得关灯,均不得睡觉,否则按睡岗处理。
每栋宿舍楼累计睡岗发现三次撤掉窗帘和床。
17、下晚自习后值晚班管理员应按照宿舍楼内部分工,一人负责关注进出人员,并监督班主任和宿舍舍长如实填写查宿记录。
一人在楼道进行巡视,对大喊大叫、打口哨、推搡、追逐撵打、破坏公物等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和登记(晚自习回到宿舍后学生可以一般性说话,但不得故意大声喊叫,破坏宿舍秩序)。
18、查宿时间一到(夏季12:
00,冬季11:
30),管理员必须按时锁门,开始查宿。
查宿必须由管理员带队并负主要责任,协管员(由自管会成员担任)起协助作用,绝不允许由学生完全负责查宿。
查宿应逐宿舍逐人进行,不能遗漏。
同时应仔细核对住宿卡尤其是照片,确保不出现冒名顶替的现象。
查宿完成后应按时熄灯(夏季为00:
30,冬季00:
00),此后按照宿舍楼内部分工一人负责开门登记迟到学生,对于未按时回宿舍的住校生要在半小时内进行二次检查,如仍未返回应及时(熄灯后半小时之内)向班主任或家长落实未回宿舍学生,并进行登记(迟到学生,班主任关机或电话打不通按违纪计入班级考核);一人在楼道内进行巡视,对于各种违纪行为需视情节轻重进行口头警告或者进行登记。
待一人电话确认未回宿舍学生完成后两人共同负责此后的宿舍内夜间巡视。
19、值晚班管理员执行宿舍内夜间巡视在熄灯后1小时之内(夏季1:
30,冬季1:
00)应进行不间断巡视。
此后可轮流进行,但应确保1小时至少1次。
在此期间不得擅自脱岗,不得睡觉。
巡视期间可携带凳子和手电筒,有异常情况通过宿舍门头窗进行探查,确认清楚后敲门进入,进行登记处理。
无异常情况不得擅自敲学生宿舍门(尤其是不能使劲砸门),不得高声喊叫,发现学生违纪学生不开门可进行登记,待第二天早晨进行确认,并按严重违纪进行处理,以免影响学生休息。
20、值晚班管理员值班期间如遇到学生生病或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应及时询问病情,如病情严重需向班主任或家长通报,由班主任接其就医。
如班主任无法接,则由管理员送学生去医院就医,待家长到医院后向其详细介绍情况后方可返回宿舍。
病情严重的应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向宿管办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进行汇报,并采取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必要措施,不得瞒报、迟报,以免延误救治。
21、管理员在值班期间如遇到火灾或者地震等灾害事故时,立即按照启动应急预案,一人立即向宿管办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进行汇报,并采取拨打110、119、120等必要措施,不得瞒报、迟报;另一人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到宿舍楼外空地上,不得先于学生离开宿舍楼。
22、管理员应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为学生排忧解难,对于学生的求助或者问题要耐心答复,给予热情帮助;对于来访的家长要热情接待,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答复,妥善解决。
管理员不能答复或者解决的应及时向宿管办负责人汇报,由其进行处理,不得推诿或冷言冷语。
23、管理员应妥善处理学生在宿舍中的偶发事件,一般矛盾进行调节,使其化解矛盾。
重大问题应与班主任及时取得联系,协同解决,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不得放任矛盾的激化,以防止出现更为严重的后果。
24、值白班管理员对于白天未锁门的宿舍应按照违纪进行登记,待学生放学返回宿舍后进行提醒,对于不听提醒的应及时通报班主任。
25、宿舍如发生失窃事件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认真查处,积极追寻失物,不得瞒报。
26、要加大宿舍楼安全检查及防范力度,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物品、其他危险品(仿真枪、弹弓等)带入宿舍,禁止学生在宿舍点蜡烛,使用大功率电器,私自接拉电线,将机动车驶入校园,一经发现要予以制止或没收,并按违纪进行登记通报,以防止出现伤害事故。
27、宿舍管理员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之内)应对宿舍楼内各宿舍公物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要求舍长在公物检查清单上签字确认。
学期末放假前或毕业班毕业前(具体时间由宿管办通知)再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对于出现公物遗失或损坏的应要求宿舍舍长签字确认,落实责任人,配合宿管办做好索赔和维护工作。
28、宿舍管理员值班期间出现的公物损坏现象(包括学生报告的)应及时发现,属于学生故意损坏的应落实责任人,进行登记,及时报告宿管办,配合宿管办做好赔偿和修复工作。
属于正常损坏的也应及时报告宿管办,并配合宿管办做修复工作。
如因管理员疏忽大意、脱岗导致公物被学生故意损坏,不能落实责任人的由管理员负责赔偿或修复。
29、宿舍管理员值班期间不得在宿舍区公共场所吸烟(尤其是当着学生的面吸烟),不得喝酒,不得赌博。
应按照值周表打扫好值班室卫生,整理好床铺和个人物品,保持整洁。
30、宿舍管理员值班期间衣着应得体,不得穿高跟鞋、吊带背心、短裤、短裙等不符合身份的服装,不佩戴首饰。
31、宿舍管理员管理学生中应注意态度方法,尊重少数民族师生的民族风俗,使用文明语言,不得挖苦讽刺、辱骂、体罚学生。
应尊重学生隐私,未经学生允许,不得翻看学生的私人物品,不得搜身。
没收学生违纪物品应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或据为己有。
32、宿舍管理员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通过学校来进行协调处理,不得出现吵架、打架等过激行为。
二、管理考核办法
1、考核办法
(1)宿舍管理员考核由宿管办配合学校其他处室共同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部分。
其中德配合德育处进行,能、勤、绩配合学校办公室进行。
(2)考核中的勤包括值班出勤、宿管办例会、学校集体活动等;德包括工作作风和教师行为规范等;能和绩根据管理工作表现来确定。
其中日常工作检查占70%,领导宿管评价20%,学生家长评价占10%。
(3)考核分月考核、学期末考核(包括管理员个人考核和宿舍楼考核两块)、年终考核三种方式,前两种方式由宿管办根据日常工作考核检查来确定,年终考核由学校办公室最终完成,并计入个人档案。
(4)月考核1次不合格由宿管办或分管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执行相应的处罚,月考核两次不合格将在宿管办例会进行通报批评,进行公开处理,并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
(5)学期末考核管理员个人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其中优秀不超过宿舍管理员总数的10%,评为优秀的管理员将直接推荐为校先进和县先进候选人;评为不合格的上报校委会进行备案,并给予一学期学习提高期,如仍不合格离开宿舍管理员岗位。
(6)学期末宿舍楼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其中评为优秀的宿舍楼发放奖金300—400元,由该宿舍楼学期末考核优秀的管理员平均分配;评为不合格的宿舍楼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楼全部管理员本学期的评先评优资格。
2、考核细则
(1)宿舍管理员值班期间卫生、公物、纪律、安全各占工作量的25%;基础工资按高级职称每日120元,中级职称每日80元,其他每日50元计算;平均考核分每天为0.1分,每月3分,每学期为12分;对宿舍管理员的考核以上述标准为基础,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的工资和考核分。
(2)宿舍管理员不服从宿管办工作安排,影响宿舍正常管理秩序,从造成影响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并上报校委会严肃处理。
(3)宿舍管理员值班时间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2元,扣考核分0.025分,每学期迟到早退达到5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4)宿舍管理员值班期间超过20分钟未在岗视之为脱岗,超过1小时视之为矿工半天,超过4小时视之为矿工1天。
根据《博湖中学考勤制度》规定,脱岗或睡岗每次扣20元,扣考核分0.05分;旷工者高级职称扣每日120元,中级职称每日扣80元,其他每日扣50元,扣考核分0.1分。
每学期累计有1天以上旷工行为的管理员个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其他管理员为脱岗或旷工者进行包庇不及时向宿管办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的每发现一次扣20元,扣考核分0.05分,并取消包庇者及本宿舍楼全体管理员的评优评先资格。
(5)凡请事假者须由本人事先写出申请,按照请假程序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开。
事假期满请假人须到批准处销假,不按时销假以旷工论处。
宿舍管理员每月事假两天之内每天扣工资5元,扣考核分0.025分;超过2天者每天扣工资10元,扣考核分0.05分。
每学期事假超过3天,取消评优资格。
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25天,超过天数按70%计发工资。
经学校同意进修、考试、函授等按公假对待,但将扣出勤考核分。
(6)凡请病假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请假程序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开。
病假期满请假人须到批准处销假,不按时销假以旷工论处。
一天以上的,须出具医院证明。
每学期病假10天以内每天扣工资5元,扣考核分0.025分。
每学期病假超过5天,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
每学期累计病假10天以上的,每天扣除工资10元,每天扣考核分0.025分。
(住院者提供住院证明,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7)宿舍管理员参加宿管办例会、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集体活动(含党员活动),考勤和处罚参照值班期间的标准来执行。
(8)宿舍管理员未经允许长期调班顶班,扣除每日的纪律工资和相应的考核分。
(9)宿舍管理员不按照宿舍分配方案安排宿舍,擅自调整宿舍,学生私自入住,自行调整宿舍管理员未及时发现制止,扣除当日的纪律工资及考核分。
(10)宿舍管理员值班期间不认真盘查进出人员,导致外来人员混入宿舍,每发现1次扣除当日的安全工资和相应的考核分。
(11)宿舍管理员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打架、爬窗户、火灾、夜不归宿、盗窃事件、严重公物损坏等)扣除当日的纪律安全工资和相应的考核分;出现重大安全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失)除扣除责任人当日全部基础工资和相应的考核分外,将追究其相应的违纪和法律责任;每学期累计出现2次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责任人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出现4次以上安全事故取消该宿舍楼全部管理员的评先评优资格;
(12)值晚班管理员早晨宿舍公共区卫生未打扫或打扫不合格,值白班管理员不认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扣除当日的卫生工资及相应的考核分。
(13)宿舍管理员未认真清理滞留学生,将学生锁在宿舍楼内,扣除当日的纪律工资及相应的考核分。
(11)宿舍管理员未认真落实公物检查,不及时检修和报修公物,导致出现公物损坏及能源浪费,影响学生使用,扣除当日的公物工资及相应的考核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管理员负责维修及赔偿。
(12)值晚班管理员值班期间不认真查宿,不执行巡查规定,睡岗,不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登记,扣除当日纪律工资及相应的考核分。
(13)宿舍出现重大违纪、安全事故及规定的需要向宿管办负责人及分管副校长及时报告的事项而不及时报告的,扣除责任人当日的纪律工资及相应的考核分,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14)宿舍出现学生急病管理员应按规定执行,擅自让学生自行去医院扣除当日的安全工资及相应的考核分,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15)宿舍管理员值班期间在宿舍区公共场所吸烟(尤其是当着学生的面吸烟),喝酒,赌博者扣除当日全部工资及相应的考核分。
(16)宿舍管理员违反仪容仪表规定或者值班室卫生较差的扣除当日的卫生工资及相应的考核分。
(17)宿舍管理员在管理学生中挖苦讽刺、辱骂、体罚学生,未经学生允许,翻看学生的私人物品,搜身,将没收学生违纪物品丢失、损坏或据为己有的扣除当日的纪律工资及相应的考核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18)宿舍管理员出现吵架扣除当日的纪律工资及相应的考核分。
在学生面前吵架或者出现打架等过激行为扣除当日全部工资及相应的考核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19)对于宿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旷工、打架、赌博、醉酒、辱骂体罚学生等严重行为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20)被学校领导值周期间检查通报批评的扣除责任人当日的纪律工资及相应考核分;在上级领导检查期间被通报批评的扣除让日全部工资及考核分;被家长或学生投诉查证落实的扣除当日纪律工资及相应的考核分。
每学期个人及宿舍楼累计被校领导通报批评或家长学生投诉两次以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被上级领导检查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
(21)考核细则中未提及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其他规定进行处理。
(22)宿舍管理员个人考核优秀及宿舍楼考核优秀根据考核分高低及学校分配的优秀人数比例最后具体确定。
(23)寒暑假及节假日补课期间值班补助标准由学校确定,宿管办执行。
管理员考核执行本办法,特殊情况由宿管办另行安排。
三、其他规定
本办法中所提到的宿舍管理员值班时间以《博湖中学宿舍管理员一日工作常规》及宿管办工作安排为准,考勤制度及扣除工资标准以《博湖中学考勤制度》为准。
本制度相关条款如与学校相关制度相违背及本制度未规定的执行学校其他有关制度,触犯法律的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
博湖中学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