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实训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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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实训方案
民法学实验实训方案
一、民法的地位和作用
民法是法律事务专业的主干课程,也是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
《民法》重点阐述了民法理论和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是一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理论为主实训为辅的课程。
二、教学目的和总体要求
教学目的:
通过民法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民法学的相关知识,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债权法律制度、继承法律制度、人身权法律制度、代理法律制度等能够运用上述基本理论分析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民事问题,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重点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民法学》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目的是:
1.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现行的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
2.着力培养学习者运用所学的民法理论和知识的能力。
3.指导学生能够运用所学民法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提升他们思辨和动手能力。
4.及时了解学生对民法教学的评价,倾听学生的心声,接受同学们良好的建议和诚恳的批评,在教学进行中可以向同学们进行问卷调查,以改进我们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4.拓展学生视野,进行学术交流,提升理论水平。
教学的总体要求:
民法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一般安排课内实训,培养学生理解与应用的能力,教师可以在课堂实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使学生将所学民法知识运用于现实工作、生活之中,强化学生学法、用法能力培养与形成。
本课程的培训目标是培养学生从事民事活动所必需的民事法律运用能力及相关技能。
根据这一目标,本课程实训教学的基本思路是,根据职业能力需要设置培训内容和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开发实践教学资源,创造条件使教学过程与职业情境相融合,实行教、学、做相结合,精讲多练,边讲边练,让学生学以致用。
《民法学》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要求是:
1.实践教学中教师认真选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例,使之贴近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趣味性。
2.教师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指导和总结,例如在教师均要事先向学生讲明意图,提出具体要求,并在事后进行总结评比。
3.教师在授课前事先准备与授课内容吻合的案例,将理论传授与案例分析、归纳、总结相结合,由学生通过所学习的民事法律知识来分析,再又任课教师进行点评,逐步培养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4.完成实训总结和报告。
第一部分:
民法导论部分
实验实训项目
(一):
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民法的性质(4个课时)
实训要求:
1.正确识别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法的性质;
2.正确分析民事责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实训目的:
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特征及其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
实训案情设计
王某住一商住楼的二层,一层是街道办事处的房产,街道办事处将其作为退休工人的棋牌室,老人们天天在棋牌室打麻将,王某和孩子常在深夜被楼下的洗牌声惊醒,无法入睡,王某多次找办事处协商,要求其关闭棋牌室或限制晚上打麻将的时间,办事处则认为,打麻将是一项正常的娱乐活动,有益于老人的身心健康,拒绝了王某的要求。
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限制打麻将时间。
问:
王某的请求能否支持
实训设计:
本案涉及到了哪些民事法律了关系?
这些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
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本案涉及了哪些民事权利?
民事责任?
结合民事法律关系指出其中所包含的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是什么
第二部分:
民事主体部分
实验实训项目
(一):
民事合伙主体及其相关法律问题(6个课时)
实训要求:
1.正确认定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定性
2.确立合伙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实训目的:
了解和掌握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及其所涉纠纷的处理
实训案情设计:
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
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
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
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
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并说明原因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实训设计:
本案涉及到了哪些民事主体?
这些民事主体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应如何认定?
这些民事主体的责、权、利是什么?
他们之间的纠纷处理涉及哪些法律法条?
最后根据要求整理出相关问题参考答案。
实验实训项目
(二)自然人民事主体的特点(2课时)
实训案情设计1
小敏现年11岁,10岁那年其父母因车祸双亡,留给小敏10万元存款。
当时小敏的姑姑在外地工作,而舅舅则在本地,于是经决定由舅舅担任其监护人。
小敏舅舅是个个体户,为做服装生意动用了小敏的5万元存款,但后来生意却赔了。
此时,一向关心小敏的姑姑业已调回本地工作,闻知此事,姑姑大为恼火,请求法院变更监护人。
而舅舅则辩解道,动钱是为了让钱增值,而投资在任何时候都是有风险的,故不存在监护不当问题。
思考思路:
本案涉及的主体有哪些?
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何?
请结合所学民法理论对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予以分析。
实验实训项目(三))法人民事主体及其相关法律问题(2个课时)
实训要求:
1.正确认定法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定性
2.确立法人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实训目的:
了解和掌握法人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及其所涉纠纷的处理
实训案情设计
甲街道办事处经所在地某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基金会,开展存贷款业务,吸收了200万元存款。
2003年7月,甲与乙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基金会向乙发放贷款200万元,用丙中学所属50亩划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年利率为15%,借期两年。
丙中学向甲交付土地使用证后,基金会即按约定向乙公司发放了贷款。
借期届满后,乙公司仅向基金会偿还了20万元利息。
甲聘请律师索债,律师查明以下事实:
乙公司贷款200万元用于与丙联营制售数学仪器,联营类型为合同联营;乙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注册资金为300万元,股东王某占股份90%,但实际出资仅为100万元,股东谭某占股份10%,王某无个人财产,但和其妻共同开办了丁公司,王某占股份80%,丁公司开发商品房一栋,尚未出售和抵押。
实训设计:
本案涉及的民事主体有哪些?
其性质如何?
主体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否与其行为能力相匹配?
第三部分:
民事行为部分
实验实训项目
(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4个课时)
实训要求:
1.正确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的构成有效条件
2.熟悉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特征
实训目的:
分析判断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
实训案情设计
甲乙夫妻二人因生活需要,决定出卖共有的一幅画。
后甲到外埠与其朋友谈及出售该画之事,便由朋友介绍将该画卖给公民丙,于5月6日达成协议后,先付价款半数,其余价款交画后全部付请。
甲回家后,始知其妻乙于4月8日已将该画卖给公民丁,先付价款1/3,余款约定于5月31日全部付请,且丁已将该画取走。
到期乙要求丁给付未交的价款,丁以该画有水渍(经查确有水渍)和不慎遗失为理由,要求降低价金,分期付款。
同时,丙见甲久不交画,也向甲请求履行合同,甲以该画已买给丁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甲、乙、丙、丁之间为此发生纠纷,告到法院,请求处理。
在诉讼进行中,法院发现该画在公民戊处(戊系从丁手中买来)。
于是,甲、乙、丙、丁都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
实训设计:
这些案例涉及到了哪些法律了关系和法律主体?
这些主体的行为应如何认识?
甲与丙之间订立的合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为什么?
乙与丁之间订立的合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为什么?
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最后根据要求整理出相关问题参考答案。
第四部分:
代理部分
实验实训项目:
代理的相关规定(2个课时)
实训要求:
熟悉代理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
正确分析违法代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实训目的:
运用代理知识理论分析实际问题。
实训案情设计
某贫困山区14岁中学生陈英的作文“我想上学”在全国获奖,北京某大学教授王林深受感动,写信给陈英表示愿意资助陈英读完高中,陈英回信表示接受并致感谢。
王林随即将5000元钱汇给陈英。
收到钱后,陈英的母亲谢惠贞认为这笔钱应用来帮助更困难的孩子,决定把钱转捐给当地希望小学,并写信将此一决定告知王林教授。
王林教授回信表示赞同,并向谢惠贞致以崇高的敬意。
实训设计:
请运用所学民法对本案进行理论分析。
这个案例涉及到了哪些法律了关系和法律主体?
这些主体的行为应如何认识?
最后根据要求整理出相关问题参考答案
第五部分:
诉讼时效部分
实验实训项目:
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2个课时)
实训要求:
熟悉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
实训目的:
运用诉讼时效知识理论分析实际问题。
实训案情设计
赵某将自己的摩托车租给孙某。
双方商定,租期一年,自1986年6月15日至1987年6月15日止。
孙每月向赵支付租金200元,租金必须于每月15日前付清。
孙一开始预付4个月租金800元。
4个月后,孙未按协定交付租金。
1987年2月,孙某将摩托交还赵某,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还一、二个月交纳的后四个月的租金。
1989年初,赵听到法院宣传广播,宣讲《民法通则》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赵某当日向法院起诉。
实训设计:
请运用所学民法对本案进行理论分析。
赵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维护?
为什么最后根据要求整理出相关问题参考答案
第六部分:
物权部分
实验实训项目:
物权的基本理论体系和相关规定(4个课时)
实训要求:
熟悉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重点掌握所有权的基本理论:
实训目的:
运用物权知识理论分析实际问题。
实训案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
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
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请回答 1.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吗?
谁应否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2.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确认该房屋为谁所有?
实训设计:
请运用所学民法对这些案进行理论分析。
涉及那些物权理论,最后根据要求整理出相关问题参考答案
第七部分:
债权部分
实验实训项目:
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4个课时)
实训要求:
熟悉债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掌握债权的发生根据及消灭依据
实训目的:
运用债权知识理论分析实际问题。
实训案情设计1
李某于1998年2月借刘某人民币6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李有面包车一辆,价值人民币7万元,李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财产。
1998年年底,刘要求李还债时发现李已将面包车赠与郭某,并未郭某办理了汽车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请回答以下问题:
1.因为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所以它是无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一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刘能否请求法院撤销李、郭之间的汽车赠与关系,为什么?
3.如果李没有汽车,也无其他财产,李的父亲1998年底死亡,留有汽车一辆,价值60万元。
李的父亲有四个儿子(李某排行老四),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继承人,李某在其父亲死亡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刘能否请求法院撤销李某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为什么?
4.假如李父生前李有遗嘱,,内容是:
“老朽有儿子四人,但无一人从政,愿将汽车一辆在死后遗赠给XX县政府,条件是华源县政府为四儿子,李某安排一个管理企业的镇长职务。
”以此遗赠,XX县政府能否得到该辆汽车,为什么?
5.如果李母尚在,李父立下遗嘱,内容时其死后汽车由小儿子李某继承。
李父死亡后,李母与其他三个儿子和李某就该遗嘱的效力发生争议。
该遗嘱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为什么?
6.如果李父2月8日立下遗嘱,内容是其死亡后由好友甲某继承,贾某得知后非常感激,引起心脏病发作,当日死亡。
半年后李父死亡,在李父死亡后的第4个月,贾某的女儿向李氏兄弟要求交付汽车,李氏四兄弟不给,贾某之女称如果得不到汽车,她将起诉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李氏四兄弟级不情愿的将汽车交给了她。
后李氏四兄弟通过对我国继承法的学习,以其父死亡4个月后贾某之女才主动接受遗赠为由,要求返还汽车,贾某之女以李氏四兄弟当时可以以已超过2个月为由不给她汽车,但由于李氏四兄弟不懂法,所以给了汽车,法律上的法谚是“不能以法律之不知”作为届时,所以李氏四兄弟给了汽车以后也不能反悔。
李氏四兄弟能否要求返还汽车,为什么?
实训案情设计2
1996年11月19日,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东方工贸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
双方约定:
工商银行某支行借给东方工贸公司3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6年11月20日至1997年5月20日,利率按月息千分之九点二四计算。
同时,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新型建材公司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合同规定,由新型建材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承担一般担保责任。
两份合同签订后,工商银行某支行履行了出借300万元的义务,可到期后,东方工贸公司却未能如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为此,工商银行某支行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借款方东方工贸公司还本付息。
1998年5月18日经人民法院调解,工商银行某支行、东方工贸公司达成了于1998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的协议。
之后,因东方工贸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工商银行某支行便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
可是,此时东方工贸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在此情况下,工商银行某支行请求新型建材公司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问:
(1)新型建材公司的担保是一种什么样的担保方式?
(2)新型建材公司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思考思路:
请运用所学民法对本案进行理论分析。
结合合同法、担保法、债权法对本案进行理论分析最后根据要求整理出相关问题参考答案
第八部分:
合同部分
实验实训项目:
合同的相关规定(8个课时)
实训要求:
熟悉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掌握不同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实训目的:
运用合同知识理论分析实际问题。
提高理论与实际的基本结合
实训案情设计实训案情设计1
甲向乙租赁了一批马,租赁期限3年,租金每匹每年200元。
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设在租赁期间内,马1被雷劈死,该损失由谁承担?
为什么?
2、设在租赁期间内,马2踢伤丙,丙为此花去医药费200元,该费用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3、设在租赁期间内,马3生下小马驹一头,该小马驹归谁所有?
为什么?
4、设在租赁期间内,甲将马4出质于善意第三人丁。
甲是否有权出质该马4?
丁能否取得马4的质权?
为什么?
5、设在租赁期间内,甲将马5出卖于善意第三人戊,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为什么?
6、设在租赁期间内,甲将马6抵押于善意第三人己,甲是否有权抵押该马6?
己能否取得马6的抵押权?
为什么?
7、设在租赁期间内,乙将马7卖与庚,庚要求甲交还马7,该请求应否支持?
为什么?
8、设在租赁期间内,乙将马8抵押于善意第三人辛,辛能否取得抵押权?
若辛取得抵押权且行使抵押权,其对承租人甲的承租权有何影响?
为什么?
9、设在租赁期间内,马9因生病,甲为此花去50元费用。
该费用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10、设在租赁期间内,甲发现马10有隐藏的疾病,无法使用。
其享有哪些权利救济手段?
为什么?
11、设在租赁期间内,甲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相应租金,出租人乙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其请求应否支持?
为什么?
第九部分:
侵权责任部分
实验实训项目:
侵权责任相关规定(2个课时)
实训要求:
熟悉的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注意各种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
实训目的:
运用侵权知识理论分析实际问题。
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实训案情设计
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
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人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
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
实训设计:
请结合所学侵权责任理论分析本案,如何划分侵权责任。
最后根据要求整理出相关问题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