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包工包料不验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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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包工包料不验收
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做到相互协调配合以便顺利完成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及承包内容:
3.1承包方式:
包工包辅材固定总价合同,主材、设备甲供。
主辅材的划分以2001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为准。
3.2承包内容:
3.2.11#地块商业部分地下三层至地上五层的商业部分①自动喷淋系统②自动报警系统③消火栓系统④防火封堵(地下负一层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及自备发电机的消防设施)及消防联动系统(附施工图)⑤一层至五层消防弱电全部明敷设,⑥消防电所有桥架安装⑦整个消防系统联动调试⑧全部施工工程的消防资料整编、归档;
3.2.21#地块商业部分整体消防安装工程(防火门、防火卷帘、预留预埋工作及室外工程内容不在承包范围)。
4、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及方式:
(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费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每平米计算,该价格为包死价。
本工程面积暂定为为**万平米,具体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
本工程审定后的造价为:
*****万元。
小写(****元)
(2)以上造价为包死价,不受任何外在变化因素影响而调整。
(3)施工图(西安市消防局审批通过批准的优化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交底。
(4)其他费用
①、配合费、水电费及垂直运输费共计**万元:
直接由甲方在第二次付款中扣除。
②、负责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脚手架、临时设施、正常施工所发生的建筑二次修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总包方协商解决;
③工程类资料由乙方整编,完成后交总包方负责汇总、资料整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及档案馆备案要求(乙方的资料交接手续,甲方必须是监交人,有书面三方签字盖章的移交清单),移交清单做为乙方单位的结算依据。
④安全管理:
乙方交五万元安全管理押金给总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总包单位管理要求执行,总包单位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工程竣工后,无安全责任,总包单位退还押金。
第二条:
工程合同文件。
1、文件包括本合同、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包括施工图)、往来函件、开竣工报告、预(结)算书、验收记录、变更、签证、工程商务技术资料等。
2、合同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或有矛盾的,以最新文件资料为准。
第三条:
工程价款
1、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及返还:
合同签订生效**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
商业开业前,裙楼消防分部验收,取得消防局分部验收合格意见书,同意商业开业,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十层施工完成后,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
2、付款方式:
乙方按照西安市地税局关于跨区涉税项目管理办法,在工程所在地未央区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且开具合格税票,作为结算依据。
(1)该工程无预付款。
(2)本工程实行按月付款,施工开始后第二个月十号之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必须完成工程总量的**以上);第三个月十号之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必须完成工程总量的**以上);工程完工调试合格,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后十天内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80%。
(3)工程竣工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资料整编完毕交总包无误后十天内支付总造价的**。
备案、结算审计后次月**日前付至审定工程价款的**。
(4)质量保证金:
预留工程结算审定总价的5%。
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后15日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尾款(无息)。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施工所需主材及设备乙方应提前一个月提供主材设备技术指标、规格、数量。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用量及型号进行采购,施工结算时,甲方按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量,超出部分按照采购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施工用材料、设备由甲方运至现场后,乙方负责保管。
3、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相应质量标准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否则甲方代表拒绝验收,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场外并重新采购,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消防单位对材料的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于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验收,如不能按时到场验收,乙方可自验后使用,事后经检查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更换,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任命为驻施工现场的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沟通;
2、乙方任命为驻施工现场的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沟通;
3、乙方工地代表应以书面形式给对方确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施工工地代表。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和施工现场施工的总体管理及协调;
(2)在开工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会审图纸和进行设计交底,并将完整的施工图纸陆套交给乙方。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商业消防设计优化(分别参照江苏省大型商业消防设计规范和万达广场的消防设计),优化后与甲方商议提交设计院,设计院通过后可实行优化方案;
(2)按图纸优化方案等资料及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甲方意见编制施工进度图、施工组织设计;
(3)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4)乙方负责协调办理前期图纸报审,后期竣工验收等工作。
(5)乙方负责所施工项目调试和消防验收,对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无条件整改,直至消防验收合格。
(6)乙方负责消防资料的整编及备案工作。
(7)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采取控制和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做好成品和相邻物品的保护(如房屋结构、各种管线等);
(8)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按期交验;
(6)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对建材、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该工程的报验事宜,并提供该工程的全套资料和竣工图纸,对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按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要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10)对本工程按规定(约定)进行保修;
(11)负责工程的交验,包括工程使用电子产品的效验、检验等
(12)乙方应配合各专业、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并不计取任何费用。
(13)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总包施工单位的管理。
第八条:
工期、工程进度
1、本合同所述工程施工总工期为75个日历天。
应变更、意见修改而实际影响工期的,由要求修改工期一方提出报告,经合同另一方审核签证后作为工期增减的依据。
2、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为2011年9月20日,开工时由甲方向乙方签发开工令(或开工通知),如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裙楼竣工日期:
依据甲方预定开业时间提前竣工。
竣工日期为2011年12月4日。
4、整体项目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如总工期、开工日期有变更,竣工日期随之相应提前或顺延
5、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经验收通过为竣工,以该递交竣工验收日期为竣工日期。
6、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约定或甲方指令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开工日前5天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5天内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或7天内不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7、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确认并加盖印章,工期相应顺延。
(1)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超过8个小时,不增加费用,只做工期顺延;
(2)不在乙方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未能完成和阻碍乙方工程施工,不计费用,只做工期顺延;
(3)不可抗力情况(依国家有关规定)。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提供以上情况发生的相应证明,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可视为工期顺延已经被确认。
第九条:
工程质量
1、本合同所述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为:
合格。
2、质量及质量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统一规范的,采用地方或专业的标准规范;验收执行国家统一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等有关部门标准和规定。
3、质量的控制:
(1)乙方的质量控制:
乙方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配备专业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
乙方应编制质量控制方案并交甲方监督执行。
(2)甲方的质量控制---检查和返工。
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质量的监督是甲方对乙方整体工作监督的一部分(监督见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和甲方的装修意见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甲方的检查检验提供方便。
经检查,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返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质量标准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给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有关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如需要中间验收,可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认为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达不到约定要求,乙方在整改或返工后重新通知甲方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约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同意,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3)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工期可根据甲方要求延期限相应顺延,甲方未能按以上提出延期要求,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结果。
5、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参加验收或不论是否已经验收通过,在确有理由的情况下,甲方均可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耽误时间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并负责返工或承担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6、竣工验收。
(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乙方先自行验收,自行验收合格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0天,向甲方提交符合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竣工资料验收(包括如施工图、竣工图、材料设备合格证、中间验收记录等)和竣工验收报告各4份。
并通过备案。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15日内以通知甲方甲方提请并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5日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通过/要求整改)。
(3)未出具保留意见的验收通过,则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如提出整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返工,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竣工日期为经过整改、返工合格后验收通过的日期。
(4)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A、质量符合规定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
B、完成全部工程的内容。
C、有完整的工程经济技术资料。
D、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材质证明齐全,完整的检测报告。
E、乙方向甲方签发消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7、工程质量的认证。
工程质量(包括局部和整体)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现行规范验收标准评定(但必须以有关部门评定的标准例外),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认定有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时,除非一方放弃,可提请西安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裁决,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保修。
(1)乙方应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2年(保修范围:
所有施工项目)。
(2)保修期从消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保修期所发生维修,该维修项目从维修完成之日起另行计算保修期。
(3)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人员进行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和没留保修金,由乙方支付。
因乙方以外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处理。
9、其它。
本合同签订一周内乙方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与甲方审批,该施工组织设计是本协议的有效组织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安全生产及卫生防护
1、乙方进场施工前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做好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防护;因乙方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乙方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和预防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护与施工现场或出入口有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4、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卫生整洁工作;
5、乙方应对以完工验收的成品做好保护工作;
6、乙方应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如因现场或其他原因需要修改设计须经甲方批准;
7、乙方应严格遵守一级防火规范。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由于本合同所涉及工程,涉及报验手续,由甲方按有关法规进行报验,在施工过程中:
1、对乙方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乙方施工是否符合有关质量、安全生产规范,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工程质量要求,是否按照计划施工,能否确保工期,是否合理使用资金和材料,审核乙方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方案等;甲方的监督不视做甲方对上述款项承担责任。
2、如乙方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改正。
第十二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下列情况出现,否则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施工连续: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节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非上述情况,乙方单方面停止施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应付甲方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所产生的各种损失,同时甲方视工期拖延将有权不通过诉讼终止解除合同(有权另行发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付乙方合同价款3‰的费用。
2、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应负责整改,确实无法整改致使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消防无法验收合格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保险
乙方应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第三方需要的全部保险,并支付费用。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双方的联系
合同双方的联系均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面签署的文件、传真、信函。
地址为合同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2、本合同未约定部分,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本合同于年月日定于西安。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