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殡葬管理所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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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殡葬管理所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五莲县殡葬管理所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WL-ZFCG2018-207

 

招标人:

五莲县殡葬管理所

代理机构: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〇一八年七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26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29

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37

第六章资料清单-----------------------------------------------39

第七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0

第八章政府采购政策---------------------------------55

第一章招标公告

五莲县殡葬管理所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

五莲县殡葬管理所

地址:

五莲县罗山路159号

电话:

0633-5213258

采购代理机构: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五莲县富强路66号

联系方式:

0633-2258617

二、采购项目名称:

五莲县殡葬管理所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WL-ZFCG2018-207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

不锈钢尾气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1套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须为尾气处理系统专业生产制造商,有殡葬协会颁发的二恶英控制检测合格证书;同时具有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尾气处理系统检测报告;

4.供应商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供应商未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在开标会议开始前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60万元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1)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在2018年07月23日至2018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5:

00至17: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五莲县富强路66号(五莲县城东建筑公司院内)

3.方式及售价:

自行领取,售价:

200元/套,售后不退。

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2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二恶英控制检测合格证书原件;

3.3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5、公告期限:

2018年08月23日至2018年07月27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08月14日09:

00至09:

30(北京时间)。

2.地点: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08月14日09:

30(北京时间)。

2.地点: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举行开标会议。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段智永、房克娟

联系方式:

0633-2258617 邮箱:

wlztbduan@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的技术要求等

见附件招标文件项目说明

十、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附1-1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书

XXX人民检察院:

XXX公司因参加XXX(单位)XXX(项目名称、编号)报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XXXX(单位/个人)(近三年)等在年月日至年 月 日间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XXX公司(公章)

备注:

申请查询的单位须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申请,被查询公司(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1-2

申请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所需材料:

 1、 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申请书(包括投标项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2、授权委托书;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五莲县殡葬管理所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内容:

采购火化机不锈钢尾气处理设备1套。

供货安装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日历天)。

采购预算:

60万元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须为尾气处理系统专业生产制造商,有殡葬协会颁发的二恶英控制检测合格证书;同时具有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尾气处理系统检测报告;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开标时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申请查询资料见附件2)。

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注: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2年内担任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董事、监事;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2年内是供应商与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供应商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

6

报价有效期

开标后90日历天

7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1万元整

2)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于2018年8月13日10:

00前(须在此日期及以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打入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五莲支行

开户帐号:

37001717008050002631

联系电话:

0633-2258617

注: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须注明开户名的全称;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如因银行升级、企业上市、换证等特殊原因不能以基本户到账的,必须在开标前由开户银行出具证明并将原件交至代理公司,可以一般户转账;投标人需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合同原件两份(需留存)到代理公司办理,如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友情提示:

银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业务,请提前办理。

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户的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投标单位尽早缴纳!

8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9

付款方式

本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发票、验收报告单支付合同总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设备正常运行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凭质量保证金支付意见书一次性无息付清。

10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2

开标会议程序

1、宣布会议纪律;

2、公布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密封情况检查:

由公证人员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核验结果;

4、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由工作人员对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6、开标会议结束。

13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以上单数

14

中标服务费及公证费

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2、若产生公证费,公证费收费标准为合同金额的1‰,其中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高于20000元的按20000元收取。

由中标人合同签订前到五莲县公证处交纳。

15

评审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五莲县殡葬管理所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五莲县殡葬管理所。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务网)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7.3投标人须在2018年8月13日10:

00前(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1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不得背书转让。

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37001717008050002631

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五莲支行

联系电话:

0633-2258617

7.4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投标人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wlztbduan@)。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章资料清单

第七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wlztbduan@);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解释权

11.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可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投标报价表(投标人须就包中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

12.3.3.1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2-1)

12.3.3.2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附件2-2)

12.3.3.3选配件价格表(格式参考附件2-3)

12.3.3.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格式参考附件3)

12.3.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5)

12.3.6投标人近两年度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人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合同的复印件。

格式参考附件6)

12.3.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7)

12.3.8《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附件13)

12.3.9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9.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9);

12.3.9.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12.3.9.3投标人的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12.3.9.4殡葬协会颁发的二恶英控制检测合格证书;

12.3.9.5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尾气处理系统检测报告;

12.3.9.6五莲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的证明原件;

12.3.9.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应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其中身份证原件可现场提交)。

资质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的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字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其中第12.3.9.1-12.3.9.7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缺一不可,否则作为无效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所有证件须现场一次性出示,不接受二次补充(身份证原件可现场提交)。

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细则》中要求的各类打分的相关原件也应单独装袋提交,没有或者不能提交的不得分。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3.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10)

12.4.3投标货物说明及设备安装施工过程描述

12.4.3.1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货物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中的要求。

投标人应对拟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产品样册、产品检测报告、同类货物的实测数据、图纸、产品实物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提供),内容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等。

投标人还需对设备的供货组织方案、产品施工安装流程进行详细描述,提出切实可行的供货、施工安装方案,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供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12.4.3.2投标人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12.4.3.3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安装和检修所需要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3.4投标人应提供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4服务与承诺:

投标人自行编写,内容包括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的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保修期限及验收后的维修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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