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蚁防治施工工程合同完整常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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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蚁防治施工工程合同完整常用版

 

白蚁防治施工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白蚁防治施工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白蚁防治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白蚁防治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

建筑物地基和楼宇的白蚁防治。

(二)具体工作内容:

1、楼房周围白蚁处理;2、墙外防白蚁沟毒土;3、埋地电缆沟毒土;4、首层、地下室地面墙基毒土;5、楼面墙基处理;6、沉降缝、伸缩缝处理;7、门框、窗框处理;8、室内管道、管沟处理等。

第三条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保治、包验收符合省市白蚁防治要求,包办理《预防白蚁竣工证明书》(下称《证明书》)、《负责防治白蚁卡》(下称《白蚁卡》)等有关手续。

2、结算方法:

工程的建筑面积以工程报建审批面积为准,单价按合同承包单价,经甲方验收确认后进行结算。

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部人员.

第四条工期

配合建筑物土建工程进度同时完成(土建工程完工时间计划为

年月日)。

乙方进场施工的日期为年月日.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应符合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和省白蚁学会主编的《市房屋建筑预防白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使用药物的品质、配比等应符合规程和规范的要求。

土壤和砼处理要求用氯丹(50%乳剂),使用浓度1。

25%、药量5L/m2、30L/m3;木结构处理用CCA—C型(水溶剂),使用浓度4%,使用药量5L/m2、30L/m3。

3、预防白蚁用药必须具备出厂合格书、生产许可证和测试报告,并提供生产厂家联系办法。

(二)验收标准

1、工程按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试行办法》和《市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验收。

2、工程完工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一式五份,待甲方验收后十日内再向甲方提交《证明书》和《白蚁卡》。

第六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按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无论市场情况如何均不作调整)。

本工程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合计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工程实际价格按工程报建审批面积结算。

若本工程分期施工的,则按分期造价及付款方式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同时在甲方取得乙方使用药物之检测书并且所用之药物符合甲方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

%,即人民币元(大写:

)。

2、甲方建筑物工程竣工,同时乙方白蚁防治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及办理完有关手续(含《证明书》、《白蚁卡》等)之日起十日内付至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

).

3、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的%作为保治保证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保治期届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

4、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

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5、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

第七条保治期

1、保治期为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定期每年回访一次;如发现蚁害,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无偿给予处理。

3、在保治期内乙方必须及时进行保治,如知而拖延24小时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防治,一切费用在保治保证金内扣除;如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2、向乙方提供预防白蚁范围的建筑施工图纸一份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一份。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

4、甲方委派作为现场代表,协助乙方共同落实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方案,对工程进度与质量进行监理,办理工程现场验收和签证手续,负责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有关工程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

(二)乙方义务

1、在甲方提供预防白蚁范围的建筑施工图纸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后日内向甲方提供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2、乙方应建立、建全白蚁防治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规范、技术要求和操作程序进行施工,做好自检,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3、乙方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

其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出示白蚁防治的执业资格证书。

4、进入施工现场后,应遵守现场的安全、防火、保卫和有关文明施工规定,不乱改、不损坏现场设施和建筑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5、在涉及工程或与工程有关事情上,乙方都应依照并遵守监理人员的指示。

6、配合土建工程进度完成白蚁预防施工并通过验收。

7、委派为现场代表,与甲方落实白蚁预防工程施工、签证及相关事宜.如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8、乙方开工前,应将施工负责人员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及相关资料。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导致相关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甲方可不支付款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的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并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应按工程造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的白蚁防治工程提供的产品质量、施工的工程质量、售后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承担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进行更换、维修、整改,因此造成逾期的,按逾期通过验收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5、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施工,每漏一项(处)扣减乙方工程造价的%.

6、乙方出现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款第1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寻求救济(例如寻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治期限届满结清余款后终止,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保治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

               联系: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1 管道位置偏移或积水

  1.1 产生原因:

  测量差错,施工走样和意外的避让原有构筑物,在平面上产生位置偏移,立面上产生积水甚至倒坡现象。

  2.2 预防措施:

  

(1)防止测量和施工造成的病害措施主要有:

①施工前要认真按照施工测量规范和规程进行交接桩复测与保护。

②施工放样要结合水文地质条件,按照埋置深度和设计要求以及有关规定放样,且必须进行复测检验其误差符合要求后才能交付施工。

③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样桩进行,沟槽和平基要做好轴线和纵坡测量验收。

  

(2)施工过程中如意外遇到构筑物须避让时,应在适当的位置增设连接井,其间以直线连通,连接井转角应大于135°。

  2 管道渗漏水,闭水试验不合格

  2。

1 产生原因:

  基础不均匀下沉,管材及其接口施工质量差、闭水段端头封堵不严密、井体施工质量差等原因均可产生漏水现象.

  2。

2 防治措施:

  

(1)管道基础条件不良将导致管道和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陷,一般造成局部积水,严重时会出现管道断裂或接口开裂。

预防措施是:

①认真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管道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

当地基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时,应进行换土改良处治,以提高基槽底部的承载力。

②如果槽底土壤被扰动或受水浸泡,应先挖除松软土层后和超挖部分用砂或碎石等稳定性好的材料回填密实。

③地下水位以下开挖土方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抗槽底部排水降水工作,确保干槽开挖,必要时可在槽坑底预留20cm厚土层,待后续工序施工时随挖随封闭。

  

(2)管材质量差,存在裂缝或局部砼松散,抗渗能力差,容量产生漏水.因此要求:

①所用管材要有质量部门提供合格证和力学试验报告等资料.②管材外观质量要求表面平整无松散露骨和蜂窝麻面形象,硬物轻敲管壁其响声清脆悦耳。

③安装前再次逐节检查,对已发现或有质量疑问的应弃之不用或经有效处理后方可使用.

  (3)管接口填料及施工质量差,管道在外力作用下产生破损或接口开裂。

防治措施:

①选用质量良好的接口填料并按试验配合比和合理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②接口缝内要洁净,对水泥类填料接口还要预先湿润,而对油性的则预先干燥后刷冷底子油,再按照施工操作规程认真施工。

  (4)检查井施工质量差,井壁和与其连接管的结合处渗漏,预防措施:

①检查井砌筑砂浆要饱满,勾缝全面不遗漏;抹面前清洁和湿润表面,抹面时及时压光收浆并养护;遇有地下水时,抹面和勾缝应随砌筑及时完成,不可在回填以后再进行内抹面或内勾缝.②与检查井连接的管外表面应先湿润且均匀刷一层水泥原浆,并座浆就位后再做好内外抹面,以防渗漏。

  (5)闭水段封口不密实,又因其在井内而常被忽视,如果采用砌砖墙封堵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①砌堵前应把管口0.5m左右范围内的管内壁清洗干净,涂刷水泥原浆,同时把所用的砖块润湿备用。

②砌堵砂浆标号应不低于M7.5,且具良好的稠度。

③勾缝和抹面用的水泥砂浆标号不低于M15。

管径较大时应内外双面较小时只做外单面勾缝或抹面。

抹面应按防水的5层施工法施工。

〔1〕④条件允许时可在检查井砌筑之前进行封砌,以利保证质量。

⑤预设排水孔应在管内底处以便排干和试验时检查。

  (6)闭水试验是对管道施工和材料质量进行全面的检验,其间难免出现三两次不合格现象。

这时应先在渗漏处一一做好记号,在排干管内水后进行认真处理。

对细小的缝隙或麻面渗漏可采用水泥浆涂刷或防水涂料涂刷,较严重的应返工处理。

油膏接口可采用喷灯进行表面处理,一般可凑效,否则挖开重填。

严重的渗漏除了更换管材、重新填塞接口外,还可请专业技术人员处理.处理后再做试验,如此重复进行直至闭水合格为止。

  3 检查井变形、下沉,构配件质量差

  3.1 产生原因

  检查井变形和下沉,井盖质量和安装质量差,铁爬梯安装随意性太大,影响外观及其使用质量。

  3。

2 防治措施

  

(1)认真做好检查井的基层和垫层,破管做流槽的做法,防止井体下沉.

  

(2)检查井砌筑质量应控制好井室和井口中心位置及其高度,防止井体变形.

  (3)检查井井盖与座要配套;安装时座浆要饱满;轻重型号和面底不错用,铁爬安装要控制好上、下第一步的位置,偏差不要太大,平面位置准确。

 4 回填土沉陷

  4。

1 产生原因

  压实机具不合适;填料质量欠佳、含水量控制不好等原因影响压实效果,给工后造成过大的沉降。

  4。

2 预防与处治措施

  4.2.1 预防措施

  ①管槽回填时必须根据回填的部位和施工条件选择合适的填料和压(夯)实机具。

如本地区主干道下的排水等设施的坑槽回填用中粗砂。

管槽从胸腔部位填至管顶30cm,再灌水振捣至相对密度≥0.7,实践证明效果很好。

②管槽较窄时可采用微型压路机填压或人工和蛙式打夯机夯填。

不同的填料,不同的填筑厚度应选用不同的夯压器具,以取得最经济的压实效果。

③填料中的淤泥、树根、草皮及其腐植物既影响压实效果,又会在土中干缩、腐烂形成孔洞,这些材料均不可做为填料,以免引起沉陷.④控制填料含水量大于最佳含水量2%左右;遇地下水或雨后施工必须先排干水再分层随填随压密实;杜绝带水回填或水夯法施工.

  4.2.2 处治措施

  根据沉降破坏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①不影响其它构筑物的少量沉降可不做处理或只做表面处理,如沥青路面上可采取局部填补以免积水.②如造成其它构筑物基础脱空破坏的,可采用泵压水泥浆填充。

③如造成结构破坏的应挖除不良填料,换填稳定性能好的材料,经压实后再恢复损坏的构筑物。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

 

1 总 则

1.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施工现场,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

3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包括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

2基本规定

2。

1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

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

2。

2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2。

3 工程项目应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2.4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对列入应急停工名单的工程项目、物料堆场应全部停止作业。

2。

5  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创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6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自控监测,通过自控监测评价防尘技术措施效果,不断改进扬尘防控措施、提高扬尘防控能力。

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序提前预警。

2.7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预防、控制扬尘污染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2.8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施工单位应在大门口醒目位置标示扬尘污染监督举报。

3 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3.1  一般规定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3.1.2  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3.1.3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3.1.4  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

3。

1.5  各方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建设、公安、市容、环保、城管、交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监督管理。

3.2 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3.2。

1  建设单位职责:

1  建立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  明确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3  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4  针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的公众反映和投诉,查明原因,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反映人或投诉人。

3。

2.2  监理单位职责

1  审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2  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3  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4  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项目监管机构。

3.2.3  施工单位职责

1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2  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  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统筹规划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管机构报备。

4  定期组织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或状态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5  收集整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

6  施工单位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4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4.1 一般规定

4。

1.1  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4.1。

2  施工现场可采取淋湿地面、设置高压喷雾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等综合降尘措施.

4.1。

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

4。

1。

4  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用外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脚手架周边外侧应全部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2   悬挑脚手架在悬挑层底层采用封闭式防护措施;

3  应及时清理脚手板上垃圾.

4。

1。

5  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每天清扫场区道路、堆场等处浮土、积灰,定时洒水或喷洒抑尘剂。

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4.1.6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

4。

1.6。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

 

4。

1.8  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4。

1。

9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燃煤热水锅炉,必须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燃料。

4。

1.10 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高度宜小于1.5m,基础、主体、安装、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扬尘高度宜小于0。

5m,并不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4.2 施工现场设施

4.2。

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

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2.2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一般道路边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主干道不得低于2.5米;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 1。

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连续围挡;

2  围挡应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3  围挡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4.2.3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可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4.2.4  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2  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硬化处理;

3  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4。

2.5  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时,应搭设全封闭搅拌机棚,并采取降尘措施.

4。

2.6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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