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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控制报告

内部控制系统、会计系统及计算机系统等

开业筹备情况报告目录

 

内部控制系统、会计系统及计算机系统等

开业筹备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二、内部控制制度筹备

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规范本银行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本银行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要求,在本银行系统建立了统一的组织结构、业务系统、会计系统、计算机系统、重要空白凭证及公章管理、合规业务管理、反洗钱、内部控制的监督及纠正、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其中业务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贷款管理、资金管理、现金管理、汇款业务等),并进行相应的组织结构及人员岗位设置。

三、有关内部控制制度

(一)组织结构

分行组织结构如下:

岗位及业务具体分工如下:

1、合规经理

负责关注相关法规变化并提供合规建议,协助内部合规培训,合规监管理事项的对外联系及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要求,接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负责分支行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传达和执行总行的合规计划,及时向分行行长、总行法律合规部门报告重大合规风险,并依规上报所在地监管当局。

合规经理受分行行长及总行法律合规部的领导。

2、市场部

负责支持提供客户产品需求等信息及总行产品研发所需信息;负责分支行新产品推出相关事宜(当地监管机构报告、向下级支行授权等)、新产品相关问题反馈等;组织分支行层面新产品培训;遵守总行相关卡业务规定、规范日常卡业务操作及与总行卡部门协调,拓展公司客户资源,扩大银行业务额,推进市场营销活动。

此项业务分配给数名职员,均受分行行长的管理及总行领导。

3、财务会计部

负责本分行(筹)相关账务处理、银行账户管理、对账管理,以及各种统计报表的制作及上报总行等工作。

此项业务分配给数名职员,均受部门经理的复核、管理。

4、风险管理部

负责分行风险管理工作,包括信用、流动性、市场、操作(不含法律风险)及其他风险的管理;落实总行风险管理各项方针、政策和方法;对分行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报告总行风险管理部;与总行风险管理部联系,及时处理相关风险管理事项等。

负责分行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认定,并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资产风险分类情况等。

负责计算分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数额,计算分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并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等。

负责分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关管理工作,并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相关管理情况等。

此项业务分配给数名职员,均受部门经理的复核、管理。

5、办公室

行政总务负责物品分配管理、文件管理、重要印章、重要凭证、执行经费;安保规定以及指南的遵守、安全管理、服务职员的管理、合同相关业务;人事薪酬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职位调动晋升、薪酬管理、报表、社保公积金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6、授信业务部

负责贷前调查、审查、通知客户贷款的到期日、付息日、利率及利息,并负责贷款本息的收回;负责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查询客户信息,贷款发放、延期、收回等内容的登记与管理,不良债权的管理与收回。

负责贷前审查的信用分析,贷后每年一度的信用评级,对不良贷款适时确定收回方案,并进行催收。

此项业务分配给数名职员,实行审贷分离,职员间互相监督,授信业务由分行主管副行长进行复核及管理。

7、国际业务部

负责处理进出口贸易项下的所有业务及国际收支申报工作、相关报表的制作及报送。

负责个人外币及人民币的汇入汇出(批准经营范围内)、企业贸易和非贸易项下汇入汇出及相关报表制作和国际收支申报。

其业务包括进口信用证开立、信用证到单处理、信用证付汇、远期信用证承兑、信用证托收、电汇及出口信用证通知、出口收汇、托收、电汇等。

此项业务分配给数名职员,均受到部门经理的复核、管理,并将每天的业务传票当天逐级提交上级决裁复核。

8、资金部

分行资金部门不单独承担资金拆借的职能,仅需将每日资金头寸需求及时报告总行资金部门,由总行资金部门集中进行资金调拨。

此项业务分配给数名职员,前台交易职员与后台职员互相监控,受到营业主管、副分行长的复核、管理,且每天交易传票由主管负责人逐级确认提交决裁复核。

9、营业部

负责个人客户及企业客户的人民币及外汇业务项下的存取款及相关报表的制作(批准经营范围内)。

负责个人及企业的开关户及相关的系统查询(批准经营范围内)。

其业务包括客户的存取款,客户汇入、汇出款及结售汇业务等。

此项业务分配给数名职员,均受到部门经理的复核、管理,且每天的业务传票当天逐级提交上级决裁复核。

10、IT人员

负责终端设备如PC、打印机、传真机等的管理维护,网络运营及管理,与网络运营商沟通协调;负责分支行信息安全方面的风险预防和管理,建立风险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理措施,制定信息安全改进方案,并进行后续跟进和监督;分行及所辖支行系统运营及与总行IT部门沟通协调。

此项业务分配给1名职员,该职员受到分管副行长的管理。

11、授信合议会

授信合议会为非常设机构,由行长、副行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行使本分行(筹)内部贷审会职能,遵循审贷分离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12、自查负责人岗及反洗钱专人岗

自查负责人岗负责根据每年的自查计划,对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及合规部门的工作情况,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风险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信息与数据的访问与管理安全性会计记录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实施检查业务,并辅助总行部门最高负责人/分支行长管理自查工作。

反洗钱专人岗负责制定分行反洗钱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向分行行长提交反洗钱报告、以及按照总行的要求和计划,组织分行的反洗钱宣传和培训等。

(二)业务系统

1、授信贷款业务

授信业务是分行重要业务之一,是提供各类信用业务的总称,本分行(筹)授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授信

①授信商谈

客户向本分行(筹)提出借款申请后,授信经办人对授信条件、债权保全等事项与企业进行商谈,授信商谈后,对业务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分析研究,将商谈内容录入授信综合系统。

②授信业务受理

对认为可以受理的申请,授信经办人通知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③授信审查

收到完整的授信申请资料后,审查人员一般对债务关系人资格、借款人风险、授信风险、交易情况及收益性进行综合分析,并对该授信申请的可行性作进一步审查。

除一般事项审查外,审查人员对企业流动资金进行审查、对固定资产进行审批,并考虑企业规模,同时对授信对象及保证人进行信用评价。

必要时,审查人员对债务人的公司(包括公司场地)及担保物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其实际情况,确认是否与其提交的资料相符。

④信用评价等级的运用

审查人员对授信对象20个信用等级转化为五级分类,其中信用等级AAA至B-级为正常,CCC级为关注,CC级为次级,C级为可疑,D级为损失。

对于信用评价结果为B-等级以下的企业提供授信时,特别慎重考虑。

对分类为CC等级以下的企业,精细地审核其信用度、偿还能力及不安全因素等情况,并根据其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审查。

⑤授信申请与实行

A、授信审批申请

a、对分行长权限内的授信,在授信综合系统中编写并添加本分行(筹)权限内授信呈报书以及必要文件后,报分行行长审批。

b、对审查员以上审批权限内的授信,在授信综合系统中编写并添加上报总行审批授信申请书和分行行长意见书等必要文件后,上报总行相关部门审批。

B、授信审批权限

按权限不同,授信审批级别有分行行长、总行审查员、审查员合议会以及授信审查委员会。

C、授信实施前的确认事项

a、授信审批的各项条件与债权资料是否相符;

b、债权资料中的签名盖章是否为债务关系人本人直接签盖;

c、所取得的担保物是否与担保物鉴定资料目录一致;

d、抵押登记完毕后,对登记权证和抵押合同进行核对,确认行权顺序和担保金额等登记事项是否存在瑕疵;

e、是否按规定对担保物签订了保险合同;

f、质权设定及其他债权保全方面的步骤是否全部结束;

D、授信的实行

a、完成授信合同、担保合同和保险合同的签订等必要步骤之后,实施授信并打印传票;

b、原则上将贷款直接划至债务人名下的结算账户(经实名确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c、与贷款发放相关的各项费用(如:

登记费、评估费、保险费等各种手续费)直接向债务人收取或发放贷款时提前在贷款资金中扣除;

d、记账结束后,向客户提交发放贷款的相关凭证、各项手续费的收取凭证以及登记用的权利证等资料

⑥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

A、贷后管理的基本原则

a、对企业授信对象进行分级,实行等级管理。

b、将授信监控记录保存在“早期预警系统”中,逐渐积累形成体系,运用于现在或未来的企业授信决策中,以实现对授信对象及其关联企业使用统一的授信管理方针,确保授信资产的安全性。

B、贷后管理的内容

a、授信监管:

发放授信之后,本分行(筹)相关责任人、审查员、管理可疑企业及退出企业的责任人等通过对企业授信对象的信息收集及分析等对信用风险的变化进行持续的监督和管理。

对授信对象进行监管分级,实行五级分类,包括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便于对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做出判断。

制订各监管等级的管理方针。

b、根据监管结果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并根据调整后的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后续管理措施;

c、对列入早期预警范围的企业进行管理;

d、对可疑的企业进行指导;

e、对退出企业进行不良资产处置;

⑦信贷业务到期处理

A、当贷款到期一个月前给客户寄送还本付息通知。

B、还款后,进行抵押、质押注销登记。

C、逾期催收管理。

(2)个人贷款

①个人贷款商谈

A、授信商谈时,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口头商谈内容,向客户推荐与贷款用途及偿还计划相匹配的授信品种、交易方式、还款方式、金额及利率等,特别明确贷款资金用途和偿还计划,对贷款申请内容进行具体协商。

B、申请内容确定后,对与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流程、商品特性、偿还方法以及月还款金额、各项费用、信用管理对象信息、担保相关的责任范围等内容向客户进行充分说明。

②个人贷款申请与受理

自贷款申请受理之日起,到贷款发放之时为止,对以下各事项进行确认,防止接收虚假材料,防范贷款风险;

a、是否有申请项目遗漏,相关人员是否亲笔署名;

b、身份是否真实;

c、职业及收入情况是否属实。

d、是否提供了必需/必要的资料。

③个人贷款审批

个人贷款的审批权限级别共分四级,分别为分行行长、总行审查员、总行审查员合议会以及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

④个人贷款合同签订

对已完成审查、审批、通知登录步骤的贷款,要求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并提供相关资料。

所有合同均要求债务关系人亲笔填写并签名,不留有空栏。

⑤个人贷款发放

发放个人贷款之前,查询该客户在本分行(筹)和他行的贷款现状、信用卡透支逾期情况,确认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无该客户的信用记录,并与申请时的信息相比较,如有变更事项,在系统中录入相关的修正/变更事项,并输入分行意见,进行再次申请。

⑥贷款资料的保管

贷款发放完毕后,对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担保关联资料立卷保管。

⑦贷款到期通知

对所有个人贷款,由经办行在到期日30—60天之前向客户发送“货款到期通知书”。

⑧个人贷款逾期管理

分行行长重视贷后管理,提高了个人贷款的安全性,对逾期贷款,按逾期天数的不同,对债务人进行管理。

(3)关联方授信管理

①关联方包括关联方自然人及法人,前者指总分行的内部人及总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上述人士的直系亲属,本行的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后者指本行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与本行同受某一组织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行直接、间接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关联方授信管理的遵循商业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回避原则。

②分行定期(季度)汇总统计向总行风险管理部门上报有关关联交易情况,总行风险部门汇总统计上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③客户与本行发生授信业务时,要明确交易性质,如为关联交易,要详细上报交易方情况。

④关联方不得以持有的本行股权进行质押作为授信条件。

⑤关联方获得授信后使本行受损的,未经董事会批准两年内不得再提供授信;

⑥连续两次否决的关联方,6个月内不得再就同一交易申请授信。

⑦单一关联方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单个关联方所有的集团客户的授信不得超过15%,全部关联方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资产值的50%。

⑧一般关联交易按授信权限管理,重大关联交易报交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

(4)集团客户授信管理

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以“控制”为集团客户界定的基础。

①集团客户授信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集团及关联方基本情况、经营环境、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及资信情况、担保情况。

②担保方式

优先选用抵(押)担保方式;集团客户为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担供担保的,严格审查其担保能力;严格审核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从严控制集团客户关联方之间保证担保比重;对民营企业和其他必要的企业可以要求股东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和还款责任的资料;

③集团授信限额及管理

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余额的15%,在授信协议中约定集团客户要求集团客户及时报告授信人净资产10%以上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贷款合同中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对集团客户贷后进行重点管理,重点关注贷款资金流向及关联企业间的财务往来,防止资金挪用。

(4)适当授信额度管理及授信产业管理

①适当授信额度管理对象为“集团客户、单一授信对象***为授信额度2000万以上的企业、在信用等级为BBB级以上企业中,有权审批人指定的企业”。

②适当授信额度管理措施:

分支行行长在适当授信额度(CreditExposure)办理单笔授信时,应对资金用途及所需资金适当性进行查验;对于保留外汇授信的企业,分支行行长及审查员应对汇率的变动进行充分的考虑之后,设定额度;分支行行长应对定期对额度的遵循与否进行检验;对于已超过已设定的Exposure额度追加授信时,应重新确定CreditExposure额度办理。

③设定授信产业管理目标、管理对象、行业分类,并设定各行业额度、及行业额度变更,授信业务部每季度监控对比额度的现状,上报行长后公布给各分支行,调整或缩减行业计划。

(5)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的确定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并制定了各类业务的基准利率、浮动利率、逾期利率、罚息利率等的指导原则,同时规定了贷款利息收取办法(包括收取时间、付息时间及有关计息方法)、各种贷款的提前还款手续费的管理。

(6)担保

①担保取得原则

A、与办理授信相关的担保,原则上在授信实行前取得。

B、后续担保的,寻求切实的债权保全措施,当设施的竣工、机械的设置等符合担保取得条件时马上取得。

②担保取得对象及担保认定比例

本分行(筹)对可以作为正规担保情况、不得作为正规担保的情况、根据担保种类确认担保认证比率做了详细的规定。

(7)呆账的准备金计提及核销管理

本分行(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以及总行要求,每季度末按资产质量对贷款进行5级分类,分别按所定比例计提呆帐准备金。

计提指导基准如下:

贷款总额(包括出口押汇、贴现)的1%;关注贷款2%以上;次级贷款25%以上(上下浮动20%);可疑类贷款50%以上(上下浮动20%);损失类贷款100%。

呆账核销即为对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债权和股权资产停止资产负债表内核算,纳入表外资产管理,并继续保留追索权的行为。

呆账核销遵循“如实申报、分级管理、总行审批、处时处置”的原则。

总行设置资产保全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审批全行的呆账核销,行长是全行呆账核销的执行批准人。

各申报单位负责提供呆账认定和税务报批认定证明材料,在总行财务会计部门的指导下,对批准核销的呆账进行账务处理。

总行授信业务部负责对呆账认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对申报材料中的外部法律证明材料及依法清收过程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总行审计部负责查明呆账形成原则,对确系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出具责任认定书,人力资源部根据审计部的责任认定书,负责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提交人事委员会审查,并落实其审批意见。

2、资金管理

本分行(筹)资金部门不单独承担资金拆借的职能,仅需将每日资金头寸需求及时报告总行资金部门,由总行资金部门集中进行资金调拨。

本分行(筹)为了有效的资金管理,严格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操作,从而实现稳定的资金往来及正常运营,制定了如下内部控制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业务部门设置

为了严格、有效地进行与资金交易相关的内部管理,资金业务部门划分为前台部门、中台部门、后台部门。

前后台职责严格分离。

A、前台部门负责本分行(筹)的人民币及外汇的资金管理,具体职能包括:

a、制定资金计划、筹集及运用;b、流动性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基准利率管理及内部利率管理;c、银行间结售汇管理、衍生产品管理及头寸管理;d、银行间账户对账管理及存款准备金管理;e、资金业务报告及代理业务。

B、中台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前台部门的交易,具体职能包括:

a、确认全行及各部门是否遵循了风险控制限额;b、确认前台交易员的授权限额是否遵循该限额;c、确认前台交易员的交易价格是否合理;d、确认前台交易对象的信用情况。

C、后台部门负责前台部门交易的资金清算及其事后管理业务,具体职能包括:

a、向交易对方确认前台部门的交易内容;b、资金结算;c、计息、结算、评估、报告的制作;d、SWIFI相关业务。

(2)资金交易制度

①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

A、资金管理优先考虑安全性和流动性,其次再考虑收益性。

B、资金根据以年度财务计划为依据的月度计划进行筹集和运用。

C、资金交易以满足系统内资金需求为优先原则。

D、根据授信原则和资金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确定交易对象、投资对象的授信额度和期限,并确保所有交易控制在授信额度范围之内。

E、充分了解所从事资金业务的性质、风险、相关法规和惯例,明确规定允许交易的业务品种,确定资金业务单笔、累计最大交易限额以及相应承担的单笔、累计最大交易损失限额和交易止损点。

F、资金的调入和调出存在真实的业务背景,并及时划拨资金。

②资金综合管理

A、资金计划

每日统计各资金使用部门当日的资金需求,据以编制“资金计划表”。

若出现负值,则通过同业拆借方式在资金交易对象风险暴露额度范围内进行拆入;反之过剩时,可进行拆出。

B、存款准备金管理

存款准备金的缴存及会计资料的报送由总行统一管理。

C银行间交易对手的选择及签约方法

银行间交易的对方以交易日为准,其总行所在国不属于债务不履行国家或债务不调整国家的金融机构,应当选择:

最新发行的“THEBANKER”或“EUROMONEY”中资本标准世界500名以内的银行;标准普尔或穆迪评级为BBB-或Baa3以上的长期信用等级金融机构;信用情况和财务结构良好,资金总部经理特别认可且未结算金额维持在各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范围之内的其他金融机构交易部门。

签约前事先确定相互之间的授信额度,交易可以采用有线电话、传真、DealingMachine等方式,交易员在Dealing机上成交任何交易前,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并进行书面确认。

D、同行存放管理

开立及清户手续按照存款相关的规定操作;入账时根据入账通知,支付时根据对方银行真实的TESTEDTELEX、SWIFIMT202支付;余额管理遵照对公账户有关规定进行对账;利率和手续费根据市场情况与对方协商后确定。

E、存放同行管理

根据国家类别和交易对方设定额度,在授信审查委员会制定的额度范围内进行存放;存放同业对象是分支机构时,以总行所在国为基准进行额度管理;对方金融机构未在授信审查委员会制定的额度管理对象范围内时,可以遵循授信审查委员会依据信用等级(穆迪社和标准普尔等)制定的额度标准;存放同业对象是分支机构时视同总行作为同一机构进行额度管理;存放同业额度超过规定的额度时,向授信审查委员会提交审批。

资金供给管理所需的存放同业,在流动性管理必要的最低范围内进行。

F、短期资金管理

a、短期资金交易考虑的要素包括:

资金过剩或不足的情况;按期限过剩或不足的情况;国际主要外汇市场汇率和利率趋势。

b、短期资金的拆出在拆出对象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

c、短期资金的拆入考虑国家类别、交易对方的授信额度和流动性,适当调整拆入期限。

d、短期资金拆入通过拆入方式的多样化及拆入源的分散管理事前预防流动性风险。

G、中长期资金管理

在遵循有关法规和额度的前提下,深入了解国际资本市场上资金浮动价格变动趋势预期,通过债券发行方式进行融资及运用,银团贷款形式等借入方式及市场的多样化,种类包括金融机构间拆借,证券发行,附回购协议,发行贸易融资本票,货币互换等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进行债券及有价证券的发行和投资。

H、利率管理

a、存款利率制定

人民币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小额外币定期存款利率其利率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的标准确定,并予以公告;对大额外币定期存款,其利率水平与客户协商确定。

b、贷款利率制定

人民币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外币贷款利率由总行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制定。

②外汇资金管理

外汇交易的前台职能由总行及分支机构的外汇交易部门负责,包括外汇牌价公示、平仓交易、自营交易、代客交易、战略交易。

按日管理全行系统的结售汇头寸,使每个交易日结束时的结售汇头寸在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内。

对临时超限额的,在两个工作日内调整至限额内;超出部分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对冲。

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外币中间价适应有关法则制度的浮动幅度,由资金部确定外汇挂牌价格并予以公布。

外汇资金交易发生后须变更交易事项的,前台部门交易员应向资金部总经理报告交易变更事项,并通知中台、后台部门,登记变更事项。

交易部门应当记录并维持当日交易明细。

③人民币资金管理

人民币同业拆借交易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交易;进行场内或场外的拆借,应逐笔签订拆借合同;拆借利率双方协商;拆借资金的最长期为1年,到期后不得展期;同业拆借资金清算涉及不同银行的,应通过人民银行办理;由资金后台部门妥善保管所有拆借交易记录资料;承担向同业拆借市场披露信息的义务,开展场外交易的必须到中国货币网同业拆借电子系统进行备案。

④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管理

进行衍生金融产品交易时应综合考虑交易种类、产品特征等市场风险和交易对象的信用风险、交易本身有效性等非市场风险,对安全性、流动性及收益性进行切实管理,禁止不良交易,及保持交易职务分离,采取债权保全、头寸及收益报告等业务管理措施。

3、现金管理

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相关规定,为规范现金管理业务操作管理、严密会计处理程序、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

现金业务包括柜台现金业务、开户管理、变更及销户管理、现钞的提取及运输等内容。

(1)柜台现金业务

本分行(筹)建立综合柜员制,现金业务必须做到“当日核对、双人管库、离岗前必须查库(箱)”,现金收付坚持“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坚持在营业前、中午休息时、下班签退前核对现金实物和“现金余额查询表”相符,由经营业务主管审核无误后,双人加锁入库保管,并合理匡算制定现金限额控制计划。

A、坚持营业前、下班后两次碰库制度;出纳人员配备尾箱,统一编号,专人专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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