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党组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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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党组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县政府党组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今年4月26日至5月3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深入巡视。
7月30日下午,省委第二巡视组对在我县的巡视情况进行了反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为做好政府党组整改落实工作,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坚持立行立改、边行边改,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巡视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快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巡视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着力解决影响全县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集聚正能量,树立新形象,打造学习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推进沙洋“创新转型、后发赶超”和打造“两江明珠、魅力水城”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整改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原则,集中精力抓整改、抓规范、抓环境,确保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全到位、真到位。
(一)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推行立行立改,确保短期可以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短期不能解决的问题,研究具体办法,限时整改到位。
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突出源头治理,健全制度体系,确保整改实效。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依托问题整改,创新抓项目、抓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实现问题整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突出市场化、社会化、信息化导向,强化政府自身建设,优化政府管理服务,提升政府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的能力。
(三)坚持上下联动、合力攻坚。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以上率下,压实整改落实责任,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抓整改,做到改一件成一件、不解决问题决不收兵。
坚持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群众满意作为整改标准,推动整改攻坚落到实处。
三、整改步骤
坚持集中整改和长期坚持相结合,其中集中整改活动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用3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制定县政府党组整改方案,抓好宣传发动;召开专题会议和县政府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专题部署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在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公开整改情况,确保取得整改实效;总结整改成效,上报整改结果。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开展整改“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改成果;对政府党组整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接受省委第二巡视组的适时回访。
四、整改内容、措施及责任分解
针对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涉及政府党组的4个方面问题,研究了11项整改措施,并实行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清单“四张清单”,严格照单销号,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一)国有土地出让政策执行不严的问题整改。
1.存在定向挂牌出让土地现象。
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制度规定。
健全土地出让制度体系,制定出台《沙洋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沙洋县建设用地供应制度》、《沙洋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沙洋县土地出让会审会签制度》。
责任领导:
杨宏银。
责任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
二是严格制度执行。
严明商住用地出让纪律,规范投资合同文本,严禁与投资业主提前签订含有土地供地内容的投资协议,严禁为特定意向者“量身定做”设置竞买条件。
责任领导:
姚在斌、杨宏银。
责任单位:
县招商局、县国土资源局。
三是强化出让管理。
严格土地批前管理,推行“净地”出让模式,提高出让地块开发效率;规范土地网上挂牌出让,确保土地出让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土地批后监管,修订《沙洋县闲置低效用地管理办法》,定期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对楚国城景区旅游等未达到投资额度和合同约定条件的建设项目,严格按投资建设进度,实行分期分批供地;对长期闲置的土地,坚决依法处置。
同时,严查投资业主在土地开发过程中的违规违约行为,并建立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实行“黑名单”管理。
责任领导:
杨宏银、李旭祥、姚必泉。
责任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沙洋经济开发区。
2.以招商引资、企业转型升级为由随意变更土地性质。
3.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
上述2、3项问题均涉及违规提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拟一并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规范招商行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健全沙洋重点招商项目评审制度,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签订程序,避免承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
责任领导:
姚在斌。
责任单位:
县招商局。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
健全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出台《沙洋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提高土地出让金使用绩效。
责任领导:
张勇、杨宏银。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三是严格土地变性管理。
注重规划的严肃性,坚持规划“一张图”,强化规划执行,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动态巡查,严肃查处违规改变用地性质行为。
规范土地变性流程管理,依法公开变更土地性质的权限、原则、流程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
杨宏银、姚在潮。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
(二)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纪突出的问题整改。
1.部分工程未公开招标直接发包。
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制度。
健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系,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
责任领导:
张勇、姚在潮。
责任单位: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县住建局。
二是严明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纪律。
坚持用好政府集体学法平台,组织政府部门认真学习《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沙洋县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强化部门制度执行意识;出台《沙洋县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合同管理;坚持关口前移,督促政府部门认真履行业主单位管理职责,严禁“未招先建”、“未批先建”。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未招先建”、“未批先建”等行为,严格追究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严禁以时间紧、任务重或工程情况特殊为由规避招标。
责任领导:
张勇、姚在潮。
责任单位:
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及相关部门。
三是强化政府投资工程监督管理。
严格动态监管,建立以监察、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联动机制,定期清理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对“应招未招、应进未进”的一律不准办理资金拨付。
督促沙洋经济开发区严格场地平整工程依法招标,对已发生的57个项目的场地平整工程,严把验收审核计量关,严控建设成本,严格依法依规结算。
责任领导:
张勇、杨宏银、李旭祥、姚必泉、姚在潮。
责任单位:
县监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沙洋经济开发区。
2.存在虚假招标、借用资质中标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创新招标方式,禁止围标串标。
推行电子招投标,健全评委审查制度,规避人为因素干扰。
推行“异地评标”办法,规避借用资质围标串标。
推行“摇号中标”模式,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禁止围标串标。
责任领导:
张勇。
责任单位: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是强化技术手段,防范围标串标。
强化现场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评标全过程,防范利用通讯联络围标串标,做到全程留痕;实行随机抽取评委评标方式,杜绝打“人情分”。
责任领导:
张勇。
责任单位: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查处围标串标。
强化招投标监管,严查代理机构非法串通、营私舞弊行为,严查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投标项目,严查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行为。
加大围标串标惩处力度,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该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的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围标串标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取消其在沙洋参与项目投标资格。
责任领导:
张勇、罗芝林。
责任单位: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公安局。
3.部分中标工程违规层层转包。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标后管理。
完善《沙洋县工程项目招投标及中标企业施工行为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合同管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程序,严防中标单位违法分包、转包。
责任领导:
姚在潮。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业主单位定期开展巡查,严查中标单位是否变更、“五大员”是否变更、基本账户是否变更、是否按施工合同推进建设,对违规分包、转包和未按合同施工的中标单位,该责令整改的责令整改,特别是对已竣工的分包、转包工程项目,重新核查建设质量,凡存在质量问题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领导:
姚在潮。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
严查业主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对发现中标单位存在分包、转包行为,且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制止、整改的,严格追究业主单位和主管部门监管不力责任。
跟踪督办中标单位分包、转包整改情况,凡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取消其在沙洋参与项目投标资格。
责任领导:
张勇、姚在潮。
责任单位:
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及相关部门。
(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禁而不止的问题整改。
1.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整改措施: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
健全《沙洋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沙洋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实行专户专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责任领导:
张勇、刘良平、姚在斌。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政府各部门。
二是实行例行监管。
明确发改、财政等部门的监督责任,严格项目的前期、建设、结算的监管,严格按项目实际进度拨款。
责任领导:
张勇、刘良平、刘玲宁、姚在斌。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政府各部门。
三是强化监管责任。
督促财政部门和业主单位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健全专项资金监控制度,严格绩效问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抓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
张勇、刘良平、刘玲宁、姚在斌。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政府各部门。
2.违规向企业出借财政资金。
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清收力度。
针对剩余借款,进一步加大收缴力度,
下达催款通知,确保2家企业的123万元借款按新约定时间还款;剩余1家企业的200万元借款,因企业被法院查封,资产被冻结,沙洋经济开发区要通过司法程序依法主张债权。
责任领导:
李旭祥、姚必泉。
责任单位:
沙洋经济开发区。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
完善财政资金出借管理制度,强化部门借款管理,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杜绝违规向企业出借财政资金行为。
健全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调度资金出借程序,加大资金收回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责任领导:
张勇、李旭祥、姚必泉。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沙洋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
3.违规收费、乱收费问题比较突出,在医药卫生领域尤为突出。
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违规收费、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医药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服务等乱收费行为的专项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收费、乱收费现象。
责任领导:
张勇、刘玲宁。
责任单位:
县物价局、县卫计局及相关部门。
二是狠抓违规查处。
坚持从严从重原则,抓好违规收费、乱收费案件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该退还的一律如数退还,该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该问责的一律严格问责。
责任领导:
张勇、刘玲宁。
责任单位:
县监察局、县物价局、县卫计局及相关部门。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
推行行政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目录管理,利用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提高收费透明度。
健全价格公共服务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收费单位开展专项培训,规范价格行为。
责任领导:
张勇。
责任单位:
县物价局。
4.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
督促各部门开展“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县财政、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巡查,严肃整改、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小金库”问题。
责任领导:
张勇。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二是规范财务管理。
制订出台《沙洋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规范部门内部财务管理,防止“白条”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强化财务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流失,避免通过固定资产采购、处置环节私设“小金库”。
责任领导:
张勇。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是强化财政监管。
严格银行账户监管,严查部门私设银行账户,根除“小金库”问题;严格财政支出监管,定期、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全面审查,严控经费支出,减少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私设“小金库”问题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制度。
责任领导:
张勇。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
严明财经纪律,大力开展例行审计,加大违纪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领导:
张勇。
责任单位:
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5.农村“三资”监管中暴露的问题呈上升趋势,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实行例行管理。
认真落实《沙洋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农村“三资”例行管理,实行一月一报账,一季度一公示;采取镇自查和县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农村“三资”审计,确保农村“三资”安全。
同时,健全管理责任体系,细化镇级管理主体责任,县财政、经管、民政等部门指导服务责任,专管员专管责任,着力形成管理合力。
责任领导:
杨宏银。
责任单位:
县经管局、县民政局、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各镇(区)。
二是严格“三资”处置程序。
完善到期资产资源处置程序,凡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必须采取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让群众参与“三资”管理;必须由镇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标招标。
同时,完善评标委员会评标议标机制,推行公开招投标模式,提高资产资源处置透明度。
责任领导:
杨宏银。
责任单位:
县经管局、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各镇(区)。
(四)民间非法集资的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案组,具体抓好组织协调、信访维稳、案件查办、善后处理等工作。
责任领导:
罗芝林、李旭祥。
责任单位:
县金融办、县银监办、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二是及时处理反馈。
加大涉案资金及其他财产的追缴力度,着力将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
定期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引导涉案群众合法理性维权。
责任领导:
罗芝林、李旭祥。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金融办。
三是坚持举一反三。
出台《沙洋县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行为,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责任领导:
李旭祥。
责任单位:
县金融办。
四是注重宣传实效。
采取现身说法、受害人专访、电视讲座和政府网站政策宣传等形式,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金融风险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责任领导:
刘玲宁、李旭祥。
责任单位:
县金融办、县文体广新局。
五是规范金融监管。
实施金融生态工程,认真落实《沙洋县金融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沙洋县中小企业过桥续贷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沙洋县运用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畅通融资渠道,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同时,强化金融监管,落实金融监管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
李旭祥。
责任单位:
县金融办、县银监办、县工商局、人行沙洋支行。
五、整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上肩。
县政府与责任单位分别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和专班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及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整改事项第一责任人,务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抓紧研究部署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做到改在实处、改出成效。
(二)强化教育管理,增强自律。
突出抓好政治教育、道德教育、责任教育和廉洁教育,重点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个严禁”和“十个一律”。
坚持“以职定责、以岗定责、岗责细化”,制定“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推行绩效管理,强化行政问责,确保政令畅通、行政高效。
(三)强化惩戒效应,筑牢防线。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将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开展明察暗访、行政监察等活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严重危害改革和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严重“为官不为”的案件,着力形成震慑效应,筑牢党员干部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的思想防线,增强行动自觉。
(四)强化制度保障,巩固成果。
围绕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突出查漏补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着力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同时,及时将整改进展情况及整改成效,向省委第二巡视组进行汇报,继续征求巡视组对整改情况及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进一步的帮助和指导,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持续深入地推进制度建设,为打造学习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强化督办问责,确保成效。
充分发挥“三级督查”体系作用,推行政府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亲手抓、亲自督,一线办公、一线督;县政府督查室定向督查,定期通报;县监察部门跟踪问责的督办推进机制,重点督进度、督质量、督效果,凡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未达到实际效果的,该问责的一律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县政府党组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