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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保障课程设计教学文案

 

社会保障课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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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整个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建立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变得越来越迫切。

社会保障不但成为学术界和广大社会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而且也成为政府近期的工作重点之一。

目前,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问题上,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是保障的提供模式和保障水平。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这就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进行了基本选择。

国情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基础和出发点,众所周知,我国的最大国情或者说最基本的国情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详细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其中包括经济不发达、文化教育落后、较为严重的贫困、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较大差距等等。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充分考虑这些特征。

那么,基于上述认识,我认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或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应该是普遍的、基本的、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

实际上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障也不尽相同,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也会有较明显的差距。

这些同样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是一个世界性课题。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行了大量研究,也取得了一批优秀成果。

政府部门也通过实验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道路。

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远没有完成。

令人欣慰的是,中共“十六大”已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

“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

像我所在的城市宿州就应该是算中小城市了,目前我国中小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中小城市低收入人群的界定

在城市低收入的人群指的是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150%一下的人员。

此部分的人群除了原有的城镇“三无人员”外,主要包括非垄断企业的低层员工、下岗失业待业人员、进城农民、效益欠佳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他们赡养的人口,记有4000余万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人数2200万人。

城市低收入人群的认定,由于各个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不一样而不同,由各地根据当地的情况自行确定,城区城镇低收入的家庭按不低于低保标准130%的比例来确认。

2008年1月1日始由以前的360元调整为460元。

低收入人群的形成原因既包括社会因素:

在城市,因为失业劳动市场壁垒、社会在分配制度等因素导致部分市民贫穷:

也包括个人因素:

在城市,因为个人的疾病残疾、劳动能力、劳动偏好、就业机会等原因致贫。

二、中小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困境

(一)住房情况恶劣

低收入人群生存现状非常令人担忧,生活环境恶劣,生计窘迫。

2007年重庆的一个调查显示,在全国有280余万低收入人群,其中61%没有参加任何保险。

但就住房情况而言,2006年底,我国城镇按户籍人口统计数的人均住房达到27平方米,但全国仍有一千万户的家庭住房有困难,其中400万户是低保家庭,600万户是低收入家庭:

区域上分,城镇有75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亟需援助。

(二)社会有失公平

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条件,而教育公平则是促进社会公平的“最伟大工具”,因为一个社会不可能做到财富的绝对公平,但要尽力的做到机会的公平,而教育的公平是机会公平的基础。

但我们审视我国的教育情况,情势不容乐观。

2003年~2007年我国财政教育支出占GDP的2.6%,低于93年我国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定的2000年达到4%的目标,更低于年平均10%的经济增长率,而国际上教育支出平均占5.1%,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报告显示,在2007年前的18年中,中国大学学费涨了约25倍,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只增长了4倍。

(一)公共卫生经费不足

我国卫生经费投入低,广大的低收入人群得不到应有的医疗卫生保障。

我国公共卫生的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长期徘徊在0.4%~0.5%之间,且呈下降趋势。

我国的卫生弹性系数即卫生经费的增长率和GDP增长率的比值,从1991年到2004年的14年间,只有0.96%,慢于GDP的增长。

卫生部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显示,目前50%以上的城市人口缺少医疗治疗,城镇低收入患者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达到41%,城镇有47%的低收入人群应就诊而没有就诊采取自我医疗的比例。

(二)贫困差距扩大

贫困差距持续扩大。

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属于复合型,兼具分配不公和制度缺失的特点,存在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行业差距。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转型加剧,使得当前我国的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产生向上层积聚的趋势,低层次进入中间和高层次的门槛过高,流动障碍在强化,形成了该缩小的阶层没缩小,该扩大的阶层没扩大,阻碍了社会结构的公正合理,开放的自由流动,近年来富人的收入来源程呈多元化,增值速度加快,而穷人的收入来源逐渐萎缩,呈递减趋势,形成了所谓的马太效应,低收入人群在日常生活、就业及其他许多地方都存在困难与困境,得不到国民的应有待遇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三、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加快完善的几个方面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应对经济波动的挑战、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人口迁移流动的加快、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等等,都要求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完善。

1.养老保险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亟待提高

养老保障一直是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家庭保障功能逐渐弱化,传统的家庭代际养老模式受到很大的挑战,城乡居民对城乡养老保险及相关服务的需求快速提升。

在本次调查中,养老保障问题在调查的18个社会问题中排在第7位,18%的居民认为养老保障问题是我国重大的社会问题。

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程度,也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社会公平感,从本次调查来看,认为养老等社会保障“比较公平”和“很公平”的刚刚超过一半,为50.4%,还有接近40%的居民认为“很不公平”或“不大公平”。

从国家统计局2007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来看,全国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3.64%,50~59岁的人口也占到13.94%,所以解决好养老保障问题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策略。

根据2008年的这次调查,接近1/3的家庭中有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中有一个老人的家庭占18%,两个老年人的家庭超过13%;从家庭人口数来看,在所有的一人户家庭中,35.2%的一人户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所有的两人户家庭中,两个60岁以上老年人的占三分之一。

而从收入来看,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家中老年人数越多,家庭年人均收入越低。

根据2008年的这次调查,在18~69岁的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中,有53%的人参加了城镇养老保险(包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而在18~69岁的拥有农村户籍的人口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仅有5.6%。

我国农村养老历来以家庭代际养老为主,20世纪90年代以后,部分地区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建立了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但后来一度因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原因而被迫停止。

从2004年开始,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妇,每人从年满60周岁起享受年均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

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在农民中引起极大反响,但这一政策是面向计生户的,到2006年,共有134.7万人受惠,目前覆盖面还相对有限。

因此,在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后,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需要着重予以考虑。

2.解决医疗问题依然是改善民生的重点之一

医疗作为关系民生的大事之一,一直为城镇居民所关注,在2006年的同类调查中,“看病难、看病贵”是排在第一位的社会问题。

尽管这两年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很大成绩,但在2008年这次全国调查中,“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排在第二位,是仅此于“物价问题”的社会问题。

考虑到目前物价已经大幅度回落,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解决民生问题中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分城乡看,39.6%的城镇居民和44.1%的农村居民认为,“看病难、看病贵”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之一。

“看病贵”表现为居民看病的绝对支出较高,根据有关调查,目前在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中,因病致贫的家庭显著增加。

从调查结果看,2007年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总支出中,医疗支出占10.6%,仅次于食品支出和教育支出,排在第三位。

其中城镇居民家庭医疗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9.4%,农村居民家庭的医疗支出的绝对数低于城镇,但是占消费总支出的比例要高于城镇。

由于调查口径的差异,卫生部门的数据显示,城镇居民1990年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年消费支出的2%,1995年为3.1%,2000年上升为6.4%,2005年为7.6%,但从2006年开始,这一比例开始下降,2007年为7%。

但这一比例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家庭消费中医疗保健支出也相对较高,2005英国医疗保健支出在家庭消费结构中的比例为1.6%、法国为3.4%、德国为4.6%、意大利为3.2%。

 

3.失业保险的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我国下岗失业问题的总人数增加,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急剧攀升,近五年来每年都在800万人以上。

但是,目前的失业保险覆盖面依然偏小,有相当部分的失业人员得不到失业保险的救助。

属于登记失业范围内的失业人员,无论是再就业、自谋职业还是在养老医疗保险等方面,国家都有相关的优惠政策,而登记失业以外的失业人员,例如一部分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停产而失去工作,但企业没破产,下岗没依据,上岗没工作,生活费没处要,低保享受不了;还有一部分停产企业没有缴纳失业保险金,职工失业后也无法享受失业保险。

总之,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实际失业人员,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也没有统计在需要救助的失业人员中。

根据2008年的调查数据,在18~60岁的城镇失业者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是31.3%,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为37.4%,而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仅为6.1%,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有5%。

根据调查,在失业保险方面,不同类型的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差异也很大。

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比例,最高的是国有企业,为58.1%;其次是三资企业,为36%,集体企业为28.4%;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私营企业的失业保险覆盖率仅略高于12%。

失业保险的调查覆盖率,低于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这主要是因为统计口径的不同,因为在调查数据中,不同类型企业的员工都包含了相当比例的农民工。

4.要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和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2008年的这次调查,目前社会保障的享有状况,仍与就业单位的性质有紧密的关联,公有制单位比非公有制单位的社会保障程度要高很多。

调查数据显示,在目前就业的18~60岁的人口中,就职于公有制机构和三资企业的人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较高。

比如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单位,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率都在60%~80%之间,三资企业也接近60%,但在私营企业中,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享有的比例只有33%,就业于个体机构和没有固定单位的人员,享有城镇养老保险的比例仅为17%左右。

还有一类是没有单位者,这部分包括自由职业、做散工等无固定单位者,与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覆盖率基本一样,都在17%左右。

不同类型单位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覆盖率都在65%~90%之间,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员工,主要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主,参保率分别为69%、47.8%、43.0%;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员工和个体工商户,则以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为主,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比例较低;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参加“新农合”的比例超过50%,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仅有5.4%,另外还有12.5%的人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5.参保人群的年龄老化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居民的人均预期寿命也不断提高,居民的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老龄人口绝对量在快速增加,居民家庭的老年抚养系数提高,社会用于老龄人口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以及相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的负担也因此而增加,社会保障参保人员的年龄结构也逐渐向老龄化过渡,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必须及早对参保人员结构老龄化问题进行研究。

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数据为例,在上世纪90年代初,参保的在职职工与离退休职工的比例是5.4:

1,到90年代中期上升到4:

1,而到2007年这一比例为3.06:

1。

本次调查的数据也显示,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中,基本的趋势是,越是年龄大的年龄组,社会保障的参保率就越高,社会保障的参保率随年龄的降低而递减,特别是50岁以上年龄组的参保率明显高于50岁以下年龄组。

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逐渐提高,一旦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将会直接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及作用发挥。

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论农村还是城镇都处在一种低水平相对的低覆盖层次,当然城市的情况好一些。

城乡二元机制的存在,曾经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在事实上已经造成城农村的不平等。

在有限财力下,当然是为城市居民优先考虑,牺牲农民利益。

其次,关于保费的缴纳,依照政府,雇主,个人三方共担原则,城市中,个人还是负担较少的,但在农村,以耕作业的生产方式,保费实际上是一种很沉重的分担。

另外,有一种传统思想,保障本身既是为了增加人们的安全的心理预期,防范风险,在城市中,大部分居民为受雇者,在大规模生产及其作业情况下,危险较大。

但农村农民,有地就有了一定的保障,相对来说,风险较小,当然这是一种传统看法,并不正确。

城镇与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是巨大的,但是国家最近几年,已投入了巨大财力在解决。

比如说社会保险方面的,新农合,你也会发现过大对于农村的社会福利的投入,比如,关注年龄较大的老人,会有一些补助之类。

目前我的社会保障制度人为分割城乡两制,造成了制度的不协调,目前各地区都在探索如何将截然分明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融合。

这是热点问题。

四、关于城镇医疗保险现状、问题

一、城镇居民医疗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是随着现代医疗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卫生服务模式,在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过程中

  由于参保人员大多为老人、小孩、并轨转制企业的弱势群体、失业或无业人员,因此社区医疗服务便上升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但是眼下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仍然不能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呈现处“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场面。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较多的患者对社区医疗服务能力缺乏信心。

胜利街道居委会的xx主任告诉我们,居民们普遍认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生医术不高,设备简陋,生怕在社区就诊“小病拖成大病,感冒治成肺炎”。

尤其对全科医生持怀疑态度。

  第二,社区医院的硬件水平堪忧。

其中有不少用药遭到患者非议。

园林街道人大社区卫生服务站孟大夫称,虽然现在社区医院的医疗药品范围放开了许多,但还是没法满足患者要求,好多就诊的大爷、大婶们都要两头跑:

在大医院就诊、看完病、拿着针剂药品到社区医院点滴。

有些疾病需要作CT、彩超、X光片的。

社区医院不具备这些设备、患者只能先在大医院就诊。

这也是大多数岁数比较大的患者怕麻烦不来社区医院看病的重要原因。

  第三,调研还发现,现在社区医疗卫生的定位非常笼统,大多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没有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疾病治疗和疾病防止加以区别,没有细致考虑各地医疗资源现状,发挥作用不够、机械地按统一标准划分社区卫生机构。

(二)社区医保管理平台建设滞后

  职工的医疗保险平台是单位,城镇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网络则可以依赖社区。

实际上,每一个街道、社区都已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但是省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负责具体操作;社会保险部门又不能隔着锅台指导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这一块业务,这样街道社区机构等于是聋子的耳朵——摆设。

虽然,国家召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也有规划。

但是社会保险法规、医疗保障政策还不完善、需要细化,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障难以操作、街道社区无法律依据,对参加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审核、监察、责任的追究没有章程、缺乏措施、政策法律建设不健全,难以震慑和阻止违法行为、处罚乏力,难以维护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监察办案机构等等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的工作效益。

街道社区医疗保障管理平台目前是硬件不硬、软件太软。

  二、街道社区医疗保险工作的对策思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推开,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迈向全民医保、完善目标关键性的一步。

但勿庸讳言、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保险制度,加紧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构思、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和医疗需求、以及街道社区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开展养老保险扩面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居民医疗保险扩面行动,避免城镇居民因大病造成的养老和健康风险,为城镇居民稳定构筑双保险机制。

  

(一)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基本原则

  第一是低水平起步原则。

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国情出发,根据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

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住院和门诊的大病医疗需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医疗费用统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面,确保医疗保险的长足发展。

  第二是确保自愿原则。

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市、选定2—3个城市启动试点,明确确定地方进行试点的自愿性,充分尊重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广泛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城镇居民可自愿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政府作为后盾、建立财政辅助制度、引导和帮助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虽然在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和民众的意愿仍然存在差距。

其主要问题和困难是:

(一)医疗机构反映医保结算率偏低。

调查中,市直定点医院反映目前医院的医保患者逐年增加,且大手术、危重病人越来越多,由于医保统筹拔付定额较低,医保结算超支严重。

另一方面,据医保机构反映,我市住院率和人均医疗消费均高于周围地市水平。

同时,城镇医保运行十余年来,企业改制政府挂帐的医保费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设置不够完善。

据调查,城镇居民医保运行一年多来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一是医保政策有关规定过于笼统抽象。

目前,城镇医疗保险无论从政策内涵还是从基金征缴水平都只定义在“基本医疗”水平上,医保部门对诊疗项目、用药范围、医用药材档次等虽有界定但不尽合理,导致医保患者与医院之间存在相互扯皮现象。

二是参保居民存在投机心理。

按现行政策,居民医保采取自愿性原则,并且无参保时限规定,没有等待期,可随来随保随报。

因此,部分居民投机取巧,有病参保无病不保,致使续保不及时,边扩边断的现象。

我们女生之所以会钟爱饰品,也许是因为它的新颖,可爱,实惠,时尚,简单等。

的确,手工艺品价格适中。

也许还有更多理由和意义。

那么大学生最喜欢哪种手工艺品呢?

此次调查统计如下图(1-3)(三)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征缴难度较大。

从调查的情况看,城镇居民参保率比较低,全市城镇居民参保率为66%。

其中,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城镇居民参保率分别为46%、68.24%、43.5%,远没有达到上级规定的80%的目标。

主要原因是:

一是各地目标任务与居民实际人数差距较大。

如江陵县,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居民人数102414人,而公安部门统计居民人数6.4万人,剔除职工参保人数1.3万人,应参加居民医保的总数是5.1万人,与目标任务87414人比相差3.6万人。

二是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缴费和报销比例上反差大,影响了居民医保工作的推进。

调查发现,参保群众中存在把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盲目对比的情况,认为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高于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却低于新农合。

居民医保每人年缴费130元,远高于新农合的20元,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今年10月1日前是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70%,10月1日以后分别调整为60%、70%、85%。

与新农合相比,直观认为“不均等”,严重影响了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是因现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原因,部分城镇居民有病参保无病不保,致使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不广。

(四)城镇医保监督缺乏有效措施和手段。

一是医保基金管理不透明。

目前,医保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结余情况均采取封闭式管理,医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不清楚。

二是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偏颇。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收费标准过高。

三级医院“门槛费”高达500元,同一品种、同一型号、同一厂家生产的药品,医院价格比药店高40%以上;服务态度不好。

医院事前不告知患者医保用药目录事后结账相互扯皮、病人该转院时医院故意拖延甚至不让转等;趋利所图。

为赚取医疗费用,医疗单位诱导病人住院,本可一次性住院结账的,却要求患者先出院再住院等。

同时,调查发现,居民中存在一人持居民医保卡、惠民医保卡和合作医疗卡证的多卡情况,这既增加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又易造成基金严重流失,更不便于医院管理。

五、关于城镇养老保险现状、问题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以及企业招用的农民工。

  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

2007年中央财政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873亿元、地方财政补助260亿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金待遇:

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土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由于1997年前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 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以补充个人账户养老金。

 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

2004年调整比例是60%,2006年是80%,2007年是100%。

从长远看,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实行全国统筹,但是,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养老保险基金跨省调剂困难,实行全国统筹难度比较大。

因此,统筹层次比较低,2007年底,全国共有17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能够在全省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其他地方仍在实行县市级统筹。

 统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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