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各岗位工作量要求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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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各岗位工作量要求及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各岗位工作量要求及

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学校人事工作委员会、校人事处关于学校教职工工作量的各项要求以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根据各个岗位的不同工作量要求,依据学院实际,特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一、教学、科研岗位工作量要求及考核办法

(一)教学、科研岗位工作量要求

1、教学工作量要求

A、工作量标准

受聘教师每学年应完成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和岗位工作量:

表1教学基本工作量和岗位工作量标准单位:

人.学分/年

分类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总工作量

750

650

500

320

基本工作量

450

390

300

190

岗位工作量

300

260

200

130

注:

1、受聘为副教授以上岗位的教师每学年必须有从事本科教学的工作量(含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专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可不要求本科课堂教学。

2、人.学分与周学时的换算办法:

 

B、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

理论课教学:

人.学分=[M+(每班上课实际学生人数-M)×K]×课程学分×(实际授课学时数/该课程总学时数)×D

注:

式中M为基本教学班人数、K、D为系数因子,取值如下:

[1]专业课包含专业选修课,M取值为50—60人。

[2]K的取值:

当(每班上课学生人数—M)=0——20人时,K值为0.8;

当(每班上课学生人数—M)=21——60人时,K值为0.6;

当(每班上课学生人数—M)>60人时,K值为0.4。

[3]关于D的取值:

专业新开课、省级、校级精品课D为1.2;国家级精品课,双语教学、八年制、创新班D为1.5;非英语专业全英语教学D为2;其他课程D为1。

实践教学环节:

按教学计划规定:

人.学分=学分数×实习学生总数。

大学生提前进入科研,按学生获得学分数作为指导教师工作量的依据。

公开出版教材:

全国规划教材(国家级教材)按35人.学分/万字计算,公开出版的教材按20人.学分/万字计算(限本科生、研究生使用,本科生教材由作者所在学院和教务处认定,硕士研究生教材由作者所在学院、研究生院认定)。

学分制指导教师70人.学分(学校不再另付酬金)。

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及论文等同于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论文。

⑦大学生毕业设计和学年论文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大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教学工作量

人.学分数=1.5×学分数×学生人数

每人每次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超过6人,超过部分乘以系数0.4。

[2]学年论文的教学工作量

人.学分数=0.25×学分数×学生人数

每人每次指导学生的学年论文不超过15人,超过部分乘以系数0.4。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包括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和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按人.学分计。

研究生课程工作量计算公式:

人.学分=[M+(每班实际上课人数-M)×K]×课程学分数

注:

式中M为基本教学班人数,K为系数因子,取值如下:

专业课,公选课:

M=30人(对专业上课人数不足30人按30人计,低于60人不分班上课),K=0.25,课程学分按培养方案规定计。

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

指导博士研究生少于等于9人的按:

指导博士生数×50学分计算;指导博士研究生超过9人的按:

450人.学分+(指导博士生数-9)×30学分计算。

指导硕士生少于等于12人的按:

指导硕士生数×30学分计算;指导硕士生超过12人的按:

360人.学分+(指导硕士生数-12)×15学分计算。

C、教学工作量计算举例

例:

我学院某教授1学年所完成的教学工作情况如下:

项目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计划学分

总学时

实讲学时

学生人数

人.学分计算值

计算

办法

说明

本科教学

本科课程

BK1

3

60

60

53

128

人.学分=[40+(53-40)×0.2]×3×1

M=40

K=0.2

D=1

研究生教学

博士研究生课程

BS1

3

5

90

人.学分=30×3

M=30

K=0

指导博士研究生数

8

400

人.学分=8×50

指导硕士研究生数

6

180

人.学分=6×30

合计

798人.学分

分析说明:

该教授在该学年完成教学工作798人.学分,达到学校文科类教授要求的教学工作总量750人.学分(基本工作量450人.学分+岗位工作量300人.学分),且完成本科教学128人.学分。

至此,该教授可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和岗位津贴;其教学超额完成部分(798-750=48人.学分)按学校贡献奖金发标准计算:

48人.学分×20元=960元。

2、科研工作量要求

A、考核标准

单位:

分/年.人

类别

考核标准

人员

层次

合计

基本工作量(分)

岗位工作量

(分)

教授、研究员

A

60

36

24

B

24

14.4

9.6

C

12

7.2

4.8

副教授、副研究员

A

6

3.6

2.4

B

4

2.4

1.6

讲师、助研

2

1.2

0.8

B、计分方法

a)项目计分

类别

排名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国家级

重大

100

重点

60

一般

40

青年

30

教育部级

重大

80

重点

45

一般

25

青年

20

省及其他部级

重大

35

重点

15

一般

8

青年

6

市级

重点

8

一般

6

青年

4

校级

重大

8

青年

2

经费

类别

10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上

国外基金

3分/万元

2.5分/万元

其他横向

2.5分/万元

2分/万元

注:

1、国家级重大项目指国家和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指基地重大项目、跨世纪人才基金项目、新世纪人才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委托项目。

2、特殊项目计分:

①国务院单列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按教育部重大项目计;

②国家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计为教育部重点项目;

③除此之外,基他纵向项目的主研人员另外共计项目负责人40%的分,但必须以项目申请立项时的课题组成员为准,若因故变更课题组成员,必须有立项单位的批准意见作为依据。

④省重大招标项目计为教育部级重点项目。

⑤除省社科联立项目,省科技厅的软科学项目按省级项目计,其余省厅、成都市及其他计划单列市的项目按省部级项目下一档次计。

⑥各类基金会项目按“横向项目”计;欧盟项目、北美基金项目、住友基金项目等计为国外基金项目;中流基金项目计为校级青年项目。

3、有负责人项目,不再计其他项目的参与分;若无负责人项目,一个人最多计2个项目的参与分。

4、纵向省级一般项目以下,只计负责人分;横向项目可只是计负责人分,如将经费分配给课题级参与人,则项目负责人计分相应减少,其“社科贡献奖”也将相应变动。

5、横向项目以当年入校经费为准,只计一年。

6、项目超过立项机关批准的完成时间(含批准延期一次)不再计分。

b)成果计分

①论文类

a、论文数量

论文

一般刊物

核心期间

CSSCI来源刊物国外其它外文学术刊物

权威刊物SSCI、A&HCI

分值

1

2

4

10

b、论文被引频次

论文被引1次,计0.2分。

C、论文被转载情况

论文被转载情况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论点摘要(200字以上)

分值(分/次)

10

4

2

说明:

(1)一般刊物指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学术刊物,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或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限理论、学术版)。

(2)CSSCI来源刊物指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所列刊物(当年评价按前2年目录)。

(3)权威刊物目录;

1、管理世界2、求是3、哲学研究

4、世界宗教研究5、中国语文6、文学评论

7、外国文学评论8、文艺研究9、历史研究

10、考古学报11、经济研究12、政治学研究

13、法学研究14、社会学研究15、民族研究

16、新闻传播与研究17、情报学报18、教育研究

19、体育科学20、统计研究21、心理学报

22、中国社会科学23、国际问题研究

(4)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的学术论文计为CSSCI来源期刊论文级别。

(5)论文被转载或摘要计分的刊物仅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6)论文被引频次不含自引。

(7)论文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不含语言学)。

②报告类

应用研究(报告)使用分类计分(纵、横向立项项目成果)

类别

≥5万字

<5万字

<2万字

使用、鉴定单位等级

党中央、国务院

30分

20分

15

省、部级、超大型企业

20分

15分

10分

地、市级、大型企业

15分

8分

5分

县级、企业

5分

4分

2分

注:

论文与研究报告类成果;第一作者计60%,其了人平分40%的分。

③著作类

a、计分标准

全国规划教材(国家级教材)、

专著(纵向项目成果)

公开出版教材、专著

2分/万字

1分/万字

注:

担任全国规划教材(国家级教材)、专著(纵向项目成果)主编或副主编分别在个人撰写部分的分值基础上增加5分和3分。

b、折算标准

类别

权数

专著、古籍整理的注释、语言类工具书

1

编著、理论译著、其他类工具书

0.8

通俗读物、其他译著

0.3

古籍整理编校、点校

0.2

资料汇编、编纂(影印部分不计字数)

0.1

C、获奖成果计分

排名

级别

1

国家级

一等

150

二等

120

三等

80

教育部级

一等

120

二等

100

三等

80

省及其他部级

一等

80

二等

50

三等

20

注:

①全国性的基金奖,如孙冶芳基金奖、王力语言学家奖、吴玉章基金奖、安子介奖、胡绳学术基金奖等等,计为省及其他部级成果奖,无等级的计为一等奖。

②如系多人合作成果,负责人计60%的分,其余2-4人平分40%的分。

(二)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办法

根据《四川大学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教师的考核评估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我院教师的考核办法。

1、教师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一年一考)和聘期考核(三年一考)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结果与聘任、待遇挂钩,作为岗位续聘、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考核程序

(1)自我评价。

每位教师年终填写一份自我评价表,反映自己的年度工作业绩,内容包括教学、获得的研究项目、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等情况,也应如实反映在校外的有偿兼职活动情况。

同时,教师每年应以一定方式进行述职。

(2)学生评价。

学院在期末向每门课的学生发放教学评价表,由学生填写后交回学院。

(3)同行评价。

主要根据各科学科排名情况和课程评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学院教授委员会考核评价。

主要考核教师履行基本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教师的品德、知识、能力、水平、责任心和工作业绩等方面。

教授委员会应制定具体考核评价项目、标准及程序,经学校人事处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5)为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和准确,在考核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考核结果经教授委员会汇总后应反馈教师本人。

3、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和基本工作业绩情况。

未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为不合格。

(2)岗位工作业绩情况。

完成了基本工作业绩和岗位工作业绩的为合格;完成了基本工作业绩但未完成岗位工作业绩的为基本合格。

(3)在教学、研究和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贡献情况。

4、考核等级

(1)考核等级分为:

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考核不合格:

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者;

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犯有严重错误正被立案审查者;

严重违反《四川大学奖惩条例》者;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属考核不合格者。

5、申诉

被考核人员对考评有异议,可在3天之内提出申诉,由考评小组进行复议,可向学校考核监督小组提出申诉,若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复核有误,应予纠正,如无误,则退回申诉,并耐心作好教育工作。

 

二、思政教师岗位职责要求及考核办法

(一)岗位职责要求

参照《四川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岗位说明书》的相关部分。

(二)思政教师岗位考核方法

学生思政教师的工作考核由学工部统一部署,学院党委具体实施。

鉴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学生思政教师的工作考核要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支持过程考核与成效(学生平均成绩、获奖率、英语通过率、毕业率或授位率、考研率、各类文艺科技况赛参与和获奖率、学生党员和入党各级分子数量及比例、寝室文明建设达标率、学生违纪率、重大事故等)考核相结合,在充分听取学院其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做出考核结论。

考核结果等级他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标准见下表)

等级

考核标准

备注

优秀

经常深入学生寝室、教室,与专业课教师、学生家长沟通及时,工作受到学生普遍好评;工作效果特别显著,各项正面指标大幅提高或长期保持高水平,较多学生在重大项目获奖。

良好

能够深入学生寝室、教室,90%以上的学生认为工作称职;工作效果明显,多项正面指标有较大改善;学生中无重大违纪。

合格

能够深入学生寝室、教室,80%以上的学生认为工作称职;工作效果较好,多项正面指标有一定改善;学生中无重大违纪。

不合格

达到下玩指标之一者为不合格:

①工作不深入,30%以上学生认为不合格或不称职;②工作效果差,多项正面指标大幅下降;③学生中出现重大违纪事故,其中辅导员负有重大责任;④工作中有故意性、明显性或营私舞弊行为。

以上标准,学工部将进一步制定定量考核指标。

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转岗交流、推荐报考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予聘任,考核基本合格者学校计发基本工资,考核合格者按工作相应年限计发岗位津贴,考核优良者可在应享受津贴级别上调一级或给予基他奖励。

学院辅导员的工作量以200学生为标准工作量。

超过标准人数的享受业绩津贴,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图情系列岗位要求及考核办法

(一)图情系列岗位工作量要求

1、业务工作量

根据从事信息资源建、资源整序、文献研究、资源推送、参考咨询、情报服务、信息素质教育、自动化和数字化建设等工作性质不同分别制定出对应的量化指标,工作量按“各级各类工作的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工作量

1000

900

800

700

基本工作量

600

540

480

420

岗位工作量

400

360

320

280

2、科研工作量

参照学校人文社科类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3、教学、管理和工程技术相关工作量。

参照学校有关要求进行计算或折算。

 

(二)图情系列岗位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评分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政治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等

60分

60分

60分

60分

出勤率、工作作风等。

60分

60分

60分

60分

完成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业务水平和终身学习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效率等。

100分

80分

60分

40分

完成基本工作量。

380分

340分

300分

260分

岗位工作要求

完成岗位工作量和本岗位所规定的工作质量

400分

360分

320分

280分

2、考核的基本方式:

自我评价,部门评价,服务对象参评。

通过量化指标进行考核,超额完成工作量的,按有关标准进行奖励,未完成工作量的按有关规定扣减津贴。

3、获得各级奖励,按相关标准加分。

4、受学校和单位书面通报的责任人,违犯学校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未达到工作质量要求的,视情况作相应的扣分,扣分达到规定的数量,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四、管理岗位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

(一)管理岗位工作要求

参照《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岗位责任书》相关部分。

(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

1、管理人员进行分级考核。

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中层干部也参加本单位的人员考核;其他各类管理人员由学院负责考核。

2、经考核,未能达到管理岗位的基本要求为“不合格”;德、能、勤、绩表现较差,介于基本要求与岗位要求之间可确定为“基本合格”;能达到管理岗位整体工作要求的确定为“合格”,其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确定为“优秀”。

3、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员聘任、奖惩、培训、晋级、解聘的重要依据。

 

姓名

岗位名称及岗位说明

测评要素及分值

(每项按10分制评分)

自评分(a)

上级或下级评分(b)

考核小组评分(c)

系数

实际得分=(0.2a+0.3b+0.5C)×系数

基本要求

1.5

1.5

1.5

1.5

岗位要求

1.5

2.5

合计

4、凡当年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必要程序审定,其当年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因违犯党纪国法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2)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有虚假报账、做账、私设小金库及自收自支等行为者;

(3)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在干部届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并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者;

(4)主管或分管的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因渎职或决策失误,给学校事业发展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拒不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指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

(6)制造矛盾,闹不团结,对本部门工作或领导班子造成严重影响者,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者;

5、管理工作的贡献业绩

(1)管理人员的贡献业绩与本单位整体工作的业绩善挂钩。

(2)学校对各机关部门和部分业务实体单位的整体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单位的考核等级,按不同等级发放(或不发放)单位的贡献奖金;各单位再根据人员实际贡献大小,负责分配个人的贡献奖金,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贡献奖金,依据本单位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的高低,由学校按相应比例确定。

(3)学院中管理人员的贡献奖金,在本学院的贡献业绩奖金中体现。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200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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