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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资料岗前培训资料大河镇篆湾煤矿一号井2011年职工培(复)训计划及教学讲义篆湾煤矿一号井2011年职工培(复)训教学讲义培训时间:

2011年2月17日08:

0010:

00授课人:

刘跃兵授课地点:

职工培训室培训内容:

第一讲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方针:

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的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

意义: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要不断地查找隐患,某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当煤矿生产建设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即三不生产);即安全与生产是互相对立和互相联系的统一的。

注解:

煤炭法是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二、煤矿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1、坚持(三并重原则)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如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规程、安全指令和文件;思想政治工作要贯穿安全生产全过程。

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要强化安全法律观念;二是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是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五是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六是要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七是要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八是要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九是要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法律体系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的地方法规;法律:

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行政法规: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

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发命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立法的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立法的意义(是四个需要):

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主要内容:

该法共七章97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2、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以第65号命令发布,自1993年5月1日起实行。

立法的目的:

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健全矿山法制。

主要内容:

该法共八章5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3、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签发第75号命令,1996年12月1日起实行。

立法的背景(原因):

一是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二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三是改革和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客观需要。

培训时间:

2011年2月17日10:

0011:

30授课人:

吕小庆授课地点:

职工培训室培训内容: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防治瓦斯:

瓦斯时赋存在煤层中的而受到采动影响释放到开采空间的各种有害气体的总称。

空气中的瓦斯含量过高时,氧气浓度过低会使人窒息,条件具备时,瓦斯可燃烧或爆炸。

瓦斯、煤尘爆炸的条件及危害1、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及危害:

瓦斯爆炸只有同时具备一下三个条件时才会发生爆炸

(1)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6%;

(2)混合气体中氧的含量在12%以上;(3)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温度为650750C);注解:

采掘空间或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能引起瓦斯爆炸的火源有:

明火、焊接火花、放炮火焰、皮带打滑,机械摩擦引起的金属表面炙、热电火花等2、瓦斯爆炸的危害:

(1)产生冲击波;

(2)出现高温;(3)气体成分发生变化(产生以一氧化碳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二、煤尘爆炸的基本条件及危害煤尘爆炸一般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一定浓度的能够爆炸的煤尘云;

(2)高温的热源(温度变化为6101050C之间);(3)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8%,空气中氧的浓度小于18%时,煤尘就不能爆炸;煤尘爆炸的危害:

(1)产生高温;

(2)产生高压;(3)产生冲击波;(4)气体成分变化;煤尘的爆炸与瓦斯的爆炸相比,具有产生的能量大、燃烧时间长,产生的一氧化碳多等特点,因此煤尘爆炸产生的后果也较严重。

影响瓦斯爆炸的因素:

(1)可燃气体的混入;

(2)爆炸性煤尘的混入;(3)惰性气体的混入;(4)混合气体的初始温度;(5)混合气体的压力影响煤尘爆炸的因素:

(1)煤的挥发份;

(2)煤的灰分;(3)煤尘的粒度;(4)煤的水分;(5)瓦斯浓度;(6)氧气的含量;氧含量越高,点燃煤尘的温度越低,爆炸强度越大;反之,氧含量越低,所需点燃温度越高,爆炸的威力越小;五、瓦斯、煤尘爆炸的防治1、瓦斯爆炸事故的防治:

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技术措施:

一是防止瓦斯积聚,一是防止防止引燃瓦斯,另外就是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通风;

(2)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3)防止引燃瓦斯;(4)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5)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扩大;煤尘爆炸事故的防治防治煤尘爆炸事故的主要技术措施包括防尘措施、防爆措施和隔爆措施

(1)防尘措施:

煤层注水,放炮使用水炮泥湿式打眼、喷雾降尘、及时消除落尘;

(2)防爆措施:

杜绝明火,杜绝电火花、使用煤矿许用的雷光、炸药(3)隔爆措施:

设水棚、设岩粉棚、设隔爆水幕、巷道喷雾洒水等;培训时间:

2011年2月17日13:

0015:

00授课人:

夏立祥授课地点:

职工培训室培训内容: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防治一、煤与瓦斯突出:

在地应力和瓦斯(二氧化碳)应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岩)体内突然喷到采掘空间的现象叫做煤与瓦斯突出。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采掘空间或巷道突然间充满高浓度的瓦斯,易造成人员窒息,遇到火还会发生爆炸;突出的动能可能摧毁支架,破坏设备、设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突出的煤岩堵塞巷道,影响巷道的使用。

三、分类:

按动力现象和力学特征将煤(岩)与瓦斯动力现象分为:

突出、压出、倾出。

四、突出的发生和发展一般经过一下四个阶段:

1、准本阶段:

积聚能量,包括弹性能和高压瓦斯能;2、激发阶段:

采动影响,煤(岩)体原有平衡遭到破坏,导致瓦斯突出;3、发展阶段:

破碎的煤(岩)体不断被抛出并喷出高压瓦斯;4、稳定阶段:

突出到一定程度、破碎的煤(岩)体内达到新的平衡,企于稳定;五、煤与瓦斯出一般有如下规律:

突出的危险性随着煤(岩)层理埋藏深度的增加而增大;突出的危险性随着煤(岩)层倾角的增大而增大;突出的危险性随着煤(岩)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的厚度的增加而增大;突出煤(岩)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一般都比较高;断层等地质构造附近容易发生突出;突出的煤层一般煤质松软,光泽暗淡,层理紊乱;突出的危险性随着煤(岩)层的含水量的增加而减少;突出大多发生在落煤时,尤其在爆破时;石门揭煤时容易发生突出;突出的区域分布是不均衡的;六、突出前的预兆:

1、有声预兆:

响煤声,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支架嘎嘎声、劈裂折断声,煤岩壁开裂声;2、无声预兆:

煤层结构构造方面表现为:

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暗淡、无光泽、煤层干燥、煤尘增大,煤层受挤压褶曲、变粉碎、厚度不均,倾角变化;矿山压力显现表现为:

压力增大使支架变形;煤壁外鼓,片帮、冒顶次数增多,底鼓严重;炮眼变形快,装药困难,大钻时易顶钻、卡钻、喷钻、垮孔;其他方面的表现:

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空气气味异常,忽冷忽热。

七、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规程规定煤矿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包括:

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突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突出危险性预测:

一是预测煤层和煤层的某一区域的突出危险性;二是预测工作面突出的危险性;防治突出措施:

(1)区域性防突措施:

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煤层注水;

(2)局部防突措施:

震动性爆破;钻孔局部瓦斯排放;大直径超前钻孔;松动爆破;煤层高压注水;金属骨架超前支护;效果检验:

开采保护层时,应在被保护层掘进巷道时进行效果检验。

对预抽瓦斯防治突出的效果检验应在煤巷中进行;石门防治突出措施执行后,应采取钻屑指标等方法及时进行效果检验;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后应及时打检验孔进行效果检验。

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的震动爆破;加强矿井通风;设置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入井人员携带自救器。

培训时间:

2011年2月17日15:

0017:

00功授课人:

吕晓庆授课地点:

职工培训室培训内容:

矿井水害的防治矿井透水征兆矿井透水前一般都有如下征兆:

(1)挂汗:

积水区的水通过煤岩裂隙而在采掘工作面岩壁上结成许多水珠的现象叫挂汗;

(2)挂红:

矿井水中的若含有铁的氧化物,它通过煤岩裂隙渗透到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壁表面上时,会呈现暗红色水锈的现象叫挂红;(3)水叫:

含水层或积水区内的高压水向煤壁裂隙挤压时,与两壁摩擦会发出“嘶嘶”声,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或水源较近了,透水即将发生;(4)空气变冷:

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空气温度会骤然下降,煤壁发凉,人进入工作面有阴冷的感觉,如果积水区的水温度较高,采掘工作面接近时反而温度会升高;(5出现雾气:

如果采掘工作面温度较高时,从煤壁渗出的积水会蒸发而形成雾气;(6)矿山压力增强:

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压力明显增加,片帮、冒顶次数增加。

由于矿井水的来源不同,发生透水前的征兆各有特点:

老空水透水前的征兆:

由于老空水积水的时间较长,水量补给较差,成为“死水”透水时有“挂红”、酸性较大,水味涩的特点;熔岩水透水征兆:

由于长期浸蚀熔岩,透水时呈灰色或灰黄色,带有臭味;断层水透水征兆:

断层水多为“活水”,透水前很少“挂红”。

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断层破碎带时,会出现来压,淋水增大现象;当发现上述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及时上报,如情况紧急立即发出警报,撤出人员。

矿井水的危害:

矿井水是“五大灾害”之一,它对矿井有很大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当矿井发生突然涌水时,轻则造成局部停工停产,重则淹井,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在生产过程中表现安装防、排水设施及设备,增加了工作量和原煤成本;矿井水对井下各种金属设备、支架、轨道等均有腐蚀作用、缩短其使用寿面;可使空气湿度增大,恶化井下作业环境、影响生产效率和职工健康;矿井水害防治矿井水害防治应从两方面着手,即地面防治水和井下防止水,实行“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地面水防治:

在地面修筑排水工程,防止地面降水汇集工业广场或地表水涌入井下,主要措施有:

修筑排洪渠;河床铺底;填堵陷坑;河流改道或取直;井口及工业广场修筑堤坝疏通水路。

井下水防治:

(1)井下防水

(2)井下排水()井下探放水: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井下截水()注浆堵水。

时间:

2011年2月18日08:

0010:

00授课人:

徐石宝地点:

本矿职工培训室培训内容:

煤矿顶板事故的防治顶板事故是指在地下采煤过程中,顶板以外冒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生产终止等事故。

顶板事故的原因、预防及防治采场局部冒顶的原因、预兆及防治采场局部冒顶常发生在工作面的上下出口、煤壁线、放顶线、地质构造处及采煤机附近。

其原因主要有:

(1)采空区顶板跨落不好,悬顶面积过大;

(2)顶板中存在断层、裂隙、层理等地质构造,将顶板切割成不连续的岩块回柱后岩块失衡,推到支柱在成冒顶;(3)回柱操作顺序不合理;(4)工作面支护质量不好,支护密度不够、初撑力低、迎山角不合理;(5)在遇见未预见的地质构造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6)工作面上、下出口连接风巷和运输巷,控顶面积大;(7)煤壁线附近成“人字”、“锅底”、“升斗”等劈理,有游离岩块、易冒落;采场局部冒顶预兆有:

(1)发出向声;

(2)掉渣;(3)煤体变酥片帮增多;(4)顶板裂隙增多,变大;(5)顶板脱层;(6)漏顶;(7)瓦斯涌出量增大;(8)淋水增加;预防的措施:

(1)及时支护悬露顶板、加强敲帮问顶;

(2)炮采合理布置炮眼,控制药量,避免崩倒支架;(3)工作面应采取特殊支护,确保工作面上下出口支护的稳定和畅通,防止老顶来压时推到支架;(4)加强放顶线附近地质观察工作;(5)随时注意工作面顶板地质构造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巷道冒顶的原因、预兆及防治巷道顶板事故多发生在掘进工作面及巷道交叉口。

巷道发生冒顶的原因有:

(1)巷道开掘后没有得到及时的支护;

(2)巷道的顶板围岩压力大,支护失效;巷道发生冒顶的预兆有:

(1)顶板发出响声;

(2)掉渣、漏顶;(3)顶板有裂隙;(4)顶板出现离层;(5)淋水增大;预防措施:

(1)加强水纹地质工作,根据地质资料、水纹资料,科学设计巷道的支护,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法及作业规程;

(2)掘进巷道时,严禁空顶作业;(3)尽量一次成巷,缩短围岩暴露时间;(4)施工时,设专人观察顶板,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隐患;(5)经常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加强维护,发现变形或折损的支架,应及时加固修复;(6)维修巷道时,必须保证在发生冒顶时有人员撤退的安全出口。

独头巷道维护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撤掉支架前,应加固工作地点支架;培训时间:

2011年2月18日10:

0011:

30授课人:

刘跃兵授课地点:

职工培训室培训内容:

煤矿爆破事故的防治矿井常见的爆破事故:

爆破崩人事故;爆破炮烟熏人事故;爆破崩倒支架;爆破崩坏设备或设施;爆破引起冒顶事故;爆破诱发冲击地压或突出事故;爆破诱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井下爆破事故的防治引起井下爆破事故的因素很多,在爆破器材的质量、储存、管理、运送、使用或与爆破技术有关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引发爆破事故。

爆破前的防治措施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加强对爆破器材的管理。

严禁穿化纤衣服人员接触爆破材料;井下运送爆破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他人运送。

爆破材料必须把装在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爆破材料应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对爆破地点进行认真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装药放炮:

空顶距过大或支架损坏;爆破地点附近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爆破地点附近米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以上;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的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采掘空间或工作面的风量不足。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地点进行爆破时,米内应进行洒水降尘;加固爆破地点附近的支架、机器、工具和电缆必须加以保护或移出工作面;在爆破过程中的防治措施:

()爆破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加强警戒,警戒人员责任心要强,警戒时,不准做其它工作,不准睡觉、打闹、脱岗。

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在警戒距离之外的地点警戒,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按规定装药、联线。

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严禁裸露爆破。

()爆破工不得随意将把手或钥匙转交他人,不到爆破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电力接线盒。

()爆破时,爆破工必须发出警号,至少再等s才可以起爆;爆破后的防治措施:

()加强通风:

及时吹散炮烟,人员必须等炮烟散尽后才可以进入工作面,避免炮烟熏人。

()认真检查:

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等情况;()正确处理拒爆、残爆。

出现拒爆、残爆等情况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使用舜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能沿线路检查。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非连线不良引起的拒爆、残暴,处理时可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现装药起爆;严禁用镐刨或从跑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陶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暴炮眼。

处理拒爆、残暴应当在当班处理完毕。

特殊爆破事故的防治措施矿井除一般情况下的爆破外,还会遇到爆破条件比较复杂,施工比较困难的地段。

这些地段的爆破工作除一般要求外,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特殊措施,才能保证爆破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巷道贯通时爆破事故的防治巷道贯通时,要检查和排放贯通地点的瓦斯,当工作面和贯通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贯通爆破。

独头掘进贯通爆破时,当距20米时(综掘巷道距50米)必须停止一头作业,仍然保持通风,由一头贯通,并派专人负责警戒。

两头对掘贯通爆破时,当距20米时(综掘巷道距50米)必须停止一头作业,仍然保持通风,由一头贯通,并派专人负责警戒。

巷道贯通时前,要加固支架,以防崩倒棚子和崩坏棚腿,造成倒棚冒顶。

穿过贯通距离而不通时,要立即停止爆破,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穿过“老空”时爆破事故的防治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出水、温度骤高骤低、有大量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要停止爆破,查明原因。

距穿透“老空”15米前,先探明“老空”来源,以及“老空”中的水、火、瓦斯等情况,如有水、火、瓦斯,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排放瓦斯措施和火区封闭措施,否则禁止爆破。

距穿透“老空”15米前,由测量工在“老空”内标明穿透位置,以便在检查时按穿透位置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避免在放炮时误穿火区、水区。

穿透“老空”时要把人员撤到安全的地点,并在安全地点实施爆破,爆破后,只有查明“老空”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才能恢复工作。

(3)接近积水区时爆破事故防治:

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爆破。

发现由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爆破,及时汇报,查明原因,情况危机时,人员立即撤离;打眼时发现炮眼渗水,不要拔出钎杆。

(4)处理溜煤眼堵塞时爆破事故防治:

必须采用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发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上下空间的瓦斯;爆破前必须洒水;在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5)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进行震动爆破事故的防治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

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行走,在进风侧巷道中,必须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爆破30min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必须按震动爆破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培训时间:

2011年2月18日13:

0015:

00授课人:

李祥伍授课地点:

职工培训室培训内容:

电气事故的防治一、井下常见的电气事故电气事故即为用电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亡或用电不当引起的其它事故。

电气事故包括触电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两大类。

触电伤亡事故包括与正常带电部分接触触电,与漏电部分接触触电和没有直接与电气设备接触触电。

具体分为:

电击和电伤(电击比电伤更严重)设备事故主要是指由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电弧、电火花和危险温度引起的瓦斯或煤尘爆炸,电气火灾等;设备事故不仅能直接烧毁电气设备,造成财产损失,更主要的危害时可引发其它事故。

二、电气事故的预防1、触电事故的分类:

触电事故分为低压电网触电、高压电网触电和直流架线触电;2、触电原因:

低压电网触电原因:

违章带电做业,带电安装、带电检修、带点检查;不执行停、送电制度;设备及电缆漏电,保护装置失效。

高压触电事故原因:

带电清扫、带点检查、带电搬运、带电作业;没有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检查停、送电制度;误操作、误停、送电,误认为开关和电缆;没有高压漏电保护或失效。

直流架线触电事故原因:

人员有直接站在矿车上或人员上、下矿车时触及直流架线;在有架线的运输巷行走,触及架线;架线电机车弓子带电部位过低。

触电事故的预防:

(1)防止人身触及或接近带电体;

(2)对导电部分裸露的高压电器设备无法用外壳封闭时,必须用围栏遮挡,防止人员靠近;(3)井下电气设备带电部件和电缆接头全部封闭在外壳内部,击成封闭型,并在操作手柄与盖子之间设有机电封闭装置,确保不合上盖子,便不能接通电源;合上电源后,便不能打开盖子;各变(配)电所的入口处或门口都要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子,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必须加锁。

(4)井下硐室有高压电器时,入口处和室内都应在明显的地点加挂“高压危险”牌。

照明或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27伏;运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伏;(5)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人员触电;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直接接地;在中性点不接低的高、低系统中,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遵守电缆敷设的有关规定。

保证线缆吊挂平直、整齐;接线头避免出现:

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各项制度;停、送电制度必须是谁停电,谁送电。

停电时,必须把有关线路电源全部断开,停电开关操作机构必须锁住,并在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检修、搬迁制度:

井下不得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及电缆。

工作监护制度:

电气设备操作特别是高压电气设备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设置各种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过流保护。

维修电气设备的保安工具:

绝缘钳、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设备事故防治:

防电网过流:

短路、过负荷、断相;防电网漏电:

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在水中;防止电缆受挤压、碰撞、过度弯曲、机械伤害、电缆接头牢固;所有的电气设备内部和外面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金属部件,操作正确,设置接地保护、漏电保护;防电器设备失爆:

矿用电气设备:

一般型电气设备和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一般型电气设备指井下生产的不防爆的电气设备;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指除具有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性质,又具有防爆功能的矿用电气设备,具体有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沙型和特殊型。

加强井下常用电气设备的管理:

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井下不能拆卸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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