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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地籍测量技术设计书.docx

丹棱县地籍测量技术设计书

丹棱县城区1:

500地籍测绘工程

技术设计书

成都市双流容大科技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一月

丹棱县城区1:

500比例尺地籍测绘工程

技术设计书

(外业部分)

编写单位:

成都市双流容大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吴安东

总 工:

程晓玲

项目负责:

程浩

项目技术负责:

刘禹章

设计编写:

吴安东、程浩、刘禹章

审批单位:

审批者:

1.任务概述

  1.1任务来源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便于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的管理、使用和政府部门的决策,真正实现丹棱县地籍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为搞好丹棱县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工程工作,受丹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丹棱县城区开展1;500比例尺地籍测绘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统一技术要求,特编写本《技术设计书》。

 1.2测区概况

 1.2.1、丹棱县位于四川盆地西南边缘,隶属眉山市,地理位置东经30’00’-30’01’,北纬103’30’-103’34’.属浅丘地形,测区相对高差约40M.

 1.2.2、丹棱县属亚热带内陆性盆地气候,年平均气温16.4℃,年平均降雨量1298mm。

冬季最低气温0℃左右,霜雪少,冬季早晚多有雾。

 1.2.3、丹棱河将县城化分为南北两城区,城区内交通发达,南环路、人民路、关帝路、育才路、新北路、新南路、同心大道、为县城干道,主要交通要道省道106,县道丹蒲路(丹棱至蒲江)。

便利的交通有利于测量工作的开展。

  1.3作业范围及作业时间

  1.3.1、作业范围:

西北边以省道106为界,东边以正南北向的关帝路为准向东平移1km.南至王家山,郭山扁山脚.约7KM2

  1.3.2、作业时间:

2006年11月中旬至2007年3月中旬.

2.作业依据

  2.1、《城市测量规范》;

  2.2、《全球定位系统测量规范》;

  2.3、《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2.4、《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2.5、《地籍测绘规范》;

2.6、《地籍图图式》;

2.7、《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

  2.8、经审批的本《技术设计书》;

 3.测区已有资料

3.1、丹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基东,曾家山二个三等点成果。

点名

X

Y

H

基东Ⅲ

3323299.9

35356009.5

483.21

曾家山Ⅲ

3324180.3

35355758.6

以上两点均为1954北京坐标系,1956黄海高程系。

  3.2、1∶10000地形图。

4.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4.1系统选择

本次城区地籍测绘平面控制坐标系采用54北京坐标系,高程采用56黄海高程系.

4.2控制测量

  本次工程在平面控制部分以基东,曾家山为依据建立GPS E级网,城郊利用RTK技术发展图根控制,城区在GPS E级网基础上加密Ⅰ、Ⅱ级导线(网),Ⅰ、Ⅱ级导线点的密度必须满足地籍测量的要求。

 4.2.1、控制网布设方案

根据测区现有的GPS点的分布和一级电磁波测距导线的布设情况;根据测区建筑物分布密度情况,在房屋较密集地区布设二级电磁波测距导线。

导线网的结点一般应布设在重要的交叉路口上,导线图形可布设成附合导线、单结点、多结点网等形式。

  4.2.2、控制点的命名、编号

一.二级导线点编号用罗马字表示。

图根点编号前冠以“N”。

4.2.3、控制点的设置

控制点按“城市测量规范”中的要求埋设永久性标志。

一.二级导线点在软质地面上埋设标石,标石规格为(12cm×20cm×40cm)的混凝土标石,中心标志为Φ1.2cm×20cm的钢筋,其顶部刻“+”字叉;在坚硬铺装地面,用钢钎在地上打成20cm×20cm见方的小槽,中心埋入Φ向6mm×100mm的水泥钉。

导线点埋设时,标石面或钢筋顶部不允许高出地面太多。

标石面露出地面应小于5cm,钢筋应平标石顶面。

房顶标志根据“规范”建筑物上标石的设置规格和方法进行。

同时在各点位附近明显固定的地物上,用红油漆书写点号及点位的指示方向线,标注相关距离以便查找和永久保存(书写时注意字体整洁和城市环境卫生)。

电磁波测距离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应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线

附合导

线长度

(km)

平均

边长

(m)

每边测

距中误

差(mm)

测角中

误 差

(〃)

水平角测回数

方位角

闭合差

(〃)

导线全

长相对

闭合差

DJ2

DJ6

Ⅰ级

3.60

300

±15

±5

2

4

±10√n

1/14000

Ⅱ级

2.40

200

±15

±8

1

3

±16√n

1/10000

 注:

①、表中n为导线转折角个数,超过13时其测角精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②、电磁波测距的各项限差和要求按照本设计书后面的光电测距高程导线的规定执行。

  ③、电磁波测距仪及其主要附件在使用前应按“城市测量规范”第2.4.2条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与校正。

电磁波测距的距离、垂直角和气象元素等的各项限差和要求按照本设计书后面的光电测距高程导线的规定执行。

为了减弱点位对中误差对测角、测距的影响,导线测量应采用三联脚架法。

记录采用手工记录。

控制测量平差计算:

一.二级导线采用清华三维严密平差软件进行计算。

  4.3、高程

  以基东三等点为起闭依据.

4.3.1、四、五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

Ⅱ级导线点用四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其高程;一次附合图根点的高程用五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

如果Ⅱ级导线点的高程用五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则其高程只供一次附合图根导线作高程起闭点用,不再以此一次附合图根高程发展二次附合图根高程导线。

高程与平面控制同步施测。

四、五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有关技术规定:

4.3.1.1四、五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的环线或附合路线闭合差,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等 级

仪 器

测回数

(中丝法)

指标差较

差(″)

垂直角较

差(″)

对向观测

高差较差

(mm)

附合或环

形闭合差

(mm)

四等

DJ2

  2

 ±15

 25

 40√D

 20√L

五等

DJ2

  1

 ±

 25

 60√D

 30√L

注:

1、D为电磁波测距边长度,L为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单位:

公里。

  2、D不应大于1公里。

L的长度对于四等不得大于15公里;对于五等不大于7公里。

3、各边垂直角均应对向观测;四等使用Ⅱ级测距仪往返测距各一测回,五等使用Ⅱ级测距仪单程测距一测回。

  4、测距边应进行加乘常数、气象数据的改正,垂直角两差及倾斜改正。

5、边长的高程归化面为300米高程面。

  4.3.1.2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记录使用手工记录,平差采用严密平差程序进行。

4.3.1.3、图根点高程控制测量

1、一次附合图根点的高程采用五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起闭于四等水准点(四等GPS点、Ⅰ、Ⅱ级导线点),二次附合图根点的高程采用图根光电测距三角高程导线测定,起闭于五等以上的水准点。

可布设为附合路线或结点网的形式。

主要技术要求按下表规定执行。

比例尺

垂直角

测回数

DJ6

指标差

之 差

(〃)

往返高

差较差

(m)

路线

全长

(m)

平均

边长

(m)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

(mm)

1:

500

1

±25

0.4S

900

80

±40√L

 注:

〈1〉、L──为路线总长(以KM为单位);

  〈2〉、S──为边长(以KM为单位);

②、图根支导线的高程测定可以不闭合,但其技术要求均与图根附合高程导线的测定相同。

光电测距极坐标法图根点的垂直角可单向观测一测回,变动棱镜高度0.2米以上后再测一次,高差较差不超过0.4×S米(S为边长,公里),则可取用中数。

4.4.图根控制测量

  图根点是直接用于测绘地籍图,确定平面位置和高程的依据。

在城市平面控制测量的各等级的控制点之下加密完成。

图根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可采用GPS(RTK) 测量的方法进行,其技术要求按现行的《规范》执行;也可采用图根附和导线的方法,但附和的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在个别极困难的地区可以附和三次。

局部地区可采用支导线、光电测量极坐标法和交会法等方法进行。

  图根点的密度应根据测图的比例尺和地形条件而定,以能满足地形、地籍图的细部测量为前提。

开阔地带的图根点的密度:

(点/km2)

测图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图根点密度

150

50

15

  城市建筑区以及地形复杂、隐蔽的地区应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加大图根点的密度。

  图根光电测距附和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

图根附和导线

导线长度(km)

平均边长(m)

水平角测回数

测角中误差(″)

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1.2

120

1

≤±20

≤±24√n

1/5000

0.9

80

1

≤±20

≤±40√n

1/4000

  注:

1、n为图根导线的测站数。

    2、一、二表示图根附和导线是第几次附和。

  如果采用支导线的方式进行图根导线测量,则支导线的长度不应大于300m,支导线水平角应该施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一个测回,其固定角不符值与测站的圆周闭合差都不应大于±40″。

  4.4.1、选点、埋设

  图根点的点位选取应有利于界址点的测定和野外数字化测绘地籍图。

图根点可采用临时性标志,一般选用木桩、水泥钉或刻痕等。

当测区内高级控制点稀少时,应适当的埋设标石,每幅地籍图应至少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埋石图根点。

埋石图根点应选在第一次附合的图根导线上,并应该保证至少与另一个点(埋石点或高级控制点)互相通视,以满足以后城市地形、地籍图的修测、补测的需要。

  4.4.2、观测

  图根导线测量使用动态GPS(RTK)或电子全站仪,记录:

动态GPS(RTK)仪器自动记录,全站仪手工记录.

  图根导线控制测量时应观测水平角、垂直角和距离。

水平角的测角中误差不得大于±20″,垂直角观测值的相互较差不得大于±25″。

距离采用单程观测图根控制导线前进方向的边长,每测回内读数较差不得大于±10mm。

  每测站观测完毕后,立即计算水平角、垂直角。

如果发现超限,应立即进行重测。

重测记录应计入手薄。

  4.4.3、平差

  每条图根导线观测完毕后,应对整条图根导线进行导线方位角、坐标闭合差计算。

如果发现超限,应进行补测或重测。

  图根导线的平差可以采用近似平差软件计算。

角值取至秒,距离值和坐标取至毫米。

4.5.资料提交

在丹棱县城区地籍调查工作开展之前,由丹棱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以下控制成果及资料:

国家等线点的点位坐标和点之记和城区1∶10000地形图。

5、权属调查

本次地籍调查要求利用已有的初始登记、设定登记及变更登记的权属调查资料。

登记资料出现重复的,以最新的登记资料为准。

对发证资料与现状发生变化情况的判定及其处理方法由县国土资源局指定处理.

  5.1.地籍编号

  编号分为三级,分别为街道、街坊、宗地。

5.1.1、街道划分和编号:

街道的划分在丹棱县国土资源局的统一组织下实施,以丹棱河为基础划为南、北两个街道。

街道编号采用罗马字表示。

从Ⅰ开始,按顺序依次编排。

5.1.2、街坊划分和编号:

在街道划分后进行街坊划分。

街坊是由道路、河流等其他线状地物封闭的地块。

原则上按自然街坊划分地籍街坊,当自然街坊面积较小、宗地数量较少时,可以将几个自然街坊划分为一个地籍街坊;反之也可以将一个自然街坊划分为几个地籍街坊。

街坊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按1、2、……依次编定。

  5.1.4、宗地编号:

宗地是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从“1”开始向后顺序编号。

  通过以上编号后,一个完整的地籍编号为:

街道号+街坊号+宗地号。

如:

1-3-15。

一衔道,3街坊15号宗地.

5.1.5制作工作底图

对测区先进行1:

500地籍图测绘、采用全站仪数字化进行测绘,以形成现势性较好的图件,利用这些图件进行权属调查,再根据权属调查结果编制地籍图。

5.1.6预编宗地号

调查人员实地调绘,将封闭地块逐一用铅笔标注在工作底图上,并注明编号。

当一个地籍街道或街坊全部勾绘结束后,对街道或地籍街坊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统一预编宗地号,并将该编号标注到地籍调查表上。

为了方便工作和减少编号的错漏,最好将工作底图拼接成街道或街坊岛图,然后在岛图上采用“弓”型统一预编宗地号。

  5.2.宗地权属调查

5.2.1、调查人员在工作底图上将已有登记资料的宗地划分出来并实地检测。

对因城市规划道路、河流堤岸等改扩建且已完成所涉及的宗地,临规划道路、河流等方向的权属界线,依据相关资料重新确定;对未完成规划道路、河流等改扩建工程所涉及的宗地,权属界线的确定以现状为准。

因其它原因发生变化的,实测现状,按原已有登记资料确界。

5.2.2、对未进行过登记的宗地,简单调查宗地相关属性(如使用者、座落、用途、宗地四至等),按现状预定界址点并实测,在图件上用界址线封闭。

5.3.界址认定的要求

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查的核心。

5.3.1、对未进行登记的宗地,如相邻方已登记发证,界址点、界址线的认定以相邻方发证资料为准;相邻各方均未进行登记发证的,由调查人员现场了解、核实,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界址点、线的认定,宗地相关属性入库,待该宗地使用者进行登记时再确定。

5.3.2、针对所有宗地:

采用以街坊为单元按序编号,宗地界址点的编号前冠以大写字母“J”,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从“J1”开始顺序编号。

  5.3.3、宗地划分的原则:

  

(1)一般具有独立使用权的,界线清楚的地块划为一个宗地;

  

(2)对大中型工矿、企业、机关、学校以及特大宗地内用途明显不同,且不同用途土地面积较大,利用类别界线有明显的线状地物或者有独立核算的单位(有法人代表或具有申请法人代表的资格)的情况时,可划分若干个宗地,确定权属界线,并求出宗地面积。

  5.4.填写宗地信息表

  5.4.1、调查人员应绘制宗地草图,并将调查到的宗地四至填写到宗地草图相应位置上。

  5.4.2、在绘制好宗地草图之后,调查人员还必须按《地籍调查规程》填写宗地信息表,界址标识在调查表上注明。

5.4.3、宗地信息表必须做到图表一致、内容齐全、表述准确、字迹清楚。

5.4.4、宗地信息表以宗地为单元填写,一式一份。

  5.4.5、填表内容一般不允许涂改,个别确需划改时,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划改处要加盖划改人员印章,但涉及结论性的语言或权属界线、宗地面积等问题时不得划改。

5.5、勘丈、绘制宗地草图

5.5.1、宗地草图的规格为A4、A3纸张,对特大宗地可分幅绘制。

5.5.2、宗地草图以概略比例尺,用南方成图软件直接在数字化图上切出. 

5.5.3、宗地使用者名称注记在宗地内,字头一律向北书写,本宗地相邻界址点之间的距离及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等所有勘丈数据、几何条件都要进行注记。

5.5.4、界址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外,建筑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内,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注记在相应的位置。

注记过密的部位可移位放大绘出。

5.6、权属调查资料的检查与归档

5.6.1、权属调查结束后,必须对调查资料进行检查。

①自检。

作业人员应重点对地籍调查表填写是否有错漏、宗地草图的绘制是否符合要求,注记内容是否齐全等项目进行自检。

②审核。

审核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与作业人员自检内容相同。

③实地检查。

对审核后的调查成果,应组织有关人员会同调查人员进行实地抽查。

5.6.2、经检查合格后,对调查成果进行分类整理。

分类完成后,将权属调查成果等有关宗地材料,按街坊为单位分宗装袋,整理归档。

宗地原已领有土地证的,原登记资料经扫描后与此次调查资料一并整理归档。

6.全野外数字化地籍图测绘要求

  6.1.地籍图分幅、编号、图名

  6.1.1、地籍图图幅采用50Ⅹ50cm正方形分幅。

6.1.2、地籍图编号方法沿用由西至东,由北至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6.1.3、图名取图幅内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名称作为图名.

  6.2.对界址点线的一般要求

  6.2.1、界址点、界址线在地籍图上的表示严格按《地籍图图式》、《地籍测绘规范》的要求执行。

  6.2.2、宗地界址点边长大于100米时,应在明显位置增设界址点。

6.2.3、在界址点旁均需注记界址点号,当图面负荷过大时,界址点可以跳跃注记。

当其他界线与宗地界址线重合时,连续表示宗地界线,其他界线可以跳跃表示。

  6.3.界址点的测定及数据处理

  6.3.1、街坊内宗地界址点原则上采用解析法数字化全野外测量,个别特别困难地方可采用部分解析法进行测量。

  6.3.2、对单一进口的巷道,距离Ⅰ、Ⅱ级导线点较远的单位、院落可以先作一条支导线控制测量,然后再对界址点施测。

  6.3.3、测量界址点:

(1)利用电子全站仪,用极坐标法施测各界址点。

  

(2)测角:

借助于精度不低于J6级的仪器进行观测,在观测中,应经常检查起始方向。

  (3)测距:

应注意棱镜中心到界址点的偏差,尽量保证棱镜中心与界址点的重合。

施测时采用一测回两次读数。

  6.3.4、检核:

用极坐标法测量界址点时,搬邻站后,应重复测量1-2个前测站观测过的界址点,两次测量同一点坐标之差应小于10cm,并将误差值存入原始数据文件中。

6.3.5、解析法测定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

类别

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

点位误差(cm)

界址点间距

允许误差(cm)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

允许误差(cm)

中误差

允许误差

±5

±10

±10

±10

明显界址点

±7.5

±15

±15

±15

隐蔽界址点

6.4.地籍图测绘的基本要求

  6.4.1、地籍图的测绘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量。

  6.4.2、使用电子全站仪实地对地物点的坐标进行测量,将数据保留在原始文件中。

  6.4.3、野外施测时,在对地物编码时,应遵循唯一、实用、符合图式分类的原则。

原则上按照《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执。

  6.4.4、经数据处理生成的数字地籍图地籍要素表示完全、准确、数字精度符合要求,地物表示合理,相互关系正确无误,各类注记指示明确。

  6.4.5、通过对数字地籍图的处理,形成标准的分幅地籍图,通过输出设备打印纸质图。

  6.5.地籍图的施测

  6.5.1、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是在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的基础上进行的,应测定下列内容:

(1)界址点、线以及其它重要的界标。

  

(2)行政区域界线、地籍街道和地籍街坊的界线。

  (3)建筑物和永久性的构筑物。

  (4)地类界和城区内的绿化区的界线。

  6.5.2、测量精度

  

(1)相邻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能大于图上±0.3mm。

  

(2)宗地内部地物点点位中误差不能大于图上±0.5mm。

  (3)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能大于图上±0.4mm。

6.6.地籍图制作

6.6.1、地籍图最终回放在经过热定型处理的0.07mm聚酯薄膜上,回放图方格网精度:

内图廓长度误差不得大于0.02mm,内图廓线对角误差不得大于0.03mm。

6.6.2、地籍图成图比例尺建成区内与建成区外均为1:

500。

6.6.3、地籍图上还需要表示的内容:

(1)地籍号:

街道号、街坊号、宗地号注在图幅内相应的位置内。

(2)地类号:

按照全国土地分类标准对使用土地进行分类,并将分类号注记在宗地内。

(3)座落:

城区内宗地的座落由行政区名、道路名(巷道名)以及门牌号组成。

在图上应注记道路名称以及门牌号。

字头一律朝道路、街道、巷道一侧。

(4)单位名称:

测区内,宗地面积较大,而且具有较大影响和具有方位作用的用地单位,单位名称注记全称,当名称较长,正常字体不能注记完整时,字体可以适当调整。

6.6.4、数学要素:

地籍图图廓线、坐标网格以及控制点表示准确,图廓整饰完整。

6.6.5、面积:

本次地籍测量所生成的地籍图要求注记地块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6.6.6、地籍图要要素的分层:

在地籍图生成以后,应对图件上各种信息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要求存放在不同图层中。

6.6.7、地籍图的拼接:

各施测单位在提交成果前,应与相邻测区的成果进行图幅接边,达到《图式》、《规范》的要求后方可上交成果。

  6.7.面积量算

6.7.1、按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将土地分为三级:

一级类设三个;二级类设15个;三级类设71个。

  6.7.2、面积量算按《地籍调查规程》第3.4.11.1条采用解析法中的坐标面积计算法进行。

  6.7.3、宗地面积量算的项目有:

  

(1)宗地总面积;

  

(2)建筑占地面积;

  6.7.4、街坊面积汇总:

各宗地总面积与其他图斑(包括公共道路、公共绿化用地、河流等)面积之和即为街坊总面积。

6.7.5、街道面积汇总:

各街坊总面积与其他图斑面积之和即为街道总面积。

6.7.6、编制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按街坊装订资料,并逐级汇总。

  

(1)按三级分类填写数据。

  

(2)按城镇土地分类统计的各类面积汇总结果。

  6.7.7、所有计算资料包括各宗地界址点成果表,各类汇总表的封面及表格规格统一为:

A4纸张。

7.质量检查

  7.1.小组自检,各作业小组对所测量全部成果资料的内外业工作进行100%的全面检查和复核,地籍图内容必须全面、无错漏、数学精度符合规范要求,地物表示准确、合理。

  7.2.项目专职质检人员对外业所施测的地籍图进行至少80%巡视,并一幅图丈量边长不少于30条,对界址点精度及界址边长较差的要求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执行。

8.其它说明

  8.1、本设计书未提及的内容严格依照《规范》、《规程》及《图式》执行。

  8.2、如作业中存在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技术难题,应上报有权处理的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业单位人员不能擅自主张和降低技术标准。

9.提交成果资料

  9.1.控制测量成果

  9.1.1、控制网展点图2份;

  9.1.2、各级控制点成果表1套,光盘1套;

  9.1.3、各级导线平差数据1份;

  9.1.4、导线测量原始观测记录;

  9.1.5、各级导线点点之记或点位说明1份。

  9.2.地籍测量图件

  9.2.1、1:

500全野外数字化地籍图光盘2套,打印聚脂薄膜图1套;

  9.2.2、地籍图的分幅接合图表、街坊划分图2份。

  9.3.面积量算资料

  9.3.1、街坊内宗地面积汇总表2份,光盘2套;

  9.3.2、城区内各级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和统计表2份,光盘2套。

9.3.3、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1份,光盘1套。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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