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修购专项设备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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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修购专项设备项目
中国科学院修购专项设备项目
验收工作手册
(2015年版)
中国科学院条财局装备办编制
2015年5月
一、
项目验收的程序
二、项目验收的工作意义
1.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是为了保证国家支持科学事业的专项资金合理与规范使用。
2.验收工作是为了促进修购项目按时、按量实施与完成。
3.验收工作是促进研究所对修购项目实施规范管理。
三、项目验收的依据
1.国家和院有关规定;
2.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批复的实施方案。
四、项目验收的标准
1.通过验收的标准:
(1)项目承担单位修购项目工作组能认真履行职责;
(2)设备采购符合政府采购规定;
(3)设备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批复及合同的要求;
(4)设备已按平台运行管理,符合开放共享要求;
(5)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6)工作进度符合要求;
(7)文件档案齐全。
2.不通过验收的标准:
(1)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修购项目预算内容、变更修购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的;所购置的设备与批复内容不一致或用修购资金购买其他项目的设备。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和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文件资料与实物不符或修改文件。
(3)未按政府采购规定采购的,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指套取专项资金)。
3.需要给项目承担单位出具备忘的情况
(1)未经批准变更实施方案中的设备
(2)未经批准降低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3)未报批或未备案使用剩余经费
(4)未办理财政部进口审批手续
(5)将该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
(6)档案资料缺失严重
(7)存在其它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
五、项目验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部分研究所管理职责落实不明确,采购启动晚,拖期普遍;采购随意性大、操作不规范。
2.部分研究所设备到货验收执行不严格,开箱验收记录不完整,技术验收没有实测记录,达不到验收目的。
3.部分研究所对档案管理不重视,过程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缺失,档案管理部门指导少,重归档轻应用,归档主动性不够。
4.剩余经费使用存在随意性,购置耗材不能形成固定资产。
5.个别研究所未按项目设立专账进行财务管理;剩余经费使用未经报批;擅自购买耗材;设备资产入库手续不规范。
六、项目验收所涉及的管理文件
1.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
(1)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
(2)中国科学院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科发计字[2011]28号);
(3)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规范修购专项设备项目剩余经费使用的暂行规定(条财字[2015]5号);
(4)中国科学院修购专项设备项目验收规定(条财字[2015]?
号)。
2.采购及合同管理
(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七、项目验收相关表格
中国科学院修购专项设备项目
验收会日程表
日期:
地点:
时间
会议内容
主持人
8:
30-8:
45
1、专项办代表介绍验收具体要求,宣布专家名单
2、研究所领导讲话
受托区域中心或装备办人员
8:
45-9:
40
1、管理工作报告(15分钟)报告人:
2、(修购项目一)工作报告及经费决算报告(20分钟)报告人:
3、(修购项目二)工作报告及经费决算报告(20分钟)报告人:
4、
验收组组长
9:
40-10:
00
验收专家提问、讨论
10:
00-11:
00
验收专家现场查看设备运行情况及审核文件档案
11:
00-11:
45
验收组讨论,填写《验收评估表》、《验收意见表》、《验收备忘》
11:
45-12:
00
向所领导汇报项目验收意见,座谈交流
受托区域中心或装备办人员
中国科学院修购专项设备项目验收评估表
(2015年版)
项目名称:
膜材料制备与测试平台
项目承担单位: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一、修购项目承担单位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满分10分),实际得分: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状况
标准分
得分
组织管理
1.组织制度健全;修购工作组责任明确。
2.能有效履行相关管理部门职责。
听取汇报
查看材料
□健全有效
□一般
□不健全
4
例会制度
按期召开至少3次例会,通过例会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实际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听取汇报
查看材料
□按期、解决问题
□按期、未解决问题
□未按期、未解决问题
2
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
在执行中须经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批复后调整实施方案内容。
听取汇报
查看材料
□按要求,按时间
□按要求、未按时间
□未按要求、未按时间
2
规章制度
单位规章制度完善,并能有效执行:
1.单位修购项目管理制度;
2.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3.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4.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5.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听取汇报
查看材料
□完善
□不完善
□无规章制度
2
二、设备采购符合政府采购规定(满分15分),实际得分: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状况
标准分
得分
采购方式
1.由职能部门组织采购活动,工作程序规范,书面文件齐全;履行政府采购相关审批手续;
2.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技术标书必须满足批复的实施方案。
听取汇报
查看材料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10
采购合同
1.签订了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依据,满足其实质性条款;合同条款清晰。
内容合理、完善、严密;
2.全面、完全、及时地执行设备采购合同。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5
三、设备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批复及合同要求(满分15分),实际得分: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状况
标准分
得分
开箱验收
开箱检验(单台50万元以上的须有单位职能部门参与开箱检验),货物齐全。
现场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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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2
安装调试
货物就位后,及时组织安装调试。
□是□否
3
技术验收
1.设备调试后,单位职能部门及时组织技术验收;达到批复及合同规定的功能及技术指标;验收或检验有记录,并签署验收或检验意见。
2.设备运行正常。
□有□否
10
四、设备运行管理符合开放共享要求(满分20分),实际得分: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状况
标准分
得分
设备开放共享
按平台运行管理
1、组织管理
实地考查
查看材料
查看记录
□是□否
10
2、技术支撑队伍
3、信息化建设
符合批复中有关纳入区域中心、所级中心开放共享或实验室专管共用的要求。
实地考查
查看材料
查看记录
□是□否
10
五、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满分20分),实际得分: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状况
标准分
得分
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合理;
2.按项目设立ARP课题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听取汇报
查看材料
□规范□不规范
10
财务收支
1.财务收支符合规定,账目清晰规范;
2.ARP财务管理系统中打印输出的收支明细表。
查看材料
□规范□不规范
5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规范,已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形成ARP资产清单。
查看材料
实地考查
□规范□不规范
5
六、工作进度符合要求(满分10分),实际得分: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状况
标准分
得分
进度管理
认真执行计划进度,并且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或验收延期说明。
听取汇报
查看材料
□是□否
2
进度执行
计划年度内完成合同签订,次年第一季度具备验收条件。
次年9月起进行项目验收时每延迟1月扣1分。
听取汇报
查看材料
□规范□不规范
8
七、文件档案齐全(满分10分),实际得分:
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
状况
标准分
得分
管理档案
1.项目申报书;
2.中介评审意见;
3.项目批复文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进口产品申报及批复文件;
6.变更采购方式申报及批复文件;
7.项目结余资金使用请示及批复文件;
8.单位修购工作组会议纪要;
9.修购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10.其它管理文件。
看材料
□规范□不规范
3
技术档案
1.设计方案、图纸、技术说明、软件文档、操作说明、使用手册等;
2.随箱的光盘;
3.安全、防护等专用设备安装、使用的批准证明;
4.其它技术文档。
看材料
□规范□不规范
3
商务档案
财务档案
1.采购报告;
2.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标标准、评标报告、评审报告、定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3.代理协议、技术协议、加工协议、免税证明、报关单等进口设备的相关文档资料;
4.开箱验收记录、安装调试记录、技术验收或技术测试记录及意见或报告;
5.预付款通知、借款单、结算单、财务发票、报销单复印件;
6.固定资产清单、入库单等。
7.其他商务、财务文档资料。
看材料
□规范□不规范
3
预立卷管理
按照中科院档案管理规定进行预立卷
看材料
□规范□不规范
1
八、汇总
验收内容
标准分
实际得分
1.修购项目承担单位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10
2.设备采购符合政府采购规定
15
3.设备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批复及合同的要求
15
4.设备运行管理,符合开放共享要求
20
5.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0
6.工作进度符合要求
10
7.文件档案齐全
10
总分
100
九、问题和改进建议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中国科学院修购专项设备项目验收意见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验收地点
验收日期
年月日
验收内容
A
B
C
D
E
1、单位修购项目工作组能认真履行职责
2、设备采购符合政府采购规定
3、设备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批复及合同的要求
4、设备运行管理符合开放共享要求
5、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6、工作进度符合要求
7、文件档案齐全
问题和改进建议
建议是否通过验收
验收组成员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签字
中国科学院修购专项设备项目验收备忘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现场验收日期:
经验收专家组现场审核,发现存在问题:
1、
2、
3、
根据《验收规定》和现场验收情况,建议提交整改报告备案,经审核后建议通过验收;
建议限期整改后复评;
建议不通过验收。
建议项目承担单位于年月日前将该项目的改进和情况说明书面报告及证明材料报条件保障与财务局装备项目管理办公室。
验收组成员(签字):
若项目承担单位修购工作组领导未到会,请签字:
年月日
八、
项目验收相关文件
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财教[2006]118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基础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特设立“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修购专款)。
为规范和加强修购专款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修购专款,是指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用于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不包括已转制的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修购专款实行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建立动态管理的项目库。
第四条修购专款的安排使用原则: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修购专款安排使用要紧密围绕落实《规划纲要》任务和项目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合理需要,以提高项目单位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解决科技基础条件“瓶颈”问题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进行科学规划。
(二)整合集成、效益优先的原则。
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要求,激活存量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存量资源的使用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有效调控增量资源。
修购专款优先支持整合力度大、集成度高、能实现开放和共享、预期效益高的项目。
项目实行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修购专款的支持范围包括:
(一)连续使用15年以上、且已不能适应科研工作需要的房屋及科研辅助设施的维修改造;
(二)水、暖、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
(三)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科学仪器设备购置;
(四)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等工作。
第六条修购专款开支的范围:
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水电动力费、设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以及其他在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
修购专款严禁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之外的支出。
第七条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审核的修购工作规划,按规定填写年度《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申报书》(附1,以下简称《申报书》),并于当年3月底前报送主管部门。
申报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意义、目标,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等。
(二)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单位修购工作规划,对项目单位所申报的年度项目进行审核,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编制本部门年度《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审核推荐表》(附2),并于当年5月底前连同《申报书》及申报文件报送财政部。
(三)财政部根据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或评估。
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和推荐的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负责。
第八条财政部结合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需求,以及项目评审或评估结论,根据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和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确定并下达当年项目预算到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将项目预算批转所属项目单位。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结合项目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政部批复的年度项目预算情况,对项目库进行调整。
第十条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预算内容。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应通过主管部门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十一条修购专款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修购项目的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购置价值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应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财政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已完项目应进行验收和总结,在项目实施周期终了后3个月内,及时将项目的实施情况、验收和总结材料报送财政部。
对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应逐项申明理由和提出后续工作措施。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决算时,应对修购专款使用情况进行单独说明。
第十六条项目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使用修购专款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应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八条主管部门可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修购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财政部确认后,应对项目单位做出收回修购专款或在一定时期内不予核批修购项目的处罚,并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一)未按批准的项目预算使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变更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的;
(二)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
(三)未按规定上报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
(四)项目管理不善、有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
第二十条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颁布的有关科学事业单位修购工作管理规定若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中国科学院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科发计字[2011]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简称修购专款)的管理,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修购专款指中央财政在预算内安排用于院属项目单位的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和升级改造的专项资金。
修购专款支持的项目简称修购项目。
院属项目单位指院属科研机构、支撑机构和分院,不包含已转制单位,本细则统称为研究所。
第三条修购专款实行项目管理,支持范围包括:
(一)房屋修缮,指连续使用15年以上且已不能适应科研工作需要的房屋及科研辅助设施的维修改造。
(二)基础设施改造,指水、暖、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
(三)仪器设备购置,指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科学仪器设备购置。
(四)仪器设备升级改造,指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扩展、技术升级等工作。
第四条修购专款开支范围:
修购项目执行中发生的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水电动力费、设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以及其他在修购项目执行中发生的必要费用。
修购专款严禁用于规定开支范围之外的支出。
第五条修购专款安排使用原则: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以提高研究所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改善科技基础条件薄弱环节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合理排序。
坚持房屋维修及基础设施改造与科研活动内容、科研工作急需相结合,全面提高科研设施支撑保障水平。
坚持科研仪器设备建设与学科布局调整、基地建设、重大任务部署紧密结合。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前瞻未来,重点建设,逐步发展。
坚持科研仪器设备建设和建立健全高效的管理与运行机制相结合,提高科研仪器设备的整体效能。
(二)整合集成、效益优先。
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要求,激活存量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存量资源的使用效益。
通过修购项目实施,有效调控增量资源。
优先支持整合力度大、集成度高、能实现开放和共享、预期效益高的修购项目。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计划财务局职责:
(一)制订、修订《中国科学院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对口联系财政部,指导和统筹协调,组织部署修购工作。
(三)会同基本建设局审核报送修购工作规划。
(四)会同基本建设局审核报送年度修购项目计划。
(五)批转年度修购项目预算。
(六)监管修购项目预算执行行为。
(七)组织开展修购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八)组织仪器设备购置和升级改造项目验收。
(九)会同基本建设局审核报送修购项目验收总结。
(十)建立修购项目数据库。
(十一)承担修购项目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基本建设局职责:
(一)组织和指导研究所编报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审核研究所上报的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汇总送计划财务局。
(三)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办法,审核批复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文件。
(四)监督检查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专款预算执行。
(五)指导和监督研究所组织实施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六)组织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总结报告送计划财务局。
(七)建立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储备数据库,并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实施条件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八)承担在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申报与实施过程中其他与基本建设局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区域中心牵头单位职责:
(一)组织区域中心成员单位编报区域中心仪器设备购置和升级改造工作规划。
(二)督促区域中心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区域中心仪器设备购置和升级改造项目。
(三)配合计划财务局组织开展区域中心仪器设备购置和升级改造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四)监督检查区域中心仪器设备购置和升级改造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五)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研究所职责:
(一)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对修购项目负有第一责任。
(二)由主管所长牵头,成立修购专项工作组。
成员包括科研、装备、基建、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
(三)编报修购工作规划和年度修购项目计划申报文本。
(四)编报年度修购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五)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组织编报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
(六)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修购项目。
(七)编报修购项目执行报告,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八)具体管理本单位的修购专款。
(九)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规划申报
第十条院级修购工作规划要围绕全院重点目标、任务,结合研究所科研优势和研究重点、基础条件和人员队伍现状,按照“共建、共享、共用”原则,改善科技支撑保障条件,完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大型仪器区域中心,推进专业实验平台建设,构建以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为骨干,所级实验平台为基础,面向全国开放的中国科学院实验研究平台以及观测监测平台。
第十一条所级修购工作规划,应按照院内科技创新条件平台的总体框架和要求,将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和升级改造作为一个整体,研究确定本单位修购工作规划重点,并按照轻重缓急对各年度的修购项目计划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院级修购工作规划要和所级修购工作规划衔接。
院级修购工作规划重点是公共科研园区、区域中心和专业实验平台。
所级修购工作规划重点是所级实验平台,包括科研支撑用房和配套基础设施。
公共科研园区修购项目工作规划由基本建设局根据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公共配套设施状况,通知相关研究所纳入所级修购工作规划优先安排。
区域中心修购工作规划是由院统一规划,单独报财政部。
专业实验平台是由计划财务局会同专业局研究确定,并通知研究所纳入所级修购工作规划优先安排。
所级实验平台是除院规定纳入所级修购工作规划的专业实验平台外,各所自行部署的实验平台。
已建立区域中心的研究所要将大型仪器设备、通用仪器设备纳入区域中心修购工作规划,专用性强的仪器设备纳入所级实验平台。
第十三条修购专款是以项目方式进行支持。
研究所要按照修购要求,结合单位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