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平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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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平台
申请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平台
评审认定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新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1.主导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分类规定的企业或机构。
达到本区文化创意企业入统标准并在本区登记入统的企业,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2018)》对应的行业统计分类代码确定是否适用本奖励。
未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参考主营业务范围及主要营业收入情况确定其是否适用本奖励。
2.工商注册地、办公地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3.本区辖内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不受第1、2点条件约束。
(二)专项条件
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平台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备案,在本区辖内有固定的合法场所,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应以本区文化创意企业为主,对外服务业务应成为平台运营的主要业务来源;
2.在《办法》有效期内获评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领域文化创意产业展示交易平台、创意及技术研发共享服务平台;
3.有显著的公共服务性,已服务30家(含)以上本区文化创意企业,且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举办的展示交易、创意及技术研发共享相关活动不少于8次。
(三)条件说明
1.本奖励所称“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平台”指由本区文化创意领域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和高等院校在本区投资建设、运营的,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企业或产品展示、授权交易、创意及技术研发共享功能的服务运营管理机构或平台。
2.本奖励所称“平台实际建设费用”指平台已完成建设部分实际投资费用,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平台建设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三、申请时间
6月3日至7月15日。
四、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在申请预审时提供。
其余材料在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若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必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在统企业提供:
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打印件;未在统企业或机构提供:
经营情况说明表(后附模板),社会团体请附上年度工作总结,企业请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基本信息页打印件、主营业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平台评审认定申请报告(后附提纲)(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平台认定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服务企业汇总表(后附模板)(附相关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相关活动情况表(后附模板)(附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现场图片等相关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平台建设专项审计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业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产业和旅游科(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523)
联系电话:
82002861邮箱:
hplyj@
六、申请流程
(一)递交材料。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项目预审。
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预审、汇总,通知预审通过单位按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三)组织评审。
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开展项目实地考察及评审工作。
(四)征求意见。
评审结果向区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五)结果公示。
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公告,并挂网公示。
(六)认定批复。
公示无误的项目,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评审认定结果证明,指导申报单位后续兑现申请事宜。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
重大平台认定申请表
申请兑现事项名称:
申报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办公面积
(㎡)
从业人数
(人)
是否在统
入统行业代码
(如有)
单位类型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请在□内划√)
主营项目类别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上年度纳税额
(万元)
上年度负债率
(%)
基本户银行
基本户账号
单位简介
(包括且不局限于:
企业基本信息、行业地位、取得成就、企业资质、专利、著作权、商标、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不少于500字)
申报项目情况
平台名称
所获认定
认定部门
认定时间
年月日
平台所在地址
(线上平台请附网址)
完成建设时间
年月日
链接企业数量
(家)
服务企业数量
(家)
相关活动场次
(场)
实际建设费用
(万元)
申报经办人
Email
手机号及
办公电话
QQ及微信号
申请兑现
事项
申请内容(填写相应条款):
1.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第条;
2.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第条。
申请金额
(万元)
申请兑现
项目概况
(包括且不局限于平台基本情况、所获荣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不少于500字)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
本表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内容、数据均真实、准确、有效、合法,没有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变相多头申报、造假等情况,本单位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