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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常用业务会计分录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常用业务会计分录(试行)

第一章资产类科目

一、现金

(一)取现时

借:

现金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二)缴存现金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

现金

(三)运送现金

1.现金出库

借:

现金—在途现金

贷:

现金—库存现金

2.运送的现金收到后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社(行)内往来等

贷:

现金—在途现金

(四)自动设备加款

借:

现金—自助设备占款

贷:

现金—库存现金

或现金—尾箱现金

(五)自动设备减款

借:

现金—库存现金

或现金—尾箱现金

贷:

现金—自助设备占款

(六)费用报销时

借:

业务及管理费

贷:

现金

(七)发生短款时

借: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短款

贷:

现金

1、属于个人责任事故形成短款的

借:

现金等

贷: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短款

2、应由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承担的短款,在实际收到赔款时

借:

现金等

贷: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短款

3、属于管理原因形成短款的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短款

月末,待处理财产损溢无余额

借:

营业外支出—出纳结算赔款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4、属于非正常原因形成短款的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其他应收款—待处理短款

月末,待处理财产损溢无余额

借: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八)发生长款时

借:

现金

贷:

其他应付款—出纳长款

1、经查,属于客户资金的,交付时

借:

其他应付款—××户

贷:

现金

2、确实无法支付的长款或无法查明的长款

借:

其他应付款—出纳长款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月末,待处理财产损溢无余额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营业外收入—长款收入

(九)接受现金捐赠

借:

现金

贷:

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缴存及转入款项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现金、清算资金往来等

(二)取款及转出款项时

借:

现金、清算资金往来等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三)按季结息,收到利息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四)期末,对特种存款计提应收利息时

借:

应收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三、专项央行票据央行专项扶持资金央行拨付专项票据资金

(一)取得票据时

借:

专项央行票据

贷:

贷款或抵债资产或投资等科目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历年亏损)

同时进行表外登记,借:

已置换资产

(二)兑付专项央行票据

借:

央行专项扶持资金

贷:

专项央行票据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特种存款(缴存特种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偿还支农再贷款)

贷:

央行拨付专项票据资金

(三)专项央行票据到期,未获得兑付时

借:

贷款或抵债资产或投资等科目(原置换金额)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原置换金额)

贷:

专项央行票据

同时减少表外,贷:

已置换资产

(四)资产负债表日,计提专项央行票据应收利息

借:

应收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其他

四、存放同业款项

(一)缴存及转入款项时

借:

存放同业款项

贷:

现金、清算资金往来等

(二)取款及转出款项时

借:

现金、清算资金往来等

贷:

存放同业款项

(三)按季结息,收到利息时

借:

存放同业款项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四)约期存款

1.存入款项时

借:

存放同业款项(定期户)

贷:

存放同业款项或相关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按约定利率计算应收利息

借:

应收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3.到期支取

借:

存放同业款项或相关科目

贷:

存放同业款项(定期户)

应收利息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差额)

(五)发生减值时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减值恢复时,按恢复的金额做相反会计分录

(六)销户时

1.正常清户

借:

存放同业款项

贷:

应收利息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存放同业款项

2.已计提减值,收回款项等于账面价值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坏账准备

贷:

存放同业款项

3.已计提减值,收回款项小于账面价值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

存放同业款项

4.已计提减值,收回款项大于账面价值,小于本金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坏账准备

贷:

存放同业款项

资产减值损失(恢复金额)

5.已计提减值,收回款项大于账面价值且大于本金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坏账准备(账面余额)

贷:

存放同业款项

资产减值损失(恢复金额,以计提的坏账准备为限)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差额,如为赔偿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五、存放系统内款项

(一)缴存及转入款项时

借:

存放系统内款项

贷:

现金、清算资金往来等

(二)取款及转出款项时

借:

现金、清算资金往来等

贷:

存放系统内款项

(三)按季结息,收到利息时

借:

存放系统内款项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系统内款项利息收入

(四)约期存款

1.存入款项时

借:

存放系统内款项(定期户)

贷:

存放系统内款项或相关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按约定利率计算应收利息

借:

应收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系统内款项利息收入

3.到期支取

借:

存放系统内款项或相关科目

贷:

存放系统内款项(定期户)

应收利息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放系统内款项利息收入(差额)

(五)减值比照存放同业款项科目核算

六、拆放同业款项

(一)拆出时

借:

拆放同业款项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

应收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拆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三)发生减值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减值恢复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到期收回拆出款项(减值比照存放同业款项核算)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坏账准备(账面余额)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部分)

贷:

拆放同业款项

应收利息(提取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部分,以提取的坏账准备为限)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拆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利息)

七、拆放系统内款项

(一)拆出时

借:

拆放系统内款项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

应收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拆放系统内款项利息收入

(三)到期收回拆出款项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

拆放系统内款项

应收利息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拆放系统内款项利息收入

(四)减值比照存放同业款项核算

八、存出保证金

(一)存出资金时

借:

存出保证金

贷:

存放同业款项等

(二)计算利息

1.按活期结息(合同约定)

借:

存放同业款项等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2.定期计息(合同约定)

借:

应收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实际收到时

借:

存放同业款项等

贷:

应收利息

(三)发生减值时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存出保证金减值准备

已计提存出保证金减值准备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收回资金时(减值比照存放同业款项核算)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存出保证金减值准备(账面余额)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部分)

贷:

存出保证金

应收利息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部分,以提取的减值准备为限)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利息)

九、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

存放同业款项等

(二)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

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或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

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时

借:

存放同业款项等

贷:

应收股利

或应收利息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

存放同业款项等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也可能在借方)

应收利息(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累计公允价值上升的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

投资收益

累计公允价值下降的

借:

投资收益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十、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时

借: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实际支付金额)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实际利率确认收入

借:

应收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三)发生减值时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恢复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返售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

资产减值损失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差额)

(五)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扣收的履约保证金和赔偿金)

贷: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差额,若为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十一、应收股利

(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时,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应收股利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二)持有期间

1.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

应收股利

贷:

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

应收股利

贷:

投资收益(成本法)

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在取得本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

借:

应收股利

贷: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

应收股利

贷:

投资收益

(三)实际收到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

应收股利

(四)应收股利发生减值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应收股利减值恢复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十二、应收利息

(一)取得金融资产时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

应收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2.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含交易费用,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3.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含交易费用,也可能在贷方)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二)持有期间

1.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

投资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

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

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

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

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4.贷款

借:

应收利息(按合同利率和合同本金计算的利息)

贷: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

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或贷款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

借:

利息收入

贷:

应收利息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借:

表外应收利息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借:

应收利息(按合同利率和合同本金计算的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6.拆放同业及存出资金(定期存款等)

借:

应收利息

贷: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三)应收利息的到期收回

1.收回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

应收利息

2.除贷款以外其他应收利息,发生减值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减值恢复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十三、其他应收款

(一)费用备用金、业务周转金

1.部门、网点领取时

借:

其他应收款—费用备用金、业务周转金

贷:

现金或相关科目

2.缴回时

借:

现金或相关科目

业务及管理费(发票金额)

贷:

其他应收款—费用备用金、业务周转金

(二)为职工垫付应收款,如为职工代垫房租、水电费等

1.为职工垫付房租、水电费时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现金或有关科目

2.期末从应付工资中扣除代垫款项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其他应收款

(三)租入资产时,向对方支付的保证金和押金等

1.支付时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存放同业款项等

2.收回时

借:

存放同业款项等

贷:

其他应收款

(四)应收租金、赔款、罚款

1.应收租金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2.应收赔款、罚款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营业外收入等

(五)诉讼费垫款

1.垫付诉讼费时

借:

其他应收款—诉讼费垫款

贷:

现金或有关科目

2.收回垫款时

借:

现金或有关科目

贷:

其他应收款—诉讼费垫款

(六)发生减值

1.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减值时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减值恢复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2.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转销

借:

资产减值损失(未计提减值部分)

贷:

坏账准备(未计提减值部分)

借:

坏账准备

贷:

其他应收款

3.转销的应收款,事后又收回的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坏账准备

借:

现金等

贷:

其他应收款

借:

坏账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

十四、坏账准备

(一)应收款项、存放同业款项等发生减值时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二)应收款项、存放同业款项等进一步发生减值,根据其差额进行补提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三)减值迹象部分或全部消失,原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回

借:

坏账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

(四)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1.转销应收款项

借:

坏账准备

贷:

其他应收款等

2.转销的坏账,事后又收回的

借:

其他应收款等

贷:

坏账准备

借:

现金等

贷:

其他应收款等

借:

坏账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

十五、贷款(以农户贷款为例)

(一)发放贷款时

借:

农户贷款—本金

贷:

个人活期存款—××户

农户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

如为抵、质押贷款,同时登记表外科目,借:

抵押物品价值或质押物品价值

(二)贷款利息

1.计提应收利息

借:

应收利息—××户(按合同利率和合同金额计算确认的收入)

农户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

利息收入—农户贷款利息收入(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确认的收入)

2.收回应收利息

借:

个人活期存款—××户等

贷:

应收利息—××户

3.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或贷款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尚未收回部分(不考虑利息调整)

借:

利息收入—农户贷款利息收入

贷:

应收利息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借:

表外应收利息

(三)贷款发生减值

1.贷款账户结转

借:

农户贷款—已减值

农户贷款—利息调整(未冲销部分,也可能在贷方)

贷:

农户贷款—本金

2.计提减值准备

借:

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

贷:

贷款损失准备

3.收回已减值贷款部分资金,按照利随本清和本利和原则确认本息收回

(1)若收回的资金清偿积欠利息

借:

个人活期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

利息收入

(2)若收回资金用于清偿本息的

借:

个人活期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

利息收入

贷款—已减值

4.贷款减值迹象部分或全部消失,部分转回或全部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

贷款损失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

5.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贷款,经批准备后转销

借:

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尚未计提的减值部分)

贷:

贷款损失准备(尚未计提的减值部分)

借:

贷款损失准备

贷:

农户贷款—已减值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借:

已核销呆账

6.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全部或部分收回的

(1)若收回资金额高于贷款本金

借:

农户贷款—已减值

贷:

贷款损失准备

借:

贷款损失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

借:

个人活期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

农户贷款—已减值

利息收入(差额)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贷:

已核销呆账

(2)若收回资金额等于贷款本金

借:

农户贷款—已减值

贷:

贷款损失准备

借:

贷款损失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

借:

个人活期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

农户贷款—已减值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贷:

已核销呆账

(3)若收回资金额小于贷款本金

借:

农户贷款—已减值(收回的金额)

贷:

贷款损失准备

借:

贷款损失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收回的金额)

借:

个人活期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

农户贷款—已减值(收回的金额)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贷:

已核销呆账(本金减少额,即收回的金额)

(四)收回贷款时

1.正常收回

借:

个人活期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

农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差额)

如为抵、质押贷款,同时登记表外科目,贷:

抵押物品价值或质押物品价值

2.抵押贷款到期后,抵押物经法院公开拍卖,所得资金抵偿贷款的

(1)所得资金可足额清偿本息

借:

存放同业款项等

贷:

农户贷款—本金或已减值

利息收入

若贷款计提了减值准备,需转回

(2)所得资金不足清偿本息(剩余本息继续追索)

借:

存放同业款项等

贷:

农户贷款—本金或已减值(差额)

利息收入

(3)抵押物因故没能拍卖,权属划归农信社,以抵押物及其他财产等抵偿债务

借: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

贷款损失准备(原贷款已计提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如为贷方差额)

贷:

农户贷款—已减值

应交税费(接受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如为借方差额,以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限)

利息收入(如仍有借方差额,按应计利息确认利息收入)

如为抵、质押贷款,同时登记表外科目,贷:

抵押物品价值或质押物品价值

如有应收未收利息,同时登记表外科目,贷:

表外应收利息

(五)收回贷款、核销贷款、债务重组时,如有表外应收利息,登记表外科目,贷:

表外应收利息

十六、信用卡透支

(一)透支时

借:

信用卡透支

贷:

存放系统内款项、现金等

(二)归还透支款项

借:

银行卡存款等

贷:

信用卡透支

(三)收到透支利息

借:

银行卡存款等

贷:

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

(四)资产负债表日,超过免息期的,计算应收利息

借:

应收利息

贷:

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

(五)银行卡透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

借:

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

贷:

应收利息

(六)减值比照贷款核算

十七、贴现资产

(一)发放贴现贷款

借:

贴现资产—××贴现户(面值)(贴现票面金额)

贷:

单位活期存款—××户(实际支付的金额)

贴现资产—××贴现户(利息调整)(差额)

(二)持有期间,按直线法计算收益

借:

贴现资产—××贴现户(利息调整)

贷: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三)到期收回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贴现资产—××贴现户(利息调整)

贷:

贴现资产—××贴现户(面值)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差额)

(四)承兑汇票到期,发生退票

确认利息收入

借:

贴现资产—××贴现户(利息调整)

贷: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扣划贴现申请人存款账户票款,若余额不足,不足部分转作垫款

借:

单位活期存款—××户

垫款—贴现垫款

贷:

贴现资产—××贴现户(面值)

(五)票据到期前,转(再)贴现

1.转(再)贴现,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贴现额)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未实现贴现收入)

贷:

贴现资产—本金(面值)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差额,也可能在借方,借方冲减贴现利息收入,如还有差额,从金融机构往来支出中列支)

2.转(再)贴现,风险和报酬未发生转移时,相当于质押融资

(1)贴出票据时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贴现额)

转(再)贴现负债—利息调整(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

转(再)贴现负债—本金(面值)

同时转销贴现资产—利息调整和贴现负债—利息调整(转销金额取二者账面余额较小者)

借: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

转(再)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或期末,确认收入或支出

按照贴现资产—利息调整账面余额确认贴现收入

借: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或者,按照贴现负债—利息调整账面余额确认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借: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贷:

转(再)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3)转(再)贴现票据到期,未发生退票

借:

转(再)贴现负债(面值)

贷:

贴现资产(面值)

(4)转(再)贴现票据到期,发生退票时

借:

转(再)贴现负债(面值)

贷:

贴现资产(面值)

同时,扣划贴现申请人存款账户票款,若余额不足,不足部分转作垫款

借:

单位活期存款—××户

垫款—贴现垫款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十八、贸易融资

(一)进口押汇

1.收取保证金并对外开出信用证

借:

单位活期存款等

贷:

保证金存款

收到保证金后开出信用证,登记表外科目,借:

开出信用证

2.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相符单据,支付款项时

借:

贸易融资—进口押汇

贷:

保证金存款

付汇时

借:

保证金存款

贷:

存放同业款项等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贷:

开出信用证

3.货物销售后回笼的资金还款或归还融资款项

借:

单位活期存款等有关科目

贷:

贸易融资—进口押汇

利息收入—贸易融资利息收入

(二)出口押汇

1.收到全套货运单据,办理质押

借:

贸易融资—出口押汇(开证金额)

贷:

单位活期存款等有关科目(实际付款金额)

利息收入—贸易融资利息收入(差额)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借:

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

2.收到付款行转付的款项时

借:

存放同业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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